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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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晋建金字201429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性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潞安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指定商业银行向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实行“先存后贷、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等额本息偿还”的原则。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潞安集团在职职工。第五条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矿区所在地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2、申请贷款之日起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良好的信誉;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6、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夫妻双方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的可以贷款,但不得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第七条 贷款额度:(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契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价格的80%,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三)装修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30万元,90平米以下20万元。第八条 贷款期限:借款人不得超过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第九条 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人工资收入、工作年限等具体情况审查后综合确定。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当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需要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三种方式。第五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第十五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从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划入约定账户内。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贷款偿还不得逾期。逾期偿还贷款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超过6个月(含)未偿还贷款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余额。第十八条 借款人在按月正常足额归还贷款时,也可提出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余额或归还部分贷款余额的申请。提前部分还贷时无逾期欠款,如贷款有逾期应首先归还逾期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办理部分还贷。提前部分还贷须以万元为单位,还款后,受托银行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贷款本息。第十九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合法财产管理人或财产接收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并签订借款补充合同。若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受托银行将依法收回借款人贷款所购住房,进行拍卖,优先偿还贷款本息。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借款人单位对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的检查、督促偿还贷款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并协助逾期贷款的催缴。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应监督检查贷款的资金投向,应保证贷款专款专用,如挪作它用,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各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及附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附件继续有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潞安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管理,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制定本细则。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潞安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指定商业银行向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潞安集团在职职工。三、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矿区所在地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2、申请贷款之日起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借款人及其父母、子女月工资总收入的60%核定);4、有良好的信誉;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贷款担保;6、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三种方式:(一)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房屋所有权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托银行收妥后,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担保。提供阶段性保证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售房单位(开发商)在公积金中心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当期贷款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由公积金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阶段性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二)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采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贷款时,须有其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未清偿完贷款本息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40%。(三)房产抵押担保,是指以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的住房进行抵押的一种方式。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的,抵押物价值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认定。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1、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一套住房总价款的8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价格的8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装修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30万元,90平米以下2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4、借款人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除装修贷款外,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5、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期限的确定,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人及其辅助还款人总收入的60%核定。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当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六、贷款偿还: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工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提前部分或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须到委托贷款银行柜台办理。每期还款额中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 七、贷款报备材料: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的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信用报告。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完税凭证、契税纳税申报表、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之内)、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3、装修贷款的需提供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或收据、加盖公章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合同(三年之内)、装修预算、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4、异地贷款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登记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年之内)、不低于20%的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的“五证”复印件、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八、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持相关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信贷人员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在进行调查核实后,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复审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约定账户。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九、贷款催收:公积金中心对逾期、不良贷款可采取电话、信函、短信、实地催收及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等方式进行催收,受托银行同时也负有对逾期贷款催收的义务。十、贷后管理:为确保贷款档案真实、完整、合规,保证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信息一致,公积金中心应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公积金中心根据“一户一档”原则收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材料,并监督检查受托银行对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情况,确保材料、档案的齐全、完好。公积金中心应定期对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情况、家庭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十一、本细则由潞安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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