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134941464 上传时间:2022-08-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2004-8-18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城发200419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城镇燃气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城市燃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强燃气生产、输配、储存、使用过程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我省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故,保障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及社会的公共安全,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燃气供应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燃气供应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企业的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三、城市燃气运行、使用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加强城镇燃气的风险管理意识、科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快速、积极、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是提高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科学编制预案,我厅将举办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培训研讨班,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浙江省建设厅2004-8-11 浙江省建设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为浙江省建设系统处理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一、在城镇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安全事故;二、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四、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第四条 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建设厅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指导事发地区制定加强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发地区开展城市燃气行业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建立严格的城市燃气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处理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七条 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并明确指挥长与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城镇燃气使用单位(工业、公建用户)应配备专职安全事故抢修管理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在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政府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三、落实政府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四、确定事故性质当需要外部单位(如消防、交警等)参与应急救援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第九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组,组长由专业抢险救援单位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应按以下标准逐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事故必须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二、造成人员受伤1人的事故;三、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事故;四、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的事故。以下事故必须上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二、造成多人受伤或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三、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四、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以下事故必须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造成3人或以上死亡的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0户以上的事故。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的城镇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二、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可能出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三、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四、相应的设备*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五、明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容易引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城市燃气设施列为重特大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城市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城市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立即报警,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 应急处理第十八条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规模和性质启动(政府或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第十九条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负责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当事故规模扩大自身无法完成,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有关单位和临近地区请求支援。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 参加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第二十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城市燃气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