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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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要求 于2021年12月29日由广电总局公布,并被宣告从2021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要求的第八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下面就来和xx一起了解,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正当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要求。本要求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xx、集成并经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和为她人提供上载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对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对应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行单位,是主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负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提倡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输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输,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输社会主义优秀文化,推进社会全方面进步和人的全方面发展、促进社会友好。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关键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表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异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加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需求,不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足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发明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该根据本要求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或推行立案手续。未根据本要求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推行立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第九条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要求第八条要求外,还应该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法播放视听节目标,由地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要求第八条要求外,还应该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类服务的,还应该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该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能够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该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或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教授评审时间为20日。给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该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使用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使用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措施第八条要求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地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推行立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推行立案手续。立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相关立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立案情况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推行相关立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电信主管部门应依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和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该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立案,变更事项包括工商登记的,应该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该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给予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给予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出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给予注销。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该根据许可证载明或立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同意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立案编号。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立案的单位提供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第十五条激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激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动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主动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升互联网视听节目标供给能力;激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输的影视剧、娱乐节目,主动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激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输公益性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该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采取版权保护方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行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该符正当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最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础标准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欺侮或诽谤她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她人正当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异文化传统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要求严禁的其它内容。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该符合国家相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标管理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该是地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输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许可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输视听节目服务时,应该提醒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要求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第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输违反本要求的视听节目,应该采取必须方法给予阻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要求内容的视听节目,应该立刻删除,并保留相关统计,推行汇报义务,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关键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第十九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该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行单位提供服务;应该依法维护用户权利,推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损害用户的正当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该以显著方法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通知用户中止或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法。第二十条网络运行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该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正当权益,确保传输安全,不得私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该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立案证实材料,根据许可证载明事项或立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觉违反本要求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该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须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验时应该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关键出资者和经营者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私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行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方法,或对传输有害内容未推行提醒、删除、汇报义务的;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立案编号的;未推行保留节目统计、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向未持有许可证或立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的服务的;未推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立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验或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虚假证实、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第二十四条私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要求给予处罚。传输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要求给予处罚。未根据许可证载明或立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标,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要求给予处罚。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私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要求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要求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依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根据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关闭其网站,吊销其对应许可证或撤销立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行单位停止接入;拒不实施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要求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要求吊销其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推行要求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相关责任人处分,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罚外,其关键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四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十八条 经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本要求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要求和本要求不一致之处,依本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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