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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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两节期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 急 预 案一、总 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县“两节”期间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依法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应急处置体系。(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大宁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编制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III级)重大动物疫情,适用本预案。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重大动物疫病专家组。(二)主要职责1.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扑灭III级疫情;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扑灭IV级疫情。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向指挥部提出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III级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专家组职责: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省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和最终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作为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作好疫情的监测、初步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建议;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等;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追踪处理;组织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和发放。县卫生局: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负责动物疫病在人群中传播的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森林、林场、候鸟栖息地候鸟的监测。县发改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县经贸局: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运输需要。县财政局:及时筹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县交通局:协同畜牧兽医局在封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畜禽及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检查管理工作;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水库、湿地候鸟的监测。县物价局:负责对所扑杀畜禽进行价格评估。县工商局: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染疫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三、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III级)疫情时,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发生一般(IV级)疫情时,启动县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指挥部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二)基本应急程序确认疑似病例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指挥部向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毗邻县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县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三)应急措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封锁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在指定的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关闭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根据农业部对不同动物病种规定的解除封锁期限,经全面、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畜牧兽医局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对全县所有存栏的种畜禽必须强制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四)应急结束1.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现场指挥部要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四、保障措施(一)人员保障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备队人员不少于20人;县武警支队、县公安局分别组建不少于60人以上的疫情应急预备队,承担疫情控制和扑灭任务。(二)物资保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疫情处理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与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四)技术保障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全县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指导工作和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五、宣传和培训(一)公众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疫的有关知识;社区、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二)培训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六、附则1.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2.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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