论影响性诉讼个案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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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性诉讼个案的法律价值 关键词: 影响性;诉讼;个案;法律价值内容提要: 很多诉讼个案正成为社会公共法律事件,对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影响性诉讼个案能够昭示治国策略,彰显法律理念,阐释基础法理,解析法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创制法律规则,拓展法律思维,引导法律适用。关注和研究影响性诉讼个案,探究其内涵、特点、成因和法律价值,不论对国家法治、政府行政还是公民维权全部有非同平常的意义。 司法裁决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大小已成为判定一个国家法治程度高低的标志。在一个民主、理性的国家里,小至邻里吵架大至总统选举均习惯诉诸法庭。司法裁决已成为当代法治国家定纷止争的最通常、最文明、最终极的选择。诉讼个案已成为当今社会最丰富的文化和最抢眼的媒体视点之一。法治天下的理想,要求每一诉讼个案全部能张扬法理;法律至上的信念,期待每一诉讼个案全部有合理的司法回应;通全球的信息,承载着全部公民对诉讼个案的关注和期望。大家透过对她人案件的关注,来表示对自己现在或未来权益的关心,大家经过对司法审判的观察,来判定正义和公平,反思制度和价值。有不少诉讼个案正成为社会公共事件对国家和社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关注和研究影响性诉讼个案,探究其法律价值,不论对国家法治、政府行政还是公民维权全部有非同平常的意义。 一、影响性诉讼个案的界定影响性诉讼个案是指案件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能够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的改善,对大家法律理念的培植或转变产生较大作用的诉讼案件。影响性诉讼个案通常含有以下特征:(一)案件形式上往往表现为新奇性、疑难性或经典性之一如吉林省惊动中央的“梯子案”1,广州市中级法院所判的许霆ATM机取款案2。唯其不一样平常,方才有制度创新的元素,大家关注影响性诉讼,实质上就是期待法院和法官能够充足推行宪法给予的审判权利,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的功效,维护公平正义,破解不停出现的社会难题。(二)案件内容上所涉法律事件往往成为社会公共法律事件,其判决结果对社会有广泛的影响力如河北乔占祥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车票涨价案3,案件的影响力已经不局限于一张车票和一个人的票价损失问题,而和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相牵连。更关键的是,大家借助司法力量,问鼎垄断行业,并试图使用方法律的力量来调整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这种勇敢的问鼎光从方法论上思索就有非同平常的意义。(三)案件影响上,往往能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如2021年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案,其所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同情和多种争议空前纷繁,其折射出的社会心理也耐人寻味和令人深思。(四)案件的价值超越了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本身比如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员李志强被摊贩崔英杰刺死案4、辽宁本溪市强拆房屋者被房屋全部人张剑刺伤(致死)案5这些案件的价值不囿于对崔英杰、张剑刑罚的轻重,大家期待从公权力处理杀人者的态度上重新评价摊贩的权利、房屋全部者的权利,观察摊贩及被拆迁者群体命运的走向,预计城管制度、房屋拆迁制度的走向。案件尘埃落定后,各地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对于摊贩态度的改进,对房屋拆迁行为的反思和上述案件不无关联。二、影响性诉讼个案的形成(一)法治文化的自然结晶法治是当今民主、理性国家首选的治国策略,走过曲折、历经浩劫的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新时期的主要课题。法治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近30年来,国家和地方颁布了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组成了一个全方面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我们不觉已生活在一个密密麻麻的法之中。然而“徒法不能自行”,法治的价值包含在立法和司法的两翼,一部空洞的法律不如一个公正的判决,影响性诉讼就是各个利益主体经过向法院提起维权之诉来激活写在纸上的法律,让因由权利和权利,权利和权力,权力和权力之间的争议回归到司法权力公平裁决的理性状态。(二)成文法传统下的合理现象当今选择的是制订法律体系,诉讼个案所反应的判例价值和司法约束作用没有法定的利用机制,而日新月异的社会必定会出现很多法学家和立法者们意想不到的新案件、新问题,假如审判机关机械地套用已经有的法律很可能感到束手无策,如前所述的“梯子案”就是例证。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深层次的问题,期待司法的回应,很多新情况下发生的特殊案件成为影响性个案便不足为奇。(三)信息化社会的必定产物广泛多样的媒体,宽松自由的舆论,通天下的信息,个案成为了公共资讯,从而孕育了诉讼个案影响社会的可能性。仁人志士的提议和呼吁,热心民众的支持和参加,广大媒体的宣传和催化,扩展了案件的影响力,使很多特殊案件化为影响性诉讼个案成为必定。三、影响性诉讼个案的法律价值(一)昭示治国策略,彰显法律理念,引导社会走向在个案的海洋里,无数个案或许只是很不起眼的浪花,无声无息转瞬即逝。在历史的长河里,影响性诉讼个案却很可能掀起冲天大浪,对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甚至改变历史的方向或推进历史的进程。1989年12月25日,罗马利亚尤其军事法庭判处前总统尼古拉一齐奥塞斯库死刑,立刻实施6。秘密审判,不准上诉,一个正在执政的总统从被捕到毙命仅三日之隔,这种将司法程序省略到极点的审判机制是一个怎样的机制?从当代理性的眼光来看,这种不择手段只为目标,不计法度只图道德快感的行为,无疑应受训斥,问题是对这位前总统很态的审判,人民群众竟毫无异议,诺大一个国家竟没有一个人公开质疑,这是一个怎样发人深思的个案?它昭示了这个国家曾经有过的政治恐怖,彰显了“目标大于手段”的极权司法理念,而对政敌的类似“诉讼“个案,曾在这个国家上演过无数起,本案只是对以往个案的复制,唯一不一样的只不过把被告的名字换成了以前的“签发命令者”,这就是影响性诉讼个案对制度建设的巨大惯性!假如没有新的理性的合乎当代法治精神的影响性诉讼个案的出现,类似的悲剧还将继续主导社会的走向。1980年11月,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尤其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开庭公审,从1976年10月到1980年11月,历时4年的调查取证,数千万字的如山铁证被搬运到法庭,这是史无前例的千年大审判,这一经典个案在十几亿人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昭示了这么的法律理念:在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过去,任何人犯罪,不论其职务有多高,不论其背景多复杂,全部应该受到正义的审判,法律的制裁。尽管这正义来得太迟,但毕竟来了,今后迈上了法治之路。(二)阐释基础法理,解析法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有句古话“小智者谋事,大智者谋人,睿智者谋法”。表明了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及法的深奥性。法律文本是抽象的,法律规范是晦涩的,法律精神是深邃的。即使是法律解释也不只是识文断字,解词释义,一样需要一定的法理基础、才能了解和领会法律语境,知其然且知其因此然。法律规范的固定性涵盖性和现实生活的多样性流动性之间永远存在距离。美国法人类学家E. A霍贝尔有句名言:“真正的法律准则只有在大的诉讼争吵中才能得到检验。”全部的影响性诉讼案件几乎全部包括大是大非,或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中难以直接找到依据的法律适用问题。美国首席法官霍姆斯在她所著的法律的道路一书中指出“将一个案例归纳出一条规则的任何努力全部是法理学的工作,因为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个特殊个案全部做出详细的要求,一个法官应该有较高的法理学知识,才能利用法律的基础原理,法的基础精神来处理现实中的多种复杂问题。”1任何一个案例全部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基础的法理知识,法理是由法律文本和详细条文及法律实践认可、表示和维护的常理,法理是通常化的,含有普遍的合理性。但法理的表现形式却未必是直观可见的。法律理论往往是抽象的,法律精神只有表现在详细的诉讼个案中,才能显示其实际拥有的内容和意义。法规法条需要借助于详细的诉讼个案的事实进行解析和适用才能彰显其应用价值。影响性诉讼个案包括的当事人和关系人,经过利益冲突、对抗,把法律疑问、法律争吵全部集中到了详细的案件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经过诉讼个案的裁判说理,以阐释法律文字的现在意义和潜在意义;社会公众经过对影响性诉讼个案的关注,以了解隐藏在事实背后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所以,影响性诉讼个案实际起到了阐释基础法理、解析法规法条、破译法律精神,宣传和普及法律的作用。影响性诉讼个案使公众在不知不觉中接收了法律的教化、疏导和启发,从而使个案的法律价值得以表现。下列两个案件就是宣传和解读法律精神的经典。1988年,一架从英国开往纽约的飞机在洛克比上空失事7,警方查明是两名利比亚人所为,为了审判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英国政府耗资两亿多英镑,在利比亚租赁了四平方公里的土地,在那里修建了审判庭和监狱,使罪犯最终得以伏法。案件影响了整个世界,尽管从司法成本上说这是空前的,但英国议会和全部民众却惊人的一致表示了解和支持。因为该案给英国国民树起了一个不可动摇的法律理念:任何犯罪全部必需得到处罚,任何人全部逃脱不了法。案件即使耗资两个亿,但维护的是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这笔帐没有亏。另一个案件也有异曲同工的效用:1995年1月24日,辛普森谋杀案在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正式开庭,伊藤法官破天荒地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许可电视台对审判进行全程实况转播。该案历时一年多,开庭百余次,上至总统,下至小学生几乎全部的美国人全部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和结果。美国舆论称该案给全部的美国人开了一门刑事法律课,让全部的民众全部熟悉了刑事诉讼制度。但最终的审判结果却很地出乎意料,法庭宣告辛普森无罪开释,法官那句“全部人全部看到了辛普森手上的血,但法律没有看到”成为了最经典的法律宣言。给了全部关注该案的人这么的法律解读:在司法裁决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一样的主要,为了公民的权利即使付出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代价也是值得的,因为你我全部是公民。可能该案不能告慰辛普森的妻子,但对法律所要保护的全部公民却是必需的,这就是法律对个案公正和普遍公正的取舍2可见影响性诉讼个案能以其鲜活的法律事实,在民众的心田里播种法律意识,并经过法庭的论辩和法官裁决而升华为法律理念。(三)创制法律规则,拓展法律思维,引导法律适用法律含有普适性、抽象性,不论立法者多么智慧,立法技术多么高超,总难以穷尽现有的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在中国数千年的法律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判例法”时代8(西周、春秋),又出现过“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9的“混正当”时代(汉至清末)。西汉的“春秋决狱”“类事比”,晋朝的“法比全部目”“辞讼比”,唐代的“法例”,宋元的“断例”,明清的“例”全部是当初影响性诉讼个案、影响性判决的结晶。执法者用创制和适用判例的方法填补了成文法典的不足,填充了法律的空白。并用个案判例详细、具体、可比性强的优点,填补修正了成文法的不足。这种鲜活、详细、影响性个案及其判决对古代法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对古代法律制度的创设、丰富和发展曾起过不可忽略的作用。比如西汉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认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和易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妥坐10。董仲舒经过对这一影响性诉讼个案的裁决,确立了汉代收养制度的关键内容,确立了父子之间相容隐的法律标准一样适合用于养父母和养儿女之间犯罪相容隐的案件。类似的以影响性诉讼裁决确立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案例还有很多,昭示了影响性诉讼个案在古代法制的创制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法律价值。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实践中,影响性诉讼个案即经典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尤为主要的意义。她们认为,个案判例是法的生长点,一切新的法的标准和程序,只有经过对个案的判决才能产生、发觉和深入发展。真正科学的立法不是立法者拍脑壳拍出来的,而是对社会纠纷(即详细个案尤其是影响性个案)的概括和总结。英国的“衡平法”则是这一看法最好的诠释。英国的“衡平法”是国王或大法官凭借正义精神在处理疑难案件中创建的。当法官碰上现有法律无力处理的疑难案件时,她不采取法律解释和法律类推这种以旧法律为依靠的措施,而是由最高执政者或代理人抛开已经有法律,依据正义精神处理之。能够说在英美法系国家,影响性诉讼个案对法的发展作用,不但表现于法的萌芽,而且落实于法的发展一直。在法的创制方面,经典判例对司法的影响也非同平常,以至于法官在判案时引用的全部是判例,而不是法律条文。如美国联邦判例法上有一个判例叫不会说话的鱼,田纳西州环境保护组织经过公益诉讼,阻止了一个已耗资1亿多美元的水利项目标建设,而维护了一个叫蜗牛鱼的珍稀鱼类的生存权。这个案件在当初影响甚广,家喻户晓。今后,一个社团、一个组织或公民个人只要认为政府或政府的某个行为已经侵害到她们的正当权益,就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大家经常引用这个个案的判词“这些鱼儿即使不会说话,但正义和法律要求我说”现行的法律渊源中没有判例法,司法实践中碰到法无明文要求的特殊个案时,在法律适用上往往采取两种方法来处理,一是下级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其做出批复,甚或做出司法解释;二是地方法院依据法律精神,发明性地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选择并定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一些经典性的判决,并要求其它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参考11。尽管案例的司法裁判参考作用,有别于“习惯法”中的“援引旧例”标准,也不妥然成为全国或一个地域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但影响性诉讼个案所形成的司法先例对拓展法律思维,引导法律适用仍有不可忽略的价值。比如,1985年3月,四川省安岳县元霸乡努力乡1569户农民集体状告县种子企业违约,安岳县人民法院确定由田安邦等数人代表全体农户出庭应诉,并使农户胜诉。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集团诉讼的要求,有很多类似案件即使有几千名当事人,法院也是将其分解成一人一案来审理,既不便于当事人诉讼也影响了司法效率,本案作为一个有影响性的诉讼个案,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无疑创制了集团诉讼的先例3。又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案的判决,首次明确了高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成为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一案及王纯民诉南方冶金学院学位证书案的依据4。1995年,北京女中学生贾国宇在北京春海餐馆用餐时,因卡式炉爆炸造成面部毁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共同赔偿贾国宇精神损害费10万元人民币。在此之前,中国法院在民事审判中通常只对损害声誉权、荣誉权的案件做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且当事人的诉求也只是象征意义的,如索赔1元人民币等。17岁的花样少女贾国宇失去的是她终生的幸福,但也给以后者带来了福祉。作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她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取得法院的支持,得到了10万元精神赔偿意义的残疾赔偿金,这在中国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中,还是首例。此案直接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对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相关残疾赔偿金的要求做出司法解释,使其法律性质不但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应该还含有因残疾所失去的正常人通常预期利益、给的赔偿性质。大大突破了中国传统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理论,有关人身受到伤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的问题,今后变得日渐清楚了。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订了司法解释,把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适用到一切人身伤害领域,自此,为精神损害赔偿寻求法律依据,不再是法官们头疼的事情了。此案经过当年的“3.15”电视晚会、及各大媒体的报道成为了当年最具影响性的诉讼案件,也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带来了重大的实质性影响。1998年女大学生钱某因在上海屈臣日用具有限企业无故遭到搜身,且两次被强迫脱裤检验,此案经上海虹桥区人民法院审理,钱某获精神损害赔偿25万元,成为了当初最高声誉赔偿案。2021年清华大学晏教授的13岁女孩在公交车上因和售票员发生口角,被女售票员当众活活掐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受害人亲属因儿女遇害而取得的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额。此案的判决很的平静,不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全部很泰然地接收了这一判决。这足以说明,近十年来这一系列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性诉讼个案已给了法官理性的法律思维,也给了社会公众成熟的司法理念。大家已经透过影响性诉讼个案的裁判结果看到了法院和法官能够推行宪法给予的审判权利,在鲜活的案例中发觉制度创新的元素,用司法权利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成就,尽管在广度和深度上司法现实和社会公众的期待或许还有差距,但这些影响性诉讼个案所带来的主动影响无疑是令人欣慰的。(四)预计法律走向,创新法律制度,促进法制建设影响性诉讼个案从案情上看往往表现为疑难性、奇特征、新奇性,其所包括的法律事件往往成为社会公共法律事件,有着广泛的社会意义。法官经过对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审理、分析,说明法理,揭示法律的标准精神,解析法律的结构和逻辑关系,形成对法律的更深入合理的认识,剔除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合理性甚至矛盾和冲突,利用宪法给予的审判权利,激活写在纸上的法律,破解司法实践的难题,做出符正当律精神,合乎公平正义和时代公共价值的判决。当这些判决被立法者、学者、法律实践者及社会公众得以认同,对现有法律的增删补充修改和完善的方案、框架、标准和规范的趋向就得以确定,新的法律将替代现有的要求,法律标准和制度的价值就会从影响性诉讼个案中显现出来。比如,2021年5月,安徽农民杜宝良因驾驶小货车在北京西城区运菜,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线105次,罚款10500元,累计扣210分。而在以前,却从未有交管部门通知她有违法行为。杜宝良遂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并折射出公共执法部门的一个共有的问题,即重管理和控制,轻服务和保障的行政执法理念。案件发生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即向社会公布了交管局规范执法行为的八项详细方法,其中包含完善、规范执法通知制度、对非现场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增加邮寄书面通知书和在街头无偿信息亭公布这两种通知方法,其中第一批寄出的通知书高达80万份。另外还出台了在车管所、交通大队办证窗口和交通局的官方站上接收驾驶员对个人住址、电话等信息更改的一系列方法5。2021年3月,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身份证实,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毒打致死,对孙志刚被非法拘禁,伤害致死案的庭审无意中揭露了有些地方民政、公安部门下属机构普遍地、大规模地非法拘禁公民、滥施暴力的骇人听闻的情况,同时也发觉警察抓孙志刚的行为不符合任何一个法,其依据的国务院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措施既无法律可依,也没有宪法依据。此案影响了2021年的,三位法学博士愤而上书,把宏大的人文关心化作点滴的制度改良,这一个案促成了“收容审查制度”的寿终正寝,一项倾注了人文关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得以新生。2021年7月,洛阳的陈超因涉嫌“损害财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同意对陈超实施逮捕。同年9月洛阳市劳教委对陈超做出劳教两年的决定,11月,陈超状告劳教委,并要求法院确定被告所依据的劳动教养措施无效,该案的原告除了为自己主张权利外,还要求确定劳教制度违法,使得这一诉讼含有了制度意义,从而被评选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个案6。尽管劳教制度多年来一直为法学界所强烈质疑,但因为种种原因该制度却一直摇而不坠。据悉早在2021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已将一份替换“劳动教养措施”的“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劳动教养制度,违法行为矫治制度从立法指导思想、违法行为矫治的决定程序到社会管理方法全部有根本性的改变。尽管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至今仍未建立起来,但我们相信,作为影响性诉讼个案的陈超的诉讼,必将加紧这一制度的出台。四、结语有矛盾有纷争就会有个案。法制的推进,信息的畅行,越来越多诉讼个案映入公众的视野,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力。即使,每一个影响性的诉讼个案全部有自己特殊的法律语境和案件背景,但其所蕴含的法学原理、法律精神、法律标准、法律价值取向却是法的共有元素,而其作为个案所表现出的疑难性、奇特征、新奇性,正是法能够吐故纳新、不绝于流的生命源泉。法不是政治家的梦的解析,也不是法学家的书斋作品,而是以法官和律师为代表的法律实践者们在对无数个案的挖掘、描述、反驳中得到启示,并最终创建出和生活的步调相一致的、公正、公平的判案规则,不论是成文法国家还是判例法国家,凡被司法实践证实是公平、公正且为社会所普遍接收的个案规则必将转化成法的渊源,这就是影响性诉讼个案的终极法律价值所在。注释1一幢合建的三层小楼,一楼的房主不许三楼的房主通行,致使三楼的老太太几年没下过楼,三楼房主被迫架设室外木梯行走了6年,此案历经吉林东丰县法院、辽源市中院、吉林省高院三级审判,却以原告超出时效为由,而无法处理这架荒唐而又害人的梯子,2021年该案经媒体披露惊动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2该案被告人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案件引发了法律界、媒体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民极大的关注,2021年4月广州市中院重审时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32021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交了有关取消铁路春运车票违法涨价的提议,2021年铁道部新闻讲话人宣告,春运车票不再涨价。42021年8月,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员李志强在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英杰刺中颈部死亡,李志强被追认为烈士。2021年4月,崔英杰一审以有意杀人罪被判死缓。5参见青年报2021年10月19日报道:辽宁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此案是中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次判例。61989年12月25日,罗马利亚尤其军事法庭依据罗马利亚刑法第162条、第163条、第 165条和第157条之要求,以尼古拉一齐奥塞斯库犯有有意杀人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公共秩序罪、贪污罪、受贿罪,宣告数罪并罚,判处尼古拉一齐奥塞斯库死刑,立刻实施,没收全部财产,不准上诉。71988年12月21日,一架航班号为103的泛美航空企业波音客机于前往纽约途中,在英国苏格兰洛克比村上空爆炸坠毁,造成机上259人和地面上11人丧生。空难发生后,美英情报机关凭借该机在德国转机前有利比亚特工向该机递送行李和爆炸现场的证据,认定此次爆炸系利特工所为,并要求卡扎菲政府交出凶犯。卡扎菲政府于1999年4月同意让两名涉嫌参加爆炸的情报人员接收国际审判。8“议事以制”是指选择适宜的先例来断案;“不为刑辟”是指不制订成文法典。9“类”指判例及判例所表现的标准。10用当代汉语表述即: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儿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便得到了确定,而和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便归于消亡。1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的各期中,在报道相关案件的事实和判决后,最终均郑重申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1款之要求,在总结审判经验时认为该案判决“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借鉴。”参考文件1徐爱国,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诠释J中外法学,1997(4):115118. 2刘卫政,司徒莹怡疏漏的天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151184. 3左滕宇试论判例在中国法律渊源中的地位J河北法学,1988(2):2326. 4徐晓玲,刘德福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21(6):135137. 5卓泽渊法治M北京:编译出版社,2021:131134. 6吴荣个案的价值N南方周末,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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