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法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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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注册规划师法规笔记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法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制裁,缺一不可。、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等级效力:)取决于制定机关的地位,)严格程序高于普通程序,)后法优于先法,)特殊优于一般,)授权下级时,其效力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制定的法律。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在我国,来源于成文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上是主要渊源);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其它行政法渊源)项。、行政法的原则。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概括为依法行政,又包括行政合法、合理、应急性三原则。行政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程序合法,其它行政合理,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包括行政目的动机合理,内容和范围合理,行为方式合理,手段和措施合理。、行政法律关系要素: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五个法律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形式、结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是: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即主体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是尚未构成严重犯罪的。、行政法律责任构成五要件:)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以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前提,)只有以上全部要件,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立法,、行政立法三个主体: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行政立法的四个原则:依法立法,民主立法,效率原则和加强管理与增进效益回体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许可六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行政许可的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种,只有特许有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审查、决定。、一般许可天;联合审批4天,特殊可延长天。听证在告知后5日内提出,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并提前天告知听证时间、行政沟通的原则包括:高效率原则,高质量原则,民主化原则。城乡规划建设概述、年,建设部第一次在吉林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年月日,1990.4.日,2008.1.1,2008.10.28通过。、规划法规体系:)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行政法规,)城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横向体系:基本法、配套法和相关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条例2008.4.22,2008.7.1起施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在90年规划法,和93年村庄集镇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总结而成。三次审议,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意义: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意义在于与时俱进,通过新法来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各级政府能够对城乡发展建设更加有效地依法使规划、建设、管 理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框架,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实施,规划的修改、规划的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五项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原则,)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6、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1)地方各级政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城乡规划。2)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即应当优先安排基础、公共设施,妥善处理新旧区建设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定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基、公设施,保护自然生活,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保护历史,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尖与经济和技术发展不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7、规划法没有授权乡、镇政府设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处罚权,但只对乡、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8、镇总规是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审议9、城市控规,本级政府审批,报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镇控规有点不一样)10、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保护,1、修改总规的五种情况:上位规划变动;区划调整;国务院得大设施;经评估;审批机关认为的其它原因,2、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法律责任(三种监督检查)行政、人大、公众。3、乡村违法,没有罚款,只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法的配套法规、村庄和集镇管理条例1993年11.1施行,注意适用范围和报批程序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和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两种情况除外。报批:)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矛盾之一: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矛盾之二:条例规定要有选址意见书,而规划法里没有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4.2日通过,2008.7.1起施行。其规划制定主体为:名城由名城所在市政府,名镇,名村对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准公布年内编制完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005.12.31,2006.4.1施行。城市和城关镇是适用范围。城市规划的编制主体(总规,分规,控规,详规),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纲要要分别报建设部和建设厅组织审查,根据纲要审查意见,而不是审批,根据意见编制总体规划。城市总规期限一般为20年。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省域城镇体系由国务院同意后,建设部审批。新规划法中明确是国务院审批。市域,县域体系规划纳入总体规划,按规划法分级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5、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总规前,可编纲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做为总规的编制依据。村镇总规一般是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年。6、镇规划标准:2007.5.1日施行。 1)镇区和村庄的规模应按人口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50000(1000);10000(200) 2)6米以上道路才计入道路用地。人均建设用地一般80-100平。 3)其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24-36)、干路、支路、巷路四级。用地分9大类,30小类。 4)高速和一级应与镇区有点距离,二,三级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学校、幼儿园等距铁路应大于300米,并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5)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6)疏散场地每一处不小于4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3平方,疏散距离不宜大于500米7、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审查五依据:党政方针,一法一办法,五年计划产业政策,体系规划,当地实情审查重点:性质,目标,规模,布局分区,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等。审查形式:建设部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讨论协调有关部门意见;报批总期限不超过5个月。8、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办法1993.1.19、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7.1,开发区总规由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政府审批。开发区详细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10、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三条强制性内容:)确定近期建设的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近期发展的区域,进行具体安排,制定控制和引导发展的规定,)依据重点,提出对历史,风景区等的保护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由本级政府批准,批准后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竟见。批准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国务院批准的,报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省域体系规划:)控制开发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规划:规划法表述:1)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水源地和水系、4)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5)环境保护、6)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8)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编名城规划时确定,其它城市在编总体规划时确定。 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紫线,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9.9,2002.11.1施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蓝线管理办法2006.3.1 、黄线管理办法2006.3.1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11.1日施行基本烈度在六度以上地区,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要达到以下目标:)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遇抗震设防烈度时, 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能正常或很快烦恢复生产,)当遇罕见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系统不受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三类模式(甲,乙,丙)七度设防以上的大城市按甲类,)六度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按乙类,)其它按丙类。、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城建监察规定,城建监察人员三条件:)国家正式职工,)中等以上文化,)作风正派。、城市规划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甲级:高级20%,需规划,其它,中级规划,其它15人。万元,乙级:高级15%,需2规划,建筑,其它,中级规划人,其它10人。万。丙级: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规划中级2人,其它5人。万。高等院校申请规划设计资格,教学人员参加控制在固定在编人员的30%以内。管理备案:取得总规的,在省备案,其它在市县备案。1-3万罚款。、注册规划师暂行规定,1999.4.7发布施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基础术语标准、 城市用地与分类标准大、中、小三个层次,、小类,建设用地标准分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人均用地指标分为四级。IIV居住18平方米人工业10-25,15%-25% 道路广场715,815% 绿地:大于等于9,(7,公共绿地),815%电厂、煤气厂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等属于交通设施用地;公安局和公安分局不是特殊用地,纳入公共设施用地;露天矿场是其它用地;长途客运站属于对外交通用地;村镇公路用地纳入其它用地,不是对外交通用地;中小学属于居住用地。3、防洪标准150特别重要城市 200 10050 100 50-150重要城市 200-100 50-20 100-50 20-50 中等城市100-50 20-10 50-20 20一般小城市 50-20 10-5 20、规划地质勘察规范: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 根据复杂程度分为:I级,II级,III三类。根据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很严重,二级严重和三级不严重。总规阶段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老年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标准,旧区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绿地率新区30%,旧区25%.绿地总指标旧区70%。居住区道路等级,宽度,有无热力管等情况)人行出口80米,机动车150米。、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大城市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1200-1500人,公共交通路网3-4公里平方公里,边缘区可2-2.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 线路长8-12公里,快速轨道40分钟, 自行车出行一般4-8公里,规范里表述为:大中城市,公里,小城市公里。货运交通包括:过境货运、出入市货运,市内货运三部分组成城市道路面积率按8-15%,大于200万人口按15-20%。交通集散广场按0.07-0.1平方米人计算,广场的人流密度1-1.4人平方米计算。城市公共停车场由外来机动车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娄,按0.8-1.0平方米人计算。加油站服务半径0.9-1.2公里。、道路绿化规范不适合快速路绿化。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宽于50米的路,不小于30%,40-50,25%,小于米,20%. 分车带绿化一般1.5米,主干路上不宜小于2.5米,中间带,0.6-1.5范围之间,常年枝叶茂密的树种,株距不大于寇幅的5倍,最小株距为一般为4米,距路缘石0.75米。广场绿地不小于25%,车站码头不小于10%,停车场乔木满足停车要求,2.5,3.5,4.5。、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道路超过30米宜配水和配气,米应布置排水管线,布置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综合管沟内宜设电信,低压配电,给水,热力管线,污水雨水排水管线。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可燃有毒等不能与消防共沟。、给水工程规范城市水源两部分组成:城市统一供水;自备水源供水。水量确定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排水工程规范排水体制,分流和合流。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7-0.8,综合用水量(平均日),径流系数城市中心区0.6-0.85,一般规划区0.45-0.6,公园等0.45-污水处理厂和排水泵站应采用二级负荷;城市污水处理一般应达到二级生化处理标准。重要地区重现区3-5,一般1-3年,污水处理厂,下游,夏小上风频。、电力规范城市用电负荷分为一、二、三产用电和城乡居民用电。、由发电厂和电源变电所两种电源,电厂安排在三类工业用地内。、竖向规划规范规划地面形式为平坡式,台阶式,混和式。小于5%为平坡式,大于8%为台阶式。城市中心区宜小于15%,居住用地宜小于30%,工业,仓储15%.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上缘三米,下缘二米。机动车道最小坡度0.2%,主干道最在纵坡5%,非机动车道宜小于2.5%,广场最小坡度0.3%,最大1%-3%(平原和邱陵、山区),地面排水不宜小于0.2%,地块比道路中心线高0.2米以上。挡墙,土质坡小于0.5,砌筑为0.0.1。挡墙高度应为1.5-3 米,米以上退台,并且退不小于1米。、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景点五级标准,人口超11人平方公里,应进行职能分析,人口容量为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组成。当超100人平方公里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国土法: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文物保护法,2003.7.1日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与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般不原址重建,应当实施遗址保护。、 房地产法。国有土地上进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行为。房地产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满2年未动工,可以无偿收回使用权。商品房预售、应持有工程许可证。、 建筑法。1998.3.1、 环境保护法。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十一五末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20%,、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评的内容:实施规划的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估;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评价结论。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物权法,2007.10.1日施行。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于本法。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道路,公共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车用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公务员法,2006.1.1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公务员交流方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轮换、 测绘法,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测绘成果,用于国家相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国家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规划包括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8月1日起施行,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需 要,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 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人民防空法。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决定分为:维持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变更决定和确认具体行政违法,行政复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60日内申请。 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3个月内。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的原则。 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在两年内请求国家赔偿。二个月内赔偿。、行政处罚法。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保守国家密秘法。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森林法。十一五末森林20%、公路法。1998.1.1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相关法规、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12.1。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年内完成,期限20 年。规划审批:国务院和省政府(总规),建设部、建设厅或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审详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以上耕地面积划为基本农田;占用需国务院批准,并补充数量相当的农田。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进入,缓冲区只准科学研究观测。、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建设控制地带,全国重点由省级政府批准,省级以下,也是由省政府批准。、 信访条例。信访15日内作出处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复查复核,复核不满意,不再受理。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发展观的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或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末乡镇通油路。东、中部有条件要建制村通油路。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构建合谐社会。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事业,满足文化需求。、 节能。城乡新增占用耕地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十一五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降30%.、 土地管理。开发区规划权限问题,年国务院号文件,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制定审批权必段集中由所在市、县规划部门。、 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建设部2005,2号文件,建设部2007年,号文件,体系规划调整和修编管理的通知。、 道路广场建设。2004年29号文件,建设部。暂停批准80米大道,和2公顷广场。广场:规定小城市、镇不得大于1公顷,中等城市公顷,大城市3公顷。00万以上城市5公顷。道路:小城市、镇,米,中等城市米,大城市70米,万以上70米的,应在总规中说明。、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监察内容:规划审批权限问题;管理程序问题;重点项目选址问题;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的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住房建设。2006.37号文件,国务院。自2006.6.1日起,凡新批。新开工商品房,套型建筑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国务院2002,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规2008,46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08年住房建设的基础上,于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公共行政的含义。政府公共权力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越权无效”。、“公民第一”的原则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公共行政包括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四种基本的管理活动。、公共行政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的管理。包括基本公共产品领域和混合公共产品领域。、公共行政的四个作用:导向作用、管制作用、服务作用、扶助作用。、公共行政的主体、三种理解:P146;通常是第二种,即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成立的各种享有行政权力的独立机构。如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共行政的客体:即公共行政的对象是公共事物。可分为:)国家事物,是全国性统一的行政事务,如国防建设等;)共同事务,是涉及区域较广、涉及利益集团较多、跨行政区域、需要多方面协调的事务,包括流域环境治理、大经济区合作、跨地区打击犯罪等。)地方事务,指地方性的行政事务,如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等。)公民事务,涉及公民个人权力的事务,如户籍管理、人口控制、老龄工作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主要任务是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经济类、政治类、社会类、科技教育与文化类公共产品。、掌握政府的基本职能。基本职能体系和运行职能体系。四大基本职能。)政治职能:保护国家独立与主权,维护社会治安,界定和保护产权。)经济职能:是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区域性经济调节,国有资产管理,微观管制,组织全国力量办大事。)文化职能:思想政治工作等,其目的是提高全民素质,民族精神。)社会职能:即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进行管理的职能。专门机构、行政体制。政府组织机构;行政权力结构;行政区划体制;行政规范。行政组织类型:领导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派出机关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绐终来为人民服务。、熟悉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行政权力具备公共性、强制性和约束性的特征。国家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具有四种行政权力:)立法参与权;)委任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行政权。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一般责任,一般责任包括:政治、社会和道德责任。、掌握公共政策和公共问题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凡是解决社会共同问题的政策都是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对全社会的利益所作的有权威的分配。) 利益选择。政府对社会利益的分配是有目的的。其选择与政府的价值偏好一致。) 利益整合,考虑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 利益分配。政策是一种资源,谁有政策,谁就拥有了资源,) 利益落实,政策不能落实,意味着政策对象不有从政策中获得利益。、现实社会始终存在三个基本现象:社会现状、社会期望和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社会的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任何公共政策都包含五个基本条件:) 社会客观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大多数人对社会问题有所察觉并受期影响,并越有可能成为公共政策问题。) 利益与价值观念的冲突。) 团体的活动与力量,) 政府的必要行动。一是属于政府应该管辖的,二是政府能够管辖的。、公共政策问题认定的程序:)认定问题;)说明偏差;)确定原因;)问题表述、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导向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有三种利益群体和个体,容易从公共政策中获得利益。即)往往与政策看法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最能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且是社会普遍获益的多数者。、公共政策分析基本分析框架:1)问题的认定,2)政策的制定与通过,3)政策内容的落实,4)公共政策效果评价。、公共政策分析方法)事实分析(客观存在):政策分析的一个基本点,是选择具有特定价值的事实。)价值分析(政府价值取向):无论政治、经济上还是技术上的评价,都离不开价值。)规范分析(尺度、标准);)可行性分析:包括政治可行、经济可行和技术可行性。)利益分析:(公共政策分析最本质的方面是利益分析)。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熟悉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与特征广义:宏观的城市公共行政,公共管理乃至公共政治行为。狭义:比较微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日常工作。城市规划编制,审核,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规划管理五个基本特征:) 就管理的职能而言,规划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就规划管理的对象而言,宏观和微观双重属性,)管理内容,专业与综合,)管理过程,阶段性与系统性,)管理职能和方法而言,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掌握规划管理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相关方面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建设纳入轨道,和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的实现过程:从抽象到具体,从模糊到精确,从全面到局部,从内化到外化的过程,可概括为管理目标的分解,管理目标的内化,管理目标的外化。、 规划管理的依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依据,)技术规范和标准,)方针政策依据。、 规划管理环境:广泛性,复杂性,差异性,变异性。、 城乡规划管理职能。) 控制职能:控制的要求包括依法,适时,适事,适度,客观进行弹性控制,按不同标准,分为微观、中观(详规和地区开发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宏观控制。按控制方式分,程序控制和实体控制。按过程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中间成果、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核),事后控制。) 协调职能,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协调是必要的。包括工作协调和人际关系协调。) 引导职能。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编制管理、 编制主体。、 制定城市规划的依据:)上层次规划,)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方针,)尊循规划法确定的原则。、 总规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 熟悉分级审批的规划总规主要审查的内容:性质,发展目标,规模,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交通,基础设施与环保要求,协调发展,规划实施,符合编制规划办法要求,其它,共项。、 掌握审批主体。、 掌握审批程序。)前置程序,)上报程序,)批准程序,)公布程序。、 掌握规划修改的原则与条件规划实施评估是定期的。总体规划修改的五个条件:)上位规划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经评估确需要修改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控规修改。论证必要性,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方可修改。修规修改。修规和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是审定,而不是审批。听证,和依法给予补偿。、 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定资质等级 年有效,取得至少 年并符合要求,可往上申请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实施管理的五个基本原则。法制化。程序化,协调原则,公开化,科学性,(没有民主、 实施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的依据,)法律规范与政策依据,)计划依据,)技术规范,规定。、 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一书两证,)乡村建设许可证。、 管理的范围。)地域范围,指在制定规划时明确的规划区,)对象范围、 管理方法。行政方法,法制方法,科学技术方法,社会监管,经济方法(罚款,共五种。、 熟悉划拔方式取得土地的,需要选址管理。)选址管理的意义,国家对项目实行宏观管理是通过: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土地和环境保护管理,其中规划管理就是选址审批制度。其意义,是在可研阶段选址,)选址管理的任务。,保证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综合协调矛盾,促进项目实施。)选址审核的内容:基本情况,城乡规划协调,与基础设施的协调,与环境自然的协调,)选址的行政主体:重大,国家级的,跨区域的,省级规划部门,其余的在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的程序:申请,审核,核发。、用地管理。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土地,保证规划实施,)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综合协调,提高土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依法调整规划中问题,不断完善。、用地管理审核内容:1)划拔用地审核: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2)提供规划条件;3)审核总平图;2)出让地块审核:1)提供规划条件;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3)审总平图。、规划条件:一般分为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三大类工程,、主要任务(掌握),)保证各项工程依规划有序建设,)违护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改善城镇景观面貌,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工程顺利建设。 工程管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核建设工程申请条件;2)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3)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个方案);4)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工程规划管理程序。申请,审核,核发许可证,竣工验收前的核实,竣工验收后的资料报送。、熟悉了解乡村规划管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乡村规划的任务:)确保先规划后建设,)节约占地,保护耕地,)合理安排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引导农民村民住宅建设,乡、镇没有核发许可证的权力,只有审核,依法把好审请关。 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1)申请条件;2)规划设计方案;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熟悉掌握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临时建筑四个特征:一是时间短,2年;二是简易结构,三是无条件拆除,四是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不予批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座名城,座名镇,名村。、世界遗产,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10.17,巴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称口头或无形遗产。、五类保护文物:)历史上,有科学、艺术价值,)近现代、重大事件,运动,)历代珍品、艺术品,)历史文献、资料等,)历代有代表性实物。分为移动和不可以移动文物。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一般分为一、二、三级。不可移动分为7级。1)世界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5)市级、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文物丰富,)特别集中成片,)还有传统格局和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中心。要地,发生过,事件,有过重要影响,还有自身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还有个以上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比较完整的风貌,)要素基本上是原物,)公顷以上,)保护建筑用地占总用地的60%以上。、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物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规划管理主要方法)文保单位:划定范围,划出控制建设地带,)名城,划定保护范围,保护传统格局,保护与建设结合,保护与旅游结合。)街区,控制各项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合理更新利用。)名镇名村,做好规划,格局,风貌,空间尺度的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批准后,年内由所在城市政府或县级政府编制完成。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和文物部备案。通常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管理要求,一般不可重建,如需要,则要审批。建设审批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规划原则:真实载体,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历史建筑的概念: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条例,2006.12.1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目的:有效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永续利用名胜资源,服务当代,造福人类。)管理任务:当务之急,加快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控制建设,严禁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急功近利的开发。)管理原则: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主体,国家级风景区总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区总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自治区政府审批,建设部备案。详细规划编制主体一样,审批分别为国家级风景区详规由建设部或省级风景区详细规划由建设厅(风景区管理部门)审批。设施风景名胜区2年内编制完成规划。期限20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城乡规划的法制监督:城乡规划的权力机关的监督;城市规划的层级监督,包括规划督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监督: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是强制性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规划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其内容为:)验证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复验建设用地坐标,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对已领取工程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检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等是否符合许可证。、执法监督的原则,)规划监督检查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采取措施合法。、行政处罚程序:取证、决定、制作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的五个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与教育结合、权利救济、不能取代、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拆抵刑罚;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二年;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不能一罚了之;一事不再罚。、城乡规划部门的法律责任,如处分,未编规划、该发不发证的、越权胡乱发证的、不公布详规的、该听证没听证的、不作为的,可以处分。、职业道德,条要求,爱国爱民,敬业奉公,、城市规划行业的特点为具有综合性和政策性。超前性、长期性、科学性。、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依法性、综合协调性、实施性、程序性、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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