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指导检查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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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强化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指导检查行动计划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艺风艺德建设,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增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输送大批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文化自信的高素质文化艺术技能人才。一、 增强服务能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托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主线,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加强戏剧制作、戏曲后台(盔帽、衣箱)制作与管理等专业建设与指导。支持开展本地区特色戏曲曲艺、民族民间艺术等人才短缺、亟待关注的文化艺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与保护传承实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地方剧种“以校育团”模式,有机整合艺术职业院校与剧团、班社资源,以人才培养为地方剧种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支持建设地方剧种活态传承动态监测专业点。鼓励艺术职业院校探索利用艺术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研学旅游服务。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将校园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参与高雅艺术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各类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与当地普通中小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合作,选派优质师资担任文化艺术教育外聘教师。引导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面向乡村文化能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文化艺术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及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重点院校、东部地区院校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协作帮扶,加强基层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开展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外高水平艺术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或合作办学等,引进先进培养理念、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稳步开展境外办学,探索“中文+职业技能”国际化发展模式,支持招收优秀来华海外留学生。支持参与国家和地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培育国际艺术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孵化品牌项目,加强中华文化展示和推介,讲好中国故事。二、 提高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进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校园艺术作品展示,将教育引导与文化熏陶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学生品德修养和职业素养。提升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艺术类专业标准体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持续深化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主动对接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有机衔接岗位要求,完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教学、实习实训、基础设施等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推进评价改革。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规律特点与实际的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等评价体系,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评估办法,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在评价指标设置中强化素质能力导向,引导院校进一步突出艺术实践、艺风艺德、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办学导向。建立院校、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总结艺术师承培养经验,结合现代文化产业特点,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优化“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及作品制作与演出;支持与影视、演艺、传媒、设计以及互联网文化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内容生产与传播;支持与旅游景区合作开展旅游演艺等项目开发、制作与演出;支持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应用平台、文化艺术众创空间。积极推动在骨干文艺院团、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学校与院团、企业合作或采取自办艺术演出团体的方式,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学生培养与项目制作、排练、演出嵌套式、一体化设计,拓展学校办学形态和学生实习实训空间。支持地方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色课程,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实施。引导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文化艺术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锻炼的支持力度,将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等与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相关领域合作情况纳入上述单位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在注重文化艺术专业特色和发挥传统教学模式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5G通信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对传统教学进行改造升级。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鼓励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文化艺术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建设核心课程资源库。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落实教材管理办法,完善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推动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加强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广泛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团队。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完善艺术专业教师聘用制度,破除艺术专业教师评价中的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探索开展以艺风艺德、人才培养、代表性作品、代表性艺术实践活动等为指标的艺术专业教师评价。探索建立行业名家、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的“绿色通道”,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对专业教师短缺问题突出的戏曲、曲艺、杂技等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艺术类等专业,鼓励各地设置一定比例特聘岗位,畅通行业名家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支持深度参与文艺演出、文化创意、非遗保护传承、艺术设计、旅游演艺等行业产业实践,行业实践经历和实践成果纳入教学成果序列。支持成立教学合作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开展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课题研究。鼓励国家艺术基金等行业相关重点项目申报为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教师提供更多参与机会。三、 优化培养体系完善培养结构。进一步推进文化艺术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培养,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根据戏曲、曲艺、舞蹈、杂技、非遗等相关专业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等特殊培养规律,鼓励各地探索出台解决招生特殊需求、提高生源质量的有针对性的招生考试办法,规范编制文化艺术类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办好艺术类院校附设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艺术类高职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等办学模式。支持文化艺术高职院校与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高职院校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服务国家文化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强化专业特色和时代特征。系统推进文化艺术和旅游等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对接文化与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催生的旅游演艺、艺术设计、文艺策划、文化创意、数字文化、文化传播、线上演播等相关新业态及新职业,覆盖文化艺术各个领域,增加人才培养针对性。充分发挥全国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作用,推进文化艺术大类专业简介和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指导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四、 强化指导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和指导部门责任,加强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指导检查。发挥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科学合理设置评估指标,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特色及办学成果。资料整理来源: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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