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xxx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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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招标编号:GXZB-2011-30项目名称: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招 标 人: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日 期:2011年8月12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2.4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长沙县榔梨镇工程规模: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96.24,包括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及木门制作安装等,总投资约58.2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本工程拟任的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2009年8月2011年7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长沙县外施工企业中标后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49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58投标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壹万元。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帐户上。6/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投标人可于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18日在 csx.gov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9室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拷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7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澄清。 82.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92.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时间:2011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单位: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开发区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02.24开标时间: 2011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址: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112.25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1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出具报告后一年内,付足至结算总额的90%;其余10%转作质量保证金,验收后二年内无息付清。13(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帐户上。 目 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邀请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A 总则5B 招标文件7C 投标文件的编写8D 投标文件的递交11E 开标和评标12F 授予合同16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7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27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30结 尾 49第一章 投标邀请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长沙县发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受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特邀请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1、项目名称: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2、招标编号:GXZB-2011-303、建设地点:长沙县榔梨镇 4、工程规模: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96.24,包括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及木门制作安装等,总投资约58.2万元。5、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6、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7、招标范围: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8、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9、招标答疑时间、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 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答疑或澄清文件。联 系 人:吴 科 联系 :84025302 10、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1、投标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开发区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2、开标仪式日期:2011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3、开标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4、招标公司: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地 址: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47号尚城商务楼A栋一单元1601 联 系 人:吴 科 07315、招 标 人: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沙县星沙开发区 联 系 人:邓工 联系 :8402259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A 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2 “招标方”系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3、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4、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长沙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名称: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县榔梨镇工程规模: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96.24,包括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及木门制作安装等,总投资约58.2万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60天(日历天数)招标范围: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5、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5.1 投标人可于 2011年8月12日至 2011 年8月18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9室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拷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6.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6.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2009年8月2011年7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长沙县外施工企业中标后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意:本项目无现场报名及投标建造师申报和考察环节。开标时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资格后审,对投标建造师的在建项目查询将在投标截止时进行。投标人在确认投标建造师时,不得将有在建工程的建造师作为投标建造师,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7、招标与投标委托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现场勘察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9、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B 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1)工程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承担责任。11、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11.1请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书面或 形式通知招标人(联系人:吴先生,地址:长沙县星沙尚城商务楼A栋1601室, 号码:0731-84025302),但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使招标人收到。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11.2招标人在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和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609室领取。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 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和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609室领取。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或领取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C 投标文件的编写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 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投标文件组成如下(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投标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见附件一);(2)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企业还须附近两年内(2009年8月2011年7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审查确认);(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单位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三);(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所有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员C证和安全员的上岗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相应的上岗证资料(复印件);建造师和安全员证书上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上岗证书上初始单位非本投标单位,则必须在标书中附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近半年(2011年2月至7月)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的复印件(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必须盖有社保部门的单位公章);且不能一人多职;(7)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投标承诺书按提供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工程投标报价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3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6.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16.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则按废标处理。17、投标工期及质量17.1 工期:60天(日历天数)17.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标达到合格的评定标准。18、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18.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陆万元整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帐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 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注: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帐户(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汇入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其中任一帐户,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必须汇入同一帐户,不得分两个帐户汇入),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壹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陆万元),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1年9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在2011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8.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 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签署及规定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20.2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其它副本可复印。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2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2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招标方将凭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的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及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22.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 )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 )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 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E 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4.2 投标证照: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投标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未取得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长沙县外建筑企业近两年内(2009年8月2011年7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和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以上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以上证件必须在 2011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为由,鉴定该投标单位为不合格投标人。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所带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能用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4.3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标采购局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2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抽签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4.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25、评标25.1 评标内容的保密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2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4 评标办法25.4.1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5.4.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名单。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3)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4) 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5)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无效的;(6) 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7) 投标文件未按第14.2条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内容有缺项漏项的;(8) 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投标文件封面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 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20.5条执行的;(11) 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1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1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的;或开标时未取得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的同时也未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的;(14)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的;(1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所带身份证不是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16)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17) 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18)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9)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20)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代理书,且不对该项内容进行评审);(21)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22)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清出制度规定的;(23)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合同单价、合同合价上有不一致的;(24) 参与投标的建造师经查询有在建项目的;(25)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2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不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的抽签定标阶段。第二阶段:抽签定标(即抽签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摇号机确定中标人,定标分二轮进行,第一轮:通过摇号确定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摇号确定中标人。通过摇号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如抽签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则视为自动弃权。F 授予合同26、中标通知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 、 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注: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26.2 当中标方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6.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施工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金额等于中标价格。设计变更签证须经招标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后方有效。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27.3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2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转汇至招标人处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陆万元整),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定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出具报告后一年内,付足至结算总额的90%;其余10%转作质量保证金,验收后二年内无息付清。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长县政发200579号文件、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长县政办发2010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沙县榔梨国土所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长沙县榔梨镇工程内容:榔梨国土所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96.24,包括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及木门制作安装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二、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四、工程质量标准:1、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五、合同价款:工程含税造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六、工程款支付:1、履约保证金返还: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利息)。2、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出具报告后一年内,付足至结算总额的90%;其余10%转作质量保证金,验收后二年内无息付清。七、合同计价及结算: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计取。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4、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预算编制同等原则,编制材料价格采用预算编制期价格,执行中标优惠率后,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计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及结算时按相关方实际发生签证的量办理。八、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5) 图纸 (6) 投标文件 (7) 工程量清单(8)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九、发包方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抓紧工程进度,确保整体工程在2011年 月 日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十二、奖罚与保证措施:1、承包人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任何天气条件下确保2011年 月 日前按期完工,承包人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发包人奖励2000元,若推迟壹天每天扣违约金2000元整,在结算总金额中扣除。十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保证金提交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通用条款(略)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关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检验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一、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 合同协议书1.2 中标通知书1.3 投标文件1.4 本合同专用条款1.5 本合同通用条款1.6 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1.7 图纸1.8 工程量清单1.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2.2 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有关行业验收规范。3. 图纸3.1 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4.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现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工地现场代表职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权,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权,监理人员的更换建议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对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权(签证手续还应符合发包人的有关工程签证程序及规定)。4.2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跟踪评审员职权: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确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权。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建设方、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进度、投资进行控制。5.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6. 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和施工用水水源,不提供临时设施或工棚,由承包人自理。(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进行。(4)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7. 承包人工作7.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公司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准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协助各方的关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可派人协助处理。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费用自负。如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不清洁卫生,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伍佰元整。(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厂(院)区的清洁卫生,如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及泥土满路跑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负责外部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交付使用后无任何纠纷和后遗症;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县建设局、长沙县建管站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从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支付。(7)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情况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8)施工区附近已设置有施工电源配电室及水源点,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水电费装表计量,水价、电价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取,由发包人安装计量水表、电表,承包人每月向发包人缴纳该项费用,共同遵守用电、用水制度,不弄虚作假。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进度计划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发包方应于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3天内批复。9. 工期延误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除不可抗力外,不作工期调整。四、质量与检验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按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执行。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但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安全事故处理费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 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计取。11.2 合同价款包含如下风险因素:(A)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的技术条件要求不明而隐含的其它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和工艺要求以及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进出场、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B)为实施合同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等级所需的增加费用。(C)施工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D)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2. 工程量确认1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七、材料设备供应序号材料名称要 求价格优先采用长沙县建设造价2011年第3期,参照长沙建设造价2011年第3 期公布的预算价。14.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4.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安装指导书,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整套资料及维修、售后服务资料。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14.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装饰材料未达到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价格标准时,结算做相应调减。14.3 承包人采取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对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工程变更 15. 工程设计变更 1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有关约定的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按设计变更或经济技术签证单计量,减少的工程量按原设计图计算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双方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7. 确定变更价格17.1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预算编制同等原则,编制材料价格采用预算编制期价格,执行中标优惠率后,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17.2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 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初验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合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的责任:如承包人违约,违约所造成的各项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 争议20.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同意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1. 不可抗力21.1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6级和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风等自然灾害;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22. 保险22.1 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清点验收前由发包人办理保险费用,清点验收后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3. 担保2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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