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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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单位:代理单位:日 期: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 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资金来自国有(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项目建设位置:项目总投资:计划工期:招标范围:项目内的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3 .投标人资格要求: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相似工程业绩、资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之前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 书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壹套 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报名。5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地址:);招标文件费用: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6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代理单位:地 址:地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邮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地点:工程概况: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招标范围2015年度历城区唐王镇渡口村等26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项目施工、验收、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5质量要求合格6监理服务期总工期210日历天,拟定工期: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8月11日验收及保修期全过程跟踪服务。7投标人 资质要求1 .投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 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相似工程业绩、 资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2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肩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资格;3 .本次招标米用资格后审方式;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投标后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五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电 汇、汇票或转账支票。开户单位:银行:工行济南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9日16点前足额到达指 定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 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开户银行账户中 转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1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 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招标文件的 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13日 17: 00时之前,形成书面文字,发邮件至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于2015年12月15日17: 00前,以书向形式予 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青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 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确认者视为认同。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光盘)。1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 30(北 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5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 30 (北京时间)地 点: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择优定标。17联系方式招标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联系人:电话:地址:联系电话:18投标上限监理费率暂按工程价款 1490万元为基数竞报,本次监理报价 上限值为30万元,超过报价上限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得彳氐于以下标准:总监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 人。)彳氐于此标准为废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总监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本工程必须人证T,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投入本工程的总监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经招标人 核验并密封留存,合同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退还中标人。监理款结算方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90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监 理价款(监理价款为“各标段审计结算工程款之和 *中标监理费率”)的88%剩余10% 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若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价款。另扣档案保证金2%t承包人交付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支付。、总则工程说明1.1.1 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1.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监理单位。1.1.3 工程概况:1.1.4 现场条件 :现场道路:按现场实际水电源:按现场实际本次监理的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六部分:1.4.5 主要建设内容:1.4.5.1 灌溉与排水工程:盖板排水沟长140m1.4.5.2 道路工程项目区规划6m宽一级田间道2623m 18cm厚C25混凝土面层;规划5m宽一级田间道 5819ml 16cm厚C25混凝土路面;规划4m宽二级田间路17411m 16cm厚C25混凝土 路面;规划3m宽生产路21683m 15cm厚C25混凝土路面。混凝土选用预拌商品混凝 土。1.4.5.3 道路工程:标志牌1 座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1.3.1 招标范围:1.2.3 监理服务期:总工期 日历天;拟定工期: 2016年 1 月 15 日至 2016年 8月 11日。验收及保修期全过程跟踪服务。 ( 计划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1.2.4 质量要求:合格。1.2.5 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资质要求: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相似工程业绩、资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1.4.2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12 年至今)有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1.4.3 财务要求:近二年(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1.4.4 信誉要求:近二年(2013年、2014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1.4.5 人员要求:( 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及其他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需提供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5)项目总监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注册监理工程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4.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6.1 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6.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踏勘现场1.7.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不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2.1.1 投标人应从处购买招标文件 (盖章有效) ,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 (包括图纸) ,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2.1.2 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将取消此次招标活动。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投标书、辅助资料表及所有按本须知第条、第条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书第五章辅助资料表第六章评分办法招标文件的澄清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邮件形式)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2.4.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4.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综合说明、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审查内容)四部分文件组成。四部分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应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3.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部分:1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 )监理工程唱标单3)监理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声明6)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标部分:1)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表明与监理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实施方案( 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的要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A 项目概述;B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C 监理组织结构(监理人员情况、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D质量控制任务及方法;E投资控制任务及方法;F进度控制任务及方法(配较详细的网络控制计划并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G安全控制任务及方法;H信息管理及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及方法;I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J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K从事类似工程监理的经验;L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料及人员进场计划表;M对本工程建设的建议和所给出的优惠条件以及承诺。(建议、优惠条件和承诺分别列出)注:。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任务阐述应 详细具体并有针对性且各项措施切实可行。监理单位以往的业绩是建设单位考查的一个方面, 更重要的是对投标人针对该工程 所投入情况进行考核。监理大纲还应明确如下内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规划及相关措施;监理设施;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文件等内容;实施监理过程中计划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情况;监理工作四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明确 ,出现偏差时纠偏措施;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明确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同时负责其他工程项目的工作;本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的内容,控制重点、难点的措施;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完成月统计报量、竣工结算的审核的时间与差率;如何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由于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方承担责任的承诺;对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措施;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技术建议书;2)项目班子的配备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须出具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和反映注册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 )。综合说明部分:1)投标单位简介;2)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等);3)投标单位对自身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及对招标人的合理化建议;4)投标单位的获奖情况及获得的其他证书;5)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并出具相应的业 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款。(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近二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3) ”近三年(2012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 ”近二年(2013年、2014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1.3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 不响应。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确定承担本合同 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率,监理费报价中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 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 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 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本工程保修期阶段 的监理费)。3.2.2 监理费率暂按工程价款 1490万元为基数竞报,投标人所填写的费率在合同实 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的变化因素而变动,(监理费报价= 1490万元X监理费率)。本项 目监理费报价上限为:30万元.超出次上限的报价为废标。3.2.3 工程监理费用最后结算值为:工程审定值X中标的投标费率。3.2.4 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合计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 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具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证或法 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否则需出具 发证机关证明和劳动合同)。( 4) ”近二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 “近三年( 2012 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6)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 “近二年( 2013 年、 2014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如有)投标人对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资料中 ( 1) 、 ( 2) 项为必须审核的内容,如缺少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 3) 、 ( 4) 、 ( 5)项可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资料,以上资料不得缺项(如没有直接写无)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本章第款)提供的格式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在所提供的表格格式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详细全面的说明其能力。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 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名。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正本与唱标单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3.7.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果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四、投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唱标单、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版光盘应分别单独密封并签字盖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注明:(1)工程名称、项目编号;(2)招标人名称;(3)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 ”于 年 月日9: 30前不得启封”字样。4.1.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具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 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三个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和提交,并 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 应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证 明其身份。如不携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开标程序5.2.1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并公证;并核验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随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 代表人携带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按监理工程唱标单的内容按签到顺序唱标,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3)对已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将拒 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4)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以下 证件原件进行核验(投标人应将以下证 件原件装于一个档案袋内,标识投标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直 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 记证(副本原件)、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注 册,否则需出具发证机关证明和劳动合同)、保证金电汇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以及评分细则中所有加分证件的原件。逾期提交无效。无效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名);(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六、评标评标内容的保密6.1.1 开标会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与评标有关的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评标委员会6.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6.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方法本工程综合考虑监理大纲、工期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造价投资控制措施、监理人员安排合理、社会信誉、合理化建议及优惠,以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措施可行,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以满分100 分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情况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澄清6.5.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和澄清。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其它实质内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6.6.1 投标文件应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6.2 在评标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该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7.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6.7.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7.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评标程序第一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第二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应在投标文件中报出一个明确的报价;( 2)应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涂改、增删处应有授权代表签字;( 4)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现象;( 5)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6)应没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招标人无法接受的保留条件。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第三步:询标评委会在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后, 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处进行询问, 寻求澄清, 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步:百分制评分(满分100分)各评委在审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评审计分。第五步:名次评定取同一投标人的所有合计分(当评委人数超过5 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到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4 位有效数字,第五位四舍五入) 。 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并编写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注:最终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名次在前。最终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技术标得分高的名次在前。七、定标定标7.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一名中标人。7.1.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前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7.1.3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7.2.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于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人磋商合同条款。7.2.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的签署7.3.1 中标人与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7.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7.3.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项目, 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 包)给他人。招标服务费按照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公正服务费公证费按监理费报价的千分之一收取,不足 500的按500收取。由中标人向公证处支 付,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第三章合同格式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日 期: 年 月 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 简称监理人)提供: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约万元5、工期:日历天6、缺陷责任期:年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 、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质保期结束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 份,发包人执 贰 份,监理人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 编:电 话:电子邮箱: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签订地点: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单位地址:邮 编:电 话:电子邮箱: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签订时间: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 “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 “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 “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 “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 “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 “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 “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 “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 “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 、 “附加服务” ,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 “天”指日历天。十一、 “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有关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 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 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 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 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 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 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 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 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 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 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 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 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问 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 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 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 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 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7 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因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道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因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监理机构: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类似工程监理管理经验。其他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相关专业 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依据第二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现行国家规范、 规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资料、图纸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三条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监理单位。1、监理人员违约或者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监理单位或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一经发现,罚款 1万元;多 次警告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四条一、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委托人不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或拖欠监理费用达6个月以上。二、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委托人的义务第五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设计报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 关合同等资料。第六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3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5天。第七条发包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无。第八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检验、试验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的义务第九条监理服务内容:。第十条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大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十一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 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 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是:按国家监理规范执行。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三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详见前附表。第十四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增加工程量的不得收取费用。二、支付方法为:转账支票或电汇。三、支付时间为:按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四、超出工期不再增加监理费。第十五条 在国家批准的监理费范围内调整。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本合同价格的 5%。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解。二、仲裁机构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他第十八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第十九条(增加)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期间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不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后,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支付的监理费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据实赔偿损失。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工作不得少于22日,总监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理人 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 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根据签到和核查结果,每人次发包人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三进行处罚,如果不缴纳违约金,拨付监理费用时按2倍扣除。3、投标书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一经发包人确认后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足额准时进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须经委托人同意。4、若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严重违约或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并按上款规定扣除相应的监理费。5、监理人应采取措施,确保在工程施工监理和监造工作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承担施工监理和监造工作期间因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所造成的损失。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以下作为参考。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 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 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按照有关规定, 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凋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实行工程例会制,主持工程安全、工程协调、技术问题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16、监理人员办公及食宿场所:在监理合同中双方协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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