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good****022 文档编号:116788842 上传时间:2022-07-06 格式:DOC 页数:84 大小:357.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招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招标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 招标文件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招 标 文 件建设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NYYGC2011-45中国长沙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6第二章 合同条件20第三章 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44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48第五章 评标办法62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YYGC2011-45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基础20092228、发改基础20102515号 ;4.建设地点: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及1、2号线一期各站点;5.项目概况:5.1、目前,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正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进行编制,线网方案总体结构布局为“米字型构架,双十字拓展”。在与城市空间的吻合上,整体上呈主副中心轴带放射形态。线网方案由6条骨干线和6条补充线构成,线路总长约450km,其中1、2、3、4、5、6号线为骨干线路,形成“米”字型构架,双十字拓展;7号线进一步加密城市核心区线网服务;8号线将根据城市空间的拓展进程形成副中心和外围组团间的联络线;9号线加强河西南北向以及河东南部的联系;10号线增强金霞组团东部、高星组团与河西副中心间的联系;11号线、12号线衔接中心城区与外围城镇发展组团。5.2、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2.262公里,共设车站19座,分别为望城坡站,金星路站、西湖公园站、溁湾镇站、橘子洲站、湘江中路站、五一广场站、芙蓉广场站、迎宾路站、袁家岭站、长沙火车站站、锦泰广场站、万家丽广场站、人民东路站、长沙大道站、体育公园站、杜花路站、长沙火车南站,光达路站;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3.55公里,共设车站20座,其中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分别为汽车北站站、福元路站、新河三角洲站、开福寺路站、湘雅路站、营盘路站、五一广场站、人民路站、南门口站、侯家塘站、南湖路站、赤黄路站、新建西路站、铁道学院站、友谊路站、省政府站、时代阳光大道站、披塘路站、大白路站、万家丽路站;5.3、1、2号线一期工程共计39座站,21座普通站,18座重点站(含1个1、2号线换乘站:五一广场站)(远期换乘站:新河三角洲站、开福寺站、湘雅路站、侯家塘站、赤黄路站、省政府站、大白路站、溁湾镇站、长沙火车站、万家丽广场站、体育公园站),城市中心站不含五一广场站和侯家塘站:芙蓉广场站、望城坡站、人民路站、城南路站,接驳枢纽站:长沙火车南站)。6.招标范围:6.1、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内容包括:轨道交通导向标识中公共标志的类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形状、颜色、规格、版面,以及在标志设置、组合应用、安装和维修中的原则;规定了标志的种类、功能和使用范围;6.1.1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具体范围及要求:(1)涉及引用相关标准的统计分析,确定长沙地标的设计方向;对其他城市类似文件的汇总分析;对长沙市民认知习惯分析总结、提炼,为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的制定提供依据。(2)确定导向系统类别,并概括提炼其一般要求;确定规范中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以及综合信息标志的种类;要体现对弱势的关爱和细化;根据信息传递内容的重要性,确定信息的层次次序。(3)确定颜色使用标准;对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中所涉及的图形符号做设计分析;对标识中的文字使用作相关规范;确定导向标识尺度和规格标准;确定版面形式;提出各类牌体的具体点位设置要求;确定照明方式和标准;确定材料要求;确定安装和维护要求等。6.2长沙市轨道交通1、2号线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包括:客运服务标志系统、紧急疏散系统、售票室设计,以及配合施工后续服务等。6.2.1具体到每个车站的客运服务标志系统设计范围为:(1)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引导乘客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坐轨道交通的引导标识牌 (不含出入口广场);(2)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内公共区的导向标识牌,包括引导标志、确认标志、信息牌(含信息采集)、三维图、咨询牌等。(3)与装修、设备设施的接口设计。6.2.2具体到每个车站的紧急疏散系统系统设计范围为:(1)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内公共区的紧急疏散系统标识牌,包括安全疏散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等。(2)与装修、设备设施的接口设计。6.2.3具体到每个车站的售票室设计范围为:(1)轨道交通车站站厅公共区的售票室的外观和结构设计。(2)与装修、设备设施的接口设计。6.3包括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阶段、导向标识系统设计的概念设计(投标)阶段、导向标识系统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导向标识系统设计的招标设计、导向标识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7. 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工期:180天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在我国境内独立承担过2条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的导向标识系统设计业绩;(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严禁挂靠,须提供社保证明;以同等职务在我国境内承担过1条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的导向标识系统设计业绩;(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10月9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全 称: 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六、设计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投标申请人不作任何解释说明。七、设计费设计费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额度为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概况:项目批准文号:发改基础20092228、发改基础20102515号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项目地点: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及1、2号线一期各站点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第5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第7项25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34合格投标人: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在我国境内独立承担过2条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的导向标识系统设计业绩;(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4、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严禁挂靠,须提供社保证明;以同等职务在我国境内承担过1条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的导向标识系统设计业绩;(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413设计工期: 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及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工期:180天514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6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 伍万元投标保证金716.1项目踏勘与招标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将所有疑问于2011年9月10日17:00前以不署名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 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1226评标办法:采用记名投票法。8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 招标文件一、总 则1、项目说明1.1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说明。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设计中标人。1.3设计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2、定义2.1 “招标人”指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2 “招标代理机构”指: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3、合格投标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4、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设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方案,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承接后续相关设计项目;招标人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无补偿, 但招标人有权采用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成果。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答疑记要等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不署名形式于2011年9月10日17:00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形成澄清文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通知。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通知。9.2 修改和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证明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方案设计效果图组成。A.资格证明文件(版面为A4缩印本)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6)投标承诺函(7)服务承诺(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投标人近三年所承担同类设计工程情况一览表(10)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1)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1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4)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B.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部分具体包括: (1)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五一广场站、望城坡站、新河三角洲站3座车站导向设计图册(8份)、全线车站导向概念设计方案文件(8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标志和标线技术文件(导向导则)(8份)、投资估算。设计深度见第三章“ 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2)方案设计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具体编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3)各投标人还须将方案设计文件制作成光盘一份附在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里面;文本为Word2003格式,表格为excel工作表格格式,图纸为AutoCAD2004格式,效果图为JPG或PCX格式。(4)设计文件组成及编制深度 a.设计说明书:一般应以设计说明简述设计内容,但当仅用设计说明还难以表达设计意图时,可以用设计简图进行表示; b.设计图纸:主要由平面导引布置图、版面图、配电图、客流组织流线图、换乘流线图、构造图等组成;简明表达设计方案及设计理念; c.效果图:能反映客运服务标志系统、紧急疏散系统、售票室的材料质感、不表达细部的体块的造型模型。能够表达设计意图的空间关系的彩色电脑效果图;d.投资估算:包括主要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采用特殊造型结构形式时的简要结构说明;采用特殊设备及生产工艺要求时,应对设备和工艺进行简要的说明。e.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根据总工期及技术要求,详细列表说明各阶段的设计计划、出图计划、成果清单和施工配合计划。 (5)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投标人应编制: a接口细则表;(在表中能反应接口配合和解决办法) b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细则表;C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暗标,评标用)(1)具体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五一广场站、望城坡站、新河三角洲站车站导向设计图册 8份、全线线车站导向概念设计方案文件8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标志和标线技术文件(导向导则)8份)、投资估算;但在文本文件、图纸中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2)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制作要求:CAD绘制须遵守有关国家制图规范,有图框但无会签栏和标题栏。图幅为A3。不得编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页;不准设置底纹等装饰性内容。采用胶装,封面和封底纸张为白色(不得有任何文字说明和标记)。装订整齐,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3) 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4) 设计文件组成及编制深度 a.设计说明书:一般应以设计说明简述设计内容,但当仅用设计说明还难以表达设计意图时,可以用设计简图进行表示; b.设计图纸:主要由平面导引布置图、版面图、配电图、客流组织流线图、换乘流线图、构造图等组成;简明表达设计方案及设计理念; c.效果图:能反映客运服务标志系统、紧急疏散系统、售票室的材料质感、不表达细部的体块的造型模型。能够表达设计意图的空间关系的彩色电脑效果图; d.投资估算:包括主要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采用特殊造型结构形式时的简要结构说明;采用特殊设备及生产工艺要求时,应对设备和工艺进行简要的说明。e.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根据总工期及技术要求,详细列表说明各阶段的设计计划、出图计划、成果清单和施工配合计划。 (5)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 投标人应编制: 1)接口细则表;(在表中能反应接口配合和解决办法) 2)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细则表;D效果图(含方案设计展板10-15块,暗标,评标用,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部分具体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展板至少有代表性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主要平立图、彩色效果图(采用A1幅面);并将展板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密封完好后,外包装上不得再有任何文字说明及标识。否则, 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12、工程设计周期、项目设计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12.1工程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12.2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12.3方案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单位对建筑的功能使用要求;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图面清晰,布局合理,选材恰当,色调和谐;设计深度达到要求。1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和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取费率,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设计服务费,设计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12.5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导向标识系统概念设计文件(投标)、导向标识系统概念设计优化文件、导向标识系统初步设计、导向标识系统招标设计、导向标识系统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验收、报批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费用。1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12.7一旦招标人接受投标报价,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12.8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值为260万元,其中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60万元;1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100万元;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100万元。投标单位报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均不得超过该上限值。12.9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能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1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全 称: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14.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14.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14.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4.6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14.7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7.1 在投标有效期撤消投标文件;14.7.2 评标期间,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活动;14.7.3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行签订合同。15、招标答疑会招标答疑会包括踏勘现场和答疑。15.1 项目踏勘与招标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将所有疑问于2011年9月10日17:00前以不署名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15.2 若招标答疑会产生对本须知第8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 9 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生。1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有资料及提出问题的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装订16.1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壹份;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五份(暗标);效果图壹套(暗标)。16.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清晰,胶装成册。资格证明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3资格证明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能修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7.1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第一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名称。方案设计文件正本文件单独密封(第二包),封皮上仅注明项目名称和“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字样”。开标一览表须另外制作一份,单独装入信封后密封,粘贴在资格证明文件外包装上,以方便唱标。方案设计文件副本(第三包)、方案设计效果图(第四包)为暗标,供评标使用。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方案设计效果图分别用牛皮纸单独密封,且其密封外包装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明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如暗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则直接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截止时间18.1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18.2 已送达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递交19.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地点。未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投标人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能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招标方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1.2投标人的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要求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封时启封”字样。20.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投标承诺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薄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1.2设计项目资格后审资料(附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集中包装递交,壹份单独提交给招标方)。(1)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汇总表;(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类资质经年检合格且处在有效期内);(3)拟任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4)证明拟任设计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证明资料。(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拟任设计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有效社保证明材料);(5)企业、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21.3开标会议在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未按21.1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2.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评委1人),其技术专家应占总数二分之一以上。22.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22.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3、监督评标工作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的监督。24、保密24.1评标全过程内容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招标人无责任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24.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取消投标资格。25、评标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签章或签名;或未有相应资格的设计负责人有效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投标人名称或设计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6)技术标内投标人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7)投标人、设计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上限值的;(9)暗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徽标、图案、照片、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的.(1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25.2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方案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准确度进行综合评审;(2)对方案符合方案规划、场地、经济技术指标的合理度进行比较、分析;(3)对方案造型的品位进行比较、分析;(4)对方案造价和预算投资之间的合适度进行分析、评价;(5)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初步评价;(6)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25.3评标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25.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2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七、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直到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则需重新招标。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异议,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8.1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2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规定另选中标人。29、其他29.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投标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2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29.3设计成果的使用权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方案设计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本次中标的方案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29.4不正当竞争与纪律29.4.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29.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9.4.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30、招标代理服务费30.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计取。第二章 合同条件一、合同条款 1、名词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1.1名词定义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1.1本项目:指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1.1.2设计服务: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及其他工作。1.1.3业主: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合同的“甲方”。1.1.4业主代表:由业主授权的,代表业主执行本合同并行使业主权利的人员。1.1.5设计单位:指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服务,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即本合同的“乙方”。1.1.6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主体。1.1.7设计文件:指按相关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和电子光盘。根据业主需要,设计文件另附效果图和(或)动画。1.1.8概念设计文件:指本合同概念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概念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1.9初步设计文件:指本合同的初步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设计文件,文件深度必须达到配合业主进行工程招标、材料采购需要的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1.10施工图设计文件:指本合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1.11日:是指任何一个24:00至下一个24:00的时间段。1.1.12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2 本设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中文。1.3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7)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8)有关会议纪要、公文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1.4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1组织管理2.1.1业主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长沙市轨道交通1、2号线导向标识系统设计项目工作,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业主将根据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结果,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2.1.2明确业主、设计单位之间的职责,检查本合同各方职责的执行情况,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业主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给予处罚,直至中止合同。2.1.3在阶段审查或设计工作检查中,有权对设计单位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设计单位承担。业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原设计单位承担,由业主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中直接支付。2.1.4检查设计单位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设计单位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设计单位不得拒绝。2.1.5为了鼓励优质设计,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分别出资设立综合评价奖励基金,作为对设计工作综合评价等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2设计管理2.2.1检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是否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设计单位健全完善,设计单位须遵照执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给予处罚。2.2.2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给予处罚。2.2.3检查设计单位是否贯彻执行了限额设计指标。凡超出限额设计的,业主有权对设计单位予以处罚。2.2.4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2.2.5负责提供满足本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2.3其他2.3.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3、设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3.1组织及人员保证 3.1.1设计单位必须在长沙成立常驻现场的项目部,保证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工作和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设计目标落实到人,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设计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3.1.2根据本合同要求和长沙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设计单位日常工作程序,创造条件提高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以使长沙市轨道交通1、2号线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1.3服从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的总体安排,执行业主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3.1.4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不得脱离本项目,且必须常驻长沙,接受业主的检查,切实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到位情况。3.2设计管理与实施3.2.1设计人员必须保持科学、客观的立场,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和工作惯例,充分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独立开展设计工作。3.2.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负责。3.2.3设计单位收到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14日内对资料提出书面意见。土建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3.2.4设计单位应尽职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服务,并接受业主对设计单位工作的综合考评。3.2.5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以满足各阶段工作的开展。3.2.6设计单位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业主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单位的以上所有责任。设计的所有阶段性成果或方案均应进行投资估算或经济比较,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业主可不予接受,不进行审查。3.2.7按照业主制定的设计进度计划表,将进度计划贯彻落实到设计工作中,对设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切实保证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3.2.8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有效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并采用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等措施,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设计单位未取得业主同意超出投资限额设计的,对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2.9接受业主组织的审查,设计不完善的应予修改补充完善。3.2.10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或影响运营质量的有关计算,在业主提出要求时,设计单位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业主或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设计单位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3.3其他3.3.1除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设计单位补充完成更详细的设计文件,增加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3.3.2根据工程方案的调整和改变,业主可对本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3.3.3设计单位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设计成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概预算文件(封面应加盖“机密”字样并编号,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分发要有签收)等,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题,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4、设计阶段及进度控制4.1设计单位的服务期贯穿概念设计文件(投标)、概念设计优化文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4.2本合同所列各阶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业主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单位可适当调整设计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设计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设计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设计费用。4.2.1完善概念设计阶段完善概念设计各阶段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设计单位在业主指定的审查单位对其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后,负责本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的印刷,并将方案设计优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十六套、电子文件各一份提交给业主。4.2.2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各阶段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设计单位在业主指定的审查单位对其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后,负责本初步设计文件的印刷,并将初步设计文件十六套、电子文件一份提交给业主,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业主批准的技术文件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份数和格式由业主确定。(2)初步设计过程中的阶段审查,按业主批准的设计工作计划进行。4.2.3施工图设计阶段(1)施工图设计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在业主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成果审查后,设计单位将正式设计文件二十套、电子文件二份提交给业主,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业主批准的技术文件要求。(2)根据业主制订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编制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并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4.2.4业主有权对已实施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4.3设计单位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及工期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以及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业主审查、平衡后执行。4.4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业主单位根据本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4.5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进度计划表中确定的关键点,通过组织及人员保证等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4.6业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设计进度的调整,下达到设计单位后,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5、设计质量控制长沙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及应用指导手册编制及1、2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质量目标为:设计成果合格率100% 。设计单位应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设计目标的实现。5.1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应按ISO9001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的需要。5.1.1事前指导(1)业主应明确设计工作的投资、质量、进度及设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要求,作为设计指导文件提交设计单位开展设计。(2)设计单位应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项目设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制定“设计工序卡片”和“设计质量评价卡片”,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保存项目设计过程控制的审核文件,逐项填写设计工序卡片和质量保证卡片,确保设计能满足业主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深度。业主要求检查的,设计单位应提供条件供业主检查。设计单位应加强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专业设计工作的衔接、平衡。设计单位的计划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设计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设计人员明确设计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3)设计单位在设计开始和设计过程中应主动搜集齐全各种基础资料,科学分析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确定资料文件的适用条件,从而稳定设计的前提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5.1.2过程控制(1)业主按本合同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限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检查。(2)通过日常检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设计单位应严格阶段性的设计审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3)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要求,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同时应明确接口处理及控制标准。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有关工程预留接口,处理好相关接口关系,为后续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4)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设计单位应书面向业主反映,以便及时决策。5.1.3成果校核(1)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职责、计划、目标、设计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具体设计人员,并按责任检查设计是否按要求完成。(2)设计文件提交业主之前,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内部评审,保证设计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3)在设计的适当阶段,业主有计划地组织对中间成果的汇报、评审,参加者可包括与设计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及其他专家,并形成记录文件予以保存。所有中间成果资料、设计成果要求设计单位均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内容、格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5)校核包括设计过程审查和最终成果审查。(6)设计单位应建立项目设计质量档案,及时收集工程实施和运营使用对设计质量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改进设计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