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勤制度

上传人:kfc****60 文档编号:139122313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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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件名称执业药师上岗离岗换岗及考勤制度编号QZSA-032-2018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李峰审核人单绍涵 批准人董福龙起草日期2018.1.15批准日期2018.1.16审核日期2018.1.18批准日期2018.1.20制订部门质管部执行日期2018年1月 20日分发部门各职能部门制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版版本号第二版1. 目的: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及门店的执业药师。4.责任: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各门店负责执行。5. 内容:5.1执业药师资质审查5.1.1公司拟聘用的执业药师本人应在区、市药监部门签订在职在岗承诺书;5.1.2公司应严格审查执业药师证书原件的真伪,通过对个人简历、社保等情况的调查、核查,签订执业药师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发现有疑问的执业药师可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协查社保情况,防止执业药师兼职。5.2执业药师上岗、离岗、换岗及考勤5.2.1执业药师上岗前需通过资质审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并合格。5.2.2执业药师离岗执业药师离职或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公司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配备的执业药师及时到岗履行职责;执业药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日以上书面告知公司,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相关意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的,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5.2.3执业药师换岗前需通过公司新岗位的培训后,方可换岗到新岗位;5.2.4执业药师考勤参照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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