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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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项 目名称:金益紫檀住宅小区房建工程 建 设 单 位:湖南金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管理单位: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二 0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建 设 单 位:湖南金益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管理单位: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及建筑工程相关管理规范,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 包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益紫檀住宅小区房建工程工程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28403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96m2、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48407m2)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模式: 承包范围:本住宅工程的所有房建工程 承包模式: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 天 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五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根据工程施工总造价,甲方按结算总价的 1%支付 乙方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本工程施工总造价约人民币两亿元,即 乙方收取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约两百万元。2. 支付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分四次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柒拾万元;工程正式开工六个月时支付柒拾万元;工程正式开工一年时支付陆拾万元;余款在结算办理完成时付清。六 项目管理部的组成及职责项目管理部由乙方委派五人组成(项目经理、质安员各两人)协 助甲方工程部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部对总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 质量、安全、进度、财务协调管理,对项目部印章使用进行管理,对 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各分包单位应支付的民工工资、 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用等实施监管。项目管理部办公、生活场所及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并承担其费 用。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全权管理,专 职质量安全员行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派驻人员按乙方 有关规定及乙方授权范围行使管理权,并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乙方派 出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并于每月10日前汇入乙方财务,基本工资标 准为:项目经理 10000元/月,专职质量安全员 7000元/月。如甲方 因为项目施工需要,需乙方增派人员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合, 其增派人员费用标准不变。七 工程分包1. 鉴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 全、合同履约等全面达到甲乙双方要求,应确保分包单位具有承担项 目的相应施工能力及社会信誉反映良好。同时为便于甲乙双方对项目 的管理,分包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5 个。2. 分包单位(必须是满足相应分包工程资质要求的建安企业)由 甲方通过综合考察等各种方式确定,期间乙方有权协同甲方共同参与 了解、考察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对在行业主管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施工 单位或承包人乙方有否决权。本项目所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经乙方 确认后由甲方、乙方、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乙方及分包单 位的权利、义务在三方合同中约定。三方合同中应约定:甲方指定的 分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其工程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分包单位无力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各分包单位上缴管理费标准由甲方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其费 用由甲方收取、管理。4. 如果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不能满足规范、合同要求或有其 他违约行为,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由乙方接管工程; 接管之前的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原分包单位自己承担,甲方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并接受甲、乙双方的管理和监督。6.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民工工资及设备、 材料采购等全面负责,并独立承担其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八 项目管理1. 乙方委派公司总部财务人员在娄底市设立履约保证金专用帐 户,各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 证金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将相应指 定分包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损失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划拨 给乙方,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损失。 各指定分包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高层60万元/栋、多层25 万元/栋、材料商及设备安装单位为中标价的 10%,竣工后预留工程 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2. 所有工程款严格按照甲方的付款程序会签、审批经乙方签字确 认登记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其指定分包单位。若甲方付款未经乙方确 认登记则乙方有权停办相关手续并视同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3. 由乙方总部行政办公室刻制的本项目管理部行政公章、资料专 用章及相关印鉴由本项目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4. 所有分包单位交纳工程总价 0.5%的安全基金存入乙方公司安 全基金专用账户,用于保证项目承包都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安 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投入。分包方可持用于采购项目安全、文明设施的 发票到项目管理部财务报帐挂帐。如果该项目竣工后,无安全事故, 且文明施工达到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则支付该款。5. 乙方承诺劳保基金政府返回部分全额让利与甲方,但办理返回 劳保基金的所有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及时配合甲 方办理返回手续,出示有关凭证。6. 分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应将进场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交到甲 方及项目管理部核验。并造表备案,作为支付民工工资的依据。甲方 财务部将各分包单位的民工统一编号、办卡,并按月将民工工资存入 民工的个人帐户。7. 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工程部及本项目管理部申报详 细的工、料、机成本分析预算书,并经甲方公司审核后作为工程进度 资金的支付依据。8. 分包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应交甲方及项目管理部审查、备 案、签证,甲方根据合同付款要求优先按期支付材料款。9. 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单位所有工程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但 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所在地缴纳。九 分包单位的违约及赔偿1.分包方未按相关部门要求及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布置施工现场, 甲方例行检查时罚款5000元/次。2. 如因分包方管理或支付不力而引起的劳务纠纷及责任由分包 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分包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拖欠工资出 现民工投诉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或给乙方带来经济、声誉影响的, 乙方按拖欠工资额的 150%扣罚乙方工程款。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般不良行为告知 书或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分包方应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分包方对 乙方赔偿壹万元/次。4. 乙方被项目所在地有关权力机关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记录 等,分包方对乙方赔偿贰拾万元。5.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被项目所在地有关权力机关列入黑名单, 分包方对乙方赔偿伍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不退,并赔偿乙方由此造 成的其他经济损失。6. 严禁分包方将工程转包和再次分包。因分包方将工程再次分包 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乙方按分包合同金额 100% 对分包方进行处罚。7. 分包方应确保不因本项目施工引起诉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若因本项目施工引起诉讼,分包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诉讼金额的 10% 的处罚。法院等部门冻结银行 资金由分包方施工项目资金垫付。8. 项目实施中,分包方出现矛盾或困难时甲方应协同分包方积极 协调解决,避免给乙方经营、生产及资质造成影响。对发包方的所有 罚款甲方协助乙方执行到位,分包方对乙方的赔偿由甲方直接从分包 方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乙方,分包方无力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总承包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含所有分包 合同的争议)。十一 合同份数及效力1.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甲方将第一笔管理费用付至乙方 账户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办理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且甲方 指定的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竣工交付后一年内无债权债务纠纷,工程 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合同终止。甲 方(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乙 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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