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文件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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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文件 1、组织机谈判人员:(1)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园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企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5、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6、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园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2、使用计划和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劳动保护用品。(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 排查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3、安全保险(1)按时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2)应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与赔付、并保存缴费根据、工伤事故认定书、等级鉴定书、赔付根据等资料。四、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一)、职责与分工企业(园区)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主管部门汇总。(二)、识别与获取应按照规定及时将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三)、融入与贯彻应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及时将适用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四)、规章制度1、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2)、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3)、安全投入管理(4)、文件和档案管理(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9)、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0)、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11)、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13)、作业安全管理(1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15)、职业健康管理(16)、个体防护装备管理(17)、安全检查管理(18)、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19)、消防安全管理(20)、应急管理(21)、事故管理(22)、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将以上各项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发放到各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2、操作规程:(1)、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3)、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4)、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3、文档管理(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2)、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1)主要安全生产文件 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3)隐患管理信息4)培训记录5)资格资质证书6)检查和整改记录7)职业健康管理记录8)安全活动记录9)法定检测记录10)关键设备设施档案11)相关方信息12)应急演习信息13)事故管理记录14)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15)维护和校验记录16)重要技术图纸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计 划。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从业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实习人员应按照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8、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要求,采取 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六、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对新、改、扩建工程,应执行安全设备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 36 号)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3、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楼宇的分割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园区和楼宇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 保 防 雷 设 施 完 好 。 照 明 应 符 合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的规定。七、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园区)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的 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2、企业(园区)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契约。安全生产管理契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3、企业(园区)或者接受委托的作业单位在危险作业前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4、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5、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操作现场6、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八、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2、制定具有依据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 3、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汇总总结。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做好汇总登记台账,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5、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6、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的安全生产检查。7、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谈判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8、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9、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安全生产办公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10、企业(园区)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九、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 字200456 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2、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4、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5、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记录。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企业(园区)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3、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放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6、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7、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8、按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9、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10、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11、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12、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13、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十一、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企业(园区)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5、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6、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7、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8、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9、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 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1、企业(园区)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上级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向上级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2、事故发生后企业(园区)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4、记录事故台账,进行登记管理。5、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1、成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方法与内容进行考评。2、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3、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 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部门、员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若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4、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实施 PDCA 循环,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按照”一岗双责”规范各自应负得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估管理制度,明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交流、培训与评估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2、建立企业(园区)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考核。3、企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签约形式予以落实。 4、责任制交流,企业(园区)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5、建立落实责任制的配套制(1)、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2)、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晋级、加薪,先进评比等;建立约束机制,对失职或不尽职者实行降职撤职,降薪、罚款。6、企业(园区)应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7、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十五、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园区)各类安全生产档案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使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1、企业(园区)应设立文件档案管理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2、安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资料建档进行管理,按照文件档 案保存周期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要按时交档案室归档。3、凡企业(园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标簿册、照片以及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文件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如;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提供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十六、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新购置设备设施(含其安全设备设施)由物业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验收,按清单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等工作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2、新购置设备设施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选购,必须选择有该设备生产资质的单位,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签订购买合同,取得正规的发票,并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操作证、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3、新安装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资料应包括安装数据、产品合格证书及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4、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十七、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企业(园区)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范围凡企业(园区)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2、设备、设施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部门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3、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部门向物业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物业工程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公司物业工程部、经济运行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企业(园区)领导批准后,报物业工程部,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部门填写企业(园区)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4、设备、设施的销账(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企业(园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2)物业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部门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厂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5、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物业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6、管理要求(1)拆除报废设备设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3)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4)在拆除设备设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5)拆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十八、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管理(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企业领导批准。(2)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在布置施工任务和图纸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3)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都要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必须保持通畅,应有足够亮的照明。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要严格执行企业相关制度,动火前必须先履行动火手续。3)施工完成后,撤除安全警示标志,恢复安全设施,场 地清理干净。2、检维修准备(1)重大检维修项目,要有检修项目计划,要指定项目负责人,计划要求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检维修项目全过程安全,并对检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3)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检维修人员要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使用的工具安全可靠。(5)检维修作业还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识一般救护常识。(6)检维修结束,场地清理干净。3、节假日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必须在节假日进行设备设施检修或施工的项目,检修部科教兴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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