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人生礼仪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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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民俗人生礼仪民俗人生礼仪民俗民俗民俗v人生礼仪,又简称个人生活礼仪。v标志人生不同阶段、反映人的社会属性的礼仪,就是人生礼仪民俗。即人的一生从诞生到死亡各个阶段的礼节和仪式,包括诞生习俗(诞生、成年礼仪)、婚姻习俗、寿庆习俗、丧葬习俗v人生仪礼的全过程是按人年龄的增长过程显示的,通常以“岁”为单位计算,几乎每岁都有一定的仪礼。民俗民俗主讲内容v一、诞生习俗(成年礼仪)v二、婚嫁习俗v三、寿庆习俗v四、丧葬习俗民俗民俗一、诞生礼v诞生礼是人生的开端礼。v一个婴儿刚一出生,还仅仅是一种生物意义上的存在,只有通过为他举行的诞生礼,他才获得在社会中的地位,被社会承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v诞生礼是一个较长时间的连续过程,大体包括大体包括求子仪式、孕期习俗、庆贺求子仪式、孕期习俗、庆贺生子生子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内容,而以庆贺生子为中心部分。民俗民俗(一)求子(一)求子v已婚妇女未孕前,民间有种种期盼怀孕的字的习俗最普遍的是向神灵求子。v民间主管生育的神灵包括碧霞元君、送子观音、送子娘娘等。泰山上的碧霞元君祠里就有送子娘娘的塑像。在民间比较普遍。民俗民俗蓬莱阁,子孙殿,送子娘娘 民俗民俗麒麟送子v民间相信麒麟主司送子,不育妇女多拜之,挂其图,祈求吉祥、多子民俗民俗v南京在正月初八这一天,送麒麟送子灯到女婿家。v男方把灯烧了,并以烧后留下的灰烬形状来预测妇女生子的性别,“尖者生男,团者生女,是其兆也”。民俗民俗女名祈男v通过为女儿起名,如“招弟”、“来弟”等。女名祈男来源于对语言、文字、符号魔力的信仰。民俗民俗(二)孕期习俗 v1.孕妇有种种禁忌,例如在饮食方面禁食一些动物的肉。其中有些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孕妇吃了可能会有害,有些则是无稽之谈。v吃螃蟹会导致胎横难产,妇人良方“食螃蟹,令子横生”v吃兔肉会导致孩子三瓣嘴,博物志:“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缺唇。”民俗民俗v忌吃生姜,生儿六指。张仲景:“妊妇食姜,令子余指。”v忌吃驴肉、马肉。“食驴马肉,令子延月”。v禁止吃干鲤鱼。千金方“妊娠食干鲤鱼,令子多疮。”民俗民俗2.孕期馈赠v各地有很多催生习俗,在产期将近时,由娘家送一些婴儿出生后所需用的衣、食物品。因催生礼品需用单挑去,有的地方叫做“催生担”。v杭州旧时送催生礼时要携带一具笙,吹着进门,以“吹笙”表示催生之意。v有的还要加筷子十双,取快生快养之吉兆。民俗民俗孕妇避忌v民间视孕妇为不吉之人,称其为“双身人”、“四眼人”。要求人们对其回避。也要求孕妇本人避忌一些事物和场所。v比如忌孕妇参加红白喜事,忌随便去别人家串门,忌参加一些工艺性较强的生产劳动。侗族孕妇不能站在砍柴人面前,俗信那样会产下破相的婴儿。民俗民俗(三)庆贺生子(三)庆贺生子 v在封建社会由于家族制度,所以重男轻女的观念很深。诗经小雅中记道:“载寝之床,载衣以裳,载弄之璋”,璋,是美玉,代表富贵尊荣,这是对男孩的祝愿;生了女孩,“载寝之地,载衣之裼(t,婴儿的包被),载弄之瓦”,瓦,是纺锤,代表心灵手巧,这是对女孩的希望。民俗民俗v又如礼记载生了男孩,“设弧于门左”,左为“天道所尊”;v“弧”是木弓,用以象征男子之阳刚;生了女孩,“设帨(shu,佩巾)于门右”,右为“地道所尊”,以此作为男女出生标记。v“帨”是佩巾,是女子日常用的物件,用它标志女子的阴柔。民俗民俗洗三v洗三。汉族一般是在婴儿出生后第三天举行庆贺仪式,给出生三天的婴儿洗浴,谓之“洗三”。v洗三是家庭庆贺添人进口的仪式,也是标志新生儿脱离母体降生人世的象征性仪式。v在这之前之后,小孩的父亲要向岳父家报喜。临街门口挂红布、桃枝等物,表示婴儿降生,向乡邻报喜。民俗民俗民俗民俗民俗民俗洗三仪式v北方多用热水浸泡艾叶等,由老年妇女为婴儿擦身,边洗边祝辞,以驱灾避瘟。添盆(金银锞子、硬币、喜果)边添边唱,边洗边唱,有套固定的祝词。v添清水“长流水,聪明灵俐”;添枣儿、桂元、栗子之类的喜果“早儿立子(“枣”、“栗”的谐音),连生贵子(“桂”谐音);桂元,桂元,连中三元。”v“先洗头,作王侯;后洗腰,一辈倒比一辈高;洗洗蛋,作知县;洗洗沟,做知州”v洗罢,把孩子捆好,用一棵大葱轻打三下,说:“一打聪明(“聪”与“葱”谐音),二打灵俐。”后把葱扔在房顶上(聪明绝顶之意)洗三有两种意义:一是清除秽气,二是祝福孩子健康成长、前途光明。民俗民俗满月 v满月这天要为婴儿举行有众多亲友参加的庆贺仪式,仪式比较郑重。往往亲戚前来送礼,礼物多是小儿所用之物,陕西民谣“姑姑家的帽子,姨姨家的鞋,老娘家的铺盖拿将来。”旧时北京则讲究“姨家的布,姑家的活”,即小孩姨家出布料,小孩姑家负责缝制。民俗民俗去胎发v满月时,要庄重的为小孩第一次剃头,俗称去胎发,要由舅舅主持。旧时,认为胎发“受之于父母”,是吉祥之物,所以剃下的头发不能随便处置。有的人家将胎发用红布包好,缝在小孩的枕头上,有的搓成圆形,并缠以彩线,挂在床头,人们认为这样可以避邪,保佑孩子健康成长。民俗民俗户外走动和起乳名v满月时,还要抱孩子出户外走动走动,目的在于让孩子感受外界事物,开眼界,长见识。v旧俗还要为婴儿起乳名。通常取吉字做名,如贵儿、小龙、祥儿等,但在民间更多的取贱名,如小狗子、小牛、锁柱、狗剩等。民俗民俗百岁v旧时,民间多为婴儿举行百日庆贺,所谓“三日看相,百日看长”,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百日是个关,过了百日婴儿就可望平安成长了。v百日又称百岁、百禄。含义是祝福小孩能够健康长寿。民俗民俗v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生子百日,置会,谓之百晬(zu)。v明沈榜宛署杂记载:“一百日,曰婴儿百岁。”v民国中华全国风俗志载:“一百日后,名为百禄,请客与满月时同。”民俗民俗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挂百家锁v民间有给婴儿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挂百家锁的风俗。百家衣,是用许多彩色碎布头缝缀而成,因碎布来自许多人家,故此名。俗信敛布的家数越多越好,孩子穿了百家衣就能健康长寿。民俗民俗长命锁v长命锁,与百家衣一样,在于祝福孩子健康长寿。v长命锁也应集数家之金银打制,或有许多人家集体赠送,俗信可以压邪压煞,保佑孩子安康。民俗民俗周岁“抓周”v周岁可以看作是小孩诞生礼的最后一个高潮。v在周岁这一天,举行检验小孩天赋和卜测未来前途的“抓周”仪式。抓周仪俗在南北朝时就已出现。古代称之为“晬”(zu)盘。又称试儿、试晬、拈(nin)周、期场、试周。亲戚朋友前来道贺,给孩子送些衣帽,其中较具文化特质的礼物是虎头鞋。v人们认为虎是百兽之王,小孩穿了虎头鞋可以避邪。民俗民俗民俗民俗v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载: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舆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致宴享云”。民俗民俗v唐宋,这种习俗更为盛行,叫“试晬”。v直到清代乃至近代,才有了抓周、试周之称。抓周主要是来测试孩子的前途,如抓到书就是读书的,找到算盘就是经商的,抓到印就是做官的。民俗民俗v红楼梦中贾宝玉抓了胭脂,于是贾政预测宝玉将来必是酒色之徒,从此对宝玉不再像以前般疼爱。v同治帝先抓了书,后有抓了弧矢(弓和箭),最后抓了笔,咸丰大喜认为同治将来必文治武功,成就大业。民俗民俗民俗民俗v抓周测验属于占卜一类,本不可靠,但作为一种仪式或娱乐方式反映出家长和长辈人望子成龙的心情。民俗民俗成年礼 v成年礼,又称“成人礼”、“成丁礼”。v礼记中这样解释成年礼:“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民俗民俗冠礼v先秦时期男性到20岁时,要举行“冠礼”,标志他成为成年人,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力例如择偶婚配,有资格参与祭祀、充当家族的继承人等,也有服兵役、担任朝廷官职和承担家族的事务的责任和义务。民俗民俗v具体的仪式是由受礼者在宗庙中将头发盘起来,戴上礼帽。要穿戴的服饰很多,包括冠中、帽子、幞(f)头、衣衫、革带、鞋靴等。民俗民俗加冠三次v冠礼中加冠要分三次,将不同材料制成、代表不同含义的帽子戴上。第一次加的冠是用黑麻布做成,叫做“缁z布冠”,表示拥有参政的资格,能担负起社会责任;第二次用的冠是几块白鹿皮拼接成的(军帽),叫做“皮弁bin”,表示从此有服兵役的义务保疆卫国;第三次是用百葛布或者丝帛制成的平顶帽,颜色红中带黑,称作“爵弁”(礼帽),表示从此有参加祭祀活动的权利。民俗民俗v在加冠的同时,还必须穿上与之相配的上衣、下裳包括腰带、蔽膝、鞋子和饰物。v所以三次加冠后,都要更换不同的衣裳服饰。民俗民俗命“字”v三加之后,受礼者需拜见母亲。然后要命“字”。v此后,名用于自称,除了君主、父祖长辈,其他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称其字,这即是所谓的“冠而字之,敬其名也”。v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日后择偶成婚的资格。v冠礼的仪式从周朝开始持续到明朝直到满清入关强令中国人移风易俗,冠礼也就逐渐没落而消失了 民俗民俗笄礼v女子的成年礼叫笄礼,也叫加笄。在15岁时举行,就是由女孩的家长替她把头发盘结起来,加上一根簪子;(未许嫁则20行笄礼)。改变发式表示从此结束少女时代,可以嫁人了。民俗民俗v后世,一般女子结婚时才为其举行笄礼。明代时,笄礼废弃,但仍有影响。v在民间,通常笄礼与婚礼相合并。民俗民俗“上头”v女子出嫁时的上妆被称为“上头”。v一般请年轻全福的妇女为其梳成年发髻,梳妆“上头”。民俗民俗“开脸”v这种“上头”及与之相似的“开脸”,实际上都有标志女子成年的意思。民俗民俗少数民族的成年礼v染齿是傣族是少女的成人礼。不染者不能公开参加社交活动。染齿前,需先吃些酸性水果,或用酸汁涂抹一遍牙齿,再点一束松明,让松脂滴在瓦块或木片上,再将黑烟熏齿,连染数日,直至将雪白的牙齿染成墨黑之色。民俗民俗v花腰傣,染黑齿的习俗还普遍的保留着。民俗民俗“绣面”v黎族妇女的“绣面”。v据说,妇女在世不纹身,死后祖先不认,成了无家可归的孤魂,v所以未受纹身的妇女,死后必须在身上脸上用木炭划些图案才能入殓。民俗民俗v村寨中流传着这样的故事,远古时,洪水泛滥,兄妹两人躲进大南瓜,漂到了海南岛,兄妹俩人在岛上寻找人烟,但没有找到。v为了延续后代,妹妹荷发纹身纹脸,使哥哥不能相认,于是结成夫妇。民俗民俗v黎族文身图案各有其象征意义划于面部两颊的称为“福魂”图案,划于上唇的称为“吉利”图案,划于下唇的称为“多福”图案,划于臂上的铜线纹图案称为“财富”图案等等。民俗民俗民俗民俗纹身和绣脚v纹身和绣脚是布朗族男子的成人礼,指在身上、腿上刺纹。v有谚语说:“蛙腿尚有花纹,男人之腿怎可没有花纹。”v男性以纹身为荣,身上不刺纹者,人格低下,不如水中青蛙,会被姑娘们视为懦夫,很难得到女性爱慕,只能孤独终生。v文身一般在十四五岁时举行。民俗民俗民俗民俗彝族少女的“换裙礼”v在大小凉山地区,彝族少女成年时要举行一种神秘的“换裙”仪式,彝语叫“沙拉洛”,意为脱去童年的裙子,换上成年的裙子。v举行“换裙”仪式后,少女就可以自由自在地逛街、赶场、看赛马、耍朋友、谈恋爱了。v“换裙”是女子由童年到成年的标志,作为父母对此都非常重视。民俗民俗v彝族少女在“沙拉洛”之前,穿的是红白两色的童裙,梳的是独辫,耳朵挂的是穿耳线。v“换裙”仪式举行之后,“换裙子、梳双辫、扯耳线”,就要穿上中段为黑蓝色的三接拖地长裙,原先的独辫要改梳成双辫,并要戴上绣花头帕,挂上耳坠。民俗民俗 民俗民俗v按照当地俗规,举行“换裙”仪式时,绝不允许任何男子在场,只邀请女亲女友参加。v“换裙”仪式因地区不同,各有千秋。有的地方是杀小猪,将死猪在“换裙”少女的头上连续转几圈,以此来驱除邪恶。然后为姑娘挂上耳坠,梳成双辫,再换新裙有的地方则先假设一物为夫方,如树木或磨子,然后把少女打扮成一位花枝招展的“假新娘”,由一位成年妇女背着,围绕假设之物走三圈,即算结婚。民俗民俗二、婚嫁习俗二、婚嫁习俗v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v(一)婚姻制度:杂婚、血缘/(非血缘)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v(二)婚姻仪礼:三书六礼v(三)婚姻形态:抢婚、童养婚v(四)婚姻观念v(五)离婚民俗民俗(一)婚姻制度 v从人类历史整体发展的眼光来看,婚姻制度不断演化,从原始群的乱婚和血缘群婚,进化为氏族社会的非血缘群婚和对偶婚,又进而固定为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民俗民俗杂婚v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婚姻制度。v马克思曾评论说,“最古的是:过着杂交的原始群的生活;没有家庭;在这里只有母权能起某种作用。”这说明了杂婚的特征。民俗民俗v在人类社会初期,婚姻制度没有任何规范性,所谓的 婚姻 只是一种简单的两性结合,尚未形成家庭,两性关系极不稳定,互相之间也不具有较多的社会义务。民俗民俗v吕氏春秋曾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v管子上也曾说:“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匹配之合,兽出群居,以力相征。”民俗民俗v在学术界内,有些学者就否认人类曾存在过杂婚制度;也有的学者认为,虽存在过杂婚,但人类对乱伦的恐惧,使诸如父辈与女儿辈、母辈与子辈之间的性行为得到限制。v所以,杂婚作为一种婚姻制度,在民俗学上更多的是一种推断。民俗民俗血缘群婚v血缘婚,是原始社会中同一群体内同辈男女之间的婚姻。v这种婚姻关系排除了父母与子女间不同辈分的男女杂婚关系,无论从伦理还从生理的角度看,都是人类婚姻制度的一个进步。民俗民俗v这种婚姻的典型特点是:兄弟与其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集体共有;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具有母系社会的传统,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制度。民俗民俗v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关于兄妹婚姻的神话与传说。唐代李冗独异志中记载了伏羲与女娲兄妹婚配的神话;纳西族创世纪中也有类似婚姻的记载(纳西英雄 从忍利恩)。在希腊罗马神话中,天神宙斯与赫拉既是兄妹也是夫妻。民俗民俗伏羲与女娲伏羲与女娲汉代汉代民俗民俗v这些兄妹婚姻的神话,在文献及众多民族中的流传,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反映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的血缘婚配是相当普遍的历史现象。民俗民俗族外群婚v族外群婚是继血缘群婚之后,较为进步的一种婚姻制度。v族外群婚排斥了兄弟姐妹之间相互通婚的血缘婚姻,使婚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集团间进行。民俗民俗v美国历史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对这一婚姻制度进行了探讨。他在研究印第安易洛魁部落时,发现共妻的兄弟之间或共夫的姐妹之间,互称为“普那路亚”,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因此,族外群婚又通称为“普那路亚婚”。民俗民俗v春秋的左传曾经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fn,不繁,不育;不健康、先天不足)。v周代礼制也强调同姓婚姻有导致“灭姓”的危险。可见,古人也较早的认识到血缘婚姻的害处。正是基于这些观念,血缘婚姻才逐渐向族外婚发展过渡。民俗民俗v族外群婚是人类迈向文明的重要一步,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人类的生身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民俗民俗对偶婚v对偶婚是在族外群婚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婚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每一个男子或女子有了一个较为固定的或者是主要的配偶。民俗民俗但是,男女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牢固的结合。一个男子除去主要配偶外,还与其他非血亲的女性保持性关系;同样,一个女子除去主要配偶外,还与其他非血亲的男性保持性关系。v因此,这种婚姻制度下的子女还不能确定其父,世系只能按照母系计算。民俗民俗“阿注”婚v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就属于对偶婚的一种。(又称阿夏婚,“阿夏”意为亲密的情侣,沪沽湖摩梭人(属于蒙古族)的“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习俗)v“阿注”是朋友的意思,是男女在同居之后的相互称呼。v通常,女子在家招夫,男子不过门,只到女家偶居。民俗民俗v阿注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有的男阿注已成为女性较为长期的丈夫。v男女双方成为“阿注”关系后,并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只保持同居的关系。民俗民俗一夫一妻制v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它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v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成稳定夫妻关系的婚姻制度,由对偶婚发展而来,是在父权及父权观念产生之后形成的。v它是在总结了人类以往婚姻制度所作的选择,是人类智慧和实践经验的结晶。民俗民俗(二)婚姻仪礼(二)婚姻仪礼v我国古代为婚礼制定的“三书”“六礼”,对我国历代婚礼的演变始终起主导作用。民俗民俗三书v“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民俗民俗六礼v“六礼”形成于周代。v根据仪礼士昏礼的记载,当时的婚礼需经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v“六礼”对我国历代婚礼的演变始终起主导作用,成为古代婚礼的模式,甚至对当前婚俗仪式也有影响。民俗民俗纳采v就是男方请媒人至女家提亲,即俗话所说的“说媒”。v纳采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人提亲后,如果女方同意议婚,则男方再派人携礼前往女家行聘,礼物用雁。民俗民俗v仪礼士昏礼载:“昏礼下达,纳采用雁”。v周代以前,因社会地位不同,“纳采”的礼物也各不相同。如公卿采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zh),到西周时才改为一律用雁。民俗民俗v用雁最初的含义是,雁顺乎阴阳的往来,象征顺乎阴阳之意。v民间用雁,又产生了新意,说雁丧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以取其忠贞。v古礼,雁一律要活的。后来纳采与问名逐渐合并举行。民俗民俗问名v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家,准备合婚的仪式。问清楚以后,男方即进行占卜吉凶,实行合婚,以决定成婚与否。男女八字相合,才可定亲。v古代的问名,含有问清女方自谁氏所生,是亲生还是收养,是正室还是继室所生。封建时代讲究门当户对,问清嫡庶关系至关重要。民俗民俗v随着历史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除迷信成分之外,扩大了议婚的项目和条件,由问名的生辰八字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相貌、健康等,超出了问名最早的范围,时代的、社会的因素明显增大。民俗民俗纳吉(又称过文定)v是把占卜认为男女可以合婚的吉兆派人通知女方的仪式,其性质尤如现在意义上的“订婚”。男方卜吉后,再备礼到女家决定婚约。古俗,用雁,以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送定礼后,表明婚约已成。v所以,一般都把它看作婚姻成功与否的关键。民俗民俗纳征v男女两家缔结婚约后,男方将聘礼送往女家谓之“纳征”。纳征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是进入成婚阶段的重要仪礼,礼仪十分繁琐。征在这里是“成”的意思。币所指的财物在古代是指皮帛等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聘金。民俗民俗请期v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也有称之谓“提日子”、“送日子”、“告期”、“乞日”的。v仪礼士昏礼记载:“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民俗民俗v古俗用雁,现代多用红笺写迎娶日期时辰,做“请期礼书”,或口头通知协商。v此阶段在现代礼仪从简,往往早在送聘礼时便把请期手续办完,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民俗民俗亲迎(或迎亲)v是六礼中最后一道礼节,也是最隆重、最繁缛琐细的一环,实际上是婚礼的主要过程。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由于人们总把祝福的生活愿望与信仰的习俗心理揉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五花八门的程序,包括哭嫁、上头、催妆、铺房、合卺、闹房、庙见、回门等民俗民俗民俗民俗v比如,当新娘进门时,要“跨火堆”,以避邪,乞求吉祥。民俗民俗v新房要铺床,床上撒上石榴、莲心、栗子、花生、枣子等等。v利用这些果品名字的谐音,祝愿新人“早生贵子”、“多子多福”。民俗民俗民俗民俗v婚礼之后,还要进行姻亲关系的认可。结婚三日后,还有庙见的习俗,即主人以新妇见于祠堂。婚后的第三天,新郎还要同妻子去拜见岳父母,即所谓“三朝回门”,并会见妇党诸亲。民俗民俗v“六礼”的完整模式形成于西周初年,多行于贵族,民间则从简。它主要对男女婚姻之事起规范作用,在唐律与明律中皆有类似的规定。v六礼程序在各朝各代都有变迁。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无亲迎一项,隋唐时恢复。民俗民俗v宋朝初年沿用六礼,后来因为程序繁缛,平民百姓无力应付,往往逃奔他乡私自成婚。宋朝政和间,问名合并于纳采,请期合并于纳征,减六礼为四。南宋时,朱熹在政和新礼基础上,制定家礼,又将纳吉删去,仅存纳采、纳征、亲迎三礼,并将三月庙见改为三日庙见。民俗民俗v元、明、清时,明令采用朱子家礼。v清代虽有满、汉与士、庶之别,然大体不出朱子家礼范围。民俗民俗(三)婚姻形态v在人类的社会经验中发展起来的婚姻习俗惯制,在婚姻的构成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每一种形式都展现出婚俗发展的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民族的特征。v从构成婚姻的性质、方式和手段来看,结合我国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婚俗加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民俗民俗抢婚v又称掠夺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是以强行掠夺的方式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婚姻形式。v易经爻辞中:“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就是关于这一习俗的记录。民俗民俗v这种婚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是由族外婚姻引起的。v恩格斯认为,原始氏族成员由原来的男从女居转为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抢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得一种表现形式。民俗民俗v我国南方的傈僳族、傣族和瑶族等民族中曾流行这种婚俗。v只不过,这种抢婚实际上成为一种模拟的仪式。民俗民俗v例如,在傈僳族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就要事先约好抢婚的时间与地点,然后男方结伴应约去抢亲,新娘则要装出呼救情状,新娘乡邻也要佯装追赶营救。v山东闭门迎婿也是一种古老抢婚习俗的遗留。民俗民俗童养婚v童养婚是抱养别人家的女儿为童养媳,待其到一定年龄,便与自家儿子成婚,是我国封建制度下的一种包办婚姻形态。v在宋代就开始出现,明清渐成习俗,而且南方比北方更普遍。民俗民俗v童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家有子嗣,同时抱养别家幼女为童养媳,待到一定年龄,即让童养媳与自家儿子圆房;二是婚后暂无子嗣,先抱养别家女为养女,待生子再将养女转为子媳,这种形式的童养婚又称为“等郎婚”。民俗民俗v童养婚在民间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童养媳多出于贫寒家庭,因女方父母无力抚养,便把女儿送给有子嗣的人家做童养媳,而男方家庭为了减轻将来娶媳妇的花费,自然也愿意接受。另外,民间也有娶童养媳以“冲喜”的习俗。这也是童养婚流行的原因之一。民俗民俗v童养媳在夫家的地位,通常比较低下。旧时,民间流传着很多反映童养媳痛苦生活的歌谣。例如,在淮河流域一带有这样一首歌谣:小媳妇,不是人,起了五更贪黄昏,俺婆还骂俺是懒妖精。吃的饭,冷冰冰,穿的衣,破领襟,晚上睡觉还没得个狗安身。民俗民俗指腹婚v俗称“胎婚”,是封建时代兴起的一种包办婚姻形式。v指腹婚是两个门当户对的人家,当主妇同时有孕,指腹相约,产后如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民俗民俗v这种婚姻形式始于汉代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为征讨贼寇而受伤,光武帝刘秀为感谢和表彰他,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v南北朝时较为盛行。当时门第观念严格,士族与庶族互不通婚。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士族多相互通婚,指腹婚在士族中屡见不鲜。民俗民俗v指腹婚存在很大的弊端,宋朝司马光曾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元朝时,予以禁止,当时法律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v实际上,这种婚姻形式直至解放前,仍有所见。民俗民俗冥婚v又称嫁殇婚、鬼婚,是将已死的男女结为“鬼夫妻”的婚姻形式。v这种婚俗主要受人死后仍有灵魂的观念的的影响。民俗民俗v三国时,曹操的幼子曹冲未婚夭亡后,曹操很痛心,特聘甄氏之女与曹冲合葬。v宋代,风气更盛。昨梦录载:北俗男女青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民俗民俗v按配偶双方的生死,冥婚可分为三类:男女双方皆为已死之人;男方已死,女方还活着;女方已死,男方仍在世。v以定婚的时间,冥婚又可以分为,生前已有聘约与死后才订婚约的两种。民俗民俗v冥婚产生很早,但一开始就受到了礼法的禁止。在周代,冥婚就已被列为禁止范围。周礼曾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记载。v但是,无论是上层统治者,还是下层民众之中,这一婚俗从未绝迹。因为它可以给双方家长以心理安慰。民俗民俗入赘婚v民间俗称“招养老女婿”、“倒插门”等,是指女方不出嫁,男从女居的婚姻形式。v“赘”原本是“抵押”的意思。秦汉时期,如男方家境贫寒,而无法承担结婚的聘礼,便到女方家上门,以身为质。民俗民俗v秦始皇时,曾将“赘婿”列为七谪之一,把他们同罪犯一道,强行征去戍边或服苦役。v可见,当时赘婿的地位是很低的。民俗民俗v唐宋时,女方招赘的目的发生了变化。通常女家招赘是因为家庭当中没有男性继承人,招进女婿,一可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二可为女方家庭传宗接代,三也能补充女方家庭的劳动力。民俗民俗v根据记载,元代将赘婿分为四类:“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合者;二曰年限,与妇人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民俗民俗转房婚v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又称收继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它的表现是:兄亡,嫂嫁给弟;姊亡,妹续嫁给姐夫;嫡子继承父妾;弟亡,弟妇转嫁给兄;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v我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例如壮族、苗族、傈僳族、佤族等也普遍存在着转房婚俗。民俗民俗历代的和亲公主顾全大局,入乡随俗 v汉细君公主,嫁于乌孙王昆弥 ,后嫁于其孙,连降两级,由原先的奶奶辈,一下子变成了孙媳妇儿。解忧公主和亲乌孙王岑辄,后转嫁2次,共嫁两代三任国王(岑辄、堂弟翁归靡、岑辄子泥靡)王昭君远嫁匈奴 单于,后转嫁小单于v隋宗室女义成公主,嫁给突厥启民可汗,又先后改嫁他的儿子:始毕、处罗、颉利三位可汗。v晚唐的咸安公主和亲回鹘,创造了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的和亲记录,一举超过汉公主解忧和隋义成公主。v宋时,朝廷不但不外嫁自己的公主,而且明令严禁国内转房婚,违者受惩(受程朱理学的影响)民俗民俗v转房婚使后代子女、财产、劳动力不至于流失,又维持了原有两个家间的感情和睦关系。古代转房婚有明显的多妻性质,并且把妇女本身看作一种财产;v现代转房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它消灭了多妻性质,得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发展。民俗民俗典妻婚v这是最为典型的仅仅为繁衍后代而形成的婚俗。女子仅被看作是生育的工具。v民间俗称“借妻生子”,是指丈夫将妻子典当于别人作为临时妻子的婚姻形式。民俗民俗v典妻婚,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明清沿袭成俗。在这种婚俗中,通常女方夫家经济困难,难以维持生计,只得将妻子典当给别人,收取典当金;而男方家庭富裕,但婚后无子,迫切需要子嗣,便付一笔钱,将别人的妻子租来,为其生子。等生育子女后,留下孩子,归还妇人。民俗民俗v典妻婚虽然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形式,但也有一定的仪式,通常要经过媒证、订约、送聘、迎娶等环节。在历史上,典妻婚曾被禁止,例如元代法令就规定:“受钱典妻妾者,禁。”民俗民俗表亲婚v一般可以分为姑表(舅表)婚与姨表婚,它是指姑表或姨表关系的兄妹或姐弟之间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是亚血缘婚的一种。v表亲婚建立在三个民俗传统之上:民俗民俗v首先,表亲婚以亲族之间固有的感情为基础,俗语云:“亲上加亲”;v其次,这种近亲婚姻使得亲族在财产继承方面存在着某种关联;v三是姑舅观念,即认为舅家娶姑家的女儿为媳妇,是对当年姑姑的出嫁的一种赔偿或互换。v民间也有“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等谚语。民俗民俗v但是,各个地方在表亲婚上又有不同的民俗。例如,有的地方只限于姨表兄妹和舅舅家的女儿出嫁到姑姑家,认为这样是“血虽同骨却异”;而舅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儿,认为那样会“倒娶骨血”。民俗民俗共妻婚v解放前,流行于西藏地区,是古代血缘婚、亚血缘婚的对偶变异形式。多以兄弟共妻为特点。方式是:结婚事长兄为主夫,诸弟为副夫,子女为集体所有。v依生育顺序兄弟分配,长子女归长兄名下,以下依次。民俗民俗v这种婚姻形式的构成,有其经济上的原因,尤其是许多富足家兄弟实行此婚,是为了保持兄弟财产始终是一个统一体,不致分散。民俗民俗v在尼泊尔12岁的新娘塔瑞拉和她的新郎们,图中为三人。塔瑞拉嫁给了洛伯桑家的五兄弟,年龄分别是26、22、21、15、5岁。中间的是老三索纳姆,几年后他喜欢上了清玲赞戈莫,与塔瑞拉离婚,兄弟五人再同时迎娶他看中的新娘 民俗民俗v清玲离开了原来的婆家,嫁给了洛伯桑兄弟们。在这两家兄弟家,生儿育女都是她的重要工作。兄弟共妻制度里的女人被要求对所有的丈夫一视同仁,包括要为每个人生孩子,尽管孩子的父亲是谁都是当妈的自己说了算 民俗民俗自梳女 v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珠江三角洲独有的一种畸形风俗。v过去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民俗民俗v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v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民俗民俗v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v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v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河中随水流去。民俗民俗自梳女梳髻时的用具 民俗民俗v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v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民俗民俗v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v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送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民俗民俗v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v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民俗民俗(四)婚姻观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v在古代婚姻礼制中,“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用媒妁”。也就是说,青年男女在婚姻过程中,须听从父母的命令与安排。也不可缺少媒妁这一礼仪环节民俗民俗v男女间的婚姻,必须请托媒人。即使男女私下相爱,也必须要经过媒人,才能正式婚娶。诗经中曾记载:“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民俗民俗v由父母安排婚姻,当是在私有制出现、父权确立时就已产生。婚姻作为联结两个家族的纽带,是关系到两族的大事,因此,要由双方的家长根据家族的利益而不是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来决定。v“父母之命”成为古代婚姻确立的一种决定性因素。历代封建王朝也把“父母之命”列为合法婚姻的必要条件而在法律上予以规定。民俗民俗媒妁v“父母之命”是根本,而“媒妁之言”就是工具。v什么是媒妁?说文解字解释说:“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民俗民俗媒妁地位v在先秦时代,媒妁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社会声望也好,很受尊重;v秦汉之后,媒人在婚姻中继续充当重要角色。v至唐代,“媒妁”在婚姻中的作用,已为官方法律所肯定,在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v唐宋以后媒妁的开始社会地位衰落,受到鄙视。民俗民俗民俗民俗媒妁产生的原因v媒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考察媒妁产生的历史,当是产生于买卖婚姻中。买卖婚姻中的交易双方需中间人从中协助达成协议,这种中间人就是媒人的雏形。随着买卖婚演变为聘娶婚,中间人也就变成了媒妁。民俗民俗v王实甫西厢记中的红娘帮助张生与莺莺”明月三更夜“幽会成亲。形象民俗民俗月老v李复言续幽怪录中的定婚店载:韦固夜经宋城,遇一老翁倚袋而坐,在月光下检阅书信。v固问所检何书?翁曰:皆天下婚约之书。民俗民俗v又问:袋中红绳作何用途?v答曰:栓夫妻之脚用,任凭两家有血海深仇,还是天南地北,只要用红线往双方脚上一系,他们便会结为姻缘,且终身不变。月老祠民俗民俗同姓不婚 v古代“姓”的概念产生于母系社会,原是母系社会血统的标记。v在父系社会确立后,“姓”仍然是标记血统的符号。而当时,同姓便意味着彼此间存在血缘关系。v因此,所谓“同姓不婚”就是同姓的男女不得互相通婚,它是排除了血缘婚的婚姻制度。民俗民俗v“同姓不婚”作为一种礼制实行于周代。幼学琼林中曾记载:“同姓不婚,周礼则然”。v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也指出:“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民俗民俗v在春秋战国礼制崩溃的年代,同姓婚姻仍可见于贵族。例如当时鲁国的国君鲁哀公就曾娶同姓女子为妻。这一行为也受到了孔子的谴责。民俗民俗v汉代以后,因姓氏不分,演变复杂,所以,同姓不婚多有不禁。v至唐代予以禁止。唐律曾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v宋、元亦依唐律。民俗民俗v元朝的元典章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妾,以后者依法论罪,听离之。”v到明朝时,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杖六十,离异。”清时,仍依明律。但,同姓而不同宗者可以结婚。民俗民俗v“同姓不婚”制度之所以能在古代社会长期沿袭,应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出于伦理上的考虑。v左传中记载:“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y,耻与禽兽同也”。这对于建立儒家的道德伦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民俗民俗v其次,是出于生理的考虑。左传曾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其中的“蕃”,本指草木茂盛,此处特指子孙繁衍。国语亦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此处的“殖”,意即孳生,繁殖。民俗民俗v第三,是出于扩大本宗族的力量,加强和异宗族间联结的考虑。礼记中载:“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民俗民俗v人类学家泰勒也有一经典的概括:“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许多次,野人部落大概面临着二者必须择一的选择:要么到另一个部落里去娶老婆,要么为另一个部落所杀死。”民俗民俗补充:戒指的民俗v戒指在中国,戒指的使用至少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大量文献来看。v秦汉时期,我国妇女已普遍佩用戒指。v戒指传至民间,其作用就不仅是简单的装饰品了。男女互爱,互相赠送,山盟海誓,以此为证。民俗民俗戒指的起源v野蛮说:据说是古代抢婚演绎的结果。当时,男子抢来其他部落的妇女,就给她戴上枷锁。经过多少年的演变,枷锁变成了订婚、结婚戒指,男子给女子戴戒指表示她已归我所有。民俗民俗v崇拜说:戒指源自古代太阳崇拜。古代戒指以玉石制成环状,象征太阳神,认为它像太阳一样,给人以温暖,必有人类的平安,同时也象征着美德与永恒,真理与信念。婚礼时,新郎戴金戒指,象征着火红的太阳;新娘戴银戒指,象征着皎洁的月亮。民俗民俗v实用说:埃及的统治者有将代表权贵的印章。追溯到3000年前。由于埃及统治者有将代表权贵的印章随时带在身上的习惯,但又嫌拿在手上累赘,于是有人想到镶一个圆环,把它戴在手指上。天长日久,人们发现男人手指上的小印章很漂亮,于是不断改良,并演变成了女士的饰品。民俗民俗v禁忌说:戒指异名指环,史书中称“约指”、“手记”、“代指”。最初,戒指是宫廷中后妃群妾用以避忌的一种特殊标记。当有了身孕或其他情况不能接近君王时,皆以金指环套在左手。后来戒指传到民间。民俗民俗v明代都邛(qing)三余赘笔记曰;“今世俗用金银为环,置于妇人指间,谓之戒指。”从字面分析“戒”字含有禁戒之意。因此妇女当时戴指环,并非为了装饰,而是以示警慎,起着禁戒的作用。民俗民俗追、求、订、婚、离v按西方的传统习惯来说,左手上显示的是上帝赐给你的运气,它是与心相关联的,因此,讲戒指戴在左手上是有意义的。v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戴法是:大拇指上一般不戴戒指,如戴即表示正在寻觅对象;戴在食指上表示想结婚,表示未婚;戴在中指上表示正在恋爱中或已有对象;民俗民俗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订婚或已结婚;戴在小指上表示独身或已离婚。v有人用更简单的“追、求、订、婚、离”五个字说明将戒指分别戴在5个手指上的含义和暗示。v不戴戒指也表示名花还无主。v至于右手,那就是戴在无名指上。据说戴在这里,表示具有修女的心性。民俗民俗(五)离婚v作为婚姻民俗中的一种离婚,在婚姻制度形成之初,有着很大的随意性。v随着婚姻制度的发展与成熟,离婚也越来越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民俗民俗v在古代,婚姻具有“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的目的,它关系到两个家族的利益。v因此,离婚,就是两个家族间联系的解除,必然受到封建制度的制约。民俗民俗v古人把离婚叫做“放妻”、“出妻”,把离去之妻叫做“弃妇”。“出”、“弃”、“去”、“休”都是封建之下离婚的概念。v在古代社会,对于离婚有着种种约束,有所谓的“七出三不去”。民俗民俗七出v在仪礼丧服中就记述“七出”这种古俗。关于“七出”有这样七项内容:v1、无子:指妻子不能生育后代,不能完成延续家族的任务,婚姻的最终目的也不能达到;v2、淫:指妻子行为不贞,扰乱了家族的血统;民俗民俗七出v3、不顺父母:指妻子不孝,不尊敬翁婆,违反了封建伦理道德;v4、口多言:指妻子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影响了家族骨肉恩情;民俗民俗七出v5、盗窃:指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所有权,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就是盗窃,违反了封建道义;v6、妒忌:指妻子有妒嫉心,影响了家庭和睦;v7、恶疾:指妻子患有重病,不能服侍丈夫。v这“七出”的出发点是维护封建家长制及夫权,而妇女则处在被压迫的地位。民俗民俗三不去v除了“七出”还有“三不去”的规定即与丈夫共同服过父母三年丧期的妻子不能去,这是为了不忘恩;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后不能去,这是为了不违背道德;没有娘家可归的妻子不去,这是因她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民俗民俗v到了唐代,唐律又对离婚作了新的限制,分别有义绝、呈诉离婚、和离等离婚方式。民俗民俗义绝v义绝,就是不问当事人的意愿、感情如何,只要在夫妻双方间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五种情况,官府就要强迫双方离婚。v这五种情况是: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2、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3、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4、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5、妻欲害夫。民俗民俗呈诉离婚v呈诉离婚,不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及国家的强制干预,而是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由方向官府呈递诉状,然后由官府判决。民俗民俗v自唐朝至明、清两朝均规定:男方遇到妻出逃、妻殴夫、妻杀妾子;女方遇到夫逃亡至3年以上、夫殴妻至折伤不愈者,夫典顾其妻、受夫的祖父母和父母非理殴打而不愈、夫逼迫或纵容其妻与人通奸或纵妻妾为娼者,可以向官府上诉,请求离婚。民俗民俗和离v和离,是夫妻双方自觉、自由的离婚方式。古代社会的离婚,受到封建礼法的制约,更多的是倾向于夫权。所谓离婚的自由与权利是丈夫休妻的自由和权利。特别是在宋明理学广泛传播后,广大妇女在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念影响下,在婚姻中完全处于被压迫、被束缚的地位。民俗民俗三、寿庆习俗v(一)祈寿礼俗v三朝、满月、百天v认干亲v本命年民俗民俗寿诞礼俗v1、做寿的规矩花甲寿(60,甲子)六六寿(66,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古稀寿(80,俗称“庆八十”;做九、过九)v2、贺寿仪式设寿堂,挂寿幛,供桌放寿烛、寿桃、寿面、寿果,贴寿联等民俗民俗v3、祝寿礼品v食品类寿面(长三尺,每束百根,盘成塔形)、寿桃(9个=长寿+八仙)、寿糕、寿酒、寿菜(八仙菜、九斗碗、十大碗)v字画类寿幛、寿屏、百寿图、福禄寿图、子孙万代图、松鹤长寿图v文学艺术类寿舞、寿乐、寿戏、贺寿诗文如八仙献寿蟠桃会盗仙草等民俗民俗四、丧葬仪礼 v西谚有云:没有什么比死更确定的,也没有什么比死更不确定的。v丧葬仪式是人生礼仪中的最后一项通过仪礼。v在我国古代,受儒家“厚葬”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把丧葬看作一件大事,历代都制定了纷繁复杂的礼仪。民俗民俗v这些复杂的礼仪都包含着共同的主题:即表达对于死者的哀悼;怀念死者生前的功德;超度死者的灵魂,使其得以安息;通过各种祭祀,免除对死者的害怕及寄托对死者的美好祝福。民俗民俗v说文解字:丧,亡也。亡,逃也。是灵魂的离开。v说文解字:葬,臧也。指藏起来。就是进行了一系列的仪式后,将尸体掩埋的各种方法。v大致而言,丧葬仪式有以下几道程序:民俗民俗临终v1、初终。即人处于弥留之际。v人刚死之时,要用新的丝絮放在其口鼻上,试看是否已停止呼吸。v这一仪式叫作“属纩(kung)”。当确已死亡,亲属要为去世的人哭丧。民俗民俗v接下来还要进行“招魂”的仪式,古时称之“复”。招魂的具体仪式很多,通常是死者的亲属拿上死者的衣服,登上屋顶,一边挥动衣服,一边呼叫死者的名字,希望死者的灵魂能回来,使其复活,有挽留死者的意味。民俗民俗设床v2、设床。人死之后,要把尸体放在规定的位置。v新唐书曾记载“乃设床于室户内之西,去脚、簟(din)、枕,施幄,去裙。迁尸于床,南首,覆用敛衾(qn),去死衣”。民俗民俗v在民间,一般不能把尸体放在原先的床上。v南方以门板设床,而北方讲究在死者处于弥留之际就要抬下炕,据说是害怕死者死后还要背着炕到阴间,而进不了鬼门关。民俗民俗小殓v3、小殓。就是为死者沐浴,并穿上寿衣,有干干净净离开人世走向来世之意。v有的地方讲究死者临死前就要穿好寿衣。穿好寿衣后,再在尸体上覆盖被子。民俗民俗 v之后,要于死者的口中放入粮食,或钱币、珠宝等,称为“饭含”。意思是让死者到阴间也有饭吃,有钱可花。v小殓过程中,亲属要不停的哭丧,以表示悲痛之意。民俗民俗报丧v4、报丧。就是将死讯通知亲朋好友。v报丧有两种形式:一是人死后当天就报丧。通过放鞭炮、吹竹号、敲铜锣等方式,通知乡邻;二是由死者晚辈或请邻居到亲族、好友家中报丧,或送丧帖书面通知,类似于现在的讣告。民俗民俗v民间也有向神灵报丧的习俗,即“报庙”。一般由报丧人到村中的土地庙中举行简短的仪式,燃香点烛、鸣放鞭炮、焚烧纸钱等,以此向土地爷通知死者的死讯。民俗民俗v报丧人一般只能在门口报告死讯,以免把不吉利带给人家。报丧有三种含义:一是邀生者前来与死者见最后一面;二是请亲友乡邻前来帮办丧事;三是让他们证明死者确系正常死亡。民俗民俗大殓v5、大殓。即将死者装入棺材内。v此仪式颇为讲究,例如在入棺的时间、棺内的铺垫、随葬品的种类、尸体如何放置及亲属的吊丧等方面,都有规定。v大殓是整个丧葬活动中的高潮。民俗民俗出殡v6、出殡。就是将送死者下葬到墓地中,是葬礼的最后程序。v按其程序大致有:封棺、辞灵、摔老盆、起灵、上路、路祭等,在这些程序中,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民俗民俗v将死者下葬之后,各种祭祀仪式就开始了。v在传统丧葬礼仪中,有“做七”的习俗。即自死者临终之日算起,每七天进行一次祭祀,直至“七七”结束。通常每一次祭祀都有相应的内容,其中“五七”是大祭。v“做七”之后,还有“百日”“周年”、“三周年”“十年”等大的祭祀。民俗民俗什么五服制 v有文字可考的有关丧服制度的记载,大约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v到了周代,随着礼仪制度的完备,丧服制度开始形成,并出现了统一的标准。v当时的丧服大致包括冠、衣、裳、带、履以及了缞、绖。缞(cu)是上衣胸前缀的长方形麻布。绖(di),古代丧服上的麻带子。将粗麻裁开再相互纠结。而盘于冠上的叫做首绖,系于腰间的叫做腰绖。民俗民俗v丧服颜色都为白色。v在制作丧服的材料上,古代多用麻布,不加装饰,而近代则用白布,都是素服。v白布成为丧服的主要色调。民俗民俗五服v依据亲疏程度的不同,丧服可以分为五种:斩衰衰(音摧)、齐缞(音资崔)、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服制依次从重到轻,等次不同,服丧的范围、服期的长短也不相同,且服愈重,布愈粗。民俗民俗v1、斩缞:这种丧服最重。在制作时,剪裁处外露,不缉边,并且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成。在丧礼中,儿子为父亲、妻妾为丈夫、未嫁女为父亲服丧。服丧三年。v2、齐缞:这种丧服是用粗生麻布制成,剪裁处缉边。在丧礼中,为母,父卒为母服丧三年,父在为母服丧一年。丈夫为妻子服丧一年,为祖父母服丧一年,为曾祖父母服丧三个月。民俗民俗v3、大功:亦称“大红”,这种丧服用熟麻布制,比“齐缞”稍细。服丧九个月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v4、小功:亦称“上红”。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主要是为外祖父母、为祖父母兄弟、为同曾祖父母的叔伯兄弟、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民俗民俗v5、缌麻:这种丧服是用最精细的熟麻布制成,通常是为岳父母、为女婿、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姐妹等,服丧三个月。v大致而言,虽然五服制度在后世还出现了某些变化,但大都承袭了先秦时制定的五服制度。民俗民俗v五服制度是依据丧服的质料(麻布的粗、细、生、熟)和服丧的时间长短,来标志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v它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宗法观念、人伦关系和等级制度,是中国社会宗法关系在服饰民俗上的体现,是古人施行伦理纲常的一个依根据,对社会生活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民俗民俗民俗民俗葬式v指对死者遗体的安葬方式,它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表现。v在传统社会中,落葬方式因各地自然环境不同,各时代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文化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分而述之:民俗民俗土葬v1、土葬。土葬是将死者遗体埋入地下的一种葬式,在古代社会较为通用。v上古时代,土葬是最为简单、最为方便的掩埋尸体的方法。v不仅可以使尸体免受动物的侵害,而且可以使死者灵魂得以安息。民俗民俗v后来随着“入土为安”及“阴阳五行”观念的深入人心,更加强化了人们死后重归泥土的意识,土葬普遍化。v土葬对尸体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v(1)把尸体直接埋入土中,或者将尸体裹上草席再埋入土中民俗民俗v(2)先将尸体装入棺材内,再埋入土中;v(3)修建墓穴,再放入棺材、随葬品等。v不仅汉族,有些少数民族中也流行土葬。v例如,回、苗、匈奴等族。民俗民俗v而在藏族中,土葬是安葬方式中最低等的一种。藏族一般对患有麻疯、天花等传染病的人及强盗、杀人犯死后才使用土葬,这样是为杜绝瘟疫的流行,惩罚坏人的罪过。民俗民俗火葬v2、火葬。火葬是用火将死者遗体焚烧成骨灰,再下葬的安葬方式。v最初,火葬多流行于少数民族,例如羌、突厥、契丹等族。民俗民俗v后汉书中记载“羌人死则烧其尸”。v北史突厥传也载“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民俗民俗v佛教传入后,佛教僧侣死后多采取火葬方式。v同时这一习俗也影响到了佛教信徒,并进一步影响到民间,以至皇室成员也有火葬者。v但这种葬式与儒家的伦理道德及仪式规范相悖,于是遭到了传统士大夫的反对,历朝历代屡有禁止。民俗民俗悬棺葬v3、悬棺葬。悬棺葬是将死者遗体放入棺内置于悬崖峭壁上的洞穴中的一种按葬方式。v悬棺葬分布地域很广,例如在两广、福建、江西、贵州及台湾等省还均有发现。v悬棺葬的产生历史也较为久远,据现有资料,最早的悬棺葬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民俗民俗v悬棺葬的葬地一般选在面临江河的悬崖峭壁上,棺材距水面十几米到几十米不等,有的甚至高过数百米。v这个特点反映出悬棺葬与居住在江河湖海的族群有着密切关系。民俗民俗v关于古人为何要选关于峭壁之上,历来的解释不一。有人认为悬棺葬是“孝道”的表现,朝野佥载中记载“弥高者以为至孝”。还有人认为将棺木置于陡崖峭壁,能避免人兽或其他因素对尸体的伤害,这样才能使人们的灵魂得以安息。民俗民俗也有人认为崇山险峰因其难以接近、触及而产生神秘感,进而把高山视为神灵居所或通天之路加以膜拜,所以人们死后便把棺椁置于崖穴之中,这样灵魂就可以升天了。民俗民俗水葬v4、水葬。水葬是将死者遗体或骨灰投入大海或江河中,属于原始的弃尸安葬方式。v因其易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传播疾病,所以为历朝历代所禁。民俗民俗v在我国,水葬并不普遍,采用水葬者多为沿海渔民或海员水手。v其方法是将死者遗体直接投入大海中,也有的将棺材放在海边,等涨潮时任其冲入大海。民俗民俗v在康藏地区,也有此俗。人死后,由喇嘛诵经超度,然后再将尸体投入河中,任期随波逐流。民俗民俗天葬v5、天葬。又称鸟葬、风葬、野葬等。这种安葬方式具有弃尸的性质,至今仍流行于部分藏民中。v天葬有固定的场所,有专职的天葬师。民俗民俗v举行天葬仪式时,首先要由天葬师将死者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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