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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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1、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性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她的权利,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性: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对物行使权力物权具有排她性2、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内容:占有:是指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以满足所有人产生和生活的需要。收益:是指收取物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处分: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命运。3、 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享有一种所有权 按份共有人在内部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享财产的收益,分担共有财产需支出的费用,对外则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商定,承当连带责任或承当按份责任。 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除共有人另有商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批准。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份额可以规定分出,也可以转让给她人,但转让时,在同条件下,其她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或依法律的专门规定进行。 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的合同而终结。4、 简述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当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5、 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拟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当义务的债。涉及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连带义务的债。重要合用于建立个人合伙、私营合伙公司、合伙型联营等领域。6、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 无形性 法律直接确认性 地区性 时间性7、 简述商标的分类 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 按商标使用的对象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按商标使用的目的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按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按商标与否注册分: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按商标与否驰名分: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8、 简述商标权的保护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者近似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她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批准,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她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她损害的9、 简述专利权获得的实质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发明性、实用性外观设计的实用条件: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不得与她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与既有设计或者既有设计特性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10、简述专利实行的强制许可概念: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批准,通过行政程序容许第三者运用该专利发明发明,并向其颁发运用该发明发明的强制许可证。合用条件:当发明和实用新型难以找到同类的可以替代的技术解决方案,而专利权人不肯实行时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强制许可。11、简述著作权的作者与作品作者:指创作作品的人,涉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她组织。鉴定作者的原则是看其有无参与作品额创作。作品:必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须有独创性,即该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12、简述个人独资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性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种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律特性: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叠性业主对公司承当责任的无限性13、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投资者为一种自然人 有合法的公司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4、简述合伙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性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好其她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法律特性:以合伙合同为合伙公司成立的法律基本 各合伙人对合伙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各合伙人之间利害有关、休戚有关。15、设立合伙公司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公司由2个以上50人如下合伙人设立 有书面合伙合同 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公司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合16、简述合伙公司合伙人的内部关系 17、简述合伙公司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18、合伙公司与公司制公司有哪些异同19、合伙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20、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有什么区别21、简述国内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所有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3万,2-5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和国有独自公司三种。22、简述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使,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责任。23、简述股份的概念与特性概念:公司的资本由股份构成,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也是表达股东法律地位的计数单位。特性: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是股东法律地位的计数单位24、简述股份公司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构造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对特别事项的股东大会决策权,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发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策,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是指由股东推选的董事构成的,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公司常设机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察机构,其重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管理实行监督,其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活动,一般也无权对外代表公司,但可以与董事会成员一起共同解决有关事务。25、简述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议事方式: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办。董事会做出决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程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策承当责任。26、简述国内合同法中的要约与承诺制度要约条件: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要约应当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的约束。承诺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27、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步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看待给付之前,可以回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规定的权利。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未依约履行,后履行一方有回绝对方相应的履行祈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浮现足以影响其看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断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28、简述合同履行中的债的保全制度 债的保全又称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避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保证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法律容许合同债权人行使的权利涉及代位权和撤销权。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涉及代位权和撤销权。29、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 采用补救措施 补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30、简述补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补偿损失的范畴 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 有损害事实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有因果关系补偿损失的范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给对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补偿额应当相称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涉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违约者补偿的损失应当涉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1、什么是缔约过错责任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一) 假借签订合同,歹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状况(三) 有其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2、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会导致什么成果?概念: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成果: 双方均有违约行为,都应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导致违约的,由违约方当事人向对方承当违约责任33、简述担保的性质担保是一种合同关系,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商定,以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34、简述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35、简述抵押与质押的异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特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的标的抵押财产,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涉及不动产或者动产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特性: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性附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由于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36、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必须是债务已届清偿期 留置的财产必须为动产37、简述仲裁范畴与仲裁法原则仲裁范畴:调节仲裁机构与当事人的民事经济仲裁活动和活动中产生的仲裁关系。仲裁法原则:自愿原则、一裁终裁原则、或审或裁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合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则38、 简述仲裁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效力内容:仲裁的意思表达 仲裁的事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仲裁的法律合用 仲裁的效力法律效力:仲裁合同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合同是仲裁裁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根据 仲裁合同具有独立性 对仲裁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案件的解决39、简述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异同相似点: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措施。不同点:1)合用范畴不同。民事诉讼合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受案范畴是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其她多种民事关系的诉讼。而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管辖不同。民事诉讼合用地区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合同管辖。 3)财产和证据保全实行程序不同。仲裁中,当事人如申请采用保全措施,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积极采用保全措施;而仲裁机构无权积极向人民法院祈求采用保全措施。4)构成仲裁庭和审判组织方式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商定由1名仲裁人或者由3名仲裁人构成仲裁庭,仲裁人由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地选定。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构成由人民法院拟定。5)审理原则不同。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合同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而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只有波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才不公开审理。另有离婚案件、波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6)审级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结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种案件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7)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判的作出不同。在仲裁中,仲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人的意见作出。在诉讼中,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8)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到仲裁合同,表白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必须是双方选择的一致性,体现出双方的自愿,达到专门的仲裁合同,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9)机构性质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人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10)当事人权利不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人。11)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通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12)收费不同。仲裁收费总额比诉讼费高。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对诉讼费缴纳则有规定。13)强制限度不同。办案依程序进行之中,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行使强制措施的权力。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用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39、 简述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合同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人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告知,或者由于其她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因素未能陈述意见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合同的范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5)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撤销:1)没有仲裁合同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合同的范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背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人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40、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的构成和分类41、 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概念42、 简述民事案件的管辖和诉讼参与人43、 简述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44、 简述一审、二审的异同45、 简述诉前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46、 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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