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范围

上传人:张哥 文档编号:139106393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法考试范围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国际法考试范围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国际法考试范围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法考试范围名词解释1、永久中立国:指在国际公约担保的情况下自愿约束自己,除抵抗外来攻击外,永远不与他国作战,不卷入战争或从事任何可能使其直接或间接地卷入战争的行为的国家。2、限制豁免主义:也称“有限豁免主义或“相对豁免主义,是主张把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将国家财产分为商业性财产和非商业性财产,认为只有国家的主权行为和非商业性财产享有豁免权,而法院对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和商业性财产可以行使管辖权。3、国家上的继承: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4、白板规那么:指殖民地或附属地经过斗争而建立的新独立国家,有权拒绝继承原宗主国或殖民国家等被继承国的条约。5、差异待遇:又称区别待遇,是指国家给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以不同的待遇。6、双重犯罪原那么:又称相同原那么,即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必须至少应判处一定徒刑的行为,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战争罪和劫机罪等。轻微的犯法事件,如违警罪不构成引渡条件。7、或引渡或起诉原那么:指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罪犯的国家,按照其签订的有关条约或互惠原那么,应当将该人引渡给请求国;如不同意将此人引渡,那么不管犯罪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毫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本国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8、庇护:又称领土庇护、政治避难,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而受到本国迫害通缉或追诉的外国人,依其请求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拒绝将其引渡的国家行为。9、添附: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工力量发生增加,从而扩大了原有的国家领土,由此产生的土地,无需经过任何特别的法律行为如宣告就可成为国家的当然领土。添附分为自然添附和人工添附两种情形。10、国际地役:是一国根据条约将其局部或全部领土在特定范围内提供应他国为某种目的或利益而永久使用。11、领海基线:是指沿海国划定领海外部界限的一条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就是领海。12、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不管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平安的情况下,无须事先申请批准,均享有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权利。13、登临权:是一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检查的权利。享有登临权的还有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经政府授权的船舶或飞机。14、平行开发制:是指?联合国海洋公约?中规定的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自然资源开发的一种制度。依据“平行开发制,“区域内的资源开发活动可由企业部进行,也可由缔约国或国营企业或在缔约国担保下的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或上述各方的任何组合,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进行。15、条约的参加:指没有在条约上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一种法律行为。16、条约的保存: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参加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不管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假设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17、同意:指一国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对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了不法性。18、反措施:又称对抗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19、紧急状态:又称危急情况,是指一国遭遇到严重危及该国的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应付或消除这种严重紧急状况而采取措施所作的行为,其行为的不法性也应予以排除。20、报复: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的强制措施。21、斡旋与调停:指在争端当事方无法通过谈判或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介入并善意协助争端当事方解决争端的外交方法。简答及案例分析范围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于同一法律体系还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国际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理论问题。对此问题,欧美法学界曾先后提出过三种学说:国内法优先说:这个学说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出现于德国,以耶利内克、佐恩、温泽尔等人为代表。该学说源于黑格尔的“国家至上观念。这从根本上否认了国际法效力,使国际法失去了它应有的存在价值。一战后,该学说逐渐衰落,但在20世纪30年代,他曾在法西斯德国一度抬头。现在该学说已失去了影响力。国际法优先说:此学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主张这种观点的主要是20世纪初法国社会连带法学派的狄骥、波利蒂斯等,此外,标准法学派的凯尔森、菲德罗斯也主张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很容易被某些国家利用,以所谓的“世界法代替国际法或以“世界政府代替主权国家,最终导致国家主权的丧失。当代重新审视国际法优先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即强调国际条约的义务优先。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以德国学者特里佩尔为代表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当代英国法学家菲茨莫里斯和法国法学家卢梭也曾倾向于这种观点。此观点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别构成各自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效力范围,是两个独立的、平行存在的法律体系,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异,国际法不能再国内使用,假设要使国际法适用国内,必须通过某种国家行为将其“转化为国内法。该学说在19世纪末叶曾经在国际法学界中占优势,现在还有相当的影响。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并不否认两者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他们在肯定两者是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认为:国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而国际法也是由国家共同参与制定的,因此两者的关系不可能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要考虑到国际法的原那么、规那么不应违背其所承当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要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那么、规那么可以从各国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同时,国内法也可以从国际法的原那么、规那么中得到充实和开展。对于具体将国际法如何在国内适用,各国情况不一。大致分为三类:转化式,即把国际法改变为国内法的体制。有的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具体规那么变成国内法体系,用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入式,即对国际法原封不动的成认为国内法的一局部的体制。混合式,即把转化式和并入式二者并用。根据条约的性质或者内容,有些条约以并入式的方式在国内直接适用,有些那么采取一定的立法措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在实践中,如何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问题,各国也不尽相同。A在解决国际习惯与国内法冲突的问题上,各国一般做法是明确规定国际习惯优先或者将国内法解释成不与国际习惯冲突。但是,如果国际习惯与国内法存在明显不同调和的冲突时,在成文法优先于不成文法的国家里,那么规定国内成文法优先。B在解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问题上,各国一般首先在解释上推定两者并无冲突,如果国内法的规定明显与国际法有冲突,在签订条约时,有关国家可以对有冲突的条款提出保存。而在国内,那么可能解决的方法有三种:国际条约处于优先地位。国内法处于优先地位。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处于同等地位,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那么处理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对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的效力,表现为:1、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宪法并无规定,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就具体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或制定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以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第二种是在有关法律中一次订出原那么性条文,规定执行有关的一切对我国有拘束力的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我国在国内立法中车成认国际习惯的效力和地位,对其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民法通那么?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大致可以表达在三方面:第一,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存的条款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处于优先地位。第三,国际习惯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有在缺乏国内法或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2、 自卫权及行使条件自卫权是指当国家实际遭受外来武装击时,可以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虽然自卫权是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但也必须符合两个标准:必要性标准,即自卫仅限于遇到外来的实际的武装进攻之场合,而非“自行判断;相对性标准,即自卫只能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是确定自卫权行使是否得当的标准。3、 成认的种类与后果成认是指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确实认,并说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1、国际法上的成认,按对象划分主要有国家成认与政府成认。此外,还有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成认。a国家成认,也就是对新国家的成认。一般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形: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并为一个新国家。别离。即一个既存国家的一局部别离出去成立新国家。分立。即一个既存国家解体,分裂为数个国家,而母国不复存在。独立。即原来的殖民地、托管地独立后,成立新的独立国家。但是对于违反国际法用武力制造出来的傀儡国家及一切依靠外国势力建立起来的傀儡国家,现代国家法均禁止成认。b政府成认,也就是对新政府的成认。政府成认,意味着成认该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说明了愿意同他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对政府的成认主要发生在因政变或革命产生新政府的情况。c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成认,是指一国发生内乱时,其他国家确认反政府一方具有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的资格,并表示愿意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对叛乱团体的成认是第三国为保护本国商务或侨民利益作出的行为。由于叛乱团体与其母国之间的敌对行为尚未到达内战的程度,成认本身并不使叛乱团体享有交战团体的任何权利,仅表示成认国对叛乱团体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的立场,目的在于保护成认国商务或侨民的利益。一旦这种敌对行为到达内战的程度,叛乱团体就可能去的交战团体的地位,从而发生对交战团体的成认问题。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ral in iron angle code bit at measurement level points grid errors, specific method is from baseline to methyl vertical box center line distance for a, to b vertical box distance for b, list can measure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