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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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文号:庆政发200614号发布日期:2006-4-25执行日期:2006-4-25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 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三)适用范围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4其它辐射事故。二、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三、应急机构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一)组织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二)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职责组 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副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成 员: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局长。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2负责向国家和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3负责建立全市辐射应急响应网络;4负责组织辐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达到应急状态标准;5负责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6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三)应急响应办公室组成人员与职责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市卫生局科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2具体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组织制定全市辐射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3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4负责与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的联络工作。(四)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人员与职责较大辐射事故以上级别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市辐射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公室成员组成。主要职责: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3组织应急监测组、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开展监测工作;4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措施;5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五)应急现场监测组组成人员与职责现场应急监测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2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现场指挥组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六)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与职责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污控科、自然保护科、监察支队、辐射站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卫生局、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2配合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3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七)相关部门职责环保部门1负责制定全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2负责辖区内放射源使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放射源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4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卫生部门1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2负责辐射污染事故的医疗救护;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1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2遇有突发辐射事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安监部门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开展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2负责灾害评估专家组建设;3负责灾害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县、区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管理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放射性物质应用及运输单位1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并报辐射应急办公室,协助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2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进展情况,提出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范围的建议。四、装备保障、人员培训和演习(一)装备保障为做好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落实好辐射防护物资装备,做好现场必要应急装备保障。应急办公室要做好相应防护装备(服装、器具等)预备。(二)培训和演习凡是在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辐射事故应急人员, 都必须接受全面的初始培训,具体任务包括辐射监测,驾驶车辆,使用通讯设备, 填写数据日志、标图以及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参加本市应急定期预演,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要根据演习结果修订应急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三)应急准备市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准备工作由市应急办公室负责,进入应急状态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自动转入市辐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进行指挥。应急办公室要建立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积累全市环境放射性水平的资料等日常工作。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2值班人员接到辐射事故紧急报告后,采用规范化表格登记污染事件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事故单位、起因等。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通知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事发地的县、区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以最快的时间进行事件现场实施调查、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等级。4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初步判断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辐射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指挥现场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核实事故情况,监测并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并立即上报上一级辐射应急机构处理。一般辐射事故,由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5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请求上级支援。6应急监测组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所掌握事件初步情况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放射性环境污染状况。7现场调查处置组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已造成污染的范围、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与应急监测组的监测数据结合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8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提出的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置。9应急响应中,凡发现有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则应在医疗或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去污。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要防止去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造成再次污染。10应急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六、应急终止和恢复(一)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1终止条件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 使事故的长期辐射后果降至最低限度。2终止程序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所导致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省环保部门批准,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二)恢复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配合省辐射应急机构执行下列行动:1评价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等;2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3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4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5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七、事故报告和管理(一)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负责事故的上报。(二)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填报事故报告表,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三)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八、附 则本预案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市内辐射源现状及辐射应急的类型一、市内主要放射性污染源现状我市共有涉源单位30家,其中包括核利用辐照单位1家,共有放射源 711颗。其中密闭源687颗。我市密封源主要应用在油田测井、仪器仪表、辐照灭菌、工业探伤、医疗卫生等领域。开放型同位素应用主要集中在油田测井及医疗卫生部门。二、辐射应急的类型(一)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一般来说,在医学、工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可分为以下三类:1放射源的错放、丢失或被盗;2例行操作中发生失误使得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3放射性物质的泄漏释放。(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事故1严重的撞击致使包装包容系统破坏;2严重的火灾可能使包装的屏蔽或包容物丧失;3包装上的缺陷可能会降低其承受通常事故条件下产生的应力;4放射源在运输途中由于被盗或失落而脱离运输工具。附件2:防护措施一、核技术应用中放射性事故的防护措施与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比较,核技术在医疗、工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的事故后果一般较小,但放射源丢失事故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一)放射性事故源的确定与控制首先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源,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以便能够控制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人数以及今后去污工作的规模和范围。例如,放射性贮罐渗漏时,应尽快将其中的料液转移;放射性溶液从未关严的阀门往外喷溅时,应立即关闭;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核素可以借助于核素的放射性衰变特性降低放射性污染水平;对于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的情况,首要任务是确定放射源的可能去向,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二)通道控制在核事故和辐射应急情况下,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应建议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的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出入控制。(三)人员的去污如果衣服和皮肤受到放射性污染,更衣和淋浴是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果皮肤污染特别严重,则需要使用专用的去污剂,并需在医生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四)迁避迁避主要是指使公众免受沉积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较高剂量率水平的长期辐射照射而从被污染的地区迁出,迁避行动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周或几个月内执行。迁避的持续时间取决于剂量率的下降速度和其他有关影响因素。(五)构筑物和土地表面的去污去污可以降低建筑物和土地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这种方法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风险较小,但去污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一定的辐射剂量。要根据所避免的集体剂量对去污措施进行正当性和最优化分析。二、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的防护措施(一)公路运输事故:要注意对公众、对水源和农作物的保护,被污染的运输车辆不得离开禁戒区,应急响应人员应由出事现场的上风向接近现场等。(二)铁路运输事故:依据出事现场的特点确定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三)空运运输事故:视空运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较大的范围内收集散落的放射性物质。附件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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