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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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精神科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汇编(2011年11月18日第一版) 仁爱 和谐 敬业 奉献精神科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汇编目录1、精神科门诊入院指征.42、精神科门诊病人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43、伴有严重躯体疾病需入院时应注意的问题.54、精神科门诊知情告知要求65、精神科急入院病人处理76、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操作要求77、约束保护操作常规88、精神科“三防”管理规程99、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1410、精神科重、危病人的告知与报告要求1511、精神科住院病人告知要求1612、精神科住院病人给药制度1713、精神科住院病人限制通信规定1814、精神科病区巡视制度1815、精神科病区安全管理制度1916、精神科病区分级护理操作规程2017、精神科病区探视制度2418、精神科住院病人请假制度2519、精神科住院病人外出活动管理制度2520、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自动出院病人管理规定2621、精神病人入、出院应是同一监护人接送规定2722、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带药规定2723、其他相关要求27精神科门诊入院指征精神科首诊医师对存在下列情况者,应向家属提出住院建议,家属(第一监护人)同意后,按精神科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开具入院通知书,办理入院。1、精神症状明显或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明显下降的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急性发病,精神症状明显(阳性症状为主);缓慢起病,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下降(阴性症状为主)。2、对自身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如:自杀、自伤、自残或行为紊乱等)的精神疾病患者。3、对他人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如:冲动伤人或行为紊乱等)的精神疾病患者。4、具有自知力且自愿要求住院的神经症及心理障碍患者。5、符合我院执业范围的其他精神异常和心理障碍患者。精神科门诊病人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1、接诊医师应根据符合住院条件的精神异常指征,向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法定监护人(下称法定监护人)提出住院建议,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开具入院通知单(不同意住院的应记录并家属签名)。2、凡须入院的患者,其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患者及法定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应当具有支付住院费用的能力;3、符合住院条件的精神异常患者,入住病区前,接诊医师应当完善必要检查,排除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并初步判断病因(功能性、器质性、还是服毒及其他因素等)。若初步判断病因超出我院执业范围或同时患传染病患者,接诊医师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解释清楚,建议其到具有收治条件的外院诊治;若因患者不配合检查,接诊医生必须报科主任,予以单独隔离,待排除患有传染病可能性后,方可收入病区,接诊医师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解释清楚。4、入院的患者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及医护人员共同陪同入住病区,并与病区医师做好交接工作,由病区医师向患者法定监护人告知住院相关注意事项,并签署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委托治疗同意书。5、特殊情况按医院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伴有严重躯体疾病需入院时应注意的问题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请相关科室予以会诊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的科室:1、体格检查应注意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可以共存;躯体疾病可以出现精神症状;躯体疾病可以促发精神疾病。 2、下列病人尤要重视体格检查有器质性症状或体征的病人,如有定向障碍、意识水平降低或波动、记忆障碍、错觉等;中年以后发病的;突起、发热的;病史中表明有躯体疾病的病人,如糖尿病、血管疾病或癫痫病;老年病人。3诊断与鉴别诊断(1)、是器质性还是功能性病史:有无肯定的躯体疾病史,有无可疑的躯体疾病史;检查:有无提示躯体疾病的症状,包括躯体症状和精神症状,有无提示躯体疾病的体征;实验室特殊检查:进行的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是否支持有躯体疾病。(2)、轻性还是重性精神障碍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现实检验能力是否受到损害;损害多大;心理社会因素在发病中的作用;有无自知力。精神科门诊知情告知要求1、对有自知力的病人应告知其诊断、检查、治疗及不良反应的情况;2、对自知力丧失或不全者,应将诊疗情况告知其陪诊家属;3、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并在病历上记录。精神科急入院病人处理1、精神病性症状入院:如因兴奋躁动、冲动伤人、严重消极自杀行为者,首先了解其过去用药情况,给予对症治疗;对于初发者应了解近来病人的进食和躯体情况,完善必要的检查,对症下药,剂量由小渐加;根据症状予以监护、保护性约束或留陪护。2、 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入院:应查清病人的躯体疾病,了解躯体疾病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对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选用安全系数较高,不良反应较少的抗精神病药物,根据症状予以监护或留陪护,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3、药物中毒入院:了解中毒的药物种类和剂量,观察意识情况和对症处理,根据症状予以监护或留陪护,必要时请内科协助处理。急入院的病人应力争在短期内完成实验室的检查,并根据实验室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对病人的消极自杀行为、冲动、伤人、外逃等开具医嘱。必要时,对急入院病人开出病重通知单和嘱家属陪护。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操作要求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有二种:1、约束保护。这是一种保护性措施,凡冲动、伤人、毁物、外逃、兴奋、自伤和自杀等倾向者,需实施保护性约束的应开出医嘱并告知家属。紧急情况、护士可先实施约束保护,医师补充医嘱。处于保护状态的病人,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房一次,护士每15分钟巡查一次,并应查看约束部位及同患者进行心理辅导;连续保护72小时则应由病区主任查房,决定是否需继续保护。症状改善后应及时停止保护性约束的医嘱。2、安全保护。主要针对老年患者或行动不便的患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需要保护时应告知家属,征得同意后记录在案,酌情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约束保护操作常规(一)、约束保护时的护理1、约束保护前应向患者及家属做好知情告知;2、约束保护与非约束保护患者不应放在一室。在无条件情况下,约束保护患者应在护理人员视野内;3、约束保护的位置应合适;4、约束保护的固定结要适度,以伸入一指为宜;5、约束保护带应固定于床,结头要隐蔽,使患者看不见,摸不到为宜;6、肩部约束保护时腋下要填棉垫或衣裤,必须打固定结,使之不松动以免损伤臂丛神经。(二)、约束保护后的护理1、做好约束保护登记,包括原因、时间、约束带数,约束部位,操作者;2、注意观察患者约束保护部位的松紧程度,病人体位及肢端循环,严防臂丛神经受压损伤或患者自行解除约束带作自缢工具;3、关心患者的冷暖,做好喂水、饮食、睡眠、保暖、大小便等生活护理;4、患者入睡后视病情许可请示医师是否解除约束保护(按医嘱执行)。解除约束时应做好解释工作,检查约束部位,及时清理约束用具;5、长时间约束保护者注意肢体位置的变换;6、每班均应做好详尽的床边交班工作。精神科“三防”管理规程 三防指暴力行为(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及出走(逃跑) 1、暴力行为 (1)、暴力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 行为评估:兴奋;踱步;不能静坐;握紧拳头或用拳击物;下颌紧绷;呼吸增快;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动作 语言方面:威胁真实或想象的对象;强迫他人注意;大声喧哗;妄想性语言 情感评估:愤怒、不适宜的欣快、激动、情感不稳定 意识水平:思维混乱;精神状态突然改变;定向力缺乏;记忆力损害;无力改变自身现状 (2)、暴力行为发生时的处理寻找帮助:当患者攻击他人或破坏物品等暴力行为发生时,第一步要呼叫其他工作人员,集体行动。控制局面:暴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控制局面,确保其他患者的安全。迅速转移被攻击的对象,疏散围观者。解除武装:如病人手中持有危险物品,应巧妙夺取。隔离与约束:一般当其他的措施不能控制患者的攻击行为时,才考虑隔离与约束的措施。隔离与约束只是为了保护患者,使其不会伤害自己或他人,帮助患者重建对行为控制的能力,并减少对整个病房体系的破坏。 (3)、暴力行为应急处理流程 病人冲动 当班护士、护工用简洁语言稳 呼叫其他工作人员,通知医生 疏散围观病人 定病人情绪 乘其不备夺取手中危险品 隔离约束冲动病人 遵医嘱用药控制病人情绪 正确及时书写医疗、护理记录 2、自杀(自伤) (1)、自杀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有企图自杀历史;情绪低落,表现紧张、无助、无望、经常哭泣;失眠,体重减轻,以及害怕夜晚的来临;将自己与他人隔离,特别是将自己关在隐蔽的地方或反锁于室中;存在幻听,幻听的内容可能是命令患者去自杀;对现实的或想象中的事物有负罪感,觉得自己不配生活在世上;存在被迫害、被折磨或被惩罚的想法或言论;在抑郁了较长一段时间后,突然显得很开心,且无任何理由;显得非常冲动、易激惹,行为比较突然,在预料之外;问一些可疑问题,如“这种药要吃多久才会死”、“这窗户离地面有多高”等等;谈论死亡与自杀,表现想死的意念,常常发呆。如患者可能会说 “我不想活了”、“没什么值得我活下去了”、“这是我最后一次见你了”等;对讲自己的事情处理得有条不紊表示出异常的兴趣,并开始纷发自己的财产;收集和储藏绳子、玻璃片、刀具或其他可疑物品。 (2)、自杀的预防通知其他医务人员:因为自杀防护需要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任何自杀的征兆,不管看起来多么不起眼,都应该向其他医务人员汇报。一些细微的征兆可能反应了患者自杀的真正意图,若被忽视,就会错过了挽救患者生命的良好时机。保证环境安全:有自杀意念的患者应被置于安全的环境中。用专业的、尊重的方式查寻患者身上的危险物品,及时将刀、剪、玻璃、绳索等危险物品拿走。密切观察:对于有自杀危险的患者,需要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其进行持续性的观察(一对一的监视)或间隔性观察(大约15分钟巡视一次)。护理人员在观察时要仔细认真,既不能走马观花,也不应对患者表现得十分冷漠。患者在采取自杀之前,可能会出现情绪好转。因为,当自杀的决心已定,计划都安排好时,患者会有一种情感得到释放的感觉,若护理人员被患者的一时表现所迷惑而放松警惕,让患者独处只会给患者创造自杀的机会。因此,在确定自杀危机过去之前,都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建立治疗性护患关系:在真诚、接纳、理解、支持的基础上与患者建立一种治疗性关系,经常倾听患者诉说,了解其内心感受,与其一起分析导致痛苦或自杀企图的原因,探讨可疑提供帮助的潜在力量,如亲人或朋友等。参与有益活动: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可能帮助患者释放或缓解紧张和愤怒的情绪,如洗衣服、打扫卫生、修理家具等这些活动可以促进患者对生活的参与,增加其成就感、归属感和自我价值感。调动社会支持关系:自杀行为常常反映了内在抑郁外在资源的缺乏,患者的亲友或许多患者的自杀希望有诸多的感受,他们也需要一个机会来表达对未来作一些现实的计划。 (3)、自杀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检查患者病室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 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详细交接班,密切观察患者的心理变化,查找自杀原因 做好心理护理,遵医嘱用药控制病人情绪 正确及时书写医疗、护理记录3、出走(外逃) (1)、出走的征兆评估:病史中有出走的历史;患者有明显的幻觉、妄想;患者对疾病缺乏认识,不愿住院;患者对住院及治疗感到恐惧,不能适应住院环境;患者有寻找出走机会的表现。 (2)、出走的预防增进沟通: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并尽量满足。加强安全管理:对于神智不清、精神发育迟滞的患者和严重痴呆的患者,外出活动或检查时要有专人陪同,对出走危险性较高的患者,应加强对患者的观察与巡视,适当限制活动范围。加强监护:对精神发育迟滞的患者、痴呆的患者及处于谵妄状态的患者,应加强监护,以防止意外和出走。 (3)、出走发生后的处理 发现患者出走后,应立即通知其他人员并与患者家属联系,分析与判断患者出走的时间、方式、去向,立即组织人员寻找,找到后要做好患者的安抚与医疗与护理,防止再次发生出走。若24小时没找回,上报所在地区派出所。 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1、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患者主管医师和护士实施。2、病区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3、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4、医院职能部门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5、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6、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由患者法定监护人签署名字。7、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精神症状、“三防”情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法定监护人。8、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9、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10、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精神科重、危病人的告知与报告要求1、凡病区出现重、危病人时必须立即报告病区主任、护士长并组织抢救。2、精神科当班或值班医生在抢救重、危病人的同时,在不影响抢救的情况下,尽快通知病人家属,告病重、病危及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 3、必要时,由科主任报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力量进行抢救。4、重、危病人转科应当首先请接收科室会诊后,同意接收后,并经患者法定监护人同意,签署同意转科意见,才可转出。5、转院必须经医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转出。精神科住院病人告知要求 患者入院时,接诊医师承担住院告知工作,告知内容如下:1、病情及诊疗告知:病人目前病情,采取的措施及诊疗、预后;2、各类知情同意书告知:告知 “住院治疗授权委托书”、“住院协议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内容并由患者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3、特殊检查、治疗告知:病人需要进行CT等贵重检查、MECT、或输血治疗,应告知家属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检查治疗的费用;4、入院宣教告知:应向入院患者或法定监护人进行入院宣教,介绍医院情况,住院制度,主管医生、护士等;5、入院物品告知:患者入院时应当更换所有衣服,穿我院提供的衣服,生产用品也应由病区统一配备,病人私有物品一律不允许带入病区;6、住院患者限制通信权利告知;7、超大剂量药物治疗告知:告知治疗的必要性,可能出现的药物反应及难以预料的后果;8、精神科保护性约束告知;9、药物适应症的扩大应用告知:药物说明书尚未提及,但已有相关文献报导,如卡马西平治疗躁狂症等;10、60岁以上患者必须留陪人。精神科住院病人给药制度1、住院病人严格按医嘱给药,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2、集中派药时当班护士、护工、医生均应到场,分别负责发药、倒水、督促、监督病人服药等,掌握病人服药情况。3、对于生活自理差、衰退的病人或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要由医护工作人员亲自送达并监督服药,不得由其他病人转送。4、病人服药后应仔细检查,以确保患者已服药,杜绝患者藏药、丢药等情况发生。5、病人服药后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如有则及时报告医生并处理。6、给病人注射、静滴药物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密切监视,以防意外发生。精神科住院病人限制通信规定 患者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社会和病情产生不良影响的,医师应依据医疗需要告知其法定监护人,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实施限制通信。禁止利用限制通信方式来惩罚精神疾病患者。确因实际情况需同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联系,其信件内容须经主管医生审查并告知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寄出。精神科病区巡视制度 1、建立重点病人巡视记录本,每15分钟巡视病房一次,巡视病房的时间不要刻板固定,防止患者掌握规律,有机可乘。2、负责巡视班的护士和护工在病区走廊内巡视病房,尽量缩短护士、护工与病人的距离,便于护士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3、凡有病人活动的场所,都要有护理人员看护、巡视,密切观察,防止意外发生,尤其要加强危险时段、危险地点的巡视。4、护理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具有高度安全防范意识。对病人的情况必须作到心中有数,熟悉每个病人的病情和重点病人应注意的事项,对恢复期病人也不可掉以轻心。5、巡视时,发现患者病情有变化或有异常体征、不适主诉等,应及时报告医师,并做好护理记录;6、夜间巡视时注意观察患者的动态及睡眠情况;7、发生意外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医师做好抢救或善后工作,并作详细的护理记录。精神科病区安全管理制度1、患者入病区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物品带入病区;2、患者会客、请假出院返院、外出活动返回均需做好安全检查;3、家属探视时、所带的物品(包括食品、用品等)要卫生、安全,可由护理人员协助保管;4、病区内设施应安全、完善、若发现门窗、门锁、床等物有损坏时要及时报修并验收;5、工作人员进出病区及办公场所的门时,应随时关锁。严防患者私自进出病区及办公室;6、严格管理病区内的药品和危险品,必要时予以上锁。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实物,发现缺少应及时追查;7、护理人员随时警惕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8、重症患者会客时必须在护理人员视野内,家属带来的物品应先检查然后转交患者,会客结束后,对患者及床位作全面安全检查。9、精神科各病区应对住院病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属危险物品,均不能带入病区或存留在患者身边。尤其是查患者口袋、衣服、床铺、墙角、厕所等,同时查看门窗、锁头、病床等物品有无损坏,有损坏要及时上报维修,有丢失要及时查找。10、每日护理人员做晨间护理时要检查病人有无收藏危险物品。对各种辅助室的门用毕后要及时锁好。11、卫生工具应由卫生员搞完卫生后置于规定的安全地方,不得让病人独自拿卫生工具单独行动,不得让病人在非病区内做事。精神科病区分级护理操作规程(一)、特级护理1、护理对象(1)、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者,如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或严外伤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2)、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伤人、毁物行为者。(3)、受伤或自杀未遂而造成后果严重者,生命体征还不稳定者。(4)、癫痫持续状态、谵妄、高热、持续抽搐者。(5)、严重精神障碍,全身衰竭者。(6)、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者。(7)、严重兴奋躁动,行为极度紊乱者。(8)、精神运动深度抑制、紧张、木僵者。2、护理要点(1)、安排住监护室或方便观察护理的房间,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2)、认真作好基础护理及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3)、备好急救物品及药品,以备抢救时需要。(4)、每班作好护理记录及床头交接班。(5)、对兴奋躁动、意识障碍、“三防“患者落实好安全护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保护性约束。(二)、一级护理1、护理对象(1)、特级护理的患者经治疗病情控制,仍需要严密观察者。(2)、年老体弱合并一般躯体疾病者。(3)、抑郁拒食,拒治疗,生活自理能力差者。(4)、药物不良反应者2、护理要点(1)、安置监护室,严格监护,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以保证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2)、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护理记录和床头交接班。(3)、做好生活护理,注意防寒保暖,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给患者及时培增减衣物。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发生。(4)、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相应护理。(5)、年老体弱,拒进食者要做好饮食护理,必要时喂食或鼻饲。(6)、每天评估病情,并报告医师及时处理。(三)、二级护理1、护理对象(1)、一级护理患者经治疗后病情好转需密切观察者。(2)、躯体疾病基本治愈,督促下能自理生活者。(3)、幻觉妄想并未完全消除,表现懒散、淡漠、行为怪异,在督促下能自理生活者。(4)、轻度药物不良反应者。2、护理要点(1)、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在病室内可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2)、定时巡视,密切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3)、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4)、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工娱、职业功能训练等各项集体活动。(5)、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护理。(6)、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报告医生作好相应处理。(四)、三级护理1、护理对象(1)、经治疗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2)、无自伤自杀、冲动、外走危险的病人。(3)、生活完全能自理的病人。2、护理要点(1)、安置在一般病室,经常了解患者的情绪变化及心理活动。 (2)、评估病情,了解病人出院前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护理并帮助解决心理社会问题。(3)、鼓励患者参加各种治疗性工娱活动,如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参加室内卫生的整理以及职业功能训练等。在活动的同时做好安全护理工作,遵守病房的制度。(4)、对病人进行疾病治疗、防复发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健康教育。(5)、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报告医生作好相应处理。精神科病区探视制度1、探视者要按规定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2、对于新入院患者1-7天内病情未稳定建议家属暂时不宜来探视,以免影响患者的病情,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3、危重患者的家属接到病危通知单后随时探视。4、探视者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开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在床上坐卧,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在病房或探视室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5、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如酒类、海洛因等且药效未过者禁止探视病人;禁止在病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出院后的精神病人回来探在住院患者。6、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7、家属来探视时,接待护士(护工)要请家属在探视登记本上登记相关信息;告诫家属不要借手机给其他病人打电话或帮其他病人打电话。8、家属探视时所带物品均须接待人员检查,杜绝刀、剪刀、绳、火机等危险物品进入病房。精神科住院病人请假制度1、病情要相对稳定,由于节、假日、外出就诊,或家庭原因等情况,可予请假离院。2、由住院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要求和理由,经病区主任同意,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签署请假外出知情同意书,方可请假离院。3、住院医师必须完成请假离院记录、说明请假理由、注意事项、责任认定,并嘱患者家属在请假期间督促患者服药,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如病情加重应及时返院。 4、患者返院时,住院医师必须记录请假离院期间的疾病状况或治疗情况; 5、返院后即查房并做病程记录; 6、新农合或医保病人禁止请假在外过夜。精神科住院病人外出活动管理制度1、主管医师应首先做好病人的病情评估,禁止带病情末得到控制或有冲动、伤人、毁物、逃跑行为等病人外出活动。2、病情稳定,自知力恢复,体质虚弱的病人可以在护理人员的陪同下外出活动。3、带病人外出活动前要点清人数,并做好登记。4、外出活动病人,领队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意外事件发生。5、病人外出活动后回病房时做好清点和安查工作,并做好登记。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自动出院病人管理规定一、病情稳定住院精神病人常规出院1、病人常规出院时经治或当班医师(报告病区主任同意后)于出院当日下达“出院”临时医嘱并书写好出院病程记录,并告知监护人保管好药品,督促病人服药,定期到门诊复查,病情如有变化门诊随诊,护士按医嘱带药,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打印出院通知单交给病人家属到出院处结帐。2、病人家属接到出院通知单后到出院处结帐,并将结帐单据交科护士长或护士。病人更换好衣服,禁止病人穿医院衣服离院,当班护士清点床单位物品无误后,方可出院。3、护士将医生写好的门诊病历、盖好章各种单据和出院带药交给患者家属,并向家属进行健康教育,说明药物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向家属征求意见。必要时请病人留下电话或地址,以便定期随访。二、病情未稳定住院精神病人自动出院 对于病情未稳定患者,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院要求的,医师应告知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对于坚持要出院者,必须向家属说明病情、注意事项、责任认定,并记于病情记录中,由监护人签名后,提请病区主任决定作为自动出院,办理相关手续。精神病人入、出院应是同一监护人接送规定 原则上送精神病人入院和接出院应是同一监护人(第一监护人),如果接病人出院者不是送入院者,需要持第一监护人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方可办理病人出院手续。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带药规定病人出院带药须遵医嘱,新农合或医保病人最多只能带7天的药,自费病人最多只能带30天的药。带回的药物须由专人保管,按医嘱分给病人服用,以防意外。 其他相关要求一、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精心关爱,再现生命色彩”,医师要与病人和家属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遵守以下原则: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要认真做到消除偏见,勇于关爱,不要用任何不良言语刺激病人及家属,不断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做到精益求精。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对病人的隐私或精神疾病时的失态动作、行为及言语要慎言守密。二、 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公民都有隐私权,精神病人也不例外。医务人员都有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不得将病人的隐私以及疾病诊断的病历资料随意告知他人,更不能在其他人面前将病人的隐私作为闲谈的笑料。与病人交谈时向病人说明医生具有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在诊疗过程中不断完善保护性医疗措施。三、 外来人员调查的接待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有关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查;(二)、司法部门对与案件有关的调查;(三)、律师对民事诉讼的调查。医师应请调查人员到医务科,出具有效证明和调查人员的身份证件,律师还须出示市或区司法部门介绍信及受理相关案件的委托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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