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两委换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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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办发201162号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城区村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和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我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和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发展能力强、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自律能力强“六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两委”班子岗位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2)依法依规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3)发扬民主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渠道,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4)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二)目标任务:(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 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4)推进和谐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三)时间安排:全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三、总体要求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和选举,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身体健康。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干部和妇女干部。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三)规范工作岗位,精简人员职数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村“两委”人员职数配备:(1)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2)实行村定员全额补贴职位和半额补贴职位。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名。村定员半额补贴人员,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干部。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四)高度发扬民主,规范操作程序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两委联动、公推直选,一般应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适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调整党组织设置形式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城区党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党内选举的法规,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要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4)组织考察。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名单,组织力量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在选举过程中,创新和改进候选人竞选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一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同时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经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其声明。(5)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六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妇女委员采取专职专选办法。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6)召开选举大会。在正式投票选举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四、组织领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时间紧迫,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制;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指导,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区组织部门、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调配足够的人员和力量,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镇(街道)都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和信访监督。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两委”换届选举按标准划拨选举经费。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做好村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全程参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把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驻村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协助所驻村做好调查摸底、选民登记、文字材料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村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对可能因各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村,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实施“一村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插手村“两委”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四)强化防范控制,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打招呼、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搞串联等手段拉选票;不准以请客送礼,公开或私下承诺给选举人“好处”等搞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势力和其他派性势力,违反选举人的意志,胁迫和操纵选举;不准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准散布谣言,诬蔑诽谤,制造混乱,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宣传,引导选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六)强化工作对接,后续培训到位。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各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尽快转换角色,投入工作。各镇(街道)的村“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城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和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为确保我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探索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着力打造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作用明显、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社区,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2)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群众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被选举权,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3)坚持依法办事,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4)坚持公平竞争,选优配强班子。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5)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二)目标任务(1)把好“条件关”,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2)把好“构成关”,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的比例;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3)把好“推荐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来源渠道。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和动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目标。(4)把好“选举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三)时间安排:全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街道(镇)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三、任职条件和职数配备(一)任职条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 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二)职数配备。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lOO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OO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各街道(镇)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四、方法步骤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街道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区,须由街道(镇)工(党)委提出申请,经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1)准备工作阶段。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 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镇)工(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着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2)民主推荐阶段。各社区党组织在街道(镇)工(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听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绩,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客观评议,民主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3)组织考察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4)确定人选阶段。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镇)工(党)委审批。(5)党内选举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镇)工(党)委批准。(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城市街道社区直选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一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一1OO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5)提名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O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前7日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社区内张榜公布。(6)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四届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有一定的妇女名额,妇女委员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7)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时向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五、组织实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党员群众关注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创先争优活动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实现争创活动、“两委”换届两不误、双促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具体领导、指导、组织本地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分层次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二)注重配合协调。各街道(镇)要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级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按标准,从财政划拨选举工作经费。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防范。(三)突出督查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换届选举难度较大、选情复杂的社区,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四)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五)加大舆论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要加大对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科学化水平。(六)搞好工作交接。做好离职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教育他们正确对待选举,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10日内,新老“两委”班子要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及时做好档案、财产、资产等方面的移交工作,实现新老班子的平稳过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搞好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新当选的班子成员自觉履行承诺。各街道(镇)的社区“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换届工作 村(社区)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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