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新完整版]2018年最新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讲义课件1至8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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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8,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最新精美制作动画展示1-8章全,3,初级经济法学习,教材框架,考试改革,学习建议,各章精讲,4,关于考试,(一)考试时间 预计2018年9月(二)答题时间经济法的答题时间为“2小时” (三)准考证打印预计在2018年8月10前。(四)成绩查询预计在2018年10月左右。,全国实行机考后, 2016年、2017年考试题型题量一直保持不变!,题型题量,6,学习建议,201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第一章 总论,8,第一章 总论,8,8,2018,注意民事诉讼时效修订:普通时效改为3年,删除1年特别诉讼时效,【章节框架】,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一章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01,1,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 法,02,2,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03,3,制定机关:国务院,行政法规,二、经济法的渊源,01,4,制定机关: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02,5,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人行、审计署和其直属机构,部门规章,03,6,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01,7,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民族自治地方条例,02,8,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解释(NOT判例),03,9,国际条约或协定,18,【习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习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A.宪法B.国际条约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一章第二节,经济法主体,21,一、经济法主体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注意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注意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注意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注意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25,【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1.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口诀】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2.职责:贯彻法定、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习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V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立法。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二、针对受控和受制的主体,1. 受控和受制主体权利(市场对策权):,2.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习题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X,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34,【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AC,(二)法律行为的分类,37,【习题判断题】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注意】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能不能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同民事权利能力,【习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10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B,(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判定标准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将来发生;不确定;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合法事实;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故意的不算),【习题单选题】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尚未成立B.该合同尚未生效C.该合同已经生效D.该合同已经失效,C,【习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直至甲结婚时收回租赁房屋,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失效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D.附失效期限的法律行为,B,(五)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举例:(1).5岁的小花非常喜欢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于是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己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思考2:该合同是否由小花和小菜独立签订?该题目中是独立签订的合同。思考3: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无效合同。,(2).25岁的小花误以为2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是来自星星的狗,遂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他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思考2: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重大误解?存在重大误解。 思考3: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区别,2.种类,【解释】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总结】无效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56,【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A,57,【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58,【考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D,【考点总结】,知识点、代理()(13、15年单选),(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特征,62,【习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B.房地产中介的居间行为C.老赵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D,(二)代理的适用范围,【注意】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考题单选题】(2015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C,(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理解】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2.法定代理,【思考1】小明的父亲代8岁的小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代理行为?小明的父亲代8岁的小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代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思考2】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是否属于代理行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不是代理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注意】与法定代表人进行区分。,3.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四)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滥用代理权本质上有代理权,但是给点阳光就灿烂(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恶意串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并不必然导致代理行为“无效”。(2016年教材调整)“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所达成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狗拿耗子)(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让打狗,连鸡一起揍)(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拿着鸡毛当令箭),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被代理人知道但不做否认表示则视为同意; 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3)第三人明知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1)概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习题多选题】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真丝印花面料。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是甲公司加工成衣所需要的面料,便代甲公司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甲公司知道上述情况后,并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子公司的该项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B.甲公司的子公司的该项行为属于无权代理C.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D.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的子公司承担,BC,【习题单选题】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因工作需要经常在东方红酒店招待甲公司客户,消费后由张某签字,酒店与甲公司每月月末结算一次。2015年3月10日张某离职,3月15日张某在东方红酒店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并以甲公司名义签字,月末结账时甲公司以张某已经离职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A,(五)代理关系终止,【注意1】作为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并不一定终止。【注意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必然导致代理终止,而“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导致代理关系终止。,【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C,【考点总结】,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一章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82,仲裁(),(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仲裁的适用范围,83,【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D,【习题多选题】甲地方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地方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营业税而与其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地方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可以申请仲裁B.甲地方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不可以申请仲裁C.甲地方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可以申请仲裁D.甲地方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AD,85,(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公平合理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86,【习题判断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X,87,(三)仲裁协议,1.形式书面2.效力(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注意】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92,【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ABD,93,【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B,94,1.申请和受理,(四)仲裁裁决,【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1.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注意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注意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99,6.作出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原则),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8.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A.10日B.15日C.6个月D.2年,C,102,【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ABCD,103,【习题多选题】赵、钱、孙、李四人就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则下列四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赵某认为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离婚析产纠纷也应适用仲裁法B.钱某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因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裁决书后反悔的,不可以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C.孙某认为若双方未单独签订仲裁协议而是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则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D.李某认为仲裁是否公开进行是自愿的,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就一律可以公开进行,ACD,【考点总结】,知识点、(民事)诉讼()(13、14、15年单选、多选、判断),(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注意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注意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4条),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109,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110,【考题判断题】(2015年)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V,111,【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B,112,【考题多选题】(2013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的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D.票据支付地法院,BD,113,【习题多选题】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A.A市B.B市C.C市D.D市,BD,(二)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注意】我国执行两审终审制,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防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而依法提出对原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1.第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法定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时间规定(了解),“开庭”并“公开”依法不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注意1】仲裁开庭但不公开。【注意2】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2)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申请: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开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注意】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缺席审判: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审判制度:审判员“独任制”审理变更程序: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119,【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D,120,【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A.有书面起诉状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CD,2.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前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注意1】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注意2】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期限: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重审相当于一审),3.审判监督程序,(1)前提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谁可以提出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3)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126,【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决提出申请的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D,127,【考题判断题】(2014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考题判断题】(2013年)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X,V,4.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2)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三)诉讼时效,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注意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注意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注意4】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6】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131,【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C,2.适用对象,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存款: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债券: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出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2018修订),(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改为3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年”(删除)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34,【习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10年7月1日之前B.2011年1月1日之前C.2011年7月1日之前D.2012年6月30日之前,D,(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3年、4年)(了解)(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二者不同。,136,【习题单选题】老赵于1995年7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3年7月10日,老赵的鼻子开始流脓,2014年8月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老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15年8月1日之前B.2016年8月1日之前C.2015年7月1日之前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法律不予保护,C,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关于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关于最后六个月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140,【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A,(2)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记忆提示】“客观原因”导致“中止”暂停;“主观原因”导致“中断”复位,诉讼与仲裁的比较,143,2 0,1 8,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2017年11月制作,201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46,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147,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8,8,2018,本章为经济法三巨头之一,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平均为15分,十年来只2013和2014年受到教材依司法解释(三)调整的影响而未考核主观题,今年考核主观题的可能极大。想通过公司法的考核,必须要过数字关,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对比记忆。,【章节框架】,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二章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子公司与分公司()(11年简答),(一)子公司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性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经营: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分公司,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52,【习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157,【习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乙出资50万、丙出资30万、丁出资80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D,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二章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159,【注意】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160,【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B,知识点、登记事项()(13、15年单选),(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162,【习题多选题】赵、钱、孙、侯四人拟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钱某担任监事,孙某担任经理,侯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则章程可以约定由()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A.赵某B.钱某C.孙某D.侯某,AC,(二)股东出资,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164,【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以商誉作价出资B.以劳务作价出资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D,165,【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C,知识点、登记(),(一)设立登记,(二)变更登记,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30日内:其他变更【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三)注销登记,1.注销但无需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2.注销后需要清算其他原因【理解】是否需要清算,看注销后债务是否有人继承。,知识点、年度报告公示(),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170,【习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B,【本节内容回顾】,章节目录,CONTENTS PAGE,第二章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3年多选、判断;14年多选) (一)股东“1-50”人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二)注册资本 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意】非实缴的出资额。,关于出资方式的司法解释:,1.评估作价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注意】法院能不能直接认定,必须先委托评估(补正程序)。,2.出资后贬值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4.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理解】实质重于形式。,5.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理解】实质重于形式。,(三)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意】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学习提示】有以前接触过公司法的同学注意,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取消了验资的要求;取消了首次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期限的限制;取消了货币出资占总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新接触公司法的同学请自动忽略此条注意事项。,180,【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ACD,181,【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A.副经理B.监事会主席C.董事D.董事会秘书,AD,182,【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A.公司财务负责人B.公司股东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D.公司实际控制人,ABC,183,【考题判断题】(2013年)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V,知识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和以非法财产出资()(13年判断),【提示】上述股东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1.对内足额缴纳(未缴纳出资+利息);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教材表述】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理解】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发起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承担。所以表述为: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加合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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