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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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后习题 第一章 民法概述(含答案)一、单选题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A.主线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节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A.经济B.民事C.互换D.平常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祈求王某补偿损失。本案合用()A.中国民法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合用范畴受到限制的是()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批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策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引性的批示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二、多选题1.国内民法调节()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平等主体B.公民C.法人D.公民与法人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解析:2.下列规范中属于国内民法渊源的涉及()A.都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合用民法通则。A.民法通则生效迈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行后起诉的B.民法通则发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行后起诉的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发布后起诉的D.民法通则实行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目前正在审理的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目前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4.民法的效力涉及()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5.民法具有如下性质()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实体法D.民法为私法E.民法为国际法6.民法的基本原则涉及()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答案:ABCDE解析:7.下列规范性文献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A.宪法B.基本法C.地方性法规D.司法解释E.经国家法律承认的习惯三、简答题l.简述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重要有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2)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主线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引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合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效力具体表目前:(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期,裁决民事案件的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其评价功能表目前: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协助人们精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对的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其补充功能体现为: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四、论述题1.试论国内民法的调节对象。答:国内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节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科学地揭示了国内民法调节的社会关系的范畴,即民法调节如下两大类社会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派、互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的范畴很广,性质也不尽相似,但国内民法并不调节所有的财产关系,它只调节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财产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这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重要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因此反映到经济上就体现为等价有偿的特性。(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范畴也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关系均由民法来调节,民法只调节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其特性体现为:人身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2.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答:根据国内民法通则的规定,国内民法的基本原则涉及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从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体现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节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足体现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其具体体现为:(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公平原则,是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引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规定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七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当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合法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她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权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依法和依约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商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规定拟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3.试述民法的性质。答:国内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由于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之上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步国内民法又具有各国民法同有的某些特性。总的来说,国内民法具有如下性质:(1)民法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也就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史上说,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调节.而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由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一方面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确认主体;确认主体的权利;确认主体交易的规则。民法正好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等,这些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产生,互换浮现,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才有了民法规范。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国内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可以觉得.没有民法、也就难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规定的社会文明。国内民法正是增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有遵守民法的规定.才受国家的保护;违背民法的规定.则会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民法是主体的行为规范。同步,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根据民法的规定来拟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与重要规定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程序法相区别。(5)民法为私法。私法波及法律上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法调节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应属于私法。固然,在民法中不排除存在某些公法的规范。4.试述民法的效力。答: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合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涉及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有两条规则: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即法律原则上只合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合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项。法律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其施行时间,而不是发布的时间;二是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虽然没有明令废除也固然废止。(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合用于何地区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国内民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国内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合用于该地区。(3)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合用于哪些人。国内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合用于国内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也合用于在国内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参照答案:一、单选题1.B2.D3.B4.A5.C6.B二、多选题1.ABCD2.ABCE3.ABCE4.ABC5.ABCD6.ABCDE7.ABCDE三、简答题l.简述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重要有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2)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主线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引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合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效力具体表目前:(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期,裁决民事案件的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其评价功能表目前: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协助人们精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对的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其补充功能体现为: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四、论述题1.试论国内民法的调节对象。答:国内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节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科学地揭示了国内民法调节的社会关系的范畴,即民法调节如下两大类社会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派、互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的范畴很广,性质也不尽相似,但国内民法并不调节所有的财产关系,它只调节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财产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这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重要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因此反映到经济上就体现为等价有偿的特性。(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范畴也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关系均由民法来调节,民法只调节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其特性体现为:人身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2.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答:根据国内民法通则的规定,国内民法的基本原则涉及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从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体现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节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足体现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其具体体现为:(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公平原则,是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引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规定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七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当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合法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她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权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依法和依约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商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规定拟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具体体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3.试述民法的性质。答:国内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由于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之上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步国内民法又具有各国民法同有的某些特性。总的来说,国内民法具有如下性质:(1)民法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也就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史上说,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调节.而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由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一方面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确认主体;确认主体的权利;确认主体交易的规则。民法正好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等,这些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产生,互换浮现,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才有了民法规范。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国内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可以觉得.没有民法、也就难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规定的社会文明。国内民法正是增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有遵守民法的规定.才受国家的保护;违背民法的规定.则会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民法是主体的行为规范。同步,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根据民法的规定来拟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与重要规定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程序法相区别。(5)民法为私法。私法波及法律上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法调节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应属于私法。固然,在民法中不排除存在某些公法的规范。4.试述民法的效力。答: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合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涉及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有两条规则: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即法律原则上只合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合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项。法律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其施行时间,而不是发布的时间;二是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虽然没有明令废除也固然废止。(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合用于何地区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国内民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国内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合用于该地区。(3)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合用于哪些人。国内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合用于国内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也合用于在国内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微信红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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