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方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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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分公司管理制度(试行)目录1 电网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92 电网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0-183电网建设分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19-26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7-32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导书-33-376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 -38-627 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63-688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69-7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79-8210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83-8711 工程项目达标投产管理办法-88-8912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90-9213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93-9614 变电站工程检验及验收评定管理办法-97-9915 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办法-100-10416 现场停复工管理办法-105-10917 现场监理管理细则-110-13018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131-13419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办法-135-13920 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编制办法-140-15021 岗位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22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3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24 工程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25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26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27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28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29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30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31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32 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运输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负责实施管理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而制定。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送变电工程。4 安全目标4.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4.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4.6 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群伤事故,轻伤负伤率6;4.7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5 安全管理体系5.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副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5.2工程管理部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工程管理部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行政副职为副主任,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经理、设计和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本区域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5.3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委员会(简称项目安委会)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立工程项目安委会,并开展相应的工作。6 职责6.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并监督下级安委会开展工作; 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制定、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6.1.4 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负责监督实施;6.1.5 组织在建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和对重点施工工地、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监督抽查活动;6.1.6 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分析公司及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并督促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6.1.7 参加或组织工程项目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1.8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对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考核,并实施奖惩。6.2 工程管理部安委会的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落实上级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 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公司安委会备案;督促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导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督促工程各参建承包商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款,监督参建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动(文件)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状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分析工程管理部及所属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提出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具体措施。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重大安全活动,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规定; 按季度(或按阶段)对所管理的工程组织安全文明大检查,并按项目做出安全文明生产评价;结合工程施工进度,不定期组织对重点施工工地、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督促检查项目安委会对每次“不符合项”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按公司的相关安全奖惩规定,对区域工程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考核,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奖罚管理; 对工程项目安委会的安全文明生产策划方案进行审批、备案,并监督实施; 参加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编写区域工程安全简报和安全统计报表工作; 对各项目负责人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工程项目结束后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提出考核意见。6.3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 督促检查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国家、国家电网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并督促、检查工程事故隐患(不符合项)的治理工作; 适时组织或监督高危险性及安全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 按月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按月召开工程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施工问题; 组织或参加一般及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制定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监督其正常运转; 按公司的相关安全奖惩规定,对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策划方案,并报工程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负责工程安全周报、月报和安全统计报表上报工作。6.4 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组织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业绩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施工监督职责;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并建立安全施工奖励基金; 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工程项目重大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会议,参加或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批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6.5 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送变电工程建设中,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督促与指导各工程参建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推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施工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工程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参加安全施工方面的重要会议,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组织或参加重大安全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6.6 综合计划部安全工作职责 熟悉电网建设过程和特点,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建议; 参与研究、拟定公司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会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大型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将公司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贯彻执行;6.6.4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确认合同文本中含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的相关条款;6.6.5 负责对直接采购的送电线路物资、材料和变电设备,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要求并予以落实。6.6.6 负责在物资和设备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监造、验收等工作的管理,避免因物资和设备的质量缺陷而引发安全施工事故;6.6.7 负责物资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供货,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需要;6.6.8 负责在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选择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提出明确的安全工作要求;6.6.9 负责在大型设备运输组织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监理、运输单位等各方安全责任;6.6.10 负责员工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6.6.11 负责公司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6.6.12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3 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 负责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5 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度;6 负责编制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7 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8 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施工工作,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9 协助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结果的执行;6.6.20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6.6.21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6.7 财务部安全工作职责 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和设备用款,满足现场的安全施工需要;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负责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 负责工程保险的相关工作。6.8 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6.8.1 负责在施工现场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本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措施要求;6.8.2 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合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条款,负责对工程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6.8.3 督促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6.8.4 负责组织编制涉及施工现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8.5 监督各承包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6.8.6 负责在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选择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提出明确的安全工作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与提取;6.8.7 负责在工程开工前督促组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领导小组;6.8.8 负责在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监督、调整时,充分考虑合理的建设工期。在新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负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6.8.9 负责组织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策划和实施工作。组织召开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建安全研讨会,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6.8.10 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6.8.1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协助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大检查、抽查工作;6.8.12 组织和参加重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参加一般基建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落实。6.8.13 参加或主持工程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重要施工图的审查工作;6.8.14 负责组织区域工程的安全检查、抽查活动,参加并协助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抽查活动;5 参加或主持区域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核安全施工事故调查报告;6 负责所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简报、安全统计报表整理、填报工作。7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体系7.1 公司针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覆盖公司自身安全生产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7.2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与实施、工程分包管理、安全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奖惩、安全信息统计等。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可控、在控、能控”水平,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还应严格执行公司以下制度:(1)工程项目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2)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导书(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5)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6)工程项目重大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工程项目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8 附则8.1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电网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 总 则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施工管理秩序,在企业安全施工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保证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电网工程建设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工程管理、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连带责任进行追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1.3 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交公司安全奖惩考核的初步意见,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后,综合计划部和财务部分别负责奖惩金额的核算和执行工作。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含聘用人员,下同)。2 表彰和奖励2.1 奖励范围公司承担的电网工程建设管理中评比出的安全施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受奖面,先进集体不超过30%,先进个人不超过20%。2.2 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的评比条件 基本条件(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2) 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在公司规定的部门安全职责范围内和承担的安全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安全考核事故。(3) 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工作扎实、监督工作到位,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抽查、检查中未受到公司的通报批评。(4) 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及时、彻底,并能够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出预防措施,且措施效果显著,能够控制现场整体安全状态。 按时报送安全施工有关信息、总结,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在公司本年度内历次组织的安全抽查、检查中,安全性综合评价排序居前列,受到公司通报表扬。 所管辖的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符合规定,并能保持稳定,或给公司赢得荣誉。 所管辖的工程能够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安全管理有力度、有创新性,并且效果显著。2.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 基本条件(1) 安全生产意识强,在自己的岗位上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2) 个人未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的工程项目年度内无安全考核事故发生。(3) 安全管理工作扎实、监督工作到位,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抽查、检查中未受到公司的通报批评。(4) 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安全问题整改及时,监督到位,整改后问题不重复发生。 按时报送安全施工有关信息、总结,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为公司规范或创新安全管理做出贡献。 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在公司本年度内历次组织的安全抽查、检查中,安全性综合评价排序居前列,受到公司通报表扬。 所管辖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符合规定,在同期、同类项目中起到示范作用。 爱岗敬业,注重安全。在本职岗位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工作上有创新,且创新效果显著。2.4 奖励评比与程序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于每年1 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比、兑现。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和个人,由本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在规定期限内交到公司安全质量部。 公司安全质量部根据评比条件和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奖励决定。2.5 奖励标准 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对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余额决定。2.6 安全施工奖励基金 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计提,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奖惩台帐。 基金的来源(1)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数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2) 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罚金。 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只能用于安全先进奖励。3 处罚3.1 公司企业内部安全事故处罚 公司企业内部发生安全事故,行政处理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经济处罚标准按本规定条给予处罚,其中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参照对项目经理的处罚标准。 对于由政府部门或上级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按政府部门或上级公司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3.2 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处罚 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组确认的事故性质,对于明确有建设管理单位责任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相应的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按本规定3.2.9 条给予经济处罚;对于没有明确有建设管理单位责任的,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安全管理的连带责任进行追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3.2.9 条给予经济处罚。 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因建设原因的重大及以上大电网事故,对有关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2)对公司工程管理部领导(正职及副职)、专责工程师处以4000元罚款。(3) 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处以3000元罚款。3.2.3 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发生因建设原因造成的一般电网事故,或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则对有关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3000元罚款。(2) 对工程管理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处以2500元罚款。(3) 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3.2.4 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或发生因建设原因造成的一般以下电网事故,或发生倒塔、倒跨越架、倒抱杆、跑线事故,则对有关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2) 视事故的性质、影响,对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副经理处以600元以下罚款。3.2.5 对工程事故相关人员没有按照公司岗位职责的规定尽到责任,则对相应的人员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处罚。3.2.6 同类工程项目或同一区域年度内发生同类事故两次以上,在第二次处罚时参照以上标准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3.2.7 对已确定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发生事故后对业主项目部相关人员加倍处罚。3.2.8 对于项目经理的处罚,按处罚从严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罚。3.2.9 发生事故时,管理责任人员、部门要即时报告,人身事故、一般电网事故、重大以上的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 小时内提交出书面的初步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弱化事故影响。对瞒报、缓报的责任人员参照以上标准加倍处罚。3.2.10 对未提及的其他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参照执行。3.2.11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4 附 则4.1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执行,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结论严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按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4.2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4.3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集体名称(盖章)申报年度年度安全生产工程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考评小组意见年 月 日安委会评定意见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部门岗位申报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理由部门主要领导评鉴意见年 月 日考评小组意见年 月 日安委会评定意见年 月 日电网建设分公司质量管理规定1 总 则1.1 目的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公司及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输变电工程。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 质量目标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杜绝不合格工程投入生产;严格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实现达标投产目标,力争国网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3 管理职责3.1 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1) 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2) 对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等的贯彻、执行负领导责任。(3) 负责明确公司内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保证公司质量的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4)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所必要的资源配备,保证质量管理和奖励所需资金的投入。(5) 按规定,及时如实汇报工程质量事故。(6) 决定工程质量的奖惩事宜。3.2 副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1) 对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2) 组织所分管的职能部门抓好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和各项质量管理工作。(3) 对其分管项目的工程质量策划进行指导。(4) 落实工程管理所需的资源配置,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5) 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审批重大质量事故报告。(6) 对工程质量的奖惩事宜提出建议。3.3 综合计划部职责(1) 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建设的内容,负责对各供方的评价、合同签署及实施控制,对所采购的物资负质量管理责任。(2) 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物资催交、催运,现场接货、验收。(3) 参加物资、设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审查开工报告等。3.4 工程管理部(业主项目部)职责(1)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分管工程的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2) 对工程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3) 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其实施。(4) 通过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设计、施工、设备厂家协调,实施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对工程项目实施监视和测量、控制;做好工程有关的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工作并提供产品的防护。(7) 负责编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表、物资质量问题统计表,汇总后报各相关部门。(8) 组织建设项目的中间验收,掌握监理初检情况;参加竣工(预)验收、达标投产自(复)检和创优工作,并对各阶段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消缺工作。(9)做好工程移交及工程回访工作。(10) 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的消缺、整改工作。(11) 按照本规定“工程达标投产与创优管理”内容的规定,积极配合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开展工程达标投产和创优工作。(12)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工程档案;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图片资料和反映工程建设的摄像资料母带,其是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隐蔽前、关键施工技术、工程关键部位等的图片资料。(13) 对工程项目中产生的文件实施管理,对记录实施控制,并保证具有可追溯性。(14) 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4 质量责任考核4.1 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基本目标是:(1) 考核范围内的工程实现100%达标投产。(2) 考核范围内的网优工程率力争达到70%。(3) 全年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4.2 表扬和奖励 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送变电工程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样板工程”荣誉称号,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人员名单及简要事迹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获得网优、行优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励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除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奖励外,公司将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建议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进行的工程招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办法按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应的招标管理规定执行。4.3 处罚 工程未实现4.1条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公司将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公司对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通报。 对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工程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除了按照签订的合同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之外,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依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相关规定,对有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隐瞒工程质量事故,根据隐瞒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发生隐瞒事故的主要人员以及对隐瞒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主要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事故,设备事故或电网事故的,按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按公司安全施工工作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专题汇报”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领导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到公司作专题汇报,公司主要领导要在一个月内到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汇报。公司未完成优质工程率指标,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要向公司领导进行专题报告,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公司领导要在指标公布后两周内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专题报告。5 工程保修5.1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在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同时,提交质量保证金。提交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工程结算时将此款转入应付施工企业款,不许挪作他用,保修期满后,连本带息退还施工单位。5.2 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公司要求修理, 若施工单位非因特殊原因拖延不按期修理, 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公司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或请其他单位修理,其一切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3 在工程交付使用后, 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回访,发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理;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协助业主项目部进行修理,但不承担经济责任。6 管理制度体系6.1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本规定和以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2)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3) 变电站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管理办法(4) 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管理办法(5) 工程项目达标投产管理办法(6)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7)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8)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7 附 则7.1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一般质量事故统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发生日期事故情况、原因及主要责任处理过程及结果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说明:1、本表由事故直接责任单位提交报告后由监理部门汇总填表,送业主项目部。按其分管工程汇总每季随工程质量报表上报公司。2、每季一报,与工程质量报表同。附表2物资质量问题统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项目设备/物资名称制造厂家质量缺陷情况处理方法及结果影响及损失填报单位及负责人: 制表:说明:1、本表由监理部门填报送业主项目部,由工程管理部进行汇总,汇总每季随季工程质量报表上报公司相关部门。2、每季一报,与季工程质量报表同。附表3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发生时间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情况初步原因安排意见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说明: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发现)后,当天由监理部门电传业主项目部和公司相关部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电网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1.3 编制依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人身伤亡统计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大纲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大纲其他有关规定2. 职责2.1 工程管理部负责依据公司确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组织、协调、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总体管理和协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配合对承包商的招标工作,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和分包范围,在合同中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责任和考核办法,指导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大问题。2.2 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承担相应的职责。2.3 工程项目安委会负责协调、研究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及事故隐患,并督促、检查工程事故隐患(不符合项)的治理工作;按月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按月召开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施工问题;适时组织或监督高危险性及安全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组织或参加安全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工程项目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监督其正常运转;按公司的相关安全奖惩办法,对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审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3.工程项目安委会组建3.1 工程开工前应组建工程项目安委会,同一个工程的项目安委会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开展活动方便性、实效性可设一个或多个安委会(如按变电站、线路监理标段设立),项目安委会在工程管理部安委会的领导、协调下开展活动。3.2 工程项目安委会一般由相应的业主项目部负责组建,分段管理的按管辖范围组建,公司现场项目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总监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设总、安全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部的经理、总工、安全员等组成。4.安全风险评估4.1 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承包商开展项目危险源辩识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专项管理方案。4.2 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应由施工承包商的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其安监部门、技术部门、施工项目部结合工程建设现场环境、施工难点、新工艺对危险源和危险点进行辨识,对拟投入现场的人力资源配置、分包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机具、重要施工方案以及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等是否满足安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按风险的严重程度制定专项的管理方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4.3 监理承包商负责审核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查,必要时工程管理部可组织安全管理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工。5.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与实施5.1 公司启动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后,相关业主项目部负责按照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在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中,明确执行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具体文件,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负责组织施工承包商按照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的要求,制定二次策划的计划和控制措施;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交底;组织监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编写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审批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5.2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应按照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的规定严格执行,重点策划内容应包括: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与台帐、项目部办公和生活区布置、现场平面布置、物料机具摆放、安全标识及设置、安全防护用品、低压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等。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经监理审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5.3 各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将二次策划进一步细化,编制分部(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监理审核后实施。5.4 安全措施补助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业主项目部负责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范围和数额。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际需要,编制“两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后方可使用。5.5 业主项目部负责监督、协调监理、施工、设计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的实施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分包管理6.1 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6.2 业主项目部负责在配合招标评标的过程中,审查投标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分包范围,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范围、分包单位及安全管理责任。施工承包商进场或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时,监理对分包单位按相关规定和承包合同予以审查、核实,书面提出审查核实意见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进行现场核实审批后,方可开工。6.3 承包商现场临时调整施工组织,申请变更或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或范围时同样按6.2 款规定审批程序;申请变更或增加工程分包单位或分包范围时,除执行6.2 款规定审批程序外,还须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7.安全技术管理7.1 业主项目部应严格监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现场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由施工承包商编制,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审批、交底程序。重要施工作业、特殊施工作业、危险施工作业等的安全措施方案还应由监理审核。7.2 业主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组织安全专家审查重要危险施工作业,如大跨越组塔放线、带电跨越220kV及以上线路、跨越高速公路、跨越铁路、构支架吊装、主设备吊装等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参加审查会议。8.安全监督与安全性评价8.1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专责应结合工程的建设进度每月至少一次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巡查、抽查,重点对安全监理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过程检查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8.2 业主项目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变电站工程(线路工程可在各分部工程施工高峰期)对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检查,检查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填写评分表和过程检查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8.3 专项安全监督活动由业主项目部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或根据施工进度、季节特点制定专项安全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应填写检查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活动结束后做出总结报告。8.4 安全巡查、抽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达标,检查人员可立即通知监理启动停工程序,并由监理负责组织停工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员或业主项目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8.5 业主项目部负责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的整改闭环复查,并将相关记录整理归档。9.验收阶段安全管理9.1 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预备验收、达标投产自检等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现场安全管理。验收组织的负责人是验收期间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9.2 验收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应根据检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立一名安全监护人,并进行安全交底。临时性组织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对班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9.3业主项目部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承包商配合验收工作义务,派入配合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9.4 配合单位负责对提供的人员、车辆、安全防护用品等实施安全管理,配备的车辆应满足安全要求。10.安全奖惩10.1 工程项目应设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由工程管理部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监理承包商负责设立收支台帐。10.2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主要用来奖励对项目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对口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具体的奖励由项目安委会讨论,并做出决定。10.3 安全巡查、抽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监督过程中,检查人员依据电网建设分公司工程项目违章作业处罚规定对违章行为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违章承包商按各工程建设部的管理规定3 日内交纳罚款,罚款进入项目安全奖励基金;10.4 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考核金为合同总额的3%,对于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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