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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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购房协议 篇一:高要市随迁儿女申请入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高要市随迁儿女申请入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说明:1、全部证件、证书、证实全部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查对,报名点存复印件。 2、每项指标如申请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该项积分为零分。高要市随迁儿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说明:1、申请人提供证实材料及情况要真实,不得提供虚假证实材料,不然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2、括号填写:“是”的请在()内打“”;“否”的请在()内打“”;“数据”的填写数据;“文字”的填写文字。申请人(署名):申请时间:年 月 日篇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甲方(贷款行):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南岸支行 乙方(借款人):高要鸿图模具制造有限企业丙方 (抵押人):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企业鉴于2021年11月25日,甲方和乙方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协议号:南岸农信2021借字第001125号)借款800万元,甲方和丙方签署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协议号:高农商2021抵字第2021001125号)各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约定以在高要市南岸金星路的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恒保雅苑”共16卡商铺作抵押担保。约定最高贷款限额不超出人民币捌佰万元。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已依约放款800万元。现丙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要确权,且办理了房产证及房产证她项权证(具体见抵押物清单),就变更高农商2021抵字第2021001125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一事,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签署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丙方把在高要市南岸金星路的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恒保雅苑”共16卡商铺的在建工程确权,并办理了房产证及房产证她项权证(具体见抵押物清单)。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协议号:高农商2021抵字第2021001125号)除上述变更外,其它条款继续有效。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甲方(贷款行):法定代表人:乙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丙方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1篇三:申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申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步骤:1、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题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2、填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题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后,将需要提交的证件及资料交到中心办事大厅报审,中心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贷款额度,其后由中心传送贷款资料至委托贷款银行。3、借款人等候通知到委托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待借款人经过银行的信用审查并在房管部门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由银行通知中心发放贷款。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委托贷款,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银行为购置、建造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支持基础的住房需求为目标,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建房。相关的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发1998190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肇房金20212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措施”、贷款通则、建金2021179号有关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和本市公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现在每个家庭只提供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全部有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分开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我中心不再受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本市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需补缴累计已提取的公积金数额,才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须出售第一套住房2年后才许可继续提取公积金还贷;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第一套住房已经出售,而且已补缴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数额,贷款满半年后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她人代办。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证件,除“购、建房协议”和“房屋评定汇报”及相关证实外,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若申请人的配偶或联名购房人没有参与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审批表单位栏能够不盖章。(四)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能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成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首次提取额:首期房款+已支出还贷本息之和),在贷款期限内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出实际的还贷本息之和。(五)现在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分别以下: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3万元;高要市:20万元; 鼎湖区:15万元; 四会市:16万元;高新区:18万元;怀集县:12万元;德庆县:10万元;封开县:15万元; 广宁县:18万元;2021年7月1日起,肇庆市(含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为单位分别计算贷款份额。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目前月缴存额目前至法定退休年纪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目前余额)2(注:计算结果超出贷款限额的,按个人最高限额计算贷款额.)(六)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但不能超出申请人法定退休年纪后5年(即: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能够延长至退休后5年).(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交付的首期房款百分比,根据现在国家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要求暂定以下:1、购置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0以下:首付百分比最低占总房价20%;2、购置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0以上:首付百分比最低占总房价30%;3、购置首套二手房的:*楼龄未超10年:建筑面积90以下首付百分比最低占契税单价30%;建筑面积90以上首付百分比最低占契税单价40%;*楼龄超出10年:首付百分比最低占契税单价50%;*楼龄超15年:首付百分比最低占契税单价60%;4、自建房:申请人前期投入建房资金须达造价30%以上;根据抵押房屋的市场评定价值,参考二手房的首付百分比确定最高贷款额。5、所购(建)房属非首套房的,首付百分比最低占60%,贷款利率上浮10%。(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发放贷款时国家要求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由委托贷款银行统一在第二年的1月1日调整。(九)申请公积金贷款前申请人须按中心的要求出具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或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的相关证件(注:“家庭”是指夫妻和未成年儿女;未婚人士只需提供本人的住房产权登记证实)。三、珠三角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市范围内购房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须符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贷款暂行细则的要求。(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人或配偶的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的区域内,并在工作所在地购置一般住房(需提供近一年在购房所在地缴纳社保或个税明细作依据);2.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需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或户籍转移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并在户籍所在地购置一般住房。说明:(1)购置非一般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一般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202158号文件要求实施,即“一般住房”是指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2)珠三角城市及茂名市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其它城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统计并未结清的,或近一年内有住房公积金提取统计的,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四、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互贷的条件:(一)市直及各县(市)区当季的住房公积金存、贷百分比(个贷率)在80%.以内,可相互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贷款申请;超出该百分比的中心有权暂停受理或限额、排期受理异地贷款申请(详见市公积金中心每三个月公告的个贷率)。(二)只须直接按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实施措施要求的条件受理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即:不须按珠三角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市范围内购房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受理)。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请自备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以下带星号(*)的资料中心送委托贷款银行前要留存归档。(一)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一份; *2.婚姻情况的证件或证实原件,复印件:三份;*3.申请人、配偶及其所购房屋共有些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实:各一份(配偶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5.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需提供房产确权书;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建房批文或售房批文)复印件:二份;*6.商品房买卖协议正本,复印件:一份;*7.借款人交付首期房款的发票原件,复印件:二份;*8.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在端州区购房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肇庆市和端州区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各一式二份;*9.户籍户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住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籍、外市、外省户籍及农村户籍的不须提供);10.出示公积金存折(异地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和贷款证实、一年以上缴存余额明细凭证各一份)。(二)购置二手交易房: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一份; *2.婚姻情况的证件或证实原件,复印件:三份;*3.申请人、配偶及其所购房屋共有些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实:各一份(配偶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5.提供经买卖双方签署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注:二手房交易协议的内容要注明“购房的付款方法: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贷款”的字眼。)*6.借款人交付首期房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二份;*7.房屋交易完税单据原件,复印件:二份;*8.交易房屋的旧房产证复印件:二份;*9.出示公积金存折(异地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和贷款证实、一年以上缴存余额明细凭证各一份);*10.房地产评定机构对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出具的评定汇报:二份(须咨询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才去评定!);*11.售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2.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在端州区购房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肇庆市和端州区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各一式二份;*13.户籍户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住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籍、外市、外省户籍及农村户籍的不须提供);(三)建造自住住房:按国家信贷政策的要求对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尤其说明:1.申请自建房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2项前提条件,方可提交贷款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1)申请人的自建房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所建房屋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城区内,同时“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须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建房必需是“在建工程”,工程须施工至地基以上一层方可申请贷款;建房工程已封顶的不受理贷款申请;申请人须率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在建房屋现场勘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2.自建房贷款金额只能以转账形式划款至建房负担方(建筑企业)的账户,不能划入申请人账户。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一份;*2.婚姻情况的证件或证实原件,复印件:三份;*3.申请人、配偶及其房屋共有些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实:各一份(配偶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5.建房协议(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须建筑企业盖章)原件,复印件:二份;*7.“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二份;*8.“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二份;*9.提供可作为建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0.房地产评定机构对作为建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出具的评定汇报:二份;(注: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勘查,证实是“在建房屋”,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才去评定!)*11.受委托建房负担方(建筑队或建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12.申请人须率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屋现场勘查,提供现场摄影的“在建房屋”相片:二张;13.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在端州区购房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肇庆市和端州区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实):各一式二份;*14户籍户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住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籍、外市、外省户籍及农村户籍的不须提供);15.出示公积金存折(异地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和贷款证实、一年以上缴存余额明细凭证各一份)。本“办理须知”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由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解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肇庆市明珠路7号电话: 2202128,2260555鼎湖管理部地址:鼎湖坑口民乐大道建设局大院内 电话:2625810高新区管理部地址: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商业街一期)电话:3636331高要管理部地址:高要市南岸府前大街116号(建行侧)电话:8357198四会管理部地址: 四会新行政中心建设综合大楼建设局6楼 电话:3266168德庆管理部地址: 德庆县康城大道北侧莫宅首层 电话:7786850广宁管理部地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6号 电话:8662392封开管理部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一路3号(建设银行侧面) 电话:6666004、6888608 怀集管理部地址:怀集县县城西区沿江路“迪比利豪城”A区9幢01号,即怀集县计划局左侧往东50米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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