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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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流程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考试考试网上报名 3月1日0:00-3日5日24:00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报名 考试现场确认 3月6-7日和3月9日 区县考试机构 打印准考证3月27日-4月8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考试4月7日8:30-11:30详见准考证 综合实践能力 考试4月7日14:00-18:00; 4月8日9:00-12:00;4月8日14:00-18:00详见准考证,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考试成绩公布 5月4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异议查询及结果反馈5月4日-5月7日 报名区县考试机构 认定认定网上申报 5月4日0:00-10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认定现场确认 5月14-16日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区县教委人事科 体检 5月18日前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认定结论公布 5月22日 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证书发放 6月3日开始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认定通过人员发放证书 错误信息更正 6月20日-6月30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流程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考试考试网上报名 6月19日0:00-6日24日24:00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考试报名入口 考试现场确认 6月26日-6月28日 区县考试机构 打印准考证 9月5日-9月16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考试9月15日8:30-11:30详见准考证 综合实践能力考试9月15日14:00-18:00; 9月16日9:00-12:00; 9月16日14:00-18:00详见准考证,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考试成绩公布 10月19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异议查询及结果反馈10月19日-10月22日 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 申请认定认定网上申报 10月19日0:00-30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 认定现场确认 11月1-3日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教委人事科 体检 11月9日前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认定结论公布 11月10日 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证书发放 11月23日开始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认定通过人员发放证书 错误信息更正 11月24日-12月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详细通知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有关高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将2012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认定对象(一)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二)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三)经市教委审核具备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的2012年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上人员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原则上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二、 认定条件(一)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三)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申请认定人员应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三、 认定时间及程序(一)认定时间。按照2012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25日。(二)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四、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二)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郭金虎 叶红英 齐正军联系电话: 62658186 62658039 63865672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2012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内容时间备注应届毕业生数据报送4月30日前各师范类高校、相关区县网上申报5月1525日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现场确认5月1725日相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机构认定结论公布5月29日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证书办理6月12-19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证书发放6月20日开始申请人员到所在学校领取错误信息更正6月30日前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材料归档6月30日前各师范类学校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 重庆市2012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春季考试时间为4月7-8日,秋季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渝教人2012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考试(一)考试对象及条件。1.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报考条件。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二)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三)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四)考试时间及程序。2012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春季考试时间为4月7-8日,秋季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考试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五)成绩公布。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春季考试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4日,秋季考试公布时间为10月19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二、教师资格认定(一)认定对象及条件。1.2012年春季认定对象。(1)参加2011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2)参加2012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2012年秋季认定对象。(1)参加2012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2) 参加2012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中考试合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3.认定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籍或档案迁移出重庆市外的,不予受理。认定时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变动的,在变动后的区县申请认定; 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申请认定者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二)认定时间及程序。认定时间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三)证书发放。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四)材料归档。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掌握申报人员范围、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要严格遵循法定时限规定,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各类申请人员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相关信息。(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端正作风,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 系 人:郭金虎 叶红英 何贤伟 齐正军联系电话:62658186 62658039 67708789 63865672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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