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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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v德国简介:国土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口8260万人,人口密度为平方公里230人,为欧洲人口较稠密的国家之一。人口出生率为1.4%,2004年失业率为9.3%。v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23%,而20岁以下的青年和儿童只占21%,老龄化比较严重。v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v1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帝国保险法.1.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背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背景 v文化传统 v工人运动 v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社会保障的经济制度,它的意义是将市场自由的原则同社会公平结合在一起。”2.2.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思想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思想v经济自由、市场竞争、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职能构成社会市场经济三块基石。v资源市场配置原则;v保证个人基本权利原则;v社会保障与社会公正原则(实现市场上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衡之间的结合)德国历史学派德国历史学派三个时期:v国家经济学派,以李斯特为代表;v旧历史学派,以罗雪尔为代表v新历史学派,以瓦格纳、施莫勒为代表,主张公平的分配,同时主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v国家不仅仅充当“守夜人”,个人能力办不到的皆应由国家处理。3.无所不包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v 在此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德国的这一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网被看作是国家和所有公民共同协作的成果,公民有权利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公民不是国家施舍的领取者,而是制度的积极合伙人。v全员保障原则(全体劳动者)4.社会政策协会的社会思想社会政策协会的社会思想v维护现存资本主义体制,同时保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以立法和行政手段消除分配中的弊端。v主张:限制私有财产膨胀,政府干预(施莫勒)财富的国民分配应使劳动阶级受益(瓦格纳)主张工会力量,自上而下争取劳动者权益(布伦坦诺)自主管理和工会自主管理和工会v自主管理是社会保险的关键部分。v德国社会保险的承担机构具有法律上的自主权,独立于政府、议会和公共权力机构。v自主管理机构实现选举,由雇主、工会代表等组成。v工会力量强大,工会与雇主协会的集体协议具有立法特征。国家角色国家角色v立法v监管和制定规则v公共福利政府参与积极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v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与教育补贴,促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v2.以共决权为中心的劳资合作制度,包括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2.2.社会保险原则社会保险原则v保险救助赡养v自愿保险和义务保险v受惠公正v自治管理3.社会保险三大支柱v养老保险v医疗保险v失业保险4.4.收支模式收支模式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 v完全的社会互助,没有任何个人积累性质。v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的是代际互助,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v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实行的是同代人的互助,也没有个人积累性质。5.5.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待遇:服务待遇是指例如保险营运机构给受保险人提供咨询、进行指导等 实际待遇:医生和牙医的治疗、医院护理等 现金待遇:例如在因生病不能工作时提供病假工资、在老年或劳动能力降低时提供养老金、在怀孕和生育时提供产妇津贴、在失业时提供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等。6.6.德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德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v社会化管理原则:社会保障管理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险组织这种准政府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有关问题。v自主管理原则: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自己管理社会保险,其业务以间接性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v自收自支与调剂相结合原则:基金原则上自收自支,但也进行必要的调剂。v 例如,工伤保险机构按行业设立,但行业保险机构之间有一定比例的调剂。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一、德国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一、德国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保险原则供养原则救济原则 二、德国社会保障贯彻的基本原则二、德国社会保障贯彻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社会赔偿社会促进社会救济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领域,它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5个子项目。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v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部。部。v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v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v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v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公室)负责执行。v2.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1.1.联邦政府部门联邦政府部门v 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现有400家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全国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医疗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规定在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机构人员经费。v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有23个州级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而海员、铁路职工、矿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按行业分别设置保险机构承办,联邦养老保险局则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人身事故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一般保险,法定保险的参加者为农民和海员。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政府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联邦劳动(就业)部下设10个州(大区)一级的劳动局;州劳动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动局。劳动局不仅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还负责失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市场的调查,参与劳动市场政策的制定等。社会促进社会促进v家庭促进:提供子女津贴、养育津贴和养育假 v教育促进:在免除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大量费用的情况下,如果在校学生生活费和教育所必需的费用没有保障,他们可以申请教育促进法上规定的教育促进 v住房促进:住房津贴、福利性公共住宅、住房储蓄、房租管制、购建房税收政策 社会赔偿社会赔偿 v战争受损害者供养战争受损害者供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受损害者和士兵,由于战争影响或者由于服兵役而使身体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供养;v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赔偿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赔偿: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争致损害赔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给予救济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通常需求”的基本标准提供待遇,还提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获得待遇者有足够的营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的其他个人物品。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身养育者),还可以获得基本标准的20%-60%的附加额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的机构,它们与慈善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密切的合作。第三节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概况一、概况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 v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v 德国对缴费基金采取统筹和共济的方式进行筹集和分配,从而使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人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差别较小,使社会公平目标相对得以实现。1.1.第一支柱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法定养老保障保险项目及覆盖对象保险项目及覆盖对象v法定养老保险的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病残保险、遗嘱抚恤。v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立经营者等。独立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家庭手工业者、助产士等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v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白领的人员,可分为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员养老保险两大分支。v养老金的标准根据工资和物价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v筹集方式为“现收现付制”:基金80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一般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8.4,其中雇主和雇员各负担4.2。对于自雇者,缴费率为7.8。非工资收入者根据其资产缴费,每人每月缴费从324-8400马克不等。v除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外,基金年支出的52.76来源于联邦及州政府,其中16.36来自联邦政府,36.4来自州政府。基金由联邦政府管理。另外,联邦财政部还为所有联邦雇员缴费。缴费规定:缴费规定:享受待遇享受待遇v 正常的年老养老金在投保人年满65岁后发放.v 提前性年老养老金,妇女、残疾人、丧失职业或就业能力者及失业人员在年满60岁后可领取。投保在35年以上,年满63岁后也可申请领取。v 不过根据1992年养老金改革规定,到2001年后,对提前领取养老金者,其养老金要打一定折扣,即在65岁前领取养老金者,每提前1个月,养老金金额降低0.3%,也就是每提前1年则削减3.6%和养老金。2.2.第二支柱第二支柱补充职业养老保险补充职业养老保险v 企业补充养老是企业行为,其覆盖率高达65%;v 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v 政府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因雇主宣布破产而致养老基金无力支付债务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3.第三支柱第三支柱自愿储蓄自愿储蓄v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牙医、药剂师、律师等等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平等模式。每个农民在退休之前,缴纳一笔费用,待其退休后,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额外奖励模式。上世纪70年代,随着德国加入欧盟及受欧盟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农民的退休年龄从65岁降低到了55岁,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收入支付模式。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二、德国农民养老保险二、德国农民养老保险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发展基础不够稳固 国家财政负担沉重 代际协议难以为继 竞争能力严重受损 三、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三、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减少养老金领取比例减少养老金领取比例 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提高退休年龄提高退休年龄 扩大私人养老保险扩大私人养老保险四、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四、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2O1O改革议程 其他策略:其他策略:实行更为优惠的鼓励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大量引进年轻移民,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同时缓解社会老龄化压力 在更高发展阶段上呼唤传统,重构社会关系保险,发挥家庭和亲友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第四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所有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的居民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的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群体在不断减少,目前仅占人口总数的约0.3%。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税前月收入低于3862.5欧元一定收入以下的人有强制性义务,在全国250个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参加保险;没有工作的妇女、男士和子女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义务,他们通常作为家庭成员参加家庭共同保险。年工作报酬超过规定界限者(主要是医生、企业主、自由职业者、政府雇员等)和年收入低于收入标准1/7者,免除保险义务。前者可以参加自愿保险或者私人保险,后者可以获得医疗救济或者参加家庭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德国医院德国医院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双重专科结构。德国目前有250余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二、法定医疗保险二、法定医疗保险 竞争集中主要在四个层面:竞争集中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医疗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 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及辅助用品费用、各种康复性服务等等。德国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l退休人员缴费(缴费比例为14%)l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 l适度提高筹资比例 l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 l适当增加个人付费比例 l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医疗保险的待遇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三、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三、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1972年德国出台了农民医疗保险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法律义务为农民及与其协作的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的受保险人是农民、共同劳动超过15年的家庭成员和终老财产者。妻子、子女和其他有赡养权者参加农民医疗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免交保险费。农民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包括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疾病救助、母亲帮助、家庭帮助和死亡抚恤金等。四、农民医疗保险四、农民医疗保险 农民只能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医疗保险,而不能象法定医疗保险那样受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机构。在组织形式上,德国成立了公权性质的机构农业社会保险联合总会,代表着9个覆盖不同区域的地方农业社会保险联合会。联邦农业医疗暨护理保险联合会(BLK)和农业养老保险联合总会(GLA)都属于农业社会保险联合总会。增强国民对医疗健康的“自我责任”(保险费用提高到平均工资的 15.6%)政府敦促公立医院转私营 取消药品定价制鼓励药店竞争 五、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最近的改革五、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最近的改革 医疗改革要点医疗改革要点 惠及低收入阶层及时就诊德国实施DRG 改革的经验值得关注 注意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竞争 六、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六、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第五节 德国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将护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它承保被保险人在医院、安养中心等专门护理机构或家中因接受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护理费用,从而为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残疾患者及各种慢性病患者需要护理人群的巨额经济支出提供经济保障。一、德国护理保险概况一、德国护理保险概况l社会护理保险的目标是:从法律上和经济上改善护理保障,建立巡回的或者家庭护理。在家庭护理或者部分住院护理不足的情况下,承担有条件限制的完全住院护理费用。l 护理保险中的受保险人原则上是法定医疗保险中的所有受保险人,包括共同保险的家庭成员包括共同保险的家庭成员。几乎几乎90%90%的公民参加了护理保险。的公民参加了护理保险。l 需要护理者是指对于每天日常事务至少连续6周需要提供帮助的人。护理保险待遇依据需要护理的程度提供。需要护理者被分为三个护理等级:一级护理是指个人日常事务每天至少需要一次帮助和家庭事务每周需要几次帮助的受保险人;二级护理是指个人日常事务每天至少需要3次和家庭事务每周需要多次帮助的受保险人;三级护理是指个人事务每天24小时需要帮助和家务每周需要多次帮助的受保险人。l 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分为家庭护理和住院护理两个层次。其护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的护理,还扩大到医疗护理和精神护理,增加了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l 社会护理保险为那些由于从事护理不能工作或者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护理人,向法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向法定事故保险缴纳事故保险费。保险费的标准由需要护理的程度和护理工作的范围来确定。v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下设有一个农民护理保险机构。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保险的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终老财产拥有者或者自愿参加保险的人,是农民护理保险机构的成员。配偶和有极少数自己收入的有权利被抚养的子女通常免除缴纳保险费而一同参加社会护理保险。除了投护理保险外,在联邦德国还实施一项特殊的储存时间政策。每个年满18岁的公民,可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义务为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服务,不拿报酬,这些服务时间可储存在服务者个人档案中,将来年老或需要帮助护理时,可把这些储存起来的时间提取出来,免费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符合现代医学模式的发展方向和健康管理理念 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改变的客观需要 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难以维系 长期护理费用的高负担性 二、我国发展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我国发展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v以上海为例,老年公寓全天护理平均每人每月的费用在1200 元左右,半护980 元左右,政府和医院联合办的专业护理院全天护理平均每人每月720 元左右。如果以未来421 家庭结构平均每人要负担4 个老人计算,支付能力肯定不足。护理保险费的缴纳护理保险费的缴纳护理标准和等级的确定护理标准和等级的确定如何防止护理费用的浪费如何防止护理费用的浪费缺乏护理人员和护理机构缺乏护理人员和护理机构三、我国开展护理保险面临的困境三、我国开展护理保险面临的困境转变养老观念建立良好的护理机构 重视老年学的教育和科学研究 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 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四、努力方向四、努力方向第五节第五节 德国的社会保障特点德国的社会保障特点1.1.国家立法和社会自治管理搭配完美、相得益彰国家立法和社会自治管理搭配完美、相得益彰 联邦德国的每个社保项目基本都有相应的立法为依据,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不少新法律。从1975 年开始至今已颁布了十余部有关各类社保分支的、总括性的社会法典(SGB)。投保者和雇主代表通过六年一次的选举按一定比例参加社保机构特设的代表大会(决策机构)和董事会(执行机构),加强互相沟通,直接参与社保机构财政(费率确定等)和人事等的自治管理。一、德国社保体制的特征一、德国社保体制的特征 :法定养老、医疗均涵盖了从业及总人口的90%;而1995 年新引入的护理保险则按“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的法律规定,强制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都要投保;而几乎全体雇员都参加了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2.2.德国社保体制的覆盖面广德国社保体制的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保障程度高。德国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不存在统一的保险。充分体现了机构的多样性原则。”以养老保险为例:方式上就有社会、企业和私人储蓄保险三大类,机构上又分工人、职员、矿工、公务员、农民、海员、铁路和州等各种按行业、地域形式划分的保险机构。3.3.保险的强制性与保险方式及承保结构组织的多样性并存保险的强制性与保险方式及承保结构组织的多样性并存 实行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专项比例税制和以代际合同为特征的再分配模式。德国社保制度最基本的两大原则是团结互助和自我负责。无论在当时的立法还是目前的具体实施中,尤其在社保体制危机的胁迫下,自我负责越来越处于优先地位。4.4.社保筹资以社会为主社保筹资以社会为主,国家为辅国家为辅,强调个人责任。强调个人责任。社会保障支出的持续膨胀和有限的福利筹资增长弹性导致了福利财政的捉襟见肘。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使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嬗变。德国社保体制最大的垢病是妨碍和制约了德国总体经济的良性运行,使德经济陷入“低增长下的高福利高税收高负债高成本低投资低增长”的恶性循环,威胁总体经济健康发展。二、存在的问题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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