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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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根据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的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如下。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1.主发起人向拟注册地市金融办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及有关状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2.主发起人在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4.主发起人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设立申请要件(见附件1):(1)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畴等事项。(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涉及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构造。公司出资人名录(附件12)涉及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涉及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涉及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策。(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内容涉及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任命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决策。(5)公司章程草案。(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复印件。(8)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9)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公司法人股东应提供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信用信息报告。(10)拟任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11)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件16)。(1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应涉及经营机制、目的市场、业务规模、赚钱能力、利润分派预案、内控机制及准备金提取方案等。(13)申请人联系方式(附件17)。(14)市金融办的审核文献(附件18)。(15)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她文献。(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向拟注册地省、市政府金融办和外经贸部门提交申请,报送省、市政府金融办的程序和申请要件(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外)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似;报送外经贸部门审核的程序和申请要件如下:1.主发起人向拟注册地市外经贸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市外经贸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有关状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2.主发起人在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指省外经贸厅、沈阳市外经贸局、大连市外经贸局,下同)。3.省级外经贸部门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颁发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4.主发起人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省级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设立申请要件:(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外商独资公司只报章程)。(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复印件。(6)董事会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外资公司报送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及委派书)。(7)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献。(8)省政府金融办有关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意见。(9)法律文献送达委托书。(10)省级外经贸部门规定的其她有关文献。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1.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获得所在市金融办出具的批准函;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获得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准函。2.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分支机构拟注册地市金融办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及有关状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3.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4.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5.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6.设立申请要件(见附件2):(1)申请书(附件2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畴等事项。(2)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准函。(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涉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4)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风险管理制度、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复印件。(6)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7)拟任分支机构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8)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16)。(9)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10)拟注册地市金融办的审核文献(附件22)。(11)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她文献。(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其报送省、市政府金融办的程序和申请要件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相似;同步,在省内设立的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原审批的省级外经贸部门备案;在外省设立的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辽宁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外经贸部门备案。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所在地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及有关状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5.申请要件(见附件3):(1)申请书(附件3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原业务范畴、新申请业务范畴等事项。(2)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构造。公司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2)涉及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3)涉及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4)涉及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策。(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4)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5)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8)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公司法人股东应提供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信用信息报告。(9)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10)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16)。(11)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12)市金融办的审核文献(附件32)。(13)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她文献。(二)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报送省、市政府金融办的程序和申请要件与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似;同步,按照如下程序和申请要件规定报外经贸部门审核:1.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注册地市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外经贸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有关状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2.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外经贸部门。3.省级外经贸部门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4.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省级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5.申请要件:(1)申请书。(2)公司权力机构出具的有关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决策。(3)合同、章程修改合同(外商独资公司只报章程修正案)。(4)原合同、章程复印件。(5)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献。(6)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献。(7)法律文献送达委托书。(8)省级外经贸部门规定的其她有关文献。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1.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变更申请,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立或合并、分支机构注销或合并还需向所在地市金融办提出变更申请,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申请要件(见附件4):(1)变更申请书(附件4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变更因素等。(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公司章程修正案。(3)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4)变更具体事项要件。变改名称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告知书。变更营业场合需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其中跨市迁址需迁出和迁入地市金融办的批准函,分支机构还需所属总公司有关迁址问题的批准函。变更高管人员需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变更注册资本需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自然出资人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司出资人应提供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信用信息报告。变更股东需自然人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司提供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信用信息报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立或合并、分支机构注销或合并需市金融办的审核文献。(5)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6)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她文献。(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合同、章程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其报送省、市政府金融办的程序和申请要件同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波及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同、章程内容变更的,按照如下程序和申请要件规定报外经贸部门审核:1.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注册地市外经贸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外经贸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有关状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2.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外经贸部门。3.省级外经贸部门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波及批准证书上所列事项变更的,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4.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献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省级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5.申请要件:(1)申请书。(2)公司权力机构出具的有关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的决策。(3)合同、章程修改合同(外商独资公司只报章程修正案)。(4)与合同、章程变更事项有关的文献。(5)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献。(6)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献。(7)法律文献送达委托书。(8)省级外经贸部门规定的其她有关文献。五、格式规定 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办各1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原则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献除外)。封面应标有“有关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有关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有关*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材料”、“有关*担保公司变更*的申请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按规定顺序装订,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六、其他规定申请人在收到设立批复文献后3个月内完毕筹建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政府金融办和所在地市金融办报告;申请人在收到变更批复文献后1个月内完毕工商变更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政府金融办和所在地市金融办报告。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附: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流程图 2.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流程图 3.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图1个月3个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流程图1个月市金融办上报材料1.初审意见2.A省政府金融办(按规定程序)市金融办担保公司发起人A:拟设立担保公司申请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构造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5.公司章程草案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8.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9.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10.拟任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和有关材料11.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1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13.申请人联系方式批准文献本地工商机关营业执照批准文献1个月3个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流程图1个月市金融办上报材料1.初审意见2.A省政府金融办(按规定程序)市金融办担保公司A:拟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材料1.申请书2.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准函3.可行性研究报告4.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风险管理制度、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6.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7.拟任分支机构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和有关材料8.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9.申请人联系方式批准文献本地工商机关营业执照批准文献1个月1个月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图1个月市金融办上报材料1.初审意见2.A省政府金融办(按规定程序)市金融办非融资性担保公司A:拟设立担保公司申请材料1.申请书2.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构造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4.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5.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营业场合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8.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9.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和有关材料10.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11.申请人联系方式批准文献本地工商机关营业执照批准文献附件1有关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参照样本) 发起人:年 月 日附件11有关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省政府金融办: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与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的规定,*拟作为主发起人,与*等股东共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拟设立机构名称: 住 所: 组 织 形 式: 机 构 性 质: 拟 注 册 资 本: 拟 业 务 范 围: 主发起人状况及出资比例,其她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特此申请,请予批复。申请人:年 月 日19附件12公司出资人名录单位:万元公司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 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占股本总额比例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320自然人出资人名录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万元)占股本总额比例%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421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万元)占股本总额比例%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策附件15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申请人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在职单位单位地址现职务单位电话拟任职务简 历受 教 育 情 况年月起至年月学校、专业学位工 作 经 历年月起至年月单位职务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及配偶负债状况 签 字: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意见附件16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的有关规定, 公司现承诺如下: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管辖地监管部门的监管。二、不吸取公众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不以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不随意抽走和挪用资本金,资金投向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四、如实向监管部门反映状况、提供信息资料、编制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状况,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五、同业之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合法竞争,积极维护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出资人签字:日期附件17申请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地 址:邮 编:电 话:手 机:传 真:网 址:附件18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献( 文 号 )有关对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审意见省政府金融办:经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及有关状况的审查,觉得其符合公司法、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的有关规定,拟批准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状况,请予以审定。年 月 日附件2有关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申请材料(参照样本) 申请人:年 月 日附件21有关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申请省政府金融办: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与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的规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名称: 住 所: 经 营 地 域: 业 务 范 围: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申请人:年 月 日附件22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献( 文 号 )有关对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初审意见省政府金融办:经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材料及有关状况的审查,觉得其符合公司法、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的有关规定,拟批准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上状况,请予以审定。年 月 日附件3有关*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材料(参照样本) 申请人:年 月 日附件31有关*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省政府金融办: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与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的规定,*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机 构 名 称: 住 所: 组 织 形 式: 机 构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原 业 务 范 围: 新 申 请 业 务: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申请人:年 月 日附件32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献( 文 号 )有关对*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初审意见省政府金融办:经对*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申请材料及有关状况的审查,觉得其符合公司法、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的有关规定,拟批准*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以上状况,请予以审定。年 月 日附件4有关*担保公司变更*的申请材料(参照样本) 申请人:年 月 日附件41有关*担保公司变更*的申请省政府金融办: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与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的规定,*担保公司申请变更*。机 构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事 项: 变 更 原 因: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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