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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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九龙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一、总则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标奖发放挂钩。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2、不定期考核。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目标奖计算公式: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1.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3.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4.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5.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7.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9.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10.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根据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执法大队关于重难点问题处置的证据链标准(标准附后),每缺少一处扣3分;12.迎接各项测评暗访期间,巡逻组未及时发现检查人员或发现人员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13.未做好大队、科室间协调工作,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每次扣5-20分;14.督查工作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20分;15.各种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20分;16.对上级部门、领导交办工作,未按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20分;三、作风纪律考核细则1.不按照请销假细则请销假的,每次扣20分(请销假细则附后);2.日常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3分;3.重大勤务迟到、早退的(30分钟以内),每次扣6分;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每次扣50分;5.不尊重会场纪律和列队训练现场纪律,比如:手机响铃、大声喧哗、坐姿不雅、不做会议记录、交头接耳,在会场(或者队列中)接听电话、看其他无关东西的,每次扣3分;6.工作期间,严禁在办公室、路段、巡逻车、电瓶车辆上打闹、看杂志、报纸、打瞌睡、打游戏、耍手机、办私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10分;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岗位调整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期间不予发放目标奖、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待岗学习期间未能深刻认识错误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8对工作安排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工作中不尊重同事,辱骂同事,风言风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9.按要求在规定路段或者工作岗位上在岗履职,严禁擅自窜岗或不在岗等行为,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期间不予发放目标奖、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累计超过3次的,正式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10.工作期间,有打架斗殴、饮酒等行为的,每次扣50分;11.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通联系不上或联系上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指定地点报到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分;12.遇重大事件无故不按时归队的,每次扣20分;13.拉帮结派、撒谎或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语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期间不予发放目标奖、只发放基本工资),待岗学习期间未能深刻认识错误的,年度考核不合格;14.执法车辆(电瓶车、机动车)未经请示同意擅自动用接送与工作无关人员的,每次扣10分;15.上班期间应按照着装规定着装,若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每次扣3分;(着装规定附后)16.值班不在岗、擅自离岗的扣50分;17.未将通知或者工作部署传达到位,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四、岗位责任考核细则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相关责任制度具体制订以下考核细则:1、日常考核包括业务业绩和作风纪律的考核。巡逻组长:巡逻组的业务业绩月考核人均扣分在15分以内的,对巡逻组长通报批评;考核分在15-30分之间的,扣除巡逻组长责人当月目标分5分;考核扣分在30分以上的,扣除巡逻组长负责人当月目标分10分。大队负责人:大队负责人的业务业绩月考核人均扣分在15分以内的,对大队长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在10-30分之间的,扣除大队长当月目标分5分;考核扣分在30分以上的,扣除大队长当月目标分10分。2、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任务的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且又不上报的,扣除巡逻组长8-15分,扣除大队长当月目标分6-10分。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计算时间是以事件实际发生的时间为起点来计算的):大队重大事件发生,24小时内未发现的,扣除片巡逻组长当月目标分1分;48小时内未发现的,扣除片巡逻组长当月目标分3分,扣除大队长当月目标分2分。五、奖励事项1.在大队会议上或在曝光栏上受到领导表扬的,每次加5分;2.工作中收到旌旗或者感谢信的,每次加10分;3.在局会议上受到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5分;4.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视情况奖25-50分;5.有突出的好人好事,并受到上级部门(领导)、新闻媒体表扬的,视情况奖10-50分;6.在重大活动(任务)或特定工作环境中奋不顾身、冲锋在前做出贡献的,并奖5-50分;7.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大幅降低财物耗费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创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视情况奖5-50分;8.街道路段连续7天未出现乱象的,视情况奖10-50分;9.参加各种活动中取得好的名次的,视情况奖5-30分。注:本细则解释权归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自2019年7月20日试行,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参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一经试行,以前的管理细则废止。2019年7月15日请销假细则(一)因公、因私离在九龙县城区范围的,向大队长请假(二)因公、因私离开九龙县城区范围的,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三)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大队长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人员由大队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大队长向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大队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大队长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大队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除法定休假),大队长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余人员逐级征得大队长、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除法定休假),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后,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四)请假人员按上述程序报批外,还必须按照职位代理的要求,注明其职位代理人,并做好工作交接。着装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我局队员的执法形象和增强队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认可度,根据相关条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的本规定:1.工作时间内(除特殊安排外),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季节和时间统一着制式服装上岗,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领花、臂章、胸章、胸牌、并佩戴工作牌。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跨季混穿。2.上岗期间必须戴与制式配套的制式帽子。3.所着制式服装必须整洁严正、配件完好齐全。4.上岗期间,男同志头发不得太长,不得蓄胡须,女同志长发不得齐肩,超过肩膀的要将头发束起,并佩戴好头花,男、女同志头发都不得染成鲜艳的颜色。5上岗期间,着制式服装时必须穿深色皮鞋,鞋跟高度男性不得超过3厘米,女性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穿拖鞋上岗。6.不得在制式服装上佩戴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东西。7.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兜内,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8.非公务时应着便装,女队员怀孕期间,队员住院期间,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队员,均应着便装。除工作需要,严禁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场所;9.在机关办公区着便装时,应着装整洁,男同志一律不得穿背心、短裤,女同志不得穿超短裙、短裤、吊带背心等暴露式的服装。注:上班着制服应按要求佩带领带、标志牌、号牌、帽子等,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化浓妆、染指甲、围围巾、腰带上系挂钥匙、手机和饰物外露等影响执法形象。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重难点问题处置的证据链标准针对重难点问题强度高,反复性强,群众不理解,阻力大,日常工作证据链不充分等特殊情况,为防止“尽力不做事,出事就上报”等推诿扯皮现象和对未及时处置问题没有后续跟进直至妥善处理等情况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标准:一、证据链中必须包括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视频资料。二、每天必须针对相关问题有不同人员在不同时间段开展工作的视频资料。三、视频中必须要有着装人员敬礼、亮证、告知、执法、离开的工作场景,同时要突出商家的各种违规违法等问题和行为。四、视频必须要突出连续性,如中间断档,必须要有充分的工作理由,否则将视其为工作不作为。五、证据链的周期结束时间为机动组依法暂扣之日,周期结束时间之前必须确保证据链的连续性,周期结束时间之后如有反复立即启动下一周期。六、在一个周期时间内,相关大队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处置必须至少一次。七、资料中如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将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八、对于取证资料做得好的队员,执法大队将视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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