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女童性侵害法律知识宣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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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女童性侵害法律知识宣讲,主讲人:xx,目录,contents,认识性侵害,认识性侵害,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的触碰你的隐私部位。 受他人指使触碰对方身体的隐私部位。 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视视频。,我们身体的隐私部位:,游泳衣覆盖的部位就是我们的隐私部位,加害者分析,案例一 教师实施性侵害,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某教师在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22名被害人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淫、猥亵,将其他4名被害人骗至宿舍、教室等处猥亵。该教师还多次对同一名被害人或同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奸淫、猥亵。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岁的幼女。,孩子天真纯朴,一般认为陌生人非常可怕,实际上大多数侵犯者都认识受害者。 这些人一般看上去不像坏人,甚至有可能是非常受欢迎的老师,也有可能是我们熟悉的人,比如亲戚、邻居、继养父母或者朋友。,案例二 亲人实施性侵害,自2011年8月起,某继父李某乘其妻张某某外出之机,多次在其位于家中,使用威胁、诱骗等手段,采取手摸其隐私部位等方式,对继女何某某(被害人,时年10岁)进行猥亵。2013年5月17日,公安人员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原因分析,未成年人孩子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或不敢反抗,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因具有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且在物质、生活条件等方面相对未成年人处于优势地位甚至支配关系,实施性侵害犯罪更为隐蔽,持续时间通常更长,未成年被害人更难以抗拒和向有关部门揭露。,性侵害类型,暴力型:打骂,捆绑 胁迫型:威胁,恐吓 社交型:利用身份便利 诱惑型:玩具,实物,钱财 滋扰型:性骚扰,案例三 诱惑型性侵害,某日晚,20岁的高新区某工厂员工农某在宿舍楼下发现,隔壁邻居家5岁的小女孩小丽独自在玩耍。农某便以给棒棒糖吃为由,将小丽骗到自己宿舍进行猥亵。听到哭声后,小丽的妈妈赶紧拍开农某的宿舍门将女儿带回。经过初步检查,小丽已经受伤。气愤的小丽妈妈一度想找农某“算账”,冷静过后还是选择了报警。随后,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将农某抓获。目前,农某已因涉嫌猥亵幼童被刑拘。,案例四 胁迫型性侵害,广州小A(化名)在手机网络交友时认识了27岁的男子张某。对方经常约他见面,刚刚11岁的小A不懂提防,把张某当成了朋友。 2013年4月29日,张某在广州天河区某广场与小A见面后,将其骗至一出租屋内,采取殴打、强迫、威胁的手段对小A进行性侵,造成对方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达到犯罪程度。案发2周后,张某被警方抓获。,预防性侵害,预防性侵害,上学或放学路上结伴而行,不到偏僻危险的地方去。 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食物,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出门要告诉父母时间地点,和谁在一起,回家时间。 牢记陌生人熟悉的人都可能带来危害。 对于不当或者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案例五 面对性侵害 勇敢说“不”,2010年1月的一天夜晚3时许,吕某携带手电等工具翻墙进入河南省邓州市某中学,蒙面进入一女生宿舍内,将手伸进被害人刘某(女,时年13岁)被窝内摸刘,欲实施奸淫,刘某惊醒后躲避退至邻铺。吕某又去摸被害人卢某,因宿舍内其他女生惊醒后均大声呼救,吕某即逃离现场。吕某因其他强奸犯罪到案后,主动供述了本起犯罪事实。,面对危害,我们要勇敢说“不”,大声呼救。本案中,因为被害女孩的聪明和迅速的反应能力获得同宿舍同学的帮助免于遭到侵害。 在避免伤害后,我们要寻求身边信任的人的帮助比如父母,老师等。告诉他们自己的经历,并在他们的陪同下寻求法律的帮助。,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各地教育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案例六 拒绝陌生人的邀请,2012年4月5时许,杨某在浙江省海盐县将上学途中的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11岁)诱骗上其驾驶的货车,然后以送张某某上学为由,将张某某骗至桑树地实施奸淫。 2012年5月7时许,杨某在重庆市万州区对上学途中的被害人何某某(女,时年7岁)谎称何某某的母亲出了车祸,将何某某诱骗至一窝棚内实施奸淫。 2012年5月7时许,杨某在重庆市万州区对上学途中的被害人罗某某(女,时年9岁)谎称自己是小学教师,以让罗某某帮忙拿表册为由,将罗某某诱骗至一废弃房屋内实施奸淫。,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拒绝陌生人的邀请,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物,玩具。本案中,数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均因缺少警惕心理,相信了陌生人谎言,因此遭受到伤害。,降低性侵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增强法律意识 保护自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遭受到性侵害后,怎样降低伤害,1.危害发生时,要学会大声呼救,寻求身边人的帮助。 2.遭受到侵害后,要告诉自己信任的人。 3.要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保护好证据。如衣物,4.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到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5.寻求法律的帮助,让犯罪分子接受制裁。 6.接受心理疏导,健康向上成长。,案例七,2013年5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董某与郭某翻墙进入某校区内,跳窗进入女生宿舍。董某采用掐脖子、扇耳光、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先后脱去被害人张某等六名女生的衣服,强行实施奸淫。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等以董某范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当晚,本案被害人所在宿舍有十几名女生,没有一人在犯罪过程中进行呼救或反抗。其间,值班老师查房时,也没有学生向老师呼救,导致未能及时发现、阻止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案例八,2014年4月1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起邻居老人胡某多次性侵7岁少女程某的案件。胡某是程某玩伴的爷爷,2011年6月的一天,去找小伙伴玩耍的程某被胡某诱骗至自己房间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程某多次遭到胡某的性侵。 因本案程某受胡某要胁不敢告诉父母,没有及时寻求父母帮助,导致悲剧一次次发生。,遇到侵害后,及时告诉我们最信任的父母,老师,寻求他们的帮助。 保持沉默就是纵容犯罪。在父母老师的陪同下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保护好证据,如衣物,医院的诊疗记录等,报警电话:110 医院救助电话:120 全国妇联“守护童年”援助热线:4001600011,寄语,不要害怕坏人,他比我们更害怕。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把握青春,无悔人生,别在春天挥霍你的夏天,春有春的风华,夏有夏的生机,是春就要安享春的花季,是夏就要安享夏的绿荫,如果你在春天里将夏天挥霍,你将得不到春的温暖,又得不到夏的热情,健康成长,拒绝伤害让我们的青春更绚丽!青春绚丽人生幸福。,成长路上,与法同行,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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