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等复习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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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给予改正)1、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劳动保障是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因此,劳动保障的对象即是劳动者。2、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3、集体合同对其终止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再有约束力。4、凡是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6、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这个合同可以不予执行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自由,意味着双方可以排除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自由签订劳动契约。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工。9、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10、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具有就业资格。二、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1、劳动权2、最低工资标3、养老保险4、劳动法基本原则5、劳动执法三、不定项选择题(选择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每小题1分,共10分)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的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补发津贴问题而发生的关系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非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为防止职工早退,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紧锁,员工进出必须山保安人员审查同意B、刘某与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刘某3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C、张某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感觉体力不支,萌生辞职念头D、李某因工负伤,治疗期满伤愈出院后欲到一家工作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3、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是( )A、劳动合同因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4、在我国现阶段,( )等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B、地方工会C、基层工会小组D、职工推举代表5、下列人员中不能够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A、外勤人员B、出租车司机C、电脑公司软件设计人员D、铁路巡检工6、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三种情形()A、法定休假日B、婚丧假期间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D、公休日7、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是()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 )A、调查权B、决策权C、处分权D、检查权9、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10、用人单位在劳动方面的刑事责任有( )A、重大安全事故罪B、违章冒险作业罪C、妨碍执行公务罪D、强迫劳动罪四、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五、简答题(第1小题6分,第2小题4分,第3小题6分,共16分)1、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的支付?2、工资请求权的特点有哪些?3、劳动合同的效力?六、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7分,第2小题6分,第3小题6分,共19分)1、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6)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试分析:(1)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为什么?(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某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作为本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某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0多天,需交往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2,760.8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试分析:(1)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劳动法试题(三)答案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给予改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给予改正)1、,劳动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低于集体合同的条款无效;3、,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有效;4、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6、,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7、,双方必须按照法律的强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9、;10、,具有劳动能力和人身自由、就业愿望。二、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1、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2、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3、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4、为劳动立法所确认或在劳动法制中蕴涵,体现和指导劳动法制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5、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反法律行为进行惩处的活动。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CD;2、ABC;3、BD;4、ACD;5、AB;6、ABC;7、D;8、B;9、AD;10、ABCD。四、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被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社会关系(1分)。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1分)。区别:范畴:前者属于经济基础。后者属于上层建筑(1分);产生前提:前者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产生。后者是将劳动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畴(1分);内容:前者具有从属性。后者具有权利义务关系(1分)。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1分)联系:主体双方合意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和制约。(1分)区别:主体:前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后者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方式:前者双方合意,平等协商。后者合意并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程序;目的:前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明确劳动基准规范;内容:前者必备法定内容,可约定内容。后者明确劳动基准;效力:劳动合同只能高于或等同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前者双方有违约都承担责任。后者只适用用人单位。(3分)3、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年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商业保险是指公民就人身或财产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当遭遇风险时获得救济。(1分)相同:属于保险的范畴。都具有抵御灾害、风险,转移风险的作用。(1分)区别:对象:前者以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对象。商业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客体:社会保险的客体为劳动风险,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国家、个人三方负担,商业保险则是一般被保险人个人负担;机构的经营目的: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的目的,商业保险的运营机构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原则: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原则,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劳动者和个人必须参加,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交纳保险费,商业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参加保险完全自愿;调整的法律: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和保障法调整,商业保险是由保险法调整。(3分)五、简答题(第1小题6分,第2小题4分,第3小题6分,共16分)1、(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应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正常的身体健康情况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分)(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情况: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劳动报酬;公休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2分)(3)法定节假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1分)2、(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内,有效地完成用单位规定的任务,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1分)(2)工资请求权的转让受到限制(1分).(3)优先支付工资的权利.(1分)(4)工资请求权的救济程序特殊性,先仲裁,不服仲裁再诉讼。(1分)3、劳动合同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1分)主体适格: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劳动能力、人身自由;(1分)订立程序经要约和承诺;(1分)双方合意;(1分)形式合法;(1分)内容合法;(1分)六、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7分,第2小题6分,第3小题6分,共19分)1、(1)有,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2分)(2)有,劳动合同订立应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此合同由用人单位事先印好。(2分)(3)有,婚丧假期应支付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合同期间劳动者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医疗费。(3分)2、没有。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三种情形:劳动者过错、非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3分)也可以由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2分)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只以自己利益为重,违反劳动法规定。(1分)3、(1)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胡某的住院费、误工费及因公伤所产生的费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公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费。(2分)(2)无效,用人单位以此来免除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2分)(3)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支付胡某的因公负伤所需的费用。(2分)企业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1(附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通过?将于什么时间施行?共几章几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适用范围上有什么区别?答:(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2)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本法。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8、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有何变化?答: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9、劳动合同共分哪几类?答: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10、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一个月内。1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2、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4、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6、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试用期工资的?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7、什么是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答:(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8、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在确认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和形式是什么?答: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0、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是如何规定的?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1、劳动合同法关于竟业限制是怎么规定?答: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竟业限制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什么是集体合同?答:集体合同又叫团体协约,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24、集体合同具有哪些特征?答:第一,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第三,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第四,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第五,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25、集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答:(1)企业集体合同、产业集体合同和职业集体合同;(2)总括性集体合同和局限性集体合同;(3)专项集体合同和一揽子集体合同;(4)要式集体合同和不要式集体合同;(5)自由集体合同和强制集体合同;(6)纲领性集体合同和特别集体合同;(7)完全集体合同和不完全集体合同。 26、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是什么?答:集体合同的订立应经过协商、审议、签字、备案与公布五个程序。27、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哪些内容签订集体合同?答: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28、集体合同何时生效?答: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9、解决集体合同争议的办法和途径是什么?答:协商调解仲裁审判。30、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中应发挥哪些作用?答: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31、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1)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预告解除。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什么理由。(3)随时解除。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而不必征得用人单位同意。(4)即时解除。这是针对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3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答:一是劳动者有过错;二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三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35、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是什么?答:(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7、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答:(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8、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答:(1)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内的;(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39、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4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支付经济补偿激金?答:(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2)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针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和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员的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4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4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做的工作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应保存几年备查?答:二年。44、什么是劳务派遣?答: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工作。45、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多少?答:不得少于五十万元。46、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答:(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的劳动合同?答: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8、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答: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49、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答:(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0、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答: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51、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2、被派遣劳动者档案如何管理?答:(1)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被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2)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3)劳务派遣单位受委托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4)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评定职称等;(5)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根据劳务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53、用人单位能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答: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55、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6、非全日制用工关于劳动报酬是怎么规定的?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7、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答: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58、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答: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5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是什么?答:(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60、劳动合同行政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有哪些?答:(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61、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1)承担赔偿责任。(2)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什么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利用全国统一且遍及各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践活动。63、劳动合同工会法律监督的内容有哪些?答: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进行监督。64、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答: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5、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6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8、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法律责任?答:(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69、劳动合同法关于过渡条款是怎么规定的?答: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7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什么时候、哪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答:1992年4月3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71、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72.中国工会的活动准则是什么?答: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73、工会主要通过何种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答: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7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何时、由哪个部门审议通过的?共几章、几条?答:2006年7月6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共九章六十条.7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答:(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76、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应如何处理?答: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7、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按照什么原则?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新格局。78、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如何建立工会组织?答: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79、什么是安全生产?答: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通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80、什么是“一法三卡”?答:“一法三卡”,是指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81、什么是违章指挥?答:违章指挥,是企业领导或生产组织者不懂或明知故犯的下达生产指挥指令,强迫工人按他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活动,往往带有冒险性的滥用职权行为。82、我国标准工时是多长?答:根椐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月20.92天167.4小时。8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答:劳动部1990年1月18日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3条规定: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卸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隔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8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什么?答:(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85、用人单位每天最长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多长时间?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86、什么是夜班劳动?答: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87、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答:(1)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父、夫;(2)年满五十五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3)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弟、妹。88、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89、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90、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9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4、企业改制时,如何安置工伤职工?答:对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职工,按现行政策规定安臵。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企业职工(不含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解除劳动关系,其伤残抚恤金从原企业的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发给一次性安臵费的同时,另行增加伤残就业补助金。95、企业改制时,如何安置内退职工?答:企业改制时,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其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96、企业改制时,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已发生变化,因此应及时重新订立、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1)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合并、分立或财产所有者变化等原因,使原来的用人主体改变的,新的用人主体与原企业职工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不低于原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其他条款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改制企业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企业和劳动者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3)企业职工在与新的用人主体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主体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对原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7、企业改制时,如何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及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答: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对于企业改制后仍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按国家规定与原企业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并将此写入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以后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合并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98、工会法对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及罢免作了哪些规定?答: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99、企业改制中工会应该做好哪些主要工作?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审议通过职工身份臵换方案。职工身份臵换方案中应包括各类职工情况、身份臵换的方法、配股比例、职工股份管理等内容。100、社会保险包括哪五大险种?答: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101、工伤保险如何缴费?答:工伤保险根据企业工伤风险按本单位工资总额乘以工伤费率(0.5-2%)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102、失业保险应当如何缴纳?答:失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103、女职工生育保险应当如何缴纳答:女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104、生育保险主要享有哪三种保险待遇?答:(1)产假;(2)生育津贴;(3)医疗服务。105、已和企业单独签订了合同,企业新的集体合同对原劳动者有效吗?答:有效。10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哪三方代表组成的,办事机构设在哪里?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对等。办事机构设在工会。107、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答:60日内。108、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给予补偿?答: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109、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答: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劳动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也可提出申请。110、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包括哪两个层次?答:一是监督、保证法定劳动标准条件的实现;二是帮助和代表职工争取应得的利益。111、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12、劳动法对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13、集体合同对非工会会员也有效吗?答: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可见,在适用集体合同方面并没有工会会员与非工会会员之分。114、实行晚婚晚育可享受哪些待遇?答: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115、工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是什么?答:工会经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在税前列支,属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共有,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会费是工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的,属本级工会所有,不进行比例分成,主要用于会员活动方面的费用。116、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哪三方组成?答: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117、企业工会有哪些作用?答: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18、企业工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企业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2(附答案)】企业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2(附答案)。119、企业工会主席有哪些职权?答:(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120、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怎样产生的?答: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12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答:(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依法行使选举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22、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就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123、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答: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立法监察、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与工程、劳动卫生技术与工程、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24、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职责是什么?答: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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