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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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排水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6学时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n建筑给排水部分 n3 基本规定 n3.1 质量管理 n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 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 n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 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n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 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 设计变更通知单。 n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 n后方可实施。 n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 程划分见附录A。 n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 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 n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 n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 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 n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n3.2 材料设备管理 n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 n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 n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 ,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n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 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 n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n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 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 n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n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 n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 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 n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n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 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 n的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 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 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 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 n的规定。 n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 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n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n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 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 n成记录。 n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 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n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 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 n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n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 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 n施: n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n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净空。 n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n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 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 n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n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 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 n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 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 n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n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n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 n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 有35mm 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n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n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 反方向偏移。 n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 响结构的安全。 n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 于表3.3.8 的规定。 n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 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 n符合表3.3.9 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 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 n套管。 n3.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 表3.3.10 的规定。 n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 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 个 。 n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 个。 n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 n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n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 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n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 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 n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 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n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 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 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 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 n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 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 n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 倍。 n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 倍。 n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 倍。 n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n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不得小于表3.3.15 的规定。 n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 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 现象。 n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 ,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n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 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n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 ,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 直径的1/2。 n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 3 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 并做防腐处理。 n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 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 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n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 ,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 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n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 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 n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n4.1 一般规定 n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 的 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 量检验与验收。 n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 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 饮用水卫生标准。 n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 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 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 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 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 应二次镀锌。 n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 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 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 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 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n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 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n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 管径小于22mm 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 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 于22mm 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n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 个或3 个以上配水点 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 n件。 n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n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n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n主控项目 n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 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n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 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 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 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 倍状态下稳压2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 得渗漏。 n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 好记录。 n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n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 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n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n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n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 )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 n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n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n一般项目 n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 于1m。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 应符合下列要求: n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 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 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 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 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 倍。 n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 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 母材应圆滑过渡。 n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 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 向泄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 n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4.2.8 的规定。 n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 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 条、第3.3.9条或第 3.3.10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 扳检查。 n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 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 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 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 ;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 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 n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n主控项目 n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 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 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n一般项目 n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 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 n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n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 n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 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n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4.4 给水设备安装 n主控项目 n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 、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 规定。 n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n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 说明书的规定。 n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n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 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n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 观察,不渗不漏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压力不降, 不渗不漏。 n一般项目 n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 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检验方 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n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 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检验方 法:观察检查。 n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n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 的规定。 n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n5.1 一般规定 n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 检验与验收。 n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 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 n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 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雨水管道宜使 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 混凝土管等。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 、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 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n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n主控项目 n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 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 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n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 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 合格。 n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 计或本规范表5.2.2 的规定 n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n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 计或本规范表5.2.3 的规定。 n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n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 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 不得大于4m。 n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 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 n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 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 n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检查方法:通 球检查。 n一般项目 n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 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n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 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 n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 ;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 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 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 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 处应安装检修门。 n2在连接2 个及2 个以上大便器或3 个及3 个 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 n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 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 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 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n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 查口或清扫口。 n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 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n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 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 n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 ,坡向检查口。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 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 ;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 ,立管可安装1 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 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检验方法:观 察和尺量检查。 n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 5.2.9 的规定。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 大积雪厚度。 n2 在通气管出口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 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 或引向无门、窗 一侧。 n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 出屋面2m,并 n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n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n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5.2.11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 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 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 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 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 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 ,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检验 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 ,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 ,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 于300mm 可不受角度限制。检验方法:观察 和尺量检查。 n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 、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 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 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 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 倍管径的90弯头。检 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5.2.16 的相关规定。 n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n主控项目 n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 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 雨水斗。 n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n5. 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 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 查。 n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 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 n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n6.1 一般规定 n6.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 热水温度不超过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道安 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n6.1.2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 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n6.1.3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 规范第4.2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n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n主控项目 n6.2.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 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 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 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 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 于0.3MPa。 n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 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 ;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 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 1.15 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n6.2.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 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 n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n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n6.2.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n一般项目 n6.2.4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 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n6.2.5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 和维护的位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6.2.6 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本规范表4.2.8 的规定。 n6.2.7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 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 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 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 的规定。 n6.3 辅助设备安装 n主控项目 n6.3.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 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 力为工作压力的1.5 倍。检验方法:试验压力 下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n6.3.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 倍作水压 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检验方 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 n6.3.3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 、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 n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n6.3.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 的规定。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n6.3.5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 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n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压力不降, 不渗不漏。 n一般项目 n6.3.6 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 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 15。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 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 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检验 方法:观察和分度仪检查。 n6.3.7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 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n6.3.8 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 管之间的距离为0.31.0m。检验方法:尺量 检查。 n6.3.9 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 ,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应用 n卡箍和钢丝紧固在钢板凹槽内。检验方法: 手扳和尺量检查 n6.3.10 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 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6.3.11 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 保温。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6.3.12 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 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6.3.13 热水供应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本规范表4.4.7 的规定。 n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6.3.14 的规定。 n7 卫生器具安装 n7.1 一般规定 n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 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 、小便器、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 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 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 量检验与验收。 n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 胀螺栓安装固定。 n7.1.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 应符合表7.1.3 的规定。 n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 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 的规定。 n7.2 卫生器具安装 n主控项目 n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 度不得小于50mm。 n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n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 n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 试验给、排水畅通。 n一般项目 n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 的规定。 n检验方法: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n3 器具水平度2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n4 器具垂直度3 吊线和尺量检查 n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 口的检修门。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 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 水流同墙面成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 行二次镀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 安装平整、牢 n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n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n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n7.3.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 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检验方法:观察和 手扳检查。 n主控项目 n一般项目 n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7.3.2 的规定。 n7.3.3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高度,如设计 无要求,应距地面18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 n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n主控项目 n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 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 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 防渗、防漏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 查。 n7.4.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 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 n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检验 方法:观察及通水检查。 n一般项目 n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7.4.3 的规定。 n表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及检验方法 n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 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 的规 定。 n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n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n9.1 一般规定 n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 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 验收。 n9.1.2 输送生活给水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 复合管、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塑料管 、复合管或给水铸铁管的管材、配件,应 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n9.1.3 架空或在地沟内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 其安装要求按室内给水管道的安装要求执 行。 n塑料管道不得露天架空铺设,必须露天架 空铺设时应有保温和防晒等措施。 n9.1.4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的安装 位置、型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n9.2 给水管道安装 n主控项目 n9.2.1 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 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铺设时 ,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 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 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 700mm。 n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n9.2.2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 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9.2.3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 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9.2.4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内的管道安装,如 设计无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 径小于或等于450mm 时,不得小于250mm ;管径大于450mm 时,不得小于35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9.2.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n检验方法: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 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 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 变,不渗不漏;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 力下,稳压1h 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 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 ,不渗不漏。 n9.2.6 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9.2.6的 规定执行。卷材与管材间应粘贴牢固,无 空鼓、滑移、接口不严等。检验方法:观察 和切开防腐层检查。 n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 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 ,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 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 告。 n一般项目 n9.2.8 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8的 规定。 n9.2.9 管道和金属支架的涂漆应附着良好, 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n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n9.2.10 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 、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塑料给水 管道上的水表、阀门等设施其重量或 启闭装置的扭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 当管径50mm 时必须设独立的支承装 置。 n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n9.2.11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不同标高平行 敷设,其垂直间距在500mm 以内时,给水 管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的,管壁水平间 距不得小于1.5m;管径大于200mm的,不得 小于3m。 n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9.2.12 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间隙应不 小于3mm,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表9.2.12的规 定。 n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9.2.13 铸铁管沿直线敷设,承插捻口连 接的环型间隙应符合表9.2.13 的规定; 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允许有2转角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9.2.14 捻口用的油麻填料必须清洁,填 塞后应捻实,其深度应占整个环型间 隙深度的1/3。 n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9.2.15 捻口用水泥强度应不低于32.5MPa, 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水泥面凹入 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n9.2.16 采用水泥捻口的给水铸铁管,在安装 地点有侵蚀性的地下水时,应在接口处涂 抹沥清防腐层。 n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9.2.17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埋地给水管道,在 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在 回填土前应用沥青胶泥、沥青麻丝或沥青 锯末等材料封闭橡胶圈接口。橡胶圈接口 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表9.2.17 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 n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n主控项目 n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n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大 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n9.3.2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 冲洗。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n9.3.3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 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 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 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 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 落物打击的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 查。 n一般项目 n9.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 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 允许偏差为2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n9.3.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 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 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 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检验方法:观 察和尺量检查。 n9.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 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n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 n9.4 管沟及并室 n主控项目 n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n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n9.4.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 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 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 n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 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 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 护坡。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 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 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 量检查。 n一般项目 n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 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n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 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 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 n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 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 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 的细土,夯实到沟 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n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 以内应 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 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 以内不得回填 直径大于100mm 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 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 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 上行走。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9.4.9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 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 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 基层应打100mm 厚的混凝土底板。砌筑应 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 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9.4.10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 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n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n10.1 一般规定 n10.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 厂区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 与验收。 n10.1.2 室外排水管道应采用混凝土管、钢筋 混凝土管、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其规格 及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 n10.1.3 排水管沟及井池的土方工程、沟底的 处理、管道穿井壁处的处理、管沟及井池 周围的回填要求等,均参照给水管沟及井 室的规定执行。 n10.1.4 各种排水井、池应按设计给定的标准 图施工,各种排水井和化粪池均应用混凝 土做底板(雨水井除外),厚度不小于100mm 。 n10.2 排水管道安装 n主控项目 n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无坡或倒坡。 n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n10.2.2 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 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 n检验方法: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 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少于 30min,逐段观察。 n一般项目 n10.2.3 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 的规定。 n10.2.4 排水铸铁管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 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 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不得大于2mm。检 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10.2.5 排水铸铁管外壁在安装前应除锈,涂 二遍石油沥青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n10.2.6 承插接口的排水管道安装时,管道和 管件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0.2.7 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抹带接口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n1 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毛,扫净,当管 径小于或等于500mm 时,抹带可一次完成 ;当管径大于500mm 时,应分二次抹成, 抹带不得有裂纹。 n2 钢丝网应在管道就位前放入下方,抹压砂 浆时应将钢丝网抹压牢固,钢丝网不得外 露。 n3 抹带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宽度宜为 8010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n10.3 排水管沟及井池 n主控项目 n10.3.1 沟基的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n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混凝 土强度报告。 n10.3.2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 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 为15mm。 n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n一般项目 n10.3.3 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正 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及尺量检查。 n10.3.4 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 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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