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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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嫩办发号各党组、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 2、嫩江县2010年创建“三优”文明城市阶段性工作目标 中共嫩江县委办公室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为确保全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北方滨水文化城市”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用4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安定,创建更加和谐优美、有利创业发展、适宜人居生活的现代化城市。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1、创建优美环境的重点是实现“五化”: 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做到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环保生态、绿化达标。 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城市功能完善,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有序布置、整体互动,引导城市各要素有机聚合、集约利用;要结合嫩江实际,依托当地资源,发挥滨水、森林、旅游、民族地区优势,形成特色,力争4年内实现城市风貌特色化目标。 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的具体标准是:解决卫生“脏、乱、差”问题,使全县城市街路、广场、社区面貌明显改观,治理“五乱”(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行、乱倒乱扔、乱堆乱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区“四净”(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净、社区楼院净、重点区域净),街道、社区保洁率达到100%。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无障碍设施,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以及街巷基础设施达标。 环保生态、绿化达标的具体标准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创建优良秩序的重点是营造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良好环境秩序和提高广大公民的文明素质,做到市容美观、市场有序、交通遵章、素质提升。市容美观的具体标准是:坚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占道经营与摆放、户外广告、临街管线等方面的管理整治。 市场有序的具体标准是:经营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市场监管制度完备有效,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竞争平等、交易公平的优良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交通遵章的具体标准是:有效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驶,交叉路口阻塞率2%、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做到文明行车,规范运营,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素质提升的具体标准是:社会公德得到广泛遵守,环境意识大幅提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渐成风尚。 3、创建优质服务的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窗口部门和商业经营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做到设施规范完善,办事诚信高效,服务热情周到,文化建设发展。设施规范完善的具体标准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住房配套保障和日用消费服务得到不断完善,基本上满足广大群众的生活需求。办事诚信高效的具体标准是: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供热、供气、供水、公交、环卫等民生优质服务机制健全,县区城市数字化管理得到落实。 服务热情周到的具体标准是:行政管理窗口单位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商业服务窗口单位接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细致耐心,用户的业务询问和问题投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工 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制定总体方案和专项推进方案,宣传动员,督促检查,综合汇总,考核评比。各成员单位是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一)创建优美环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县爱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齐铁分局嫩江站、地铁、县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专项牵头或积极配合抓好7项工程: 1、城市出城口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彻底清除基建残土、垃圾污物和违章建筑,对“城中村”和各种露天“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城市建筑工地的监管,建立保持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县市政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城市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并形成减排能力。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县水务集团、县市政管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整治城市“牛皮癣”工程。清除城市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市政设施、地面以及树木上的乱贴乱画,清理规范沿街商家门前及橱窗上的各种广告性粘贴,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责任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城市“牛皮癣”得到有效遏制。(县市政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4、城市亮化工程。城市道路装灯率、亮化率及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95%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周边建筑采用景观性亮化照明,照明设施与灯光性牌匾、电子发光装置保护完好,城市路灯及景观照明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环保、高效、节能的新型光源。(县市政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5、城市通道整治工程。城区内公路、铁路沿线及江河水系通道无垃圾污物和废弃设施,保持通道两侧建筑、树木及水体的容貌和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制度。(县市政管理局、县水务局、齐铁分局嫩江站及地铁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按时完成城镇园林绿化规划目标。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建设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占70%以上,公园设施维护良好。城市道路、广场、江河水体及公路、铁路沿线(沿岸)等地绿化达标,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达30%以上、旧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25%;积极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规范和绿线管制制度,无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现象。把城市公园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争取建成3-4个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街心公园和社区公园。(县市政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7、城市水利工程。逐步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加大嫩江水景观建设,加强城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做好滨水城市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创建优良秩序。由县市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专项牵头或积极配合抓好3项治理工程: 1、城市交通秩序治理工程。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鼓励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划线停车。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走(驶)和乱闯红灯行为。加强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杜绝随意变线行驶、调头、拒载等现象。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城市牌匾广告综合治理工程。规范牌匾、广告设置,取缔一店多牌和违章设置的超大型牌匾,对污浊破损严重、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牌匾要限期整改。加强城市地面与空间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对不符合广告设置规范、无法定审批手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景观的限期拆除,树立高雅、规范的城市景观形象。(县市政管理局、县工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城市马路市场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占道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取缔未经批准随意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经营,对依法批准的占道市场,做到按指定位置、面积和时限占用道路;取缔摊位明火作业和场外经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方式,创造便民、利民、文明的经营环境。(县市政管理局、县工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创建优质服务。由县文明办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县市政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嫩江银监会、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机关党工委、县邮政局、县电业局、联通嫩江分公司、齐铁分局嫩江站等部门共同抓好5项工作: 1、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完善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住房配套保障和日用消费的服务设施,改造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达到美观整洁、品位高雅、方便群众、优质高效,树立各行各业优质规范化服务新形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加强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窗口建设。重点抓好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作效能提升,大力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 办好公共服务热线,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无偿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审批备案制、责任追究制,实现政务服务方便、快捷、高效,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县政府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强市民关心的医疗、供热、供水、公交、环卫、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质量建设,全面提升市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规范、便捷,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县文明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4、开展文明满意创评活动。结合“爱嫩江、讲文明”主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机关、文明服务窗口、文明出租车、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市民标兵和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活动。通过行业推荐、媒体监督、群众评议、暗访考察等方式,定期表彰先进,培育文明品牌,树立文明嫩江、礼仪嫩江、时尚嫩江的新形象。(县文明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一)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张崇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剑利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何伟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苏钟平 政府副县长 唱贵忠 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 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机关党工委、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水务局、邮政局、团县委、妇联、电业局、地税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文化广电体育局、文明办、爱卫办、交警大队、地方铁路局、联通嫩江分公司、齐铁分局嫩江站 (二)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杨修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潘宝杰 爱卫办主任 王庆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永存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洋 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由相关单位抽调四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切实摆上位置,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全县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行业(系统)、文明单位的考核。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各责任部门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测评考核,定期报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的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合作,主动沟通情况,密切协调配合,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嫩江镇要积极参与市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与中省市直有关部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创建任务,合力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 (二)科学规划,完善措施。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与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继续开展“爱嫩江、讲文明”主题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城市发展建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实保证工程效果。要在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工程项目、投资落实到位,县财政和各部门要保证经费,确保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目标按期实现。 (三)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组织开展全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专题宣传,广泛动员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加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新闻单位要开辟专题专栏,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熟经验,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组织开展“三优”文明城市巡展,制作推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图版,加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宣传。县长热线、各窗口服务热线建立创建活动专项信息反馈机制。政府网站要开辟创建活动监督台,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 (四)示范带动,逐步扩展。各级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文明旅游城市和文明示范带结合起来,发挥区域创建、连片创建的综合优势,努力提高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整体水平。 (五)跟踪督导,严格考核。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公布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和“三优”文明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全县公共服务行业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组织新闻媒体对窗口服务行业进行暗访,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暗访测评。考核结果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前,召开创建“三优”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下步工作规划和表彰工作。并适时请县领导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检查和视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开展情况。 - -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黑龙江省嫩江县新闻网宣办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41647号njzfxxz 黑龙江省嫩江县新闻网宣办技术支持 6 / 6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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