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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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定义: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平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一、国际私法的名称1、法则区别说:最初由意大利 巴托鲁斯 使用2、私国际法:最被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在法律冲突论提出,法国学者福利克斯在私国际法或冲突法论中正式采用3、国际私法:德国学者谢夫纳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首先使用4、冲突法:荷兰学者罗登伯格最先使用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法律关系2、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A.间接调整: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权利义务B.直接调整: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如果下列诉讼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其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我国两卡车在俄罗斯相撞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关系 B中国公民和韩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日本公民之间关于位于东京的不动产继承关系 D发生在泰国的犯罪行为,其结果在我国产生,从而引起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国际私法中最古老的调整方法是( )A统一实体规范调整 B冲突规范调整 C直接调整 D直接适用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国际私法范围: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B.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有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国际私法应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私法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二、国际私法的规范1、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为直接规范和实体规范2、冲突规范:间接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程序规范或间接规范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主张国际私法为冲突法的国家主要是( )A欧洲大陆法系B德日法系C拉美国家D英美普通法系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法渊源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司法解释二、国际法渊源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法律冲突是(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一、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是国际私法的基本主体。自然人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的国籍1、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是国际私法的任务之一2、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A.内国国籍为准B.最后取得国籍为准C.依据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D.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国籍为准 如瑞士P73我国民通意见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依据或与其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为基本国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19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 法;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右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3、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不能确定则以其居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我国规定: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国法律。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A美国法B俄罗斯国法C中国法D依据甲的选择三、自然人的住所1、自然人的住所: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A.原始住所B.选择住所C.法定住所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A有久居的意愿B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C有居住的事实D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2、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A.其中有一个是内国住所,以内国住所为其住所B.均为外国住所且同时取得,一般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者为其住所我国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3、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A.当事人的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B.以当事人曾有过的最后住所为其住所,无最后住所则以现在地法作为住所地法P75我国规定: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四、自然人的居所: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居住的处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其住所 B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两个以上的住所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为其住所C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住所,则以其国籍国所在地作为其住所 D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住所,则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为其住所第二节 法人一、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1、特征A.是一种社会组织B.拥有自主经营的财产C.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二、法人的国籍1、法人国籍的确定A.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B.设立地主义(成立地或登记地)C.住所地主义D.准据法主义E.法人设立地和住所地并用主义下列各项中,为各国实践及学者主张作为确定法人国籍的根据有:A法人属人法B法人设立人国籍法C实际控制说D复合标准说E法人成立地说我国主张:依据法人的设立登记地来确定法人的国籍p80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三、法人的住所A.主事务所所在地说B.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C.章程指定住所说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我国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四、法人的营业所我国规定: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惯常居所)为准五、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A.国际立法认可B.国内立法认可 :一般认可、概括认可、特别认可在我国的认可:外国法人在我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未经批准登记,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 )A.其住所地所在国法 B.其营业地所在国法C.其注册登记地国法 D.其行为所在地国法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 )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主要营业地国 B主要管理地国 C注册登记地国 D资本控制国第三节 国家一、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特殊性:A.主权者B.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以当事者和主权者双重身份出现 C.以国家名义由授权机关和负责人进行D.以国库财产作后盾E.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1、概念: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2、理论:A.绝对豁免论B.限制豁免论:非主权行为不享有豁免3、我国的豁免观点:A.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反对限制豁免或废除豁免论B.坚持国家本身或者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C.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享受豁免D.赞成通过达成国际协议消除分歧E.侵犯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可以采取相应报复措施F.到外国法院出庭主张抗辩不视为接受管辖第四节 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1、特点A.具有独立法律人格B.与职能和宗旨有关C.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有关条约和组织章程的规定D.范围有限,是特殊主体E.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二、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内容:A.国际组织及其财产对当地国的司法管辖与执行享有豁免B.国际组织的会所、公文档案不受侵犯C.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侵夺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一、概述一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国家元首、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具有与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二、制度1、国民待遇:不包括政治待遇和不允许外国人享有的特定权利;是互惠并有所限制的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互惠不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B.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C.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特权与优惠D.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是( )A保证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优惠待遇:是最惠国待遇待遇借以发生效果的事实根据三、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基于我国国内法、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对待原则,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优惠待遇。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人在我国享有(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地位,正确的表述是() A我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并且不要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B诉讼费用担保是我国对外国原告和外国被告所规定的共同的诉讼义务 C我国支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D目前我国不承认领事代理制度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 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制度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2、类型:A.公法冲突:一般适用单边冲突规范B.空间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C.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1、产生: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是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B.各国人民之间的正常交往是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D.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2、特点A.跨国法律冲突B.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C.私法冲突D.平面冲突三、冲突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冲突法解决方法:用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的法律。传统方法。2、实体法解决方法:制定国内或国际的民商事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冲突规范一、冲突规范的概念1、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2、特性A.法律适用规范B.间接规范C.结构独特的规范:由范围、系属等元素构成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二、冲突规范的结构1、构成一部分:范围、连接对象另一部分:系属、冲突原则还有一部分:关联词2、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A.客观连接点: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B.主观连结点:当事人的意思C.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D.动态连结点:可变的3、系属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旗国法三、冲突规范的类型p94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只规定一个明确的连接点2、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并同时适用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应适用法国法”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中的“住所地”是该冲突规范的( ) A范围 B系属 C连结点 D准据法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行为地法原则适用的领域主要是A行为方式B行为人的权利能力C行为人的行为能力D行为人的行为效果属于主观连结点的是( )A住所B物之所在地C当事人的合意D最密切联系在我国,下列哪些法律中包含冲突规范的法律条文( )A票据法 B继承法C婚姻法D民法通则E民用航空法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一般用于解决( )A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B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法律冲突C继承领域的法律冲突D婚姻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第三节 准据法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律2、特点:A.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B.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C.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根据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密切联系原则、利益分析原则、规则选择、当事人协议、分割方法、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等八种方法确定准据法1、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我国规定:依照该外国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未作规定的,依据最密切联系地原则2、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通常作法:由该外国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确定,不能确定适用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地法律3、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我的合同法规定原则A.法律不溯及既往B.对未决事项新法优于旧法C.适用当时法律无效而适用现在法律有效则适用现在法律D.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E.已作出终审判决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新法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 识别p112一、识别的概念: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由德国卡恩和法国巴丹同时发现二、识别的依据1、依法院地法识别说:由德国卡恩和法国巴丹倡导2、依准据法识别说:法国德帕涅和德国沃尔夫倡导。难自圆其说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德国拉贝乐与英国贝克特提出。并不现实4、个案识别说:德国克格尔主张5、二级识别说我国尚无规定对于识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前提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C识别主要在确定法院管辖权时进行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自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婚姻案作出判决后,下列哪一种制度被确定下来( )A识别B先决问题C反致D法律规避第二节 反致p117一、反致的类型1、直接反致(一级反致):A B2、转致(二级反致):A B C,最后:A C3、间接反致:A B C A,最后A适用本国法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A B C B,最后:A B5、完全反致(双重反致):外国法院理论二、反致问题的产生条件:A.反致问题为“系属冲突”B.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C.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赞成反致制度的学者认为,采用反致制度( )A将否定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B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C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尊重外国主权D可使案件不论在哪一国审理,都可以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5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我国不采用反致制度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 ) A识别 B反致 C公共秩序保留 + D先决问题在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有( )A识别冲突的解决制度B公共秩序保留制度C法律规避制度D反致制度依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在借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该国法律相似规定D我国国内法中的相应规定一个住所在意大利的英国公民未留遗嘱死亡,死后留有动产在英格兰。按照英国的冲突规则,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但意大利冲突规则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对这笔动产的继承如果英国法院最终依其本国法来处理,即构成() A反致 B转致 C间接转致 D双重转致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有( )p109A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B该问题对于主要问题来说,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适用C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D先决问题和主要问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p125一、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二、查明方法A.当事人举证证明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C.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亦负有举证义务我国规定: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亦负有举证义务p129三、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A、以内国法取而代之B.驳回当事人诉讼请示或抗辩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或类似的法律D.适用一般法理四、外国法的错误适用A.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一般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B.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其一允许,其二不允许对以上两种情况我国均可对之提起上诉。关于外国法的性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多认为是() A事实 B法律 C既非事实,亦非法律 D特殊的法律事实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应当( )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适用一般法理 C适用我国法律 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我国在立法上比较完备,不仅包括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国际惯例第五节 法律规避一、概念: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二、效力:大多数国家认为非法,不承认其效力三、对象:本国法律、外国法律四、我国的规定p137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正确的表述是() A我国肯定规避外国法的效力 B我国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未作规定 C我国规定所有法律规避行为均无效 D我国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称为国际私法“安全阀”的制度的是() A反致 B识别 C公共秩序保留 D外国法的查明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权利能力和法律适用1、自然人权利能力能力概念:包括一般权利能力和特别权利能力A.一般权利能力: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B.特别权利能力:外国人在一般权利能力之外在国内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或资格(一般不适用外国法)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A.权利能力的开始:一般公认的要件:与母体分离;保有生命B.权利能力的终止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A.适用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B.适用法院地法C.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p1511、行为能力概念: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缔结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两个条件:达到法定年龄;心智健全能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A.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B.禁治产制度的规定不同3、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A.属人法B.不动产所在地法C.行为地法P153我国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有,则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适用定居国法,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三、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通行作法:适用法人的属人法,即国籍所属国法或住所地法我国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自法则区别说产生以来,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是( )A巴伐利亚法典B普鲁士法典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典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 A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的属人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适用其( )。P153A. 住所地法B. 行为地法C. 居所地法D. 惯常住所地法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一件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是应如何处理?( )A汤姆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B汤姆行为有效C法院应适用我国法处理汤姆的行为能力问题D法院应适用汤姆的本国法确认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E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此案F合同成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 )A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B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C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D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第二节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一、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A.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B.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与行为地法C.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法院地法、法律关系成立地法等例外:A.涉及物权特别是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B.登记行为的方式适用登记地法C.缔结合同的方式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合同的准据法二、代理的法律适用1、代理内部关系的适用:A.适用合同的法律选择规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C.成立时代理人营业地法或惯常居所2、代理外部关系的适用A.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B.主合同的准据法C.代理行为地法D.混合适用以上方法我国没有规定涉外代理适用三、时效的法律适用A.大陆法系一般适用所属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B.英美法系主张适用法院地法我国规定: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下列哪一个途径确定 ( )A依法院地法确定 B 依当事人自由约定确定C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依法院地法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第三节 物权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1、理论依据A.主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利益需要说D.方便说和控制说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B.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E.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3、例外A.运送中的物品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B.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特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D.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对动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 )A识别动产与不动产B物权取得、转移、变更与消灭的条件C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船舶和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E物权客体的范围及物权的种类和内容F物权的保护方法中国甲造船厂将在大连港登记的“太子号”轮光船出租给乙国某船运公司,悬挂乙国国旗,后甲为向丙国某银行贷款将“太子号”抵押给该银行,甲在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银行在我国法院起诉甲造船厂要求行使船舶抵押权,我国法院应依何国法律处理该船舶抵押权纠纷?( )p233A中国法B乙国法C丙国法D船旗国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P232A. 美国法B. 法国法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 中国法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p232A动产租赁B动产买卖C不动产租赁D不动产买卖 E不动产继承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应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 )A巴托鲁斯B达让特莱C胡伯D萨维尼物权的保护方法一般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B物之所在地法C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在一般情况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适用(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C与该问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该法人的属人法第四节 债权一、合同的法律适用1、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两种基本理论A.分割论与单一论B.主观论与客观论2、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A.意思自治原则:肯定明示方式B.客观标志说: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当事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当事人共同国籍国、物之所在地、旗国或登记地、法院地或仲裁地C.最密切联系原则:大陆法系一般采用D.特征性履行方法E.合同自体法从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在16世纪以前,合同准据法的确立大多采用(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B缔约地法C最密切联系原则D法院地法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律是( )A法国民法典B意大利民法典C德国民法施行法D日本法例下列有关意思自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个补充性原则B所有的涉外合同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在合同缔结时自愿选择调整其合同关系的法律C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选择的范围方面,双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既可以是实体法,也可以是冲突法D从国际、国内立法例来看,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扩展到涉外侵权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领域我国规定:p272-274A.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B.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C.最密切联系原则D.国际惯例补缺原则有涉外保险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应该是:( )A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B保险事故发生地法C保险合同订立地法D被保险人住所地法一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法律。A日本B韩国C德国D中国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的有( )A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D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外企业签定的合同 E中国企业与跨国企业签定的合同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1、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A.侵权行为地法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国际私法上的“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A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基本原则B首先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其次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C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D首先是明示选择的法律,其次是默示选择的法律,最后才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2在中国,最密切联系原则不适用于以下哪个问题( )A区际法律冲突B合同C自然人住所D法人营业地E侵权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准据法的选择:侵权行为地法、最有利原告的法律、与责任最密切联系法律、灵活确定我国规定:p368-373A.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C.双重可诉原则D.法院地法原则E.船旗国法原则中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是( )A侵权行为地法B共同属人法C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法院地法E最密切联系原则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C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侵权实施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D侵权行为实施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新加坡人A和B同受雇于日本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北京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游轮自中国青岛前往美国夏威夷度假,途经公海时,两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茶杯向B掷去,造成B头部受伤。结束度假返回北京后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新加坡法B美国法C日本法D中国法下列选项适用中国法支配的是( )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韩国大宇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籍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向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此案是应适用( )A 中国法B 韩国法C 双方商定的法律D 中国法或韩国法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旅游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涉外侵权案件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该案应当适用甲国法,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C中国法院有管辖权,该案应当适用中国法D中国法院有管辖权,该案应当适用甲国法,如果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适用与甲国法最近似的国家的法律 第五节 商事关系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基于持续的营业活动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一、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p327-3371、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般规定:当事人的属人法P153P336我国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依照其本法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为完全行为能力则适用行为地法2、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一般规定:取决于行为地法我国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4、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5、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p371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C.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D.船旗国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E.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F.法院地法原则:船舶优先权、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G.理算地法原则:共同海损理算三、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C.航空器国籍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D.法院地法原则:优先权适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E.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F.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第六节 家庭一、结婚的法律适用1、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的属人法C.混合制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形式: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P164-166我国规定:不论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均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 中国B. 日本C. 英国D. 希腊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1、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A.当事人属人法B.属人法和行为地法2、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原则三、离婚的法律适用1、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英美法系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大陆法系适用当事人的国籍2、离婚的法律适用A.法院地法:英、美B.当事人的属人法C.属人法和属地法相结合:日、泰、多数欧洲国家P169我国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而原告在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管辖民诉意见规定: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华侨,适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管辖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适用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甲与乙是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去欧洲旅行,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1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国法律法国男子A于2005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女子B相识并恋爱,A在海南观光数周后返回法国。2006年7月B应A邀请赴法,在法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8月,B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A. 美国法B中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以色列,后来中国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以色列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以色列法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D只需适用以色列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于1993年于中国结婚,后甲留学加拿大并于加拿大某公司工作。1997年,甲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提起离婚诉讼,乙得知后也委托律师在中国其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问题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问题,都应适用中国法。C由于加拿大法院先行受理,因此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D如果中国法院先行受理,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有关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有利于离婚的法律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纽约州法院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仍可以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四、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1、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2、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A.父母事后婚姻:住所地法、本国法、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支配婚姻效力法律B.认领: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选择适用以上法律C.国家行为:准正国法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父母子女共同属人法五、收养的法律适用1、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属人法、各自属人法、收养发生地法、被收养人属人法2、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人本国法、分别适用属人法、其他法律作补充、收养或被收养人住所地法、收养发生地法3、我国规定:A.在中国收养子女受中国法支配B.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六、监护的法律适用P196我国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适用我国法七、抚养的法律适用P192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一中国女子与一法国男子在中国上海结婚后,生有子女。后来双双赴法定居,留下子女由外公、外婆照顾。赴法两年后,双方离婚。此后,双方均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外公外婆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该子女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该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189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适用、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联系。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在该案中,可以认为中国的法律是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国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而且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所以法院应该适用中国法。第七节 继承p216我国规定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1、区别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同一制:被继承人属人法我国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生前最后住所地),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二、遗嘱的法律适用1、立遗嘱人的能力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属人法或行为地法 3、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A.立嘱或死亡时的本国法B.立嘱或死亡时住所地法C.动产属人法,不动产物之所在地法D.遗产所在地法E.被继承人选择的法律三、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用( ) A区别制 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 D被继承人本国法中国公民甲的韩国籍养父乙在访美期间因病突然去世。乙的住所在英国。乙留下的遗产包括:在日本的一处别墅,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动产。一名英国男子丙自称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乙的遗产,遂与甲某产生纠纷。甲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关于乙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适用英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日本法 B动产适用加拿大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日本法D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杨某系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07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南京,未留遗嘱。杨某在南京遗有1栋别墅和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英国伦敦遗有1套公寓房、并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有市值约800万英镑的股票。杨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南京的亲属因继承杨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南京某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南京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伦敦的财产适用英格兰法律B在南京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C500万人民币、在伦敦股票交易所的股票和位于伦敦的公寓房适用英格兰法律D在南京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一位英国女子罗莎早年随父来我国经商,而后罗莎与我国男子万世杰结婚,罗莎的父亲回英国时将一幢住宅楼赠与万世杰夫妇,万氏夫妇继续在上海经商,并在银行存款59万元,他们生一女儿。由于抗战爆发,罗莎携女儿回英国,并办理了住所手续,在一起车祸中,罗莎母女丧身,此时罗莎的父亲和万世杰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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