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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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说明了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约、不支付租金、私自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解除双方签订的适用合同。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以上就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那么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则构成了违约情况,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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