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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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九江市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我市集中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一年来,全市上下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责任更加强化、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更加科学、隐患排查治理更加常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地区行业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决策部署,市安委会决定,2019年在全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推进,坚持“围绕主体、突出主体、提升主体、做实主体”,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为我市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整治范围及内容深化整治的范围: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十大行业领域。深化整治的内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辨识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严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消除隐患;着力整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2018年整治成果,规范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大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防范“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未批先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重点防范液氯、液氨、氟化氢等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淘汰落后工艺,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制造及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违规外包或转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和强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提升运输系统、“头顶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经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重点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导致的事故。(六)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三合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教育、民政、卫健、文物、住建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等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防范住宅和宿舍火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七)工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涉煤气、爆炸粉尘、熔融金属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八)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管线管廊、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挖断燃气、供水管道引发的安全事故。(九)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超限航行、非客船非法载客、船舶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重点防范非客船非法载客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三、整治步骤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1.巩固成果。全面总结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取得的成绩,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巩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固化去年整治中好的做法和措施,为今年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2.安排部署。各地、各专委会、各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及重点监管的企业,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安排科学、合理,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3.营造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1.规范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要按照上级部门完善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各企业要按照行业制定的实施指南和标准开展整治。2.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专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4.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2019年,全市纳入十大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应在信息系统上全面注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1.精准管控风险。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实现有效管控;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2.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专委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及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在信息系统注册实行线上管理(如:未落实“两个15天”要求、未上传履职报告等)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1.推进“双千示范”。各地、各专委会要大力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千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各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4.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专委会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专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三)发动社会参与。各地、各专委会要加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可以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四)实行定期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市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全市深化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深化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792-8779747。九江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力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目标任务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常态化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三、整治步骤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仔细分析全市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2019年整治的重点问题,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重点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第三阶段: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事故类型,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第四阶段: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四、重点工作(一)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客一危” 等重点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预防重点车辆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1.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对辖区“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盯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安全状况、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驾驶人资质审查、安全教育情况等,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要指导公交运输企业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隔离设施,积极推动在本市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员。要大力推广应用技防设施,努力形成人物技防一体化安防模式。2.教育行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提供校车服务。要加强校车司机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机安全驾驶的意识和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司机,坚决解聘不用。3.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要建立重点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交通安全高风险企业、车辆、驾驶人跨部门动态监管系统,实现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记录随时可查、运行状态实时在线、交通违法隐患及时惩戒、交通安全风险全时可控,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同时,将相关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征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信用惩戒,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二)常态化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不间断、滚动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连续性,持续推进隐患滚动“清零”,全力遏制新增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1.持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分期、分批逐步整改公路危险、隐患路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治难度大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点隐患路段,要采取增设警示提示标志标牌等设施,安排专人蹲点值守、指挥疏导。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试点路长制,加强隐患路段的安全提示和秩序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分析长大下坡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的隐患成因,认真评估安全风险,结合路段特点和隐患特性,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明确隐患类型、处治措施、完成时间等内容。能采取设置减速带、警示牌等临时措施治理的隐患路段,要立即落实到位;需采用工程建设措施治理的路段,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掌握桥梁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等设置情况。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排查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优先予以治理,加紧完善道路防冲撞、隔离护栏、信号灯、提示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临时停车位,为学生进出校园创造良好交通环境。2.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安全隐患,切实抓好重点车辆隐患清理各项措施落实,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大中型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等重点客车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带、逃生锤、GPS动态监控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要检查是否按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要求增设客车驾驶人隔离防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要全面查找涉及校车安全状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要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坚决杜绝不合格校车上路行驶。3.持续开展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定期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况。同时,要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等,提醒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等手续,提高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要全面查找涉及校车驾驶人资格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要责令停止驾驶校车。(三)突出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1.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紧盯路面和源头两个主战场,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处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强化联合惩戒和约谈问责,维护良好交通秩序。2.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坚持狠抓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不放松,强化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推广科技治超,进一步落实“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罚款、扰乱秩序一律依法处理;要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3.公安交警、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形成维护校车安全运营的高压态势;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和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打“黑校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防校车事故。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部署。开展2019年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巩固2018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动、增强配合,全力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细化工作措施。市级、县级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要密切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以罚代管、以罚代改现象的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交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通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加强信息报送。市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市通报,及时印发工作简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小结报送至市道专委办公室(市公安交管支队),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九江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根据“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风险监测预警、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安全培训、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制度、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三、整治重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辨识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消除隐患,落实闭环管理;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着力整治企业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以及瞒报迟报谎报等问题,进一步巩固2018年专项整治成果,规范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大力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等现象。(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继续着力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六)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七)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复工。(八)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按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主体,并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施工。(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要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十)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情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和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科学技术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整治步骤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1.巩固成果。市级、县级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要全面梳理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为今年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2.安排部署。市级、县级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要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今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3.营造氛围。市级、县级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要对企业的履职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送总结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第二阶段: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1.规范整治标准。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里制定的各行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隐患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2.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要全面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3.强化危险源管理。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确保无遗漏;要督促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要监督建设施工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4.实行信息化管理。市级、县级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要进一步推广应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在信息系统上全面登记注册、建立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第三阶段: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1.精准管控风险。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的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2.突出整治重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围绕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督促建设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3.加强检查执法。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企业,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阶段: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1.推进“双千示范”。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培育标准化示范工程(企业),通过样板引路模式,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2.全面开展“回头看”。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对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工地),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各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4.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企业,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施工企业,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制定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教育培训。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着力抓好本部门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要组织好本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三)发动社会参与。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指导帮助建设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四)实行定期通报。市安委会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将每月调度分析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全市通报,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九江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改善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为我市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整治范围及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整治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整治:(1)企业没有开展实施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对当日企业状态、主要活动进行公告;(2)企业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3)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不全面,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5)企业员工未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的;(6)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风险管控示范的;(7)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8)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重点整治:(1)特殊作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有毒可燃气体分析的;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是否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登高器具设备和防坠落用品,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2)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资质,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3)未建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三)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重点整治:(1)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擅自停用的;(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的;(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的;(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而没有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6)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四)化工企业依法建设合法生产。重点整治:(1)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2)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的。(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距离长江、五河一湖岸线的距离是否满足1千米要求;(2)长江等主要河流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立项、规划、土地、安全审查手续是否完备。(六)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摸排不彻底,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未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3)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4)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含集中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的。三、整治步骤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1.巩固成效。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各化工企业要对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为今年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2.安排部署。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各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尤其要分析2018年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事故情况,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3.营造氛围。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召开危险化学品整治动员部署会,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第二阶段: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1.规范整治标准。市安委会危险物品专委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特点,规范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流程,编制风险辨识管控实施指南;要规范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2.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全面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包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对纳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再梳理,确保无遗漏;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要监督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4.借力信息化技术。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要进一步推广应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全面注册并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纳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第三阶段: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1.精准管控和整治。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排查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等级,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纳入动态管理。2.突出重点管控和整治。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督促企业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第四阶段: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1.推进“双千示范”。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千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特别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和监管力度,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抓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事故防范工作。4.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是被列为重点防范事故类型的,发生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和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专委会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三)鼓励社会参与。各地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监督;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因地制宜、因企而异,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要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实行定期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危险物品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九江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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