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处罚文书(外廓超限)

上传人:枕*** 文档编号:127397754 上传时间:2022-07-3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3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部处罚文书(外廓超限)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交通部处罚文书(外廓超限)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交通部处罚文书(外廓超限)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外廓尺寸超限运输外廓尺寸超限运送执法文书样本(一般程序):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卷 宗案 号 广利路政 罚字 第11号办案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当 事 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当事单位/车辆号牌渝BH9257号 车辆型号:嘉宝牌SJB5270GCLS勘验时间12 月04日01时10分 勘验地点国道108线K1889+100(陵江路口)案 由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处 理结 果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在12月04日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整治,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准予在公路上行驶的原则,并于当天经申请当场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结案日期 12 月 04 日归档日期年 01 月 31 日归档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保存期限卷内文献目录序号题 名页号备注1行政惩罚决定书 (广利路政罚()11号) 12备案审批表 (广利路政罚案() 11号)23勘验(检查)笔录34现场勘验照片45询 问 笔 录5-66当事人有效证件7复印件7责令改正告知书 (广利路政责改() 11号)88责令车辆停驶告知书 (广利路政责停()11号99案件解决意见书10-1110违法行为告知书 (广利路政违通() 11号)1211交通行政惩罚申请当场解决表1312四川省行政、刑事惩罚罚没票据14复印件1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广利路政行通()11号1514文书送达回证1615惩罚结案报告17行政惩罚决定书 广利路政 罚() 11 号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职业/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名称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地址南岸区南坪路333号3单元6-3号违法事实及证据:当事人重庆市环通汽车有限公司12月4日01时10分,装运商品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外廓尺寸总长25米,总宽2.7米,总高4.5米。外廓尺寸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0.5米。该违法行为由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照片、询问笔录予以佐证。 以上事实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予以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的行政惩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城北支行,账号为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果不服本惩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 人民政府或者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送局 申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广元市利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断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备案审批表广利路政罚案()11号案件来源检查发现受案时间12月04日01时10分案由重庆市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 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法人或其她组织名称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333号3单元6-3号联系电话/案件基本状况12月04日01时10分, 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装运商品车行驶至国道108线K1889+100 (陵江路口)处,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送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车货总长25米、车货总宽度2.7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该车为一般货车,按照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的认定原则,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米以上,该车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0.5米。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受案机构意见建议备案调查。 签名: 杨志刚 邓 勇 时间:十二月四日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备注勘验(检查)笔录案由: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勘验(检查)时间: 年 12 月 04 日 01时 10 分至 12 月 04 日 01 时 30 分勘验(检查)场合: 国道108线K1889+100米陵江路口 天气状况: 晴 勘验(检查)人:杨志刚 单位及职务: 广元市利州区路政所路政员 执法证号: 51O84O82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吴开发 性别: 男 年龄: 43岁 身份证号: 5102329 单位及职务: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 重庆市璧山县壁城街道来村2组 联系电话: / 被邀请人: / 单位及职务: / 记 录 人: 邓 勇 单位及职务: 广元市利州区路政所路政员 勘验(检查)状况及成果: 当事人 广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开发 (单位/公司及驾驶员姓名)驾驶 其公司渝BH9257号(车辆牌照) 嘉宝 牌(车辆品牌)货车行驶至 国道108线K1889+100陵江路口 (公路桩号及地名)处,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送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检测状况如下: 渝BH9257号(车辆牌照) 嘉宝牌(车辆品牌)货车为 4 轴(轴数) 一般 (车辆种类)货车,装运货品为 商品车(长安牌小轿车) (货品名称及规格),车货总长 25 米、车货总宽 2.7 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 4.5 米/车货总重 28 吨。 按照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告知(交公路发455号)的超限运送车辆认定原则,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4 轴(轴数)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40 吨,该车外廓尺寸超长 7 米、超宽 0.2 米、超高 0.5 米/车货总重超限 / 吨,属于超限运送车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吴开发 勘验(检查)人签名: 杨志刚、吕建忠 被邀请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邓 勇 备注:现场勘验照片勘验时间12月04日01时10分勘验地点国道108线K1889+100(广元市利州区陵江路口)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装运商品车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送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车货车货总长25米、车货总宽度2.7米、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该车为一般货车,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1.0米。该车已卸货整治。 询 问 笔 录时间: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40 分至 02 时 10 分 第1次询问地点: 国道108线K1889+100(广元市利州区陵江路口) 询问人: 杨志刚 记录人: 邓 勇 被询问人: 吴开发_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驾驶员) 性别:男年龄: 43岁 身份证号: 5102329 _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及职务: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驶员 联系地址: 重庆璧山县壁城街道来龙村2组 我们是_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_的执法人员 杨志刚,邓 勇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 号、 号,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问: 你与否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答: 不申请回避。 问: 你叫什么名字?多少岁?工作单位是哪里?住址是哪里? 答: 吴开发,43岁,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驾驶员,住重庆璧山县壁城街道来龙村2组 问:渝BH9257 号 嘉宝 牌货车是什么单位的?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在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是谁驾驶的?运送的货品及其型号是什么?运送的起止地点是哪里?答:该车是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的,我是驾驶员,在你们检查的时候是我开的车, 车上装的是商品小轿车,长安牌,是从重庆运到广元下西坝的。 问: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行驶在公路上的渝BH9257号 嘉宝 牌货车为 4 轴(轴数) 一般 (车辆种类)货车装运 商品车(长安牌小轿车) (货品名称及规格),在 国道108线K1889+100陵江路口 处(公路桩号及地名)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送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其车货总长 25 米、车货总宽 2.7 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 4.5 米,你(单位/公司)对以上检测数据有无异议?答: 没有异议。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吴开发 12 月 04 日 杨志刚、邓 勇 12 月 04 日 共 2 页第 1 页问:按照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告知(交公路发455号)的超限运送车辆认定原则,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 上)/ 4 轴(轴数)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40 吨,你(单位/公司) 渝BH9257 号 嘉宝 牌货车外廓尺寸超长 7 米、超宽 0.2 米、超高 0.5 米/车货总重超限 / 吨,属于超限运送车辆,懂得吗?答: 懂得了。 问: 渝BH9257号 嘉宝 牌货车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与否办理超限运送通行证? 答: 没有办理,我是挂靠公司的车子,办证太麻烦,办理也有个过程,时间又紧,你不运,别人要运,目前油价高,运价又低,不多跑就挣不了钱了。 问:你(单位/公司)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公司)必须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后方能上路行驶,我们将对你(单位/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解决,明白吗?答: 明白。 问:你(单位/公司)尚有补充吗?答: 没有补充了,请你们酌情解决。 问:以上笔录与否属实?答: 笔录看过,属实无误 。 (询问记录结束)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吴开发 12 月 04 日 杨志刚、邓 勇 12 月 04 日 共 2 页第 2 页当事人有效证件责令车辆停驶告知书 广利路政 责停( ) 11 号被责令停驶车辆状况号牌号码渝BH9257厂牌型号嘉宝牌SJB5270GCLS车辆所有人状况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名 称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333号3单元6-3车辆驾驶人状况姓名吴开发驾驶证号5102329住址重庆璧山县壁城街道来龙村2组与车辆所有人关系驾驶员备注/责令停驶时间: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地点: 国道108线K1889+100(广元市利州区陵江路口) 经调查,车辆号码号牌为 渝BH9257号的车辆在 国道108线K1889+100公路上擅 自超限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行驶,停放于 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工业园区卸货场 ,请于 三 日内到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 接受解决。接受解决机关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街138号(老城电信公司)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吴开发 年 12 月 04 日 杨志刚 51084082、邓 勇 51084072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 广利路政 行解() 11 号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 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一案,本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依法于12 月04 日对你(单位) 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及其装运的商品车 (财物)采用了 责令停止行驶 的强制措施(文号: 广利路政责停11 号),现因 本案已依法解决 ,决定自12 月04日起予以解除。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责令改正告知书 广利路政 责改() 11 号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 渝BH9257号嘉宝牌一般货车装运商品车,车货总长25米、车货总宽度2。7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0.5米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2 3 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 项问题立即改正;对第 / 项问题于 年 12 月 04 日整治完毕。改正内容和规定如下:1 整治车辆装运,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准予在公路上行驶的原则: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如下。 2 3 4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吴开发 12 月 04 日 杨志刚 51084082号 邓 勇 51084072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案件解决意见书案由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案件调查人员杨志刚邓 勇吕建忠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名 称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 址南岸区南坪南路333号3单元6-3联系电话/案件调查通过及违法事实12月04日01时10分, 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装运商品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行驶至国道108线K1889+100处,经我所超限运送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该车为一般货车,车货总长25米、车货总宽度.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米。按照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超限运送车辆认定原则,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米以上,该车超长米、超宽0.米、超高.米。并于当天超限运送流动检测点公室对当事人吴开发进行了询问,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吴开发对其公司渝号嘉宝牌货车装运商品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及外廓尺寸超限的尺寸数量确认无异议。证据材料序号证据名称规格数量1勘验(检查)笔录A41份2现场勘验照片5寸2张3询 问 笔 录A41份4/调查结论和解决意见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号嘉宝牌货车在年月日时10分装运商品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外廓尺寸超长米、超宽0.米、超高.米。上述事实由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照片、询问笔录予以佐证。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必须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治,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准予在公路上行驶的原则,鉴于其违法的性质和情节,按照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措施的规定,建议予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的行政惩罚。 执法人员签名:杨志刚 邓 勇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行政执法机关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违法行为告知书 广利路政 违通() 11 号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 : 经调查,本机关觉得你(单位)涉嫌 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罚款捌佰元整(¥800.00元)的惩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惩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规定举办听证;逾期不规定举办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街138号(老城电信公司)邮编: 628000 联系人: 杨志刚 邓 勇 联系电话: 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吴开发 12 月 04 日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交通行政惩罚申请当场解决申请表申请人吴开发身份证件号5102329地 址重庆璧山县壁城街道来龙村2组联系电话/与案件关系当事人车牌号牌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案由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申请理由本人(单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申请人: 吴开发 十二 月 四 日 因检查地点偏远,无法到银行交纳罚款,申请当场缴纳。申请人: 吴开发 十二 月 四 日备注吴开发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驾驶员文书送达回证案件名称: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送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受送达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代收人/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收件人签名(盖章)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送达人违法行为告知书广利路政违通()11号吴开发国道108线K1889+10012月04日直接杨志刚邓 勇行政惩罚决定书广利路政罚()11号吴开发国道108线K1889+10012月04日直接杨志刚邓 勇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广利路政行解()11号吴开发国道108线K1889+10012月04日直接杨志刚邓 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备注: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3受送达人回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她人员在场,阐明状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惩罚结案报告案件名称: 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基本状况公 民/年 龄/性 别/所在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 编/法人或其她组织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地 址南岸区南坪南路333号3单元6-3法定代表人/职 务/处理结果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12月04日01时10分装运商品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外廓尺寸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0.5米。上述事实由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照片、询问笔录予以佐证。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必须停止违法行为,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号)准予在公路上行驶的原则,鉴于其违法的性质和情节,按照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措施的规定,建议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800.00元)的行政惩罚。执行状况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在12月04日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整治,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准予在公路上行驶的原则,并于当天经申请当场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本案于12月04日结案。 执法人员签名:杨志刚 邓 勇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签名:年 月 日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