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手术显微镜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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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眼科手术显微镜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吉水政采67号编制单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0年十二月目 录招标公示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献6(三)投标书编制6(五)投标书的递交9(六)开标和评标9(七)授予合同12第二章 设备的配备、技术参数规定及其她规定12第三章 合同条款15第四章 合同格式20第五章 投标书22一、投标函格式22二、投标报价一览表23三、技术规格响应表24四、投标规范偏离表25五、产品重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具体描述(提供产品彩页)26六、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27七、资格证明文献28八、公司简介30九、业绩表(近二年内承办相类似项目状况)31十、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献(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2采购招标公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眼科手术显微镜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和数量: 眼科手术显微镜(品牌:目乐,型号:FLEX;品牌:高木,型号:OM-8;品牌:巴西,型号:MC-M900) 1套采购筹划价:36.5万元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献中附件。二、招标编号:吉水政采67号。三、报名时间和规定:1、不接受现场报名,凡开标前从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cn)、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献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资料费即视为报名。2、开标时持涉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江西省产品销售代理权委托受权书原件在内的证明文献(以上资料如无法提供或提供资质证件不符合规定作无效投标解决),至开标现场资格审查、并进行投标。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资料费人民币贰佰元(不收取钞票,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在投标截止前同步从投标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吉水政采67号保证金”字样。)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19349878 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月10日下午15:00时(投标文献须在此之前递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收)。递交投标文献、开标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县中国银行六楼)。五、联系方式: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刘先生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十二月二十一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合用范畴1.1本招标文献仅合用于本招标函中所论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献的供应商。3、招标方式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4、投标人资格4.1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4.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4.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4.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5有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必须为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畴的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6近三年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4.7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干参与投标;4.8按照招标公示的规定获得招标文献;4.9具有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献;4.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5、供应商家数计算5.1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应作为一种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进入评标排序。6、投标费用6.1不管投标成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当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7.投标人代表7.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签订投标文献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招标文献8、招标文献的构成8.1招标文献由目录中所列内容构成。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献,按招标文献的规定进行投标,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献作出实质性响应。8.3投标人必须在标书内签订保证所投一切资料的真实性,并以承诺书形式递交。9、招标文献的澄清9.1投标人对招标文献有疑点规定澄清,或觉得有必要与业主进行技术交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涉及文献、传真、电报、资料电文,下同)于投标截止时间五天此前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以及在网上发布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涉及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献的投标人。10、招标文献的修改和补充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因素,招标方均可对招标文献作出修改。修改将以补遗公示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2招标方对招标文献作出的修改如确有导致投标人无法准时递交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时投标,招标人在考虑实际状况的条件下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告知有关投标人。(三)投标书的编制11、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1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11.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12、投标书的构成(标书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涉及如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规范偏离表;(5)产品技术资料、性能、配备清单、测试及验收的具体描述;(6)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7)投标资格文献: a、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开标前需审查);b、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身份证原件);c、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开标前需审查)、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8)投标人觉得应当附上的其他文献、资料。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品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3.2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13.3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涉及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装卸、安装检测、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13.4每种规格的货品只容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13.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投标货币14.1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15、证明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文献15.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货品、安装调试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证明文献。15.2证明与招标文献中的货品、安装调试和服务相一致的文献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货品重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具体阐明;产品检查报告及鉴定证书;逐条对招标文献规定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货品、服务与否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投标货品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6.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资料费人民币贰佰元(不收取钞票,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在投标截止前同步从投标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吉水政采67号保证金”字样,转账进账单应与投标文献一并递交于招标人。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回绝。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19349878 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16.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拟定中标单位后叁日内无息退回。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有扰乱招标市场及歹意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回绝与买方签订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17.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状况,招标方可规定投标人批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规定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回绝招标方的这种规定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批准延长的投标人不容许修改其标书。18、投标书的式样和签订18.1在招标文献有规定格式的项目上,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招标文献中未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作为投标文献附件加载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全套投标文献的幅面应一致,并统一编码。18.2投标文献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18.3投标书由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和打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4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18.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五)投标书的递交19、投标文献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用信封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一种大文献袋中,再密封大文献袋。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在每一密封信封上并注明“ 于 月 日15: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献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3为以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和正本的投标书一同装入投标文献的正本密封袋中。20、投标文献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20.1投标文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送达投标地点。20.2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投标文献,招标人回绝接受。20.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献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招标方将按招标文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与,并且提供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1.2开标时招标方查验各投标人的多种资质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状况以及投标文献密封状况,经监标人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21.3开标时,由招标方当众宣读所有投标人的名称和报价,以及招标方觉得合适的其她内容。然后再由开标小组对投标文献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作书面开标记录。22、投标书的澄清22.1投标文献有含混之处的,开标小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规定其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告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解释或澄清。必要时,开标小组可规定投标人就澄清问题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该书面答复由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订,并作为投标文献内容的一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献的解释或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畴或变化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23、对投标文献的审查23.1在具体评标之前,开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献的规定,对投标文献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的足额提交等进行审查,以拟定投标供应商与否具有投标资格。23.2在资格性审查后,开标小组将审查投标书内容与否完整,文献签订与否合格,投标书与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献规定;再审查每份投标书与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献的规定。23.3开标小组判断投标书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课自身的内容,而不谋求外部证据。23.4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献的规定,招标方将予以回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规定的偏离或保存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5招标人容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3.6开标小组将对拟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与否确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若有错误,开标小组将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当数字表达的金额和文字表达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达的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总价。除非招标方觉得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总价为准。投标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24、无效投标的状况24.1 投标文献未按规定装订、密封;24.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24.3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或金额局限性,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24.4 投标有效期局限性的;24.5 资格证明文献不全的;24.6 超过经营范畴投标的;24.7 投标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江西省产品销售代理授权和证明文献;24.8 不满足技术规格中重要参数和超过偏差范畴的;24.9 投标报价超过单位限高价的;24.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25、本次招标作废标解决的状况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献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局限性三家;25.2浮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限高价的;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6、评标原则和措施26.1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对投标者提供货品的投标报价、设备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考核,在完全响应招标文献的状况下以最低评标价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但最低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6.2本次招标拟定唯一中标人。(七)授予合同27、授予合同原则27.1招标人根据开标小组评标排序拟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拟定评标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27.2评标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作不良信用记录等惩罚,评标排序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将被拟定为预中标人,以此类推。28、中标告知28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书面告知中标人中标。282中标告知书将是合同的一种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告知书后,应派授权代表按中标告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献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根据。29.2中标人与采购单位不按招标文献和中标成果签订合同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中标金额的5罚款。29.3采购单位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以投标保证金两倍的罚款。30、中标服务费30.1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30.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原则:根据吉水价字08号文献精神,本次招标由中标供应商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壹仟元整。30.3中标服务费交纳方式:发成交确认书时,以钞票付款方式按规定的原则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中标服务费。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步,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15日内。31.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31.3履约保证金期满后,根据有关部门验收报告及有关凭证,无息退回其履约保证金。第二章 眼科手术显微镜招标参数1、进口主镜1.1、手术显微镜为原装进口产品1.2、双人四目,合用于眼科手术,兼顾耳鼻喉科显微手术1.3、全光路镜片防霉镀膜、复消色差解决,具有滤光装备1.4、变倍系数:1:6,放大倍数:2.5X-20X,变倍可手动1.5、电动无极变焦,通过脚踏开关调节,变焦范畴为:43mm1.6、广角目镜:眼杯高度可调1.7、主镜的倾斜角度为-15至1801.8、万向关节助手镜:可旋转至对手镜位置1.9、内置红光反射系统,满足眼科白内障手术需求2、照明2.1、冷光源,通过光导纤维传递到镜头2.2、双150W卤素灯光源2.3、主光源与备用光源可迅速切换3、支架3.1、落地式支架3.2、可移动第三章 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到的合同,涉及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献。(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品”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货品、手册、技术资料及有关材料。(4)“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品正常运营的安装、调试等。(5)“买方”系指“吉水县人民医院”。(7)“卖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8)“现场”指在合同项下的招标货品将要运往所在的住所,此处即吉水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9)“天”指日历天数2、标的及数量2.1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招标文献(编号:吉水政采67号)第二章设备的技术参数规定及其她规定。3、技术规格3.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品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献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献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或优于标书规定。3.2在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原则和规范性文献为准。4、知识产权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补偿规定,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当发生和也许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5、包装及安装规定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则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合用于远距离运送、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保证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当。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3由卖方负责对货品进行免费安装,负责买方设备操作、诊断、维修人员的应用培训,安装、培训过程中所有支出均由卖方负责。6、装运条件6.1卖方负责安排运送,运送费由卖方承当。6.2卖方应按招标文献的规定将货品运抵现场并负责货品的装卸与保管。7、质量保证7.1卖方按招标文献规定的性能、质量原则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7.2在产品的有效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及安装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所有责任。7.3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查成果,如果卖方提供的货品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品是有缺陷的,涉及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7.4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2年,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发生任何异常状况,卖方有义务及时免费排除,期间设备及零配件由卖方免费维修。7.5国内设有配件维修保税库(并保证该设备停产后配件存货以上)。8、付款方式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8.2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货到装机调试合格后一星期内付款85%,设备运营正常三个月后付合同款10%,余款5%在合同满一年后15日内付清。9、履行期限、地点、方式9.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天内交付使用。9.2履行地点:吉水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9.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他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毕。9.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送部门承当的除外。10.2在合同规定的检查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批准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批准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品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用符合规定规定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当切风险并承当买方所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费用。同步,卖方应按合同第7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告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告知后20天内或买方批准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1、卖方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品交付买方。11.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迟延交货,将受到如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按违约终结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准时交货的状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准时交货理由、延误时间告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告知后,应对状况进行分析,决定与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结合同。12、违约责任12.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批准延长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补偿金,补偿费按迟交货品的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周0.5%计收。但违约补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品计价金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局限性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可考虑终结合同。12.2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规定买方比照12.1款规定的方式承当违约责任。13、不可抗拒力13.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称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涉及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告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献告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14、违约终结合同14.1买方在卖方有如下违约的状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告知,终结部分或所有合同,并规定卖方按12.1款承当违约责任: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批准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所有或部分货品;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告知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承认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买方在根据上述状况终结所有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觉得合适的条件和措施购买与卖方未交货品相似或类似的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该货品所超过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结的部分,卖方仍应履行。15、税费15.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当。16、转让16.1除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外,卖方不得部分或所有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纠纷的解决17.1履行合同步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引下解决。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8、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招标方、县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献为准。19、合同变更19.1合同生效后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合同。20、合用法律20.1本合同应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第四章 合同格式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货单位):甲乙双方根据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编号为吉水政采67号的招标文献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批准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献下列文献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献;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定;中标告知书。2、合同范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献的规定一致。3、货品及数量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方式: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货到装机调试合格后一星期内付款85%,设备运营正常三个月后付合同款10%,余款5%在合同满一年后15日内付清。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使用。交货地点:吉水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7、合同生效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采购机构: 监督机构: 日期: 日期:第五章 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吉水县人民医院眼科手术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献(招标编号为吉水政采67号)规定,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如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乐意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文献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2、投标货品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3、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4、保证设备投标价低于市场平均价;5、投标货品的供货期: ;6、保证遵守招标文献中的有关规定;7、保证投标文献中所述本单位状况属实;8、保证忠实地履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当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9、我方已具体阅读了所有招标文献,涉及补充文献(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批准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10、我方乐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资料、状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11、本投标在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二、投标报价表招标编号:吉水政采67号金额单位:元投标货品名称单位数量规格与型号产地及生产厂商名单 价总 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三、技术规格响应表招标编号:吉水政采67号品目号产品名称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四、投标规范偏离表招标编号:吉水政采67号页码招 标 规 范投 标 规 范与标书规定相比较是优或次特别阐明: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注:页码:指招标规范相应在招标文献中的页码。招标规范:指在招标文献中招标人所提出的规定。投标规范:指在投标文献中投标人对招标规范的响应状况。 不管投标人用于投标的有关内容优于或劣于招标文献的规定,但凡不一致之处均须列入本表,否则视为与本招标文献相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当。该表必须填写,不能空白。五、产品重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具体描述(提供产品彩页)六、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七、资格证明文献格式1 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 务: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 务:联系电话: 现授权 同志全权代理我公司参与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投标活动(招标编号:吉水政采67号)。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为: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3安全认证资格证明、多种实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有)格式4 ISO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有)八 、公司简介(涉及厂家重要生产设备状况)九、业绩表(近二年内接承或完毕的项目状况)序号项目名称顾客名称合同内容和签约日期合同金额项目状况项目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必须附中标告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十、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献(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其她需要阐明的事项:委托代理人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参与开标会,若缺席作废标解决。采购单位(章) 负责人:年 月 日采购监督机构备案状况(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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