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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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1.1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5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3、预警预防机制3.1日常预警和预防机构3.2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3预警预防总体要求4.4情况报告4.5响应行动4.6应急抢救技术措施4.7指挥协调4.8应急支援4.9新闻发布4.10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价5.2调查报告6、应急保障6.1指挥保障6.2通信保障6.3物资保障6.4宣传、培训与演习7、附则7.1名词术词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沟通与协作7.4奖励与责任7.5制定与解释7.6预案的生效8、附录8.1事故速报传真格式8.2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3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4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5新余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1. 总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新余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1.2.3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以市政府为主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2.4城市供气以保障城市供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0000户(或以上)居民供气12小时(或以上)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 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 石油炼厂、制气厂、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3) 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罐装站淹没、火灾或爆炸,机电设备毁损;(4) 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5) 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7) 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组织设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本地区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气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范围内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质等保障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等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2.1指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指挥小组组成:组 长:市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分管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工作的副局长市建设局分管供气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市建设局分管公用事业的副局长成 员: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城建科科长、计划财务科科长、勘察设计科科长、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市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贯彻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局有关科室、专家工作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 任:市建设局分管公用事业的副局长副主任: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城建科科长成 员: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2.2.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小组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2.3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2)负责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和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市建设局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4)审查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情况简报:(5)指挥各部门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6)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市建设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7)组织全市范围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2.3.1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协助办公室完成指挥小组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规模,请示是否启动城市供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草拟报送市政府的事故信息;指挥事故发生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城市供气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指挥全市各地供气系统建设质量安全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对口支持和支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2.3.2城市建设科起草防止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建设局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挥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气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2.3.3计划财务科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气系统损失的汇总上报和应急资金的申请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筹集调度抢修应急恢复重建资金工作。2.3.4勘察设计科负责城市供气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负责建立城市供气应急技术专家库,提出专家小组名单和专家小组成果、管理意见。2.3.5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气应急抢修施工的调度工作。2.4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4.1市建设局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负责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4.2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进行技术支持。2.5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新余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53、预警应防机制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3.1.1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预警预防行动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4. 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2分级响应按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和我市实际应急响应分为I、级。本预案适用范围的规定为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级响应由供气企业负责,适用于企业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000户(或以上)至1万户以下(不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气12小时(或以上)24小时以下的供气事故,一次死伤1至2人或重伤3人(或以上)的突发事件。4.3预警预防总体要求4.3.1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4.3.2供气企业要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在企业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排除故障,保障供气。4.3.3应急抢险队伍的组成及职责抢险抢修人员需配备管工、钳工、电(气)焊工等技术工和灭火人员、民工及相关人员,同时配备抢险车、发电机、电(气)焊机、燃气测漏仪、对讲机、长管呼吸器安全带、防爆应急灯、堵气袋、防爆抢修工具、灭火器材等抢险设备。50人以下的小型供气企业要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备抢险抢修人员和配置必要的抢险设备。职责:在出现险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关闭主体管道或设施的事故阀门,切断气源,并及时对被破坏泄漏的管道、阀门、设备进行抢修、拆换,尽快恢复正常供气。技术和材料保管人员职责:负责对抢险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提供工程技术资料为抢险、抢修提供所必需的设备、配件、管材。救护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负责救护伤员、疏散群众、现场警戒和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事故调查人员配备生产、安全、设备、质监、劳人等部门人员职责:负责(或协助)对事故现场取证和调查。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职能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分别向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报告情况。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4.4情况报告4.4.1基本原则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立即报告;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市建设局指挥小组办公室。4.4.2报告程序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供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或特别重大(级)事故。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政府、市建设局和区县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指挥小组。4.5响应行动5.5.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报119请求消防援助或拨打120电话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请求支援;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设置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负责带领现场人员撤离;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助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4.5.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5.2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建设部、省级、市级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4.5.4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输配、存储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6应急抢救技术措施城市供气企业发生供气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技术措施。4.6.1液化石油气贮存站发生泄漏尚未引发火灾应急措施切断气源,堵住漏点: 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气源; 如阀门损坏,用麻袋片缠住出气处,或用 堵漏; 管道破裂可用楔子堵漏; 如余叶片泵(压缩机)拉坏,应停止其运转;采用结冰堵方法。液化气从液相变域气相时要吸收大量热量,漏气处温度急剧降低,在环境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向漏气处射水,使之结冰,借以将漏气处堵塞。(2)打开有关阀门,将漏气贮罐的液化石油气导向其他所罐,以减轻漏气气罐的压力(要求有倒罐装置);(3)使用蒸汽或喷射开花水流驱散已经溢出的液化石油气,防止达到爆炸浓度;(4)控制一切火源停止一般性生产活动,熄灭液化石油气扩散区的一切火种;液化石油气已经扩散到的地段,电气保持原来状态,不要开或关,接近液化石油气扩散区的地段要切断电源;进入液化石油气扩散区排险的人员,不得穿化纤或带有静电的服装,动作要谨慎,防止碰撞金属产生大量;设置警戒线,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液化石油气扩散地段;在漏气严重的情况下,撤走非必要在场人员,将留在现场抢险的人员尽量减少;险情排除后,需经过测试,当气体浓度确已低于爆炸下限10%以后,才可恢复正常活动,解除警戒。4.6.2液化石油气贮存站和灌瓶站火灾应急措施(1) 冷却液化石油气贮存站有固定喷水装置的,应立即开户阀门喷水;抢险人员到火灾现场后,应立即喷水冷却燃烧罐及相邻贮罐火焰燃烧辐射的一面,冷却强度不低于0.174/秒平方米,冷却要均匀,不要留下空白;冷却工作要持续进行,不可间断,要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无法切断气源的情况下,让其稳定、燃烧,液化石油气烧完后,会自动熄灭;液化石油气燃烧温度高,一线水枪水要穿隔热服,二级水枪水进行掩护,并及时替换一线水枪水。(2) 防爆时刻注意罐体和燃烧情况,在出水冷却时要注意观察贮罐有无爆炸征兆,如有下列情况,预示有爆炸的危险:燃烧的火焰由红变白,光芒耀眼;燃烧处发出刺耳的哨声,罐体抖动,这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疏散。当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将附近停放的槽车转移至安全地带,一线灭火的人员要尽量少,无关人员应立即疏散。(3)灭火在切断气源,做好堵漏准备的情况下,用干粉、水流灭火,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不可将火扑灭,以防止发生爆炸。4.6.3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尚未引发火灾应急措施(1)通知调度紧急停机、迅速查找漏气点及引起漏气的原因,关闭漏气各来气方向的阀门,切断气源,打开放散阀,进行放散卸压,对中压管一般卸压到每平方米厘米0.20.25公斤之间,特殊情况将管内压力降为零(如发生火灾或爆燃时则保持管内不低于500帕的微正压,防止产生负压),当截断阀关闭不严时,应在截断外加盲板,阻断气源。检测泄漏管线周围的地下构筑场内的可燃气含量(百分比)和气体成分,确定危险区范围,疏散泄漏点为中心30米以内闲杂人员、车辆,严禁火种和无关人员入内,警示各种违章行为。(3)抢险、消防、救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抢险时需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严禁使用非防爆型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录像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碘钨灯等,抢险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消除积聚燃气。抢险人员应当查阅管道资料,配置防护面罩和消防器械,在安全技术人员的监护下,查泄漏点,并及时修复。抢修泄漏的液化气管道时,除应采了以以下几条措施外,还应测试管道电位,应有接地装置,接地阻值应小于或等于100欧姆。抢险完毕后,应对泄漏管段进行检漏和置换,动焊修补或更换的管道,当管径大于50毫米时,动焊前宜向管道内充入氮气再行施焊。施焊完毕,置换管内氮气,经升压检漏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气,抢险人员方可撤离现场。4.6.4燃气管道发生火灾和爆燃应急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大势,逐渐关小气源上游阀门,(防止因管道压力急剧下降而引起爆炸),保持管内微正压;火势得到控制后,应迅速扑灭火焰,加快现场通风,并按照泄漏处置措施进行抢修,对室外管道的抢修动火作业,应首先充入惰性气体后再进行;抢修完毕,置换管内氮气,升压验漏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气。4.6.5石油液气气化站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泄漏应快速关闭气阀及所有钢瓶角阀,切断气源;打开所有通风窗口,使其自然通风;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的设备,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火焰熄灭后,快速切断气源。险情基本排除后,用燃气检测仪检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4.6.6储气瓶库发生严重漏气,火灾应急措施储气瓶库严重漏气应迅速打开气瓶库放散阀,关闭泄漏气瓶角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动用灭火器材和库内消防栓灭火,火情控制后关闭其他无泄漏气瓶角阀,打开气瓶库放散阀,并通知有关人员应急抢修。4.6.7液化气油气罐机事故应急措施售气瓶严重泄漏或发生火灾,当班人员应立即停电,然后关闭售气机进气球阀。用站内干物灭火器灭火,扑灭火情后,打开售气机放散阀放散,并通知有关人员应急抢修。若加气站主电室发生火灾,当班人员应立即按下压缩机紧切切断阀,并拉下变压器室高压隔离开关,灭火时必须用干粉灭火器,决不允许用高压水灭火,防止电器短路导致人员伤亡。4.6.8煤气压缩机房设施损坏气体泄漏应急措施首先从控制间切断压缩机房电源,停止机房内的一切设备运转,保持鼓风机正常鼓风(利于将泄漏煤气排出室外),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切断气源。迅速进行抢修,机房内严禁一切火种、明火和撞击;严禁开关电器和照明。4.6.9煤气调压室发生漏气、火灾应急措施迅速关闭调压室总进出口阀,切断气源,打开门窗,待煤气散发后进行抢修,如着火应迅速用室内灭火器灭火并通知消防部门。4.6.10液化天然气站事帮应急措施液化天然气罐破裂,天然气大量外泄,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发出警报,关闭气站总电源,全站停止运行;熄灭一切明火,阻止和警戒周围一切车辆、行人通行,组织无关人员向安全地点(上风方向)撤离;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材驱散天然气浓度。管线大面积跑液,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关闭漏气管两端阀门;全站停止运行,熄灭一切明火,待天然气充分放散,管内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抢修;划出警戒范围,做好灭火准备。一般泄漏的维修方法低温部分法兰发生泄漏维修时要注意:抢修人员穿上防静电服,穿戴好防冻物品,使用防爆工具,将泄漏的法兰紧固,若紧固不住则关闭泄漏法兰上下游的阀门。泄压具温度长至常压后更换垫片。重新紧固后试压,直至不漏为止。低温阀门泄漏维修时要注意:阀门内漏可以用F扳手加紧,若仍泄漏,则关闭该阀门上下游的阀门,泄压且温度升至常温后更换回氟密封垫,仍泄漏,则可能是阀座损坏,须更换阀门。阀门外漏分法兰泄漏和阀杆填料泄漏两种,一般采用紧固,或更换填料的方法处理。液化天然气站发生火灾,按液化石油气贮气站火灾应急措施进行。4.6.11户内燃气事故应急措施户内燃气发生泄漏时应迅速打开门窗,切断气源阀门、设置安全警戒,严禁非抢险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严禁明火和开关电器,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如已造成火灾应根据不同气源进行应急处理。户内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失火时应视火情关闭表前阀,堵户外矮立管或关闭调压室。户内液化石油气失火时应用湿布关闭已着火钢瓶角阀,将其他未着火气瓶转移至安全地带,然后迅速进行灭火和抢修。4.6.12燃气中毒和烧伤人员救护应急措施发生燃气中毒时,应首先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良好的通风,也可以让中毒较轻者嗅醋酸或氨水,以刺激其呼吸,中毒较重者注射强心针,迅速送医院抢救。发生人员烧伤时,首先扑灭烧伤者身上的火焰,可采用棉被、湿布、雨衣隔绝空气熄灭火焰,一般情况下给烧者脱衣时不要用手或其他不干净的东西接触皮肤,不要挑破水泡,不要撕下烧焦的贴在皮肉上的衣服,不要让烧伤者多喝水,口渴时可以喝少量盐开水,应立即送医院治疗。4.7指挥协调4.7.1市政府获悉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7.2市建设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4.7.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8应急支援当供气系统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时,由指挥小组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自预案执行。4.9新闻发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小组决定,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发布要报省人民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决定。对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10响应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5. 后期处置5.1总结评价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5.1.2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调查报告5.2.1城市供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 应急保障6.1指挥保障新余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气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3)为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6.2通信保障6.2.1逐步建立完善以市建设局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区县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要求。6.2.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市建设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6.3.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 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6.4宣传、培训与演习6.4.1应急培训与演习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市级城市供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小组应给予指导。6.4.2宣传教育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7.附则7.1名词术语7.1.1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7.1.2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福利户(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7.1.3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7.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7.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7.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7.3沟通与协作指导小组在应急期间要加强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工作。7.4奖励与责任市建设局在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撤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5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建设局制定并解释7.6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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