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材料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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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木 材 科 学 与 工 程 实 验 室实验室管理规定汇编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2005年1月木材科学与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北林教办发19993号文件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木材科学与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隶属于学校、服务于广大教师、学生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平台。 第三条 实验室要努力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技术,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试验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 第九条 要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稳定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教学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特制订本规定。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指具备一定的规模、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二、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要纳入学校、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依据“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按需申报、重点支持;开放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三、教学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1. 我院教学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实验室管理中心隶属学院。2. 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3. 实验室必须及时进行实验项目的修订工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更情况、科研与对外服务、大型设备使用机时、设备维修、财产变更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4.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有关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执行。5. 实验室必须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6.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及时为学院、学校提供实验室的准确数据。四、实验室工作人员1.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及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2.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3. 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4. 学校鼓励研究生作为教师助理从事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实验室守则1. 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教学,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上好实验课。对学生加强教育,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应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2. 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课的教学和安全卫生工作。实验准备工作要规范化,对所缺设备要及时上报补充,保证实验条件。3.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分类明细帐,并做好增减记录,做到帐、物、卡相符,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流水帐,每学期清查一次,记录结存数量。严格遵守实验室领物、借物规定,及时登记。4. 大型精密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5.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出借手续,按规定收折旧保养费,应按期收回,严格检查有无损坏。6. 严格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室有关安全知识,下班时检查水、电、煤气的开关,关好门窗;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本室安全规程,造成事故要追究本次实验工作人员的责任。7. 学生独立设计的实验,必须经过实验指导教师严格审查验证后方可进行。8. 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9. 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人员会议,检查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10. 适当增加设计、综合实验及运用新技术的实验内容。11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实验室的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等变动情况都应作为档案内容如实记录存档。学生实验守则1. 学生(包括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保持室内安静。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吃食物。3. 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4. 学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做必要处理。5.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按规程进行操作,要爱护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乱动仪器设备,实验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进行赔偿。6. 学生独立设计的实验,必须经过实验指导教师严格审查验证后方可进行。7. 实验结束后,应物归原处,借物归还,实验室内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出,做好清洁卫生和整理工作。8. 每次实验完毕,学生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9. 学生无故不参加实验需补做的,要缴纳相应的实验费及材料消耗费。实验室安全制度1. 实验室是安全防火和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各实验室应设立防火安全员,应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2. 实验室要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实验事故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提高警惕,消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3. 凡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教师、学生都应遵守防火安全规定。4. 各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5.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药品,不得存放超量的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6.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7. 实验室内一律不准会客,联系工作在办公室接待。实验室无人时应关水、关灯、切断总电源、关窗、关门。8. 贵重和操作复杂的设备应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进行和设备开启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9.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专业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与建设的规定1. 专业教师是实验室教学工作与实验室建设的主体。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让我院的实验教学再上一个台阶,确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学会在工作中用实验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法和世界观。特制定本规定:2. 教师加强与各类功能实验室的沟通,根据各功能实验室提供的实验项目、服务内容,提出实验准备要求的计划,保证实验教学的开出效果。3. 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对专职实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参谋咨询工作。4. 与实验室工作人员一道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及教学材料,编写实验教学大纲。5. 针对实验教学内容陈旧、验证性实验比例过大的现状,积极探索、加强合作,做好相关课程实验的结合,重组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使实验教学在学生创新思维、创造能力的培养上起到关键作用。6. 为建立本专业的独立实验体系献计献策,并设计组织本课程在独立实验体系中的相关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7. 把实验教学放在与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地位上来,通过实验教学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8. 教师要结合科研,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起到应有的作用,科研类购置的仪器设备如交付功能实验室使用,学校将采取设备投入补偿的方法,免收各种科研使用实验室的费用。9. 教师有权利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10. 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入一定工作量,并在以后评职、晋级时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1. 实验室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资料;2.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以及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3. 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4. 实验教学文件与资料。包括:教学大纲、原始计划、执行计划、教材、指导书、教学卡片、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等;5. 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6. 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帐、卡、随机技术文件;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7.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开机使用记录资料;8. 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数表。档案管理办法9. 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存档等工作。10. 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交接制度。11. 实验室要有防火、防潮、防蛀措施,防止工作档案被破坏。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遵循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经常注意仪器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二、经鉴定确认,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的损坏或丢失的,均应赔偿: 1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包括不按操作规程或有关的要求进行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等原因,致使设备器材受损坏。2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三、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凡属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不予赔偿:1由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责任另查); 2由于仪器设备使用年久,已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合理损坏和自然损耗。3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损坏属于难以避免、不能预防。4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四、在设备器材损失事故中,将本着以批评教育、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根据具体情节、物资性质、不同对象、本人一贯表现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严重失职、有意隐瞒、后果严重、态度恶劣的当事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五、赔偿规定: 1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损坏时,酌情按原价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损坏的仪器仍属学校。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 2损坏的仪器如能修理的,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如经修理后其性能质量有大幅度下降,应加重赔偿。 3凡属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按原价50%赔偿。4纯消耗的材料、试剂等,应本着节约的精神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对情节恶劣者,也可考虑经济赔偿。六、赔偿处理权限:1低值仪器设备的损失,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处理。 2一般固定资产设备的损失,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调查研究、查对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主管院长核准。3.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的损失或其它性质较为严重的仪器设备损失事故,院、实验室应立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报主管校长。七、凡属仪器设备及器材的损坏、丢失的赔偿费,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额较大,确实不能一次交清者,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分期或缓期付清。八、仪器设备及器材的有关赔偿费,按学校规定上交学校或学院。实验室卫生制度1. 各实验室应有卫生责任负责人。落实卫生责任制,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都有维护室内卫生的义务。2. 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实验台面、窗台面、地面禁止乱堆杂物。3. 实验完毕,应洗净实验器皿,恢复原位,水池内无杂物。4. 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定期维护,大型设备应有防尘罩。5. 室内设污物桶,不得随地乱扔废弃物。6. 准备实验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定期清扫。科研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每一位教师、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等的基本科研条件,保障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科研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一样,是隶属于学院、服务于广大教师、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平台。 第三条 科研实验室要坚决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技术,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试验任务。 第五条 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和教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三章 管理办法第八条 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实行“代管”制度。各科研实验室由相关的教师代为管理,把科研实验室作为科研开发、指导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基地;代管教师同时对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实验室信息与档案的建设等负责。第九条 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开放,允许其他教师、学生使用。第十条 科研实验室的使用都要有记录,年终要根据记录进行利用效率考评。对考评优秀的科研实验室要给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科研实验室要给予批评,直至更换代管教师。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2005年1月木材科学与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一、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充分、合理地使用,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二、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负责;交流开放,合理收费;提高效率,年终考核”的原则。确定以下几类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 凡单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 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3. 单价不足5万元,但属于从国外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4,其他可以认为是大型精密仪器的设备。三、凡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派有较强工作责任心、有一定业务水平、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对某些指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不宜随意调动。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应制定各自的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管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并妥善保管。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购置文件、随机技术资料、验收安装文件、运行维护记录等,均应及时和定期收集,作为科技档案保存。六、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尽力为全院的教学、科研服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校内外单位服务,努力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报损、报失等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分类、集中存放,统一管理。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协助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完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定期总结实验室工作等。第三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基本任务一、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积极承担研究生实验教学任务。二、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学实验工作。三、加强实验用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减少物品的消耗和浪费,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提供物质保证。四、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第四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规定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实验室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开出和变更情况;实验人员变动和职称变更情况;实验人员发表论文和获奖情况;实验人员培训情况;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研究生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及有利于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相关信息。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任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任务包括:作好各项实验室工作的原始记录,如:实验室各岗位人员的岗位日志或工作记录、仪器设备运行维修记录、每次实验情况登记、安全检查记录等,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有关工作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第五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制度一、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3. 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对学院内教师、研究生开放。4. 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5.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 实验室管理办法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2.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3.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4.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确实需要加班的,要预先提出申请。5.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6. 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8.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赔偿。三、 管理人员职责1.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2.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5.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 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7. 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8. 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9.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10.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11. 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四、 实验室安全制度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3. 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13.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14.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15.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五、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1. 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2. 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 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3. 实验室需要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电源电压变动应在10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4. 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六、 实验室卫生制度 1.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2. 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3. 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收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的仪器管理,同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本着既为科研、教学服务,又能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并严格控制不必要测试的原则,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开放式管理 为使教师、研究生熟练使用现代化仪器设备,提高其科研动手能力, 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实行开放管理制度,但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 2、操作培训制度 重点实验室每学期将不定期举行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可随时向仪器管理人员咨询。培训合格者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独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操作仪器设备,违者将严肃处理。 3、按规章制度操作仪器设备 培训合格者要严格按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实验制度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违规操作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违章造成事故者负责维修仪器的费用及向全院通报批评。 4、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为了有秩序、有效地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须提前预约才能上机测试。预约者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若有特殊变故须提前1天通知该仪器管理老师。凡预约后不来测试又不提前通知管理老师,造成浪费机时和阻碍别的师生测试者,将取消其三周的仪器使用资格。 二、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办法 1.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办法 (1)本院教师和学生采用记账方式。测试后由教师或学生本人签字,每学期结算一次,并通过学生、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负责教师,由使用者将款交到学校财务处并记入材料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帐中。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者将公布欠费单;欠费超过一个月未交者,将停止其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若研究经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学院申请缓交。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小组与技术顾问小组的老师,学院将给予一定数目的测试费。教师调离或退休时要结清中心实验室的测试欠费,教师可随时到各仪器室检查了解本组学生的测试记录。 (2)教师和学生也可选择预交测试经费,预交费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每次测试后仪器管理老师在预交经费中登记本次测试费,并由本人签字。测试费使用完之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将通过学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教师。 2. 经费使用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所收取的仪器设备测试费由学院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以弥补仪器日常运转和保养经费的严重不足。 三、本试行办法自二OO五年1月1日起实行。 四、本试行办法由 材料学院院务会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重点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仪器名称元/样品(学院内)元/样品(学院外)X射线衍射仪3060红外光谱分析仪3060DSC差示热分析3060热重3060氧指数2040无汞纸张平滑度仪 2040偏光显微镜2040分光光度计1030甲醛检测仪1040氡气检测仪2060强力粉碎及除尘系统 50/小时80/小时削片机50/小时80/小时色差计1030磨耗仪1040纸张匀度仪1030纸张耐折度仪2040无汞纸张平滑度仪 2050木工机械试件加工50/小时80/小时其他应该收费的仪器按规定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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