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博: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防范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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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博: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防备之对策作者:方博 作者简介:方博,北京律师,法学研究生,电话:,邮箱:.摘 要:医疗纠纷是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及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规定而产生的医患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医疗纠纷需要从医方、患方、社会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防备。其中医方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处在主导性的地位;患者应当理解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积极配合治疗;社会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有效地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法律、法规方面采用相应的措施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核心。只有从多种角度采用有针对性的对策,才干真正有效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核心词:医疗纠纷;医患沟通;医疗损害责任Countermeasures of Preventing the Medical Disputes in the Market EconomyFANG BoAbstract: The medical disputes bring about the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 because the medical treatments damage the patients and the medical service of providing does not reach the request of the patients anticipation. The medical disputes should be prevented in the aspects of the hospitals, patients, soci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market economy. Among these aspects, the hospitals stand in a dominant position when dealing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 the patients should come to understand the high risk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and act in concert with the medical treatment positively; the relational departments of society should coordinate closely, solve and reduce the medical disputes effectively; and to take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 the aspect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crucial to settling the medical disputes effectively. It is meaningful to tak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or preventing the medical disputes in effect and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在国内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时期,医疗纠纷事件大量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患关系呈现日益紧张的状态,有些地方甚至浮现了患者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运转秩序和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近来5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冲击医院、干扰医院秩序的事件逐年上升:发生了5000多件,发生了8000多件,则超过了10000件,每年增速高达30%!1 张超.律师介入术前对话“灵不灵”?J.中国卫生产业,5(4):75.医疗纠纷给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和执业环境导致了极大的影响。患者通过诉讼途径起诉医院的现象已十分严重,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医疗损害补偿案件占很大比重。2 艾尔肯,方博.国内医疗损害补偿案件法律合用问题研究报告J.河北法学,28(2):123.案件审理难度大,鉴定部门受理的医疗纠纷鉴定在内容方面也更加复杂。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国内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种焦点问题。虽然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但对医疗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却可以采用针对性的防备措施。国内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的产生本源于医方、患方、社会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因素,相应的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必须采用行之有效的防备对策,才干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就医环境,增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医院方面的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内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门诊、病房等硬件设施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医务人员的诊断技术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为了应对也许提起诉讼的患者,医务人员特别注重疾病检查和证据资料的保存。但是,医院应对医疗纠纷时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局限性之处,有时,在患者就诊时就存在一定的提防心理,采用过度检查和过度诊断行为。为了有效地化解医疗纠纷,医院方面还应在如下几种方面采用积极的应对措施。1.有效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素质,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崇高的医德素质是避免医疗过错和医疗纠纷的主线。“医本仁术”是济世救人之术,因此,医学教育应是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应紧跟时代的发展,转变过去以患者疾病为中心的老式的家长制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尊重患者的权利,提高工作效率,把“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医院服务宗旨贯穿于医疗行为的始终。同步,医务人员也应注意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医院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重要方面,是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内涵。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步也是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院名誉的需要。3 赵阳.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6):373.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当常常加强医德教育,充足结识到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医患沟通不仅是语言的沟通,也是感情、思想和心灵的沟通。做好医患沟通工作是医方关怀患者的一种体现,学会沟通,善于沟通,为患者排忧解难,用自己的爱心温暖患者,在诊治上获得患者的积极配合和家属的理解对提高疾病的治疗效果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2.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诊断技术水平。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竞争、发展的主线。医院要高度注重医疗技术工作,加强医疗质量控制。4 谢枫.浅谈医患纠纷的成因及对策J.医院管理论坛,(10):53.有些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缺少夯实的业务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术,没有达到患者预期的医疗需求,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因此,医院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医务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以及严格规定、严密组织和严谨态度的“三严”作风制度的考核。由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性制度,是提高医疗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同步,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诊断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经验丰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要发挥帮带传的积极作用,有筹划、有环节地培养一批年轻的医师,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药房工作人员与门诊患者接触时间短,在患者取药时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指引患者对的合理用药,提高指引用药水平,减少患者的不合理用药。这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3.切实贯彻和执行医疗护理规章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实践证明,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的。多种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医院管理的根据,也是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重要原则。如果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大大提高诊断的效果和大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虽然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也很难举证明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此,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及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内容,依法行医才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说,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急救制度以及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手术科室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手术审批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文书上的信息可以充足反映疾病的诊治状况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使其作为原始证据经得起患者的质疑和专业人士的审查。医院管理人员要常常检查多种规定制度的具体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4.吸纳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加强医院的管理。医院的管理人员构成中不仅要有精通医学业务知识的医疗技术人员,也要有富有管理经验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解决医疗纠纷经验的人员。具有这种知识构造类型的医院领导小组在解决多种类型的医疗纠纷时不仅可以具体理解具体的医疗技术问题,并且可以深知其中错综复杂的管理学问题,从而更为科学地管理医院中的多种工作,避免浮现某些不应有的死角和漏洞。同步,医院应当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人格魅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医疗诊治行为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协作,任何一种环节失控都也许对患者导致医疗损害。因此,狠抓医疗过程中的单薄环节是有效避免和控制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医院管理人员要认真抓好来院进修人员、新进人员和实习生的管理和带教工作;认真抓好工作繁忙和患者增多时容易忽视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环节;认真抓好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容易浮现问题的环节;认真做好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促使医院后勤保障措施贯彻到位。只有抓好这些单薄环节的管理工作,才干有效地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5.严格控制医院的数量和增长规模,在做强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基本上再考虑做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宋余庆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表达:“短短30年的改革开放,国内的医疗机构数量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如CT占有率约10台/百万人,每千人拥有医生1.52人,已完毕了现代化医院的发展阶段。城乡差别过大,资源配备极不均衡,全国医疗机构总资产中大医院占85%以上,都市占80%以上,农村占10%如下。5 耿联.控制医院数量和增长规模N.新华日报,-02-27(A02).农村医院的医疗设备落后、医疗服务水平低,而都市的大中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都增长较快,使原本不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的配备更加失衡。这种状况导致医疗资源在层次布局上重要集中于高品位服务领域和高购买力地区,从而导致与医疗技术相称的医务人员的缺少以及医疗服务水平的减少,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承当,并且不能彻底变化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也不能变化社区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的现状。医疗机构应当控制自身的规模,理性发展,一方面考虑如何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然后再考虑医院规模的扩大问题,避免盲目扩张。并且医院应当发展合适的医疗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兴建一种完整、可靠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助于减少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二、患者方面的对策在诊断过程中,医院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方面都处在绝对的优势地位,而患者大多不理解专业性的医学信息,发生医疗纠纷后在医疗信息和证据的举证方面往往显得势单力薄,往往采用多种方式(涉及非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从患者方面采用相应的对策也是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重点。1.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倡导患者依法维权。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医疗效果和医疗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规定。患者对诊断、护理、医院管理和医疗损害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仅懂得权利意识而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当患者对医疗效果和医疗服务达不到预期的规定,觉得存在医疗损害时,就借助媒体的力量、运用法律等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时甚至动用非法手段到医院打闹,扰乱医院的秩序,迫使医院予以补偿。患者所具有的权利意识往往高于义务意识和科学知识水平,这给医院导致了极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教,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任务。政府的法制宣传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法律征询和知识竞赛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教,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增长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依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的、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2.加大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促使患者对的看待诊断行为和医疗成果。目前,现代医学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许多过去难以治愈的疾病已经被攻克,但仍有不少疾病医学专家们目前也没有研究出有效的治疗措施。并且疾病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复杂多变的多种疑难杂症有时又难以判断,医师对患者诊治存在一定的误诊率也在合理范畴之内,同步,医师的诊断行为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并发症。因此,患者对医疗效果的盼望值不能过高,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常常组织某些宣传人员对广大公民开展健康知识的普及、宣教,提高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发生。当患者具有了基本的医学常识,理解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以及某些诊断常识后,在检查治疗时医务人员就容易与之沟通,缩小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成果的结识差别,使患者对的看待医疗行为和医疗成果,从而防备和减少医疗纠纷的数量。3.疏导患者的不健康心理,充足履行告知阐明义务。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疏导患者的心理,鼓励患者恢复健康的信心,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效避免医疗损害发生后患方敌对情绪的产生和发展。医务人员初次和患者会面时应当树立好良好的印象,安慰患者及其家属,有效地消除患方初来时的猜疑和不信任心理。在对患者检查诊断后,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方阐明疾病的特点、治愈率、手术的风险等,让其做好心理准备,以免在浮现医疗事故后患方一时接受不了,进而产生一系列的悲观行为。6 阮鹏.医疗纠纷的心理成因与干预J.中国全科医学,10(15):1311.医方在履行其告知和阐明义务时应当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术语和方式进行解释,而不能按其自认的原则,自行决定告知和阐明的内容及方式,否则就不能形成患者合法性的“批准”。7 马军,温勇,刘鑫.医疗侵权案件认定与解决实务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92.这种有效的告知方式,不仅能使患方充足理解被告知的内容,并且也能对其充足注重和认同医方的沟通工作,从而避免患方产生抵触心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4.患方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医院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医院依法治院、治医,保证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主线,同步也是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和保证医疗效果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现实中患者在医院期间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不经医务人员容许擅自外出、在医院规定的探访时间以外探访患者以及擅自决定其她治疗等,一旦在住院期间浮现意外状况或不良后果,患方不找自我因素,而将过错归责于医院。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不积极陈述病情的来龙去脉,隐瞒病情、病史的状况也曾经浮现。患者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才干为医务人员诊断和观测病情提供便利,患者也能获得充足的休息时间。根据医务人员的规定积极配合治疗,医患双方才干共同与疾病作斗争,最后才会使患者得到更有效的治疗,及早康复。同步,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也应认真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来院就医患者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患者的治疗。三、社会方面的对策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公立医院开始浮现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趋势,医疗纠纷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要真正解决医疗纠纷的问题,不能脱离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需要社会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才干真正有效地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障体制。在国内目前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国家财政已不能完全统包卫生事业的所有支出,但政府对国民的健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不能完全放手,让医院所有依托创收寻找出路。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不能像公司那样靠获利谋发展。它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卫生工作搞不好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在,国内卫生部门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服务运用增长,医疗服务效率提高,病人医疗费用涨幅下降。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和城乡医疗救济共同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乡就业人口、城乡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内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简报EB/OL.,-06-22.国内政府投入力度有所增长,但是,与外国某些发达国家相比,国家财政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投入比例明显偏低,医疗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新型农村合伙医疗虽然使参合农民就医经济承当有所减轻,但是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限度还不够高,不能使绝大部分参保人员享有到医疗优惠政策。因此,医疗卫生部门需要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健全医疗保障体制。2.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着社会整体健康和社会公正,当医患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站在中立的地位上公正、合理地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与平衡。针对某些医院盲目追求高收入、收费不透明以及收受回扣等医疗不正之风、严重侵害患者利益的现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诊断行为,规范医疗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原则统一定价,实行收费项目、收费价格等公示制度,实行患者治疗费用每日“清单制”,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的不合理现象,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肩负起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树立医疗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卫生行政部门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将医疗纠纷合理的化解,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于紧急性的、患方采用过激行为的医疗纠纷,公安部门及其他某些有关部门也应紧密配合,迅速控制和解决。执法部门在解决完医疗纠纷后要及时总结,发现问题的症结和所在,在后来的工作中完善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运营的单薄环节,以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3.坚持对的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应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医疗行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风险性和侵袭性的特点。9 艾尔肯.医疗损害补偿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8-29.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记者对此往往理解不深,甚至对医务人员的诊断行为存在某些误解和偏差。因此,医院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邀请新闻记者进一步科室和病房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对医院的积极因素进行报道。新闻媒体记者应当正视对医疗纠纷的不可避免性、生命现象的复杂性和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从患方和医方多种角度对医疗纠纷进一步调查研究,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成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沟通的一座桥梁。新闻媒体肩负着对各行业监督的重任,但其自身的监督也应受到限制。国家宣传部门也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督促新闻媒体记者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实事求是地做好新闻报道,避免为了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而大肆炒作,给医院导致恶劣影响。此外,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医疗行业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对医疗行业的理解与支持。四、法律、法规方面的对策虽然国内的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了某些有关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看,有关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其中有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并且在司法实践方面,执法部门和审判部门在合用法律时也浮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因此,从法律法规方面采用针对性的防备对策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制定医疗损害责任法,统一医疗纠纷的法律合用。在国内调节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重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如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而用来调节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纠纷时常遇到十分尴尬的局面,其调节范畴又过于狭窄,因而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为了更好地解决目前日益严重的医疗纠纷,于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该法自7月1日起生效)的制定,将结束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在民事法律领域的具体运用,即条例只能用于调节行政法律关系,而不能再合用于民事领域。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设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损害的责任承当主体、医务人员的诊断行为及其注意义务、推定医疗过错的条件以及过度诊断等方面作出合理的规定,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64条对患方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行为作出应当承当法律责任的规定,以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对由患方发动的医闹行为的规制有了直接的法律根据。但是,由于受到条文数量的限制和其她某些因素的影响,侵权责任法在调节医疗损害时又显示有些笼统,医疗损害鉴定、补偿原则和有关诊断行为的其她应当解决的问题没有同步予以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国内立法机关应当在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上制定一部专门调节医疗损害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责任法。该法可以对医疗损害鉴定、补偿原则、医疗纠纷的解决机构和解决机制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医疗纠纷的解决有了特别法的规定,从而也就统一了医疗纠纷的法律合用。2.建立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医疗机构承受着特殊的职业风险。医务人员和患者因诊断行为所承当的高风险若任发展必然使双方产生强烈的自卫防备心理,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更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完善医疗机构的运营机制,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社会运营体系之中,把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部分、合理地向社会转移,变化过去医患双方难以承受高度医疗风险的做法,建立一种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共同分担医疗风险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是以医疗机构或医师对医疗损害承当的补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10 许冰梅.医疗过错损害补偿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12.这种制度在西方某些国家已经比较完善,国内对此完全可以借鉴。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将医疗风险部分转移给社会即保险公司,发生医疗损害责任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因而可以避免医患双方发生正面冲突,客观、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真正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医疗损害补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受着沉重的承当。而医疗责任保险就是要将医方的医疗风险合理地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一步化解这种风险。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将投保作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强制交纳保险费,政府提供合适补贴,患者自愿交纳保险费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费用则由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及其科室的医疗损害风险限度、医疗损害责任保险费的使用和医疗损害发生率等状况逐年变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参与保险需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发生医疗纠纷后由第三方的医疗调解解决机构负责调解和解决,最后由保险公司为患者赔付。建立这样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将医方的医疗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大大减轻自身的压力,用心为患者提供诊断服务,有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减轻患者承当并最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3.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国内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重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重要方式,但因缺少第三方的指引也许导致医疗纠纷不能公正、合理解决。第二种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这种调解方式因卫生行政部门不能过多干预经济纠纷而显得十分苍白。第三种方式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公认的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解决方式,但诉讼过程会耗费医患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司法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因而过多的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将会给审理案件的法官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故这种方式也不能频繁使用。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很大限度上取决于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不同状况、不同特点需要运用不同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化的。以上三种解决方式各有利弊,往往阻碍医疗纠纷的合理解决,因此,要真正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还要谋求其她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在美国等某些西方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成为非常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此国内可以合理地借鉴,将其引入到医疗纠纷领域,作为国内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一种方向。医疗纠纷的其她解决方式尚有调解和仲裁的方式。国内可以在各地成立既不依托法院、也不依托卫生行政部门的居于中介地位人民调解机构。该调解机构可以由律师、法医、退休医师和人民调解员构成,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并且可以缓和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目前,国内有些地方正在积极摸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保险公司结合的调处中心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调解等替代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专门解决棘手的医疗纠纷,盼望能摸索出解决医疗纠纷的多元化有效途径。11 刑学毅.医疗纠纷解决现状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7-203.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是医患矛盾的体现形式,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施行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和对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规定的强烈反映,同步也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法律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成果。缓和医患关系,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需要从医院方面、患者方面、社会方面和法律、法规方面等进行完善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避免和控制医疗纠纷的多种对策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处在主导性的地位,医务人员提供有效、合法地检查和诊断行为,医院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周到的后勤保障是化解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措施;患者也应当理解健康科普知识和医疗行为的高度风险性,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真正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法律、法规方面采用相应的措施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核心。只有从多种角度实行不同的措施,密切配合,才干最大限度在避免和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参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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