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135号附件07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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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鸟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二空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2保险费率的调整8.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1合同订立5.合同终止与解除滋病.2合同构成5.1合同终止8.9遗传性疾病.3合同成立与生效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1先0天性畸形、变形或染.4投保年龄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色体异常.我们提供的保障6.1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1有1效身份证件.1基本保险金额6.2年龄错误8.1情2形复杂.2保险期间7.重大疾病的定义8.1现3金价值.3保险责任7.1重大疾病的定义8.1专4科医生.4责任免除7.2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8.1肢5体机能完全丧失.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8释.义8.1语6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1受益人8.1意外伤害力完全丧失.2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8.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8.1六7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主O8.3毒品8.1永8久不可逆核定8.4酒后驾驶.4诉讼时效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保险费的支付8.6无有效行驶证.1保险费的支付8.7机动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年0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宝宝安康重疾”。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由宝宝安康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1.2合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3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1.4投保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同主险合同。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天0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天0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则不在此限;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和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们承担;(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或拒绝保险费豁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或豁免;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后,将支付或豁免相应的差额。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险按份计算。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主险合同一致。保险费率的调整当我们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偏离,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我们将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我们调整保险费率的,将及时通知您。您不接受保险费率调整的,可按本附加险条款“5.您2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合同。合同终止与解除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主)险合同终止;(2因)本附加险条款的其他约定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的,除另有约定外,我们不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本附加险合同可与主险合同一并解除,但不得单独解除。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犹)豫期;(2保)险事故通知;(3宽)限期;(4保)单质押贷款;(5效)力中止;(6效)力恢复;(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未)还款项;(10合)同内容变更;(11联)系方式变更;(1争2议)处理。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单上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根据实际年龄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不符,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年龄计算并给付保险金。(5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重大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的定义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相当于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分期为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天0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1深度昏迷2双耳失聪3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分或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赫0兹、10赫兹和200赫0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4瘫痪5心脏瓣膜手术6严重脑损伤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天0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天0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臵换或修复的手术。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严重III度烧伤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9语言能力丧失指烧伤程度为III度,且III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或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主动脉手术型糖尿病3严重胃肠炎4严重川崎病5脊髓灰质炎(或称小儿麻痹症)6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7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xL 网织红细胞% 血小板绝对值x。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臵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I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I型糖尿病必须诊断明确,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肽或尿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天0以上。以严重的腹泻、便血和肠段坏死为特征的胃肠道严重感染,被保险人已实施了大肠或小肠的一处或多处手术切除,且经病理检查证实存在严重感染和坏死。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本保障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脊髓灰质炎是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致脊髓运动神经元损害所导致的瘫痪性疾病,至少导致两个或以上的肢体瘫痪程度达到肌力在级,经天治疗后肢体肌力仍然不能恢复到或级。诊断需提供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查的证据(如粪便或脑脊液检查,血液中抗体检查)。肢体的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肢。未导致肢体瘫痪(肢体肌力达或级)者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瘫痪不在保障范围内。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本保障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臵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幼幼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幼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幼经输血导致的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1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因输血而感染(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判为医疗责任;(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心肌炎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导致心脏功能障碍,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级,且持续至少天。0持续植物人状态是指由脑外伤、缺氧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大脑皮层广泛性损害,而脑干功能相对保留所致的一种丧失生理、意识和交流功能后的临床状态,并且该状态已持续30天以上。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的的活动,但保留了躯体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1白血病指体内有大量白血病细胞广泛而无控制地增生,出现于骨髓和许多其他器官和组织。经骨髓穿刺、血液检查和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白血病范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白血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以上“恶性肿瘤”至“主动脉手术”所列重大疾病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年7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作出,其他重大疾病由我们自行增加,其定义由我们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作出。以上重大疾病均须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释义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费交费期间内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主O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臵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I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确1定0。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情形复杂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现金价值指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见本附加险合同相应栏目。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永久不可逆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天0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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