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30969650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2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参考答案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B【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行政法规的概念。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A【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3A【解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4B【解析】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5D【解析】会计法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6A【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D【解析】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8B【解析】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D【解析】总会计师条例第3条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10C【解析】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11D【解析】会计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2B【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13B【解析】我国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14D【解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等。15C【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16C【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会计工作岗位,选项C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17C【解析】本题考核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18C【解析】我国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9D【解析】一般企业、事业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20C【解析】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40条的规定,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 000元以上10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21C【解析】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2A【解析】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23A【解析】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该法所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选项中只有“董事长”符合题意。24C【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25B【解析】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6D【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单位私设会计账簿但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27C【解析】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25年。28D【解析】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本题选项A、B、C都属于会计档案,选项D属于企业的文本档案。29C【解析】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30B【解析】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31C【解析】现行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32A【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33B【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会计法只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4D【解析】根据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5C【解析】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36B【解析】企业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37B【解析】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38C【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交接时,对现金票据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进行当面点交。39D【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0C【解析】我国会计法特指的“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二、多项选择题1BCD【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l0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CD【解析】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3ABD【解析】我国会计法所称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4BD【解析】我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5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6ABCD【解析】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律责任的种类有:罚款、行政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ABCD【解析】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私设会计账簿、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都属于违法会计行为。8ABCD【解析】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选项A、B属于会计凭证。9BCD【解析】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10ABCD【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都属于违法会计行为。11ACD【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工作需要主管部门监交或者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部门派人代表主管部门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需要由主管部门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部门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部门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部门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的,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情况,主管部门应当派人会同监交。此外,主管部门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12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的规定,移交人对自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3ABCD【解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13条的规定,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14ABD【解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15ABCD【解析】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6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订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7BC【解析】变造会计账簿,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选项AD属于伪造会计账簿。伪造会计账簿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18AD【解析】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19AB【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ABD【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第l2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13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21ACD【解析】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22ABCD【解析】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3BCD【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24ABCD【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1条规定,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5ABCD【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在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26AB【解析】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此外,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27ABCD【解析】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8AB【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29ABCD【解析】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30ABCD【解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31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7条的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三、判断题1【解析】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是指采取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2【解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3【解析】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4【解析】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5【解析】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应该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6【解析】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7【解析】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8【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9【解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因此其监督的对象是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10【解析】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11【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1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法律没有规定其他账簿也应当定期打印。12【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3条规定,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13【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14【解析】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15【解析】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16【解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17【解析】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18【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该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不定项选择(一)1A【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2AB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B【解析】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选项A和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4C【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中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对私设会计簿的行为,按规定应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属于会计人员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ACD【解析】根据规定,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属于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行为。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二)1ABCD【解析】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2ABCD【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3BCD【解析】本题考核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员的补救措施。4ABCD【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制度的概念及回避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5BCD【解析】本题考核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8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B【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2B【解析】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3A【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4B【解析】存款人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5D【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6C【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为1000002%2000元。7B【解析】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兑不属于票据结算方式。8D【解析】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9C【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8条的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10B【解析】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11A【解析】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余额的,为空头支票。因此,甲企业签发的1.5万元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12D【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的行为。13B【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l5条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14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56条的规定,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15A【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16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9条的规定,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17D【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6条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18C【解析】在票据当事人中,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称为承兑人。19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15条的规定,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中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普通支票中非划线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又可以用于转账。20C【解析】根据票据法第l7条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1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03条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22B【解析】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违反本条例第8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互相借用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保留账外公款的;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该条例第11条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23C【解析】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24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8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25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91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26C【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85条的规定,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27C【解析】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开户单位原则上不能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28B【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l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29A【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30C【解析】3 000元的零星支出,已超过了现金的结算限额l 000元,所以不能用现金支付。31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出具法定证明文件的条件下,可以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2B【解析】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33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34B【解析】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35B【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68条规定,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36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91条的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37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9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38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53条的规定,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39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54条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l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40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85条的规定,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1B【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87条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000元。42C【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代销商品的款项,不可以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0000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43B【解析】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44A【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45D【解析】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46D【解析】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而且也不一定只根据购销合同才能结算。所以,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只能是托收承付。47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4条的规定,经营性的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 0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的罚款。48B【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的规定,经营性的存款人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或者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的罚款。49D【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6条的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 000元以上30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50A【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0条的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51B【解析】出票人无前手,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52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02条的规定,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53B【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1条的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54A【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0条的规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二、多项选择题1ABD【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2ABCD【解析】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3A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ABCD【解析】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5AB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48条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6BD【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7ABC【解析】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8AC【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5条的规定,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9B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的规定,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10A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选项A、C、D符合法律规定。11ABCD【解析】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2A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证不属于票据。13ACD【解析】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l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14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74条规定,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15AB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93条规定,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无足够资金支付,不是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16ABCD【解析】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17ABC【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8AB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71条的规定,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19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234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或者填写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票据或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20AB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21ABCD【解析】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22A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38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23AB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4条的规定,变造票据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24A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27条规定,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同时,该办法第31条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25AB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l7条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26ABC【解析】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27ABD【解析】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28AB【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背书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目前背书,因此,背书日期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29ABCD【解析】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三、判断题1【解析】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2【解析】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3【解析】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中,如果金额数字使用繁体字书写,银行也应受理。4【解析】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5【解析】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6【解析】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7【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42条规定,单位卡不得用于100 000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8【解析】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9【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10【解析】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11【解析】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12【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13【解析】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四、不定项选择(一)1BC【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2ABCD【解析】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3ABCD【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卡的使用。单位卡里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不得支取现金。4ABCD【解析】本题考核挂失止付的知识点,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有接受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止付。5BD【解析】本题考核空头支票的概念及签发空头支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1ABCD【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种类及能否转账、支取现金的规定。2A【解析】本题考核支票出票日期填写的规定。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该在其前加“壹”。3ABC【解析】本题考核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应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签名或盖章应与该个人在银行的预留签章一致。4ABD【解析】本题考核支票未记载的事项,哪些可以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5BCD【解析】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当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当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出具相关收款依据。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D【解析】财产类税收是按照征税对象分类的结果,它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主要代表税种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车辆购置税属于行为税类。2C【解析】征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3A【解析】我国的粮食白酒、卷烟、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4B【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5C【解析】根据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