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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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沈丹客专TJ-3标项目经理部八 工 区环保管理制度编制: 复核: 审核: 批准: 2010年8月25日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2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2第一条 工区组织机构设置2第二条 工区制定环保、水保体系3第三条 工区经理环保、水保责任制3第四条 工区副经理环保、水保责任制:4第五条 工区总工程师环保、水保责任制:5第六条 架子队队长环保、水保责任制:5第七条 架子队副队长环保、水保责任制:6第八条 架子队环保、水保工程师的环保、水保责任制:6第九条 班组长环保、水保责任制:7第十条 生产工人环保、水保责任制:8第十一条 工区环保、水保工程师的环保、水保责任制:8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环保、水保责任制:9第三章 环保、水保具体保护措施9第一条 路基工程9第二条 桥涵工程10第三条 临时工程11第四章 检查考核制度17第五章 附 则17 第一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环保、水保体系在中建股份有限工区沈丹客专JT-3表段工区经理部八工区的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事态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文、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环境等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工区环保、水保管理的目标是:1、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2、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3、建成绿色环保型客运专线。第四条 遵循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第五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区及所属各架子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工区组织机构设置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财务资金部、合约部、征拆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和各架子队队长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组 长:王文钦 副组长: 邓万安 胡海涛 聊进军 1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组组 长:(工区经理)王文钦副组长:邓万安 胡海涛 聊进军环保、水保检查员各架子队队长各部门负责人检查、监控经济保证施工过程保证技术保证环保目标保证环保措施改进定期不定期检查现 场 监 控建立环保奖惩制度环保费用到位制定岗位责任制施工方法工艺保证物资设备保证完善环保技术措施制定环保实施方案实施环保技术政策制定管理目标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宣传教育计划员 工 培 训与主管部门综合治理等的环保水保工作做好弃碴场及便道建筑生活垃圾处理防止噪声、光污染防止水污染防止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达标组员:田三矿 刘恒大 李涛 罗 金龙 王臻平 罗会均 罗立 白禹 1 工区经理是工区环保、水保第一责任人,各架子队队长是本队环保、水保第一责任人。2 工区按照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包保责任制度,并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3 工区制定工程环保、水保应急预案,各架子队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应急预案的预演工作。第二条 工区制定环保、水保体系工区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环保、水保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规定等,对铁路工程的环保、水保负领导责任;二、负责和监督各架子队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实施细则,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环保、水保责任制;三、定期组织环保、水保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环保、水保制度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环保、水保制度处于受控状态和良性运转状态;四、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环保、水保大检查,促进环保、水保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坚决杜绝重大环保、水保事故。第三条 工区经理环保、水保责任制1、工区经理是环保、水保第一责任人,对工区的环保、水保负全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保、水保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水保的法规、制度,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制定和实现环保、水保的目标。3、定期研究解决环保、水保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批环保、水保措施。5、组织进行环保、水保检查、环保、水保教育。6、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环保、水保工作,建立健全工区的环保、水保规章制度。7、组织评比和表彰环保、水保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严格奖罚制度,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环保、水保。8、把环保、水保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月25日召开各种环保、水保会议,讨论环保、水保动态,研究改进措施。第四条 工区副经理环保、水保责任制:1、工区副经理是环保、水保措施的直接组织指挥者,对环保、水保负直接领导责任。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环保、水保中存在的问题。3、具体组织落实环保、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措施,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环保、水保工作。4、发生破坏环保、水保的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处理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5、具体组织总结和交流环保、水保的先进经验,评比和表彰环保、水保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落实奖罚制度。6、工区经理外出时,履行工区经理的环保、水保职责。第五条 工区总工程师环保、水保责任制:1、对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环保、水保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环保、水保技术难题。4、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水保措施方案,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5、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环保、水保知识培训考核,提高职工的环保、水保的意识和能力。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时,组织制订相应的环保、水保措施。7、负责提出改善环保、水保措施的实施办法。8、参加环保、水保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性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第六条 架子队队长环保、水保责任制:1、对本队施工生产全过程中的环保、水保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架子队工程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3、按工区部规定指定一名环保、水保人员,负责现场环保、水保具体落实。4、负责环保、水保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工区环保、水保措施的实施。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的定期环保、水保检查,发现施工中的破坏环保、水保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环保、水保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在工程工区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第七条 架子队副队长环保、水保责任制:对本架子队工程工区的环保、水保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架子队队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环保、水保规范、标准和工程工区的各项环保、水保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本队施工各阶段环保、水保工作规范以及各项环保、水保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工区各级人员的环保、水保责任制,3、组织领导本队工程工区环保、水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本队环保、水保实施办法,确定本队各类人员的环保、水保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4、配合架子队长组织定期环保、水保检查,负责本队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环保、水保检查的组织、督促环保、水保工作的实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环保、水保问题。5、负责工程项目环保、水保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环保、水保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环保、水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6、对本队工程项目发生的破坏环保、水保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 架子队环保、水保工程师的环保、水保责任制:1、在架子队队长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架子队对国家和上级有关环保和水保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等指示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工区环保、水保工程师汇报;2、参与编制项目生产计划中的环保、水保措施计划,参与项目召开的环保、水保、新机具、新工艺施工方法的检查鉴定;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破坏环保、水保的问题责令工、班长派人及时解决。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即时处理;4、协助架子队领导作好环保、水保教育工作,组织定期环保、水保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坚持原则,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5、协助架子队队长作好环保、水保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各工种环保、水保会议,听取反映,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环保、水保工作。6、对违反环保、水保管理制度者,经说服无效,可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在环保、水保工作中享有按规定处理及罚款权;7、对发生破坏环保、水保的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工区处理。8、对重视或忽视环保、水保工作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奖惩意见。9、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应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各个环节措施是否完善,尽职尽责做好环保、水保管理工作。第九条 班组长环保、水保责任制:1、认真遵守环保、水保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环保、水保负直接责任。2、经常组织班组职工学习环保、水保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环保、水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4、发生破坏环保、水保的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同时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听从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的指令,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人员严格执行环保、水保规章制度。6、发动全班职工,为促进环保、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第十条 生产工人环保、水保责任制:1、接受环保、水保教育。认真学习环保、水保的有关知识,自觉遵守环保、水保的各项规章制度。2、未经批准,不准拆改环保、水保标志。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保、水保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4、发生破坏环保、水保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提出防范事故发生、促进环保、水保的合理化建议。5、工人有权越级报告环保、水保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破坏环保、水保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工区环保、水保工程师的环保、水保责任制:1、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环保、水保护方针及上级的各项环保、水保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工程项目环保、水保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3、协助工区经理组织开展各项环保、水保活动,并监督检查项目架子队伍开展环保、水保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经理和指挥部安质部汇报、处理。4、负责工程项目环保、水保管理分支机构及人员的业务领导和组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各级环保、水保基础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5、负责全体职工(包括外协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环保、水保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5、建立定期的环保、水保检查活动(项目每月一次,架子队每半月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并逐级做好各项整改记录。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工区召开的环保、水保例会,建立工程项目环保、水保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7、认真执行各项法规、标准,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向指挥部安质部汇报。参加破坏环保、水保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环保、水保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保、水保的规定,保证施工中环保、水保措施的制定与实施。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贯穿环保、水保措施,对审批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环保、水保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环保、水保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环保、水保技术措施。5、参加破坏环保、水保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三章 环保、水保具体保护措施 第一条 路基工程 1. 施工前要对周围的地形作出勘察,了解工程周围的汇水面积、走向,对由于施工可能造成改变汇水面积、水流、走向作出预测,采取提前疏导、改向、加固等措施保护自然条件不被破坏。减少降水漫流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 2. 在施工之前,首先完善施工段两侧的截排水系统,并与附近既有排水系统顺接。 3.尽量在旱季施工路基。 4.路基挖、运、填、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面。 5.挖方弃至设计指定的弃土场或利用路段。 6路基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在边坡防护,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完成路基边坡的防护措施,施工一段防护一段,开挖一片防护一片,避免长时间裸露土质边坡。 7路料拌合场应该设置在取土场附近,取土直接改良,然后运至工地,减少倒运,减少污染。 8.改良土为移挖做填的,其拌合站应该设置在挖方段附近。 9.拌合站及水泥、土料场要有挡风措施,作业人员要规范操作,文明施工,不得乱抛乱撒,避免水泥、白灰、尘土飞扬。水泥等包装袋子要集中存放。 第二条 桥涵工程 (1)钻孔桩钻孔产生大量的泥浆和钻渣,钻孔施工前修建泥浆池及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剩余泥浆和钻渣需采用泥浆车集中外运至盘东隧道出口弃渣场,不得随意遗弃或倾倒入河流、水体。 (2)由于26#墩靠近河道,承台施工时需搭设围堰,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 (3)基础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旱季施工。 桥梁基础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如下图所示。(4)随时清运基坑的弃土,确保基坑弃土不被雨水及地表径流冲刷流失,保证河道泄洪畅通。 (5)水上作业时应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严禁向水体随意丢弃。 第三条 临时工程 1. 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包括制梁场、材料场、拌合站及其他施工临时占用的场地。 (2)材料场、拌合站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直线距离应大于300米),并最好位于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 (3)制梁场、拌合站等产生较大噪声污染的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施工场界距敏感区的距离应大于200米,并将噪声级较高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区的一侧。 (4)施工场地的修建应避免长时间、大面积地暴露松散土面,场地开挖或填筑后,应及时压实、硬化,暂时不宜硬化的闲置场地应撒草籽绿化。 (5)对修建施工场而地形成的土质边坡,应对边坡进行必要的防护,可以采取浆砌片石、干砌片石等工程措施,也可以采取撒草籽、铺草皮等植物措施。 (6)施工场地应对场地内的排水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地形等条件合理将降水引流至天然排水沟渠,避免降水漫流、汇集对场地周围产生冲刷。 (7)施工场地可能因工艺原因会产生部分生产污水,这些污水主要是机械、模具冲洗产生的高悬浮物污水,这部分污水排放前应设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后也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节约用水量。(8)对于砂、石和石灰等散装建筑材料装、卸时尽量降低落差,并提前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9)废弃的建筑渣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防止引起扬尘和影响环境卫生。 (10)对于水泥、粉煤灰、石灰、矿渣等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储存要遮盖或封闭,防止和减少飞扬。 (11)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经常清洁,装料量要适宜,基本做到不带泥进入场地、不洒料,不扬尘。 (12)场内锅炉采用消烟节能性能好的锅炉,使烟尘降至最低限度。 (13)工程完成后进行拆除场内设施时,应适当洒水,且严禁凌空随意抛洒拆除的建筑垃圾,防止扬尘。 (14)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机械车辆和设备维修地点采用铺油毡进行防渗处理。 (15)场内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16)场内临时厕所,设置化粪池,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17)场地清理所剥离的表层土,对需要复耕的应予以保存,对不需复耕的及时清运出场。 (18)对于发电机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以降低噪音污染。 (19)在施工场地禁止焚烧废弃物品,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 (20)混凝土外加剂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1)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应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排水系统。 2. 施工驻地 (1)施工驻地的修建要做好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环境绿化等工作,保持营地内排水系统的畅通,并与既有排水系统相连通,避免裸露大面积的松散土层。 (2)施工驻地内临时食堂产生的污水,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3)驻地内设置的临时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并对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4)驻地内设置的临时锅炉、炉灶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应选用高效低耗的环保型设备,排烟设施应具有一定的高度,以利于污染物扩散。 (5)营地内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或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乱丢乱弃生活垃圾。 3.施工便道 临时施工道路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有利于环境保护,不破坏文物古迹,减少植被、林地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施工便道的修建应尽量绕避水源、文物遗址、村庄院等环境敏感区,无法绕避时应采取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以控制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本着移挖作填、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调配,以节约用地,减少弃土(渣)和地表植被破坏,避免水土流失。 (4)施工中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弃土(渣)场选择低洼地、不易受河流、沟渠等地表流经冲刷的荒地。 (5)对于不再使用的便道,占用农田的在施工结束后要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对于占用荒坡、荒地的要通过植物措施恢复其植被。 (6)在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特殊地质路段,尽量避免雨季施工;路基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挡防护,以防止边坡坍塌、水土流失。 (7)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8)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降低速度,控制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无法避免时应找当地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9)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时,均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边坡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10)对低山丘陵区、黄土沟壑区的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将山坡汇水引至天然排水沟渠,防止因修建临时便道引起的水土流失。 (11)对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两侧裸露的土质路基边坡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 (12)便道施工时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 4.取土场 (1)取土场选择及防护原则 贯彻集中、就近取土原则,优先利用既有取土场及其它企业的可利用弃土。 取土场应选取荒坡荒地或低产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毁坏。 取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取得当地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配合,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结合当地水利、农田建设规划、环境建设规划,通过协商确定。 土丘、荒坡地段的取土场,取土后应进行开挖区坡面规整、底面整平清理及种草、植树等绿化治理。 规划复耕的取土场,取土前应先将表层熟土推置一旁,熟土堆应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加以保护,取土后再推回摊平。并应根据临时堆放处的地形等条件,合理设置诸如土袋围堰等临时防护措施。 (2)取土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本工程挖方大于填方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优先利用隧道开挖及其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尽可能的减少取土量,减小弃土的压力。 取土时如农田灌溉系统被损坏,应进行补偿修复,对地表径流产生扰动时,应对其堤岸采取防冲刷措施,并应及时清理水道,防止淤积。 取土前应对取土场树木、苗木进行考察,对国家明令禁止砍伐的苗木要上报当地园林部门,经园林部门审批同意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 按设计位置取土,取土坑要求坑底平顺,边坡整齐,完工后边坡植草绿化,坑底复耕或植树绿化;运土过程中要求车箱(料斗)完好且装料适当,防止运料沿途散落;主要运输道路要求定时洒水并加强养护,防止扬尘污染路边农作物和居民区。 根据取土场的地形地貌类型,建议不同类型取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平地取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荒地 工程取土后会形成深度不等的取土坑,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可以结合当地需要改造为蓄水池、养鱼池等加于利用。 耕地 该类取土场建议取土后尽量复耕。取土前应先将表层约30-60cm的熟土推置一旁,取土后再推回摊平进行复耕。 (2)山坡取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山坡取土场应根据取土量和山坡大小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大型山坡取土场应合理规划,划定明确的取土范围,并在取土前在取土边界的上坡向23m处修建截水沟,将上坡向汇水引至天然排水沟渠,取土后平整场地撒草籽或植树绿化。5. 弃土场 (1)弃土场选址及防护原则: 弃土场选址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宜选择荒坡、荒地等植被稀疏的场所,以减少对植被的毁坏; 弃土场选址将非常重视场地的地形地貌条件,尽量选择地形低洼、汇水面积较小、不会有较大流量径流汇集冲刷的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地方法规,严禁将工程弃土(碴)弃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内,确因工程需要,在河滩附近设置弃土场或用弃碴加固河堤的,其工程设计必须满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对于上游或周围汇水面积较大的弃土场,应在其上游或周围设置适宜的截水沟槽,防治径流对弃土场的冲刷; 弃土场的工程防护措施应先于弃土实施,以充分发挥防护措施的效用; 弃土场弃土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进行平整修复,或复耕为耕地,或植树、种草绿化,以期尽快恢复其水土保持功能。 (2)弃土场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规划弃喳场地,应按国家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尽可能少的改变原有的自然环境。 弃碴场的确定,虽然大部分弃碴场设计已作规定,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实地踏勘,选定地点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以免引起纠纷和发生意外的费用。 严禁向河谷倾倒弃碴,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弃碴,应经严格测定后,依据含量或浓度确定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杜绝向设计的专用弃碴场以外地点倾倒弃碴。 弃碴时要有专人指挥,分层堆放,加固弃碴堆坡脚以确保弃碴体的稳定,同时做好弃土场周围的遮拦防护,防止村民取土或人员靠近时发生人为的灾害。 (3)典型弃土场环境保护措施 占用冲沟荒地的弃碴场 该类弃渣场应在弃渣前将表层不小于30-60cm的可耕作土(有耕作土时)清除,找一临时空地堆放,弃碴完毕,防护好后将表层土回填。荒地由于受土质、地形条件的限制,其植物防护措施应结合当地的有关水土保持规划和林业规划。 在弃碴过程中,应坚持“先挡后弃”的原则,弃碴场采用分阶挡护,各阶挡墙高度不要超过10.0m,各阶挡墙顶连线坡度要小于1:1,根据堆碴高度的不同,并分别设排水孔。其中弃碴挡墙应高出弃渣0.3m,避免上部松动土石在挡墙顶部淤积高度超过挡墙,滚落到挡墙以外。 弃渣场顶部砌中心排水侧沟,收集渣场上方的雨水集中排放,避免形成雨水对渣场的冲刷。 占用荒地、旱地的弃碴场 此类弃碴场一般地形相对平坦,荒地由于受地形、土质条件的限制,地表土层较薄,一般很难开垦利用。对于地表有耕作土部分,应在弃渣前将表层不小于30-60cm的可耕作土清除,找一临时空地堆放,弃碴完毕,将表层土回填覆盖整个弃土场,并作好防护,培肥地力,23年后再植树或种植农作物。地表无耕作土的,可酌情利用其他地段路基挖方产生的表土或其他土源等。第四章 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 工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架子队环保、水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部门、架子队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二条 工区环保、水保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水保项目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检相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不按环保、水保交底进行施工的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工区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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