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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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每一位药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不论在药学工作的哪一个岗位全部需要了解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下面是xxxx为大家整理的,供你参考!篇1大三第一个学期,依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我所在的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和药事法规课程,这门课是药学和管理科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目标是经过对中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的体制、机构和药事活动的关键步骤及其基础规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步骤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并利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该课程也是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全部必考的科目之一药师管理和法规的关键内容,占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考试总分的比重为25%。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主要性可见一斑。这门课程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性质和内容,包含这门学科在中国药事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了中国国家药品政策及其监管;在课堂中蒋老师还教导我们药师和药学其它职业的相关情况、法规,和作为一名药师和药学从业者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并对多种药事组织做了简单的介绍,包含药品监管组织、药学教育科研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外要是管理体制和结构;而且,我们还学到了中国药品管理立法的相关细则和药品管理的部分要求,包含药品管理立法、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而且老师还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系统的讲解,包含药品专利保护、药品商标保护、还有文学习药事法规的体会和收获献著作权的保护。蒋老师尤其在课上强调了这门课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占的比重很大,并为我们介绍了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所应准备的科目和注意事项,和相关的信息,这为我们以后毕业以后参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基础,是我们更有目标的去准备,而不是盲目标涉猎知识。在课堂讲课中,蒋老师还精心的穿插了很多中药知识进去,为我们讲解中医望、闻、问、切的学问,和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并为我们系统的揭示了中医和西医、中药和西药的区分和联络;还对现在中国中医的发展情况做了简明概括,指出中国重视国粹中医,并努力争取发扬光大的政策。这让我们对中医、中药在我国的现实状况愈加了解,更能了解中医中药的相关理论,有利于其它专业课的学习。在课间和有些相关课程的讲课过程中,蒋老师还为我们介绍了医生各类处方的开具方法和注意事项,包含中药和西药开处方的区分、口服药和注射药开处方的区分,并对部分医学术语和药品专业代号做出详实的介绍,而且还现场为我们展示开处方的过程,实地开出了几份处方让我们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让我们愈加记忆深刻,对于以后从事医学、药学工作十分有帮助。在课程最终,蒋老师还特地针对论文及综述的写作做了很系统的讲解,尤其强调了参考文件的标注方法,让我们切实掌握了论文写作的技能,对以后多种论文的写作和最终毕业论文的设计全部有莫大的好处。这学期的前半段,蒋老师关键为我们讲解了药事管理学的内容,让我们对我国外对于药事法规和管理的概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这门课程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主要部分让我们十分重视。这门课程的开设是十分必须的,对我们毕业后的毕业设计、就业择业、考研深造等全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也在蒋老师的课上获益匪浅,蒋老师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我会认真地对这门学科做好总结,不辜负蒋老师对我们的厚望,未来在药学事业做出自己的成绩,为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努力贡献。篇2为深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范化使用,促进合理用药,确保麻精药品管理和应用的安全,2021年3月27日下午,医院在会议室举行“贵州省职员医院2021年麻精药品管理和临床应用”培训班,来自院本部近80医、药、护人员参与了此次培训班,培训班由医务科田茂强科长组织学习。田科长在培训上指出,为落实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深入严格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的安全性,在满足临床应用的同时预防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事件的发生。田科长作了题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标准和处方管理措施的讲课,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规范化疼痛诊疗及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对精麻药品的开具,剂量,极量进行具体的讲解。药剂科董红莉主任介绍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及要求、采购和储存、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调剂、使用管理及限量、特殊药品的调剂保管,麻精药品的安全和监督管理和医院目前处方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等业务管理知识。最终,药剂科龚佳静副主任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对麻醉、精神药品的概念,麻精药品目录,麻精药品的储存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梳理并每一条进行逐一讲解。讲座后,培训班对全部参与培训的医、药师进行考评考试,合格率达100%。对考评合格的医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分医师权,药师调剂权。经过培训和考评,有力地提升了我院医药人员对处方管理措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深入规范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篇3转眼之间,这学期的药事管理学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次课中,老师率领我们对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一次整体的介绍。课下,我认真的对这门课进行了学习,分析和研究了部分老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心得”“上点评”,同时留心中国药事管理方面的进展。下面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心得体会。药事管理学是1984年以来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伴随社会和经济的全方面发展,它越来越成为当代药学科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在研制、生产、使用等步骤中从业人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对中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从而确保中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友好发展。本书第五章介绍了中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正当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表现出中国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规范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需遵守本法。下面经过对中国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见解。案例一:“蒙茸胶囊”案案情介绍:2021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验,并立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判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份,属假药。经重复追查确定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检验发觉,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和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企业”,“保定纤美实业有限企业”,“保定纤美实业有限企业协议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企业”,“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企业”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21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和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它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案例分析:本案包括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要求,严禁生产(包含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和国家药品标准要求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她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严禁使用的;(二)根据本法必需同意而未经同意生产,进口,或根据本法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根据本法必需取得同意文号而未取得同意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效主治超出要求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私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份,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处理结论:2021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份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案例二:“泰元胶囊”销售案案情介绍:2021年8月15日早晨8点半至9点,依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全部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企业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觉全部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企业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诊疗多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取得违法所得4000。00元。案例分析:本案中全部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企业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严禁生产(包含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和国家药品标准要求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她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全部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企业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诊疗多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要求:非药品广告不得有包括药品的宣传。全部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企业宣传其“泰元胶囊“能诊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第六条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需接收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置该办事机构的企业负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和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全部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企业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因此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警告以后必需根据国家同意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案例三:进口内窥镜行政处罚案案情介绍:2021年3月26日,某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武汉某大学隶属医院检验发觉,该医院正在使用的进口STORZ牌腹腔镜系统有问题,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注册记录表,也未见该腹腔镜系统其它配套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经查,某内窥镜有限企业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企业,该企业负责某进口内窥镜系统在的销售事宜,腹镜系统销售金额83,000美元。该套腹腔镜系统在进口过程中只取得其中部分设备(产品货号:26006AA、26003AA、26003BA,价值21,750美元)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据不完全统计,该企业在湖北地域21家医疗机构共销售26套内窥镜系统,销售金额约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万元),其中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设备金额约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0万元)。案例分析:本案包括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该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相关资料和样品和出口国(地域)同意生产、销售的证实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某内窥镜有限企业销售的STORZ牌腹腔镜系统的部分设备未经注册,应予处罚。处理结论:某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某内窥镜有限企业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了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违反本条例要求,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实、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应给于60002400万元的罚款)。对于湖北地域21家医疗机构(包含武汉某大学隶属医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要求,违反本条例要求,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实、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更正,给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纪律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以上案例,我们应该看到药事管理学对于药学专业学习的主要性,应该建立它在药学高等教育中的主干地位,从而提升医药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素养,同时应逐步加强建立健全中国药品管理的法制法规,为中国医疗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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