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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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模拟试卷A卷(开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电脑卖给丙关于乙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C)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3、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家乡已交付10吨大蒜。价收购完大蒜后被人盗走。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A)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4、甲在乙经营的酒店醉酒未付款离去,甲酒醒后欲取忘拿的衣服,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归还衣服。对乙的行为如何定性?(D)A.行使同时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5、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B)A.解除权B.撤销权C.代位权D.抵销权6、甲向乙借了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C)A.甲对女儿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贷款的请求权D.加被人打伤而享有的伤害赔偿请求权7、甲与乙订立了合同,随后又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丙,那么乙丙间的合同(B)A.应当通知甲方可生效B.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C.不必通知甲方可生效D.不必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8、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后合并,从而使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这属于(C)A.免除B.解除C.混同D.抵消9、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于是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责任由谁承担?(A)A.应由胡某承担B.应由沙某承担C.应由提存机关承担D. .应由胡某和沙某共同承担10、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未继续履行。甲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与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按国家定价执行,在乙公司逾期交货时,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AC/BC)A.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B.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C.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D.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2、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债务的全部清偿,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BCD)A.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B.保证债务消灭C.债权人应向债务人返还借据D.利息债权消灭3、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大学,乙便赠与甲2万元。同时又约定乙如果收成不好则不必赠与。合同签订后,甲的儿子考上了大学但乙由于大旱颗粒无收,甲要求乙赠与2万元,乙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C)A.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B.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C.乙可以行使约定的解除权,从而可以不必赠与2万元。D.乙可以行使法定的解除权,从而可以不必赠与2万元。4、一般情况下可以随主债权的让与而让与的有(ABCD)A.质权B.保证C.解除权D.违约金请求权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1、交易习惯: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合意对于其将来权利义务所作的安排。2、竞和: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3、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与一人,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P444、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如何区分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P152、合同解除P36与合同撤销P11有何不同?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无效。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1、如何确认无效合同P10。答:无效合同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15分)1、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20吨某型号钢锭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钢锭每顿1万元,合同总价20万元,乙公司应当在2000年9月1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钢锭。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元,其余价款货到付清。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需要向对方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钢材市场涨价吗,乙公司想加价,甲公司不同意,履行期届满后,乙公司未交付钢锭。急于使用钢锭的甲公司多次派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未果,为此支出了2000元。甲公司准备将此事公知于众乙害怕丧失商业信誉,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于2000年11月1日前将合同履行完毕。2000年10月6日,乙公司交付了10吨钢锭。2000年钢锭涨到每吨1.2万元,乙公司又一次拒付钢锭,甲公司只好从丙公司处购进了10吨钢锭,价值为每吨1.2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交付剩余的10吨钢锭?为什么?1可以。因为乙公司违约,需要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乙公司也是能够履行合同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下的10吨钢锭。虽然乙公司继续按照原定价格履行合同会使乙公司赢利减少,甚至遭受损失,但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2、甲公司请求乙公司返还多少定金?7万元。按照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甲公司可以按照定金罚则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能发生定金的效力。所以,本案中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定金应认定为4万元,剩余的1万元应当返还给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履行了一半债务,4万元定金中的一半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所以,乙公司应当返还7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给甲公司。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可以。乙公司在履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甲公司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4、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多少损失?2.2万元。违约方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履行利益损失,包括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甲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而支出的2000元属于甲公司的积极损失。因乙公司未正常履行合同,甲公司每吨钢锭多支出2000元,购买了10吨钢锭,产生2万元可得利益损失.当然,如果因为乙公司的迟延履行而给甲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话,乙公司也应赔偿5、甲公司在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后,能否再要求以公司支付违约金?不能。按照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6、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多少?为什么?2.2万元。甲公司的实际损失为2.2万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5%来计算违约金的话,甲公司可以请求支付1万元违约金,这低于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至2.2万。合同法模拟试卷B卷(开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甲公司与乙签订钢材合同,双方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每吨3000元或低于每吨2500元,则合同不必履行;否则则需在8月交货。”此合同为:(A)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2、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D)内行使。A.6个月B.1年C.2年D.5年3、 甲与乙签定购水合同,约定双方于5月5日付款交货,甲于5月五日到来时未向乙交水即要求乙付款,乙可以基于(C)而拒绝履行。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行使(C)A.解除权B.撤销权C.代位权D.抵销权5、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B)A.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B.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C.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必须采用和书面形式D.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达成了一致,便属于合同的变更。6、 债权人甲与第三人丙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但并未将达成转让合同权利协议的事转告乙,于是乙向甲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对甲的履行(B)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7、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B/D)A.合同的变更B.合同的消灭C.合同效力的暂时中止D.合同的解除8、下列情况中,允许行使抵消权的是(B)A.甲欠乙钱迟迟不还,乙因故打伤甲,乙以自己的债权抵销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B.老孙欠老王钱,依照他们之间的另一份合同,老王应先向老孙支付货款,然后老孙交付货物。老王以其支付货款的债务向老孙主张抵消老孙的债务。C.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向到期债权的权利人主张抵消D.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向未到期债权的权利人主张抵消。9、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的违约责任?(B)A.平均分担B.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不必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1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A)A.违约方承担B.守约方承担C.双方平均分担D.双方公平分担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甲与乙签订一卖买合同后有解除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CD)A.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B.合同解除没有溯及力C.甲乙两公司应当互返财物。D.合同应停止执行2、关于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CD)A.第三人概括承受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地位 B.转移的是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C.这种合同的转移须征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D.在企业合并时会发生这种转移。3、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哪些行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D)A.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与的财产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C.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D.债务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4、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合同中没有约定甲公司的付款地和乙公司的交货期限,两公司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CD)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C.乙公司可以随时向甲公司交货,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5、对于合同法上的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正确的说法是(BD)A.合同法并不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B.合同法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C.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的后果相同。D.生效的合同一定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1、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一般认为,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3、表见代理合同: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的合同。4、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答:(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2、简述提存的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五、论述题(每题15,共15分)1、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尽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竞合现象并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也不应导致责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因此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当不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来看,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归责原则的区别2举证责任不同3义务内容的区别。4将效的区别。5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6责任形式不同7责任范围不同8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9诉讼管辖不同我认为,解决责任竞合问题。首先要认识责任竞合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现象?是法律所鼓励的还是法律应着力消除的状况?毫无疑问,责任竞合涉及到一国的的合法与侵权法对于双重违法行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到一国的合同法与侵权法在法律体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责任竞问题不予理睬,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诉讼甚至聚合诉讼。不仅如此,通过限制合同法或侵权法适用范围而解决双重违法行为问题还必然产生如下后果:一方面,法律必须对原有的合同法或侵权法按违法行为的种类逐条作限制性规定,使特定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其中某一法律,而不适用另一法律,由此造成法律条文字面含义与其实际适用范围的矛盾。另一方面,还必然形成某种独立于合同法和侵法的特殊责任制度,导致特别法规的恶性发展,从而会引起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和谐。六、案例分析题(每题15,共15)1、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每年租金为2万元。乙租房后开了一家商店,甲经常在乙处赊账。第一年过后,乙欠甲租金2万元,而甲欠乙货款1万元,双方均未清偿。请回答下列问题:甲能否向乙主张抵消?甲能够向乙主张抵销。甲与乙的债务均未约定履行期,甲、乙均可要求对方履行,或者向对方作出履行,其债务可以抵销。2)甲见乙资金周转不灵,一时也不能支付租金,便向乙称:“再过60天,如果你的商店还开得下去的话,咱们的债务抵消1万元”甲的抵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甲的抵销行为不合法。按照合同法第99条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而甲的抵销是附有条件的,即:“再过60天,乙的商店还办得下去”3)如果甲出了车祸,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其能否向乙主张抵消?甲不能向乙主张抵销。义务抵销权的行使是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抵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抵销需要经过甲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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