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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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第一章 前言*工程现已进入装修阶段,面临分包队伍多,同时施工面广,工序穿插复杂等情况。为了确保各项施工内容的有序进行,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个施工内容且质量达到要求,*工程项目经理部特编制本总承包管理规定。第二章 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分包商进场后,应接受总包商的管理,并遵照总包商制定的针对现场所有分包商的管理规定,具体有:1 、人员进出现场门卫管理规定(1) 身份识别:为便于总包对进入现场的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管理,正确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安全帽识别: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均必须按照总包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总包管理人员为白色安全帽,分包单位现场带班戴白色或黄色安全帽,工人一律戴黄色安全帽,总包和分包专职安全员戴红色安全帽,机电工人戴蓝色安全帽,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详见大门处摆设的标准样式安全帽。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进场后向总包安全环保部提交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工号,便于总包的管理。 工作牌识别:凡是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只要未离开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总包统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称、姓名、工号并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2) 进场规定: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和胸牌方能入场。2 、进出场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由于现场施工分包单位较多,为保证现场的施工秩序,总包将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具体方法如下:(1) 大型车辆要求各分包商必须提前一天向总包提出申请,注明车辆型号、牌照号码、进场日期及时间,经总包签字批准后在车辆到达现场大门入口处由分包商凭车辆进出批准单放行,车辆离开现场时,分包商向门卫出具签字的放行单后,门卫才能允许车辆离开,放行单由总包保存。(2) 小型车辆各分包商的小型车辆除运送材料外,一般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需进场需经过主管工长或项目领导同意,实行登记制度。车辆进场时在门卫处登记所属分包商公司名称、车牌号、进场时间、大约停留时间后,方可进入现场。3 、施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人员、材料的垂直运输有序进行,保证每天工人能有序到达高空作业层,我方将对施工电梯的使用,作出使用规定。该规定所有分包商应予以遵守。(1) 施工电梯配备情况我方共在现场设置2台施工电梯。其中一台能直达55层楼面。另一台能直达41层楼面。(2) 施工电梯的指挥权施工电梯的指挥权归主管生产协调的项目副经理。具体安排由主管工长安排。严禁分包商擅自调度施工电梯,一经发现,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3) 施工电梯转运材料时间规定总包根据现场施工总体考虑,确定各分包商材料垂直运送时间段并提前通知,请分包商按规定时间转运材料,如分包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及时转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分包商自行承担责任。4 、生产协调例会制度为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协调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间相互衔接、配合的问题。总包定于每周一下午4点半在总包项目会议室召开生产协调例会。所有分包商必须由项目经理准时参加会议。迟到处于50元罚款,不到会者处于200元罚款。5 、现场材料管理规定(1) 对现场堆场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标示牌进行标明,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2) 所有分包材料进场时必须先通知主管工长,填写临时材料堆放申请,由主管工长指定临时材料堆场,并于当天运送至施工楼层,确保现场整洁。(3) 楼层内材料堆放也应按照主管工长要求堆放。6 、现场保卫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违者处于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7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等分包商须按总包要求,及时保送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验收检验批等相关工程资料。第三章 总承包质量管理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评定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为了达到质量目标,必须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由于本工程分包商多、工序复杂等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质量管理措施。一. 开工前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分包商各项工序开工前,均应向总包技术部提供相关下列文件:(1) 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2)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3) 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二. 施工过程控制对过程中形成的质量特性的验证,主要通过作业人员或分包商自检,工程部和质检部监督核验的方式来进行。具体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技术、质检部和作业人员或分包商参加对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质检部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通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以作为下道工序可继续施工的依据。质检部负责保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方面如在检查中提出处置意见,则应在处置合格后,由质检部重新组织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工程预检:工程预检由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作业人员或分包商的负责人参加。质检部负责填写并保存预检记录。以上检验标准均主要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执行。精装修施工质量检查按对应的国家施工规范严格执行。三. 检验与试验规定凡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必须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出厂时间、试验结果等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放行,对不合格物资规定了处置办法。规定了必须进行隐蔽检查的项目和检查内容。1. 进货检验和试验(1) 无论项目或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还是业主提供的物资,除应按进行进货验证外,还应按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的要求进行检验、试验。(2) 由物资设备现场管理部负责实施验证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当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中对物资有检验、试验要求时,由物资设备现场管理部提出检验、试验委托。(3) 分包商采购的物资,由分包商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工程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2. 过程检验和试验(1) 过程检验和试验即工序检验,应在作业人员自检的基础上,由工程部和质检部组织工序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2) 工序检验中的试验,由工程部填写试验委托单并指派专人按相应规定取样,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委托单和试验报告由工程部保存。(3) 分包商进行的检验和试验,由工程部进行验证并从分包商处收取检验和试验记录。对验证通过的,工程部应在检验和试验记录上签名认可;验证未通过的,工程部应要求分包商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必要时,责任工程师可进行复验。(4) 未经检验的工序不得转序施工。四. 成品保护及工程逐步移交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它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它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于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1 、保护保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如在玻璃幕墙铝框表面贴塑料薄膜;门口在推车易碰部位,在小推车车轴的高度钉防护条等措施。2 、包裹此方法主要是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如大理石或高级抛光砖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楼梯扶手易污染变色,油漆前应裹纸保护;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设备也要包裹,防止施工过程中被污染。3 、覆盖对于楼地面成品主要采取覆盖措施,以防止成品堵塞、损伤。如大理石楼梯用木板、加气板等覆盖,以防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高级地面用苫布或棉毡覆盖。其它需要防晒、保温养护的项目,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覆盖。4 、封闭对于楼梯地面工程,施工后可在楼梯口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室内墙面、天棚、地面等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完成后,均应立即锁门以进行保护。5 、巡逻看护对已完产品将实行全天候的巡逻看护,并实行“标色”管理,将各流水段按重点、危险、已完工、一般等划分为若干区域,规定进入各个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由总包商颁发的贴上不同颜色标记的胸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危险区域和不法分子偷盗、破坏行为,确保工程产品的安全。6 、移交对于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内容的房间或区域,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可随施工进度逐步移交给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移交时交接单位及总包质检部门现场见证,签署移交手续。移交后,该房间或区域内发生成品破坏及产生施工垃圾,均由接受单位承担所有责任。五. 不合格品处置罚款(1)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返工重做,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质检部门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及实际情况决定罚款数量。(2)由于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影响下道工序交接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3)在整改通知单规定时间内内未整改完毕或重复出现类似问题,一经发现,处于首次罚款3倍以上金额罚款。如仍不整改,质检部门有权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工整改。第四章 总承包安全管理第一节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概况本总承包项目将根据OHSAS18001标准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始终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全员参与”的管理思路,充分满足员工等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规范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不断完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第二节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一. 危险源辩识危险源辨识应全面考虑项目的各种活动:(1) 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2)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3) 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相关方提供部分)。(4)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风险因素、化学性风险因素、生物性风险因素、生理及心理性风险因素、行为性风险因素、其他风险因素。(5) 根据项目危险源辨识的结果,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项目危险源台帐,并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二.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1)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环保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2) 教育时间:总包级教育为16小时,分包级教育为16小时,班组级教育为8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3) 分包安全教育各分包商要做好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分包商经过培训的员工要在总包制定的安全誓约书上签名并上报到总包安全环保部。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板报、标语、大会、录像等。实施施工队伍职工的安全进场教育工作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4)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5) 总承包商每个月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拟定安全活动主题,开展安全活动,月底对安全施工表现好的个人和分包商在安全大会上予以奖励。三.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四. 经常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1小时。教育内容:(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4)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五. 现场安全活动项目总包每周五上午9点组织进行每周安全大检查,各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员及安全员均要按时参加检查和事后讲评。并针对讲评内容落实整改。如本次安全检查所提出问题下次仍发生,按项目相关安全处罚条例处于3倍以上罚款。第三节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一.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1. 重大风险:不按规范配备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1 、控制目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符合相关岗位的规范要求。2 、控制措施:各单位(包括总包、分包和常驻现场的其他相关方)必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及时发放,定期检查、更换。总分包各级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工长、安全员等)要监督使用情况,发现作业工人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要立即制止,进行整改。对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较差的单位,总包安检总监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2. 重大风险: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1 、控制目标: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符合当地标准2 、控制措施:现场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由责任区域分包严格按当地的管理标准设置,所有临边、洞口防护均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完成。涉及到风险性较大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由项目技术部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各有关专业工程师、工长、总分包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保证其安全可靠。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的日常检查内容必须包括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填写并留存相关记录。3. 重大风险: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不规范拆改1 、控制目标:现场不发生安全防护设施随意拆改的情况2 、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财产安全的有利保障,不经允许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改,以防止发生人身及机械事故。当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时,有关单位/人员应事先向项目安全环保部提交书面申请,提出具体技术保障措施,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拆改,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并请项目安全环保部验收。拆改实施单位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拆改工作的实施,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项目安全环保部复查拆改情况,对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应立即组织整改。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拆改申请记录的留存。4. 重大风险:施工现场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1 、控制目标:持证上岗率100%,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控制措施: 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督促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填写并留存相关记录。对于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单位/人员,安全环保部有权予以适当的处罚。附件项目电气焊操作人员管理办法:在本项目从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取证的专业人员,并在入场时将复印件交项目安全环保部备案。电气焊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到现场安全环保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操作。电气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用火前要清理作业现场易燃物,备好有效的防火设备,看火人到位;气焊操作人员要注意回火装置的安全有效性,正常的安全距离。电气焊操作设备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带病操作防止发生事故。严禁交叉作业,确因施工需要须实施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施工完毕要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作业场所发生变化时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定期对所使用的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服从安全专业人员的管理,接受其工作指导,对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时按要求整改。5. 重大风险: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1 、控制目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的规定2 、控制措施: 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在项目的实施情况,指导有关单位/人员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从事施工作业的各分包单位/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人,安全环保部有权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当地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限量进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设专用仓库派专人管理,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得超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建筑物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建立明细台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施工现场中运输时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6. 重大风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1 、控制目标:临时用电符合当地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如JGJ46-2005)2 、控制措施: 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由机电专业工程师牵头组织,分包单位的专业人员配合完成。项目机电组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器材的购置和验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并与项目的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规格相匹配。项目安全环保部配合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现场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取证的专业人员,全面负责现场的临时操作,禁止非电工从事电工类作业,电工必须在入场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总包安全环保部备案。总包机电部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日常监督管理,填写并留存检查记录,安全专业工程师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予以配合。二. 主要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2.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3. 安全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及劳务队伍必须安排负责人员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施工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5. 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6. 安全责任制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承包商、分包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我公司并要求各分包均配备专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7. 奖罚制度(1) 周五安全巡查、安全例会均写出书面会议记要和巡查报告,分发各分包,要求各分包对照存在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2) 分包单位不执行会议纪要及巡查报告上的整改要求,安全主任将向该分包开据罚款单,每例至少1000元,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巡查的分包,每例罚款1000元。(3) 我公司全职安检总监/安全员将全天巡查工地,对各种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的行为予以纠正、处分,情节严重者,当场开具罚款单,并向各分包书面通报批评。(4)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规定,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现象,我公司均按安全文明施工违规罚款条例予以处罚。三. 安全管理措施1. 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措施(1) 脚手架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2)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3) 风力六级以上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4)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5)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6)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2.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施(1) 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的搭设实行申报制度,所有设施搭设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包商审批,搭设完毕后通知总包商,经总包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安全设施同样要向总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拆除。同时对多单位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安全设施实行验收、检修、交接制度,对安全设施搭设的时间、位置、用途等情况,总包商都一一记录在案,根据使用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坚固、稳定,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2) 要求分包商在高空或临边作业时,对手持小型工具必须全部生根,以防在高空操作时坠落。对进入现场及楼层的信道搭设安全人行信道,对接近吊装的危险区域,用护栏进行隔离,悬挂警示牌,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事故。(3) 制定和健全高空施工的安全操作制度,严肃施工纪律。(4) 高空安全设施必须用途齐全、安装牢固、拆除方便、使用可靠,同时做到定期检查,专人修缮。(5) 高空施工人员应佩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对超高空施工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在高空宜设置(冬季)避风棚和(夏季)遮阳棚。(6) 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高空吊装施工。(7) 高空上下指挥应采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信号统一。3. 施工现场临电安全措施(1) 现场施工用电缆、电线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严禁使用三相四芯再外加一芯代替五芯电缆、电线。现场所有配电导线采用橡套软电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及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2) 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底。(3) 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临时照明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4)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5) 配电房室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6)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7) 对固定、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8) 现场电工必须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供电局、劳动局安全技术须知有关规定。(9) 电工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并做好施工日志。面向生产第一线,做到随叫随到,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施工生产服务。(10) 现场电工应随时掌握现场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绝缘程度和使用运行情况,设备增减情况,开关箱、流动箱及用电设备的熔丝匹配情况,插座及开关的保护盖齐全完好情况,如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11) 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齐全无损,无裸露,标记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12) 必须严格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总配电箱或柜,不得直接在供电局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系统上向各分配电箱供电。(13) 各类配电箱中的RC熔断器内严禁使用铜丝作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的铜熔片,并做到与实际使用相匹配。(14) 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15) 开关箱必须固定挂设,不得随地放置,严禁箱体倾斜15以上使用。(16) 对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各类配电箱,现场值班电工班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细致的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17) 值班人员按规范要求定期对配电室低压柜进行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8) 对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每周必须清扫一次。灰尘多、潮湿等场所,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保证配电箱的清洁完整。(19) 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先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0) 现场电工必须做好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记录,如动作时间、动作原因、动作次数等,查清动作原因处理恢复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21)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必须另接三级配电箱,否则不准使用。箱内必须配有开关及漏电保护器,三级箱与二级箱距离不得大于30m,三级箱至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22) 在雨季施工每月必须对漏电开关进行末端试验,发现不动作立即更换,如实记录。4. 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1) 单独库存,有明显标识,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将品种、数量记录详细;(2) 有毒物的施工,应保持通风;(3) 施工现场应有灭火器械;(4) 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单独存放、销毁。四. 消防管理(1) 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2) 实行逐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3) 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4) 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5)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6)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认真落实上海市消防局有关规定要求;(7) 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8) 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 用火用电措施(1) 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安检总监、保安队长及工长为组员,建立一支以联防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分包商要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2) 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三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创建无烟现场。(3) 现场动用明火,办理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4) 现场设消防储备水箱和消防泵,配专用电线路直接与总闸刀上端连接。(5) 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6) 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六.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现场动火处均应该配置灭火器,防止突发事件;(2) 分包商自行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季度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21第五章 总承包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要得到很好的控制,进度的控制就是要使关键线路工作确保实现。通过分级计划的编制,计划已得到细化,实物量的产生有了具体的量化标准与时间的对应,通过全过程跟踪和监控,对分区分项进度及时督促、定期分析,并通过计划调整逐级得到保证。 必须充分认识到计划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不平衡是经常的。为此,在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必须采取系统的进度控制措施。1. 审核批准分包商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和施工大纲的要求,各自提供确保工期进度的具体执行计划,并经总包商的审批同意付诸实施。通过对分包商执行的审核批准,使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各个专业系统领域内得到有效的分解和落实。2. 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监测总包商各责任工程师每天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汇总记录,及时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3. 做好调度工作调度工作主要对进度控制起协调作用。协调配合关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克服薄弱环节,实现动态平衡。调度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作业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督促供应单位按进度要求供应资源;控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使用;按计划进行作业条件准备;传达决策人员的决策意图;发布调度令等。要求调度工作做的及时、灵活、准确、果断。调度工作的主要做法:(1)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天上午组织各分包商到现场巡查。巡查的目的是检查现场的施工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由于参加现场巡查的人员多、时间有限,因此巡查不是为了解决现场碰到的具体问题,而是在巡查结束后将有关重要的内容记录下来,并及时发文要求各分包商予以确认。(2) 建立每周工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程协调会。在协调会上,由各分包商汇报现场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业主和总包商将各分包商在现场施工的情况与施工计划进行对比,对各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点评,并布置下阶段工作。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打印成文后发给各分包商予以确认。(3) 召开专题会议对一些施工中存在的棘手问题,业主、监理和总包商联合在现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4. 进度计划的调整在进度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即有偏差时,进度控制人员必须认真寻找产生进度偏差的原因,分析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产生的影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进度目标实现。(1) 进度计划调整的最有效方法是利用网络计划。调整的内容包括:关键线路长度的调整、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增减工作项目、调整逻辑关系、重新估计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对资源的投入作局部调整等。(2) 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时,若不拟缩短工期,选择资源占用量大、或直接费用高的后续关键工作,适当延长其持续时间以降低资源强度或费用;若要提前完成计划,则将计划的未完成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重新调整,按新计划实施。(3) 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计划比计划进度落后时,在未完成线路中选择资源强度小或费用率低的关键工作,缩短其持续时间,并把计划的未完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按工期优化方法进行调整。(4) 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在时差长度范围内进行。途径有三:一是延长工作持续时间以降低资源强度;二是缩短工作持续时间以填充资源低谷;三是移动工作的始末时间以使资源均衡。(5) 增减工作项目时不打乱原网络计划的逻辑关系,并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分析其对原网络计划的影响。(6) 只有当实际情况要求改变施工方法或组织方法时,才可进行逻辑关系调整,且不应影响原计划工期。(7) 当发现某些工作的原计划持续时间有误或实现条件不充分时,可重新估算持续时间,并计算时间参数。(8) 当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时,采用资源优化方法对原计划进行调整或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工期影响最小。(9) 如果潜在延误只是工期延误的潜在因素,总承包商将按照进度目标体系,及时评估延误可能性大小、延误工期长短。同时,总承包商将协调各相关分包提出延误最小化的施工措施。(10) 当产生潜在延误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总承包商将即时作出延误预期评估,发出延误通知,知会业主,建筑师、监理。同时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络是否要更改施工计划,以便抢回损失之工期。5. 实施检查处罚制度每月初,总包商根据上月要求完成的单项工程控制节点目标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完成的予以处罚,以对工作不力的分包商起到鞭挞的作用。若是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而使后续单项工程施工受阻的,分包商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同时总包商有权保留对分包商的工期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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