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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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存在企业、金融机制、政府3个层面的影响,为此要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文章从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1990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但是,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量少、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如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企业占用了70以上的银行贷款,但创造了70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非国有企业只获得30的银行贷款。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业将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会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和困难在我国已相当严重,对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组建民生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系统等。从整体上说,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力度已逐渐增大,特别是优质中小企业已成为各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但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中小金融机构,都仍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特别是贷款)的需求。有调查显示,只有16.27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容易,60.47认为较难,23.26则认为艰难。上述数据显示,83.73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要求和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显然是不适应的。另外,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结构来看,他们普遍对目前金融机构大多为3个月、6个月的贷款期限不满意,要求获得更长期限的贷款。以上情况说明,尽管有了一些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障碍问题。 (1)商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期限短。民生银行作为中国首家主要为民企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的规模太小,从贷款总额上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另外,贷款的期限也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解决长期资金的需要,这又为企业经营和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 (2)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杯水车薪。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金,但数量极为有限。全国担保机构仅能为中小企业提供500亿元800亿元的担保支持。 (3)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大门基本对中小企业是关闭的。目前,我国民企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只能到国内主板市场融资或海外上市融资,但是主板市场上市对于中小民企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海外上市也谈何容易,不但要满足海外资本市场较高的上市要求,而且受到国内一些因素的阻挠。另外,国内的二板市场虽谈论多时,却仍未创立,况且即使创立了,其融资量也必将相当有限。 2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决不是单独哪个方面的问题,而是企业自身融资能力有限、金融体制不完善、政府制度供给及金融扶持不足等微观和宏观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从企业、金融机制、政府3个层面来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原因。 2.1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账,甚至多套账,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2.2银行方面的原因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账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家庭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它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并未从国有企业的体制中解脱出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从而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体制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有效地解决,抑制了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发展。 (4)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渠道也不畅通。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2.3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无法实现。 3三方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障碍问题的对策分析 3.1企业层面 (1)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障碍问题,关键在于中小企业本身。首先,中小企业要扩大人力资本以克服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不足。人力资本的丰富,一方面,可以提高其他资产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够保持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动力,与此同时,又对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融资的知识、信息以及提高企业成长的期望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其次,中小企业要想取得银行的支持,一方面固然必须解决好自身的发展问题,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另一方面还必须牢固树立借债必还的思想,增强自身的信用观念,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 (2)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开辟融资新方式。中小企业在充分利用传统渠道、方式的同时,要努力拓展融资视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在融资渠道方面,企业既要依靠银行资金,而且还要利用好非银行资金,甚至大胆采用采取成本相对较高的私募基金和个人闲散资金。在融资方式方面,企业也要大胆开辟新途径。比如典当。所谓典当就是将企业暂时不用的物品到有资金的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团体和个人进行质押,到期赎回的方式。 3.2金融机制层面 3.2.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 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要进一步将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加快金融创新:第一,激励商业银行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贷款;第二,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第三,扩大基层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第四,完善和健全商业银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第五,加快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第六,大胆尝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形式,及早建立创业板市场体系。 3.2.2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制度及机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现实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而信用担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誉度的有效方式,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层次、多途径来建立。一方面可以由政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永久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监督,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共同体提供再保险业务和资金支持,分散担保共同体的风险,这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也可以成立商业性担保体系,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商业化运作,坚持按市场原则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以盈利为基本目的。另一方面可以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的担保共同体,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除上述两方面外,也可以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和银行四方共同参与设立非盈利性担保基金,专门用于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时提供担保。 3.3政府层面 3.3.1加强政府的制度支持力度 要加强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下大力气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从客观上逐步理顺相关机制,适当降低新市场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提高效率,并尽可能减少筹资成本,这是提高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法力”力度的基础;其次,政府要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合同法、破产法等法规的执法力度,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坚决抵制逃脱银行债务行为。消除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障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再次,政府在税收方面要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在创业期)以适当支持,还要加大新会计法实施的检查力度,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障贷款人的利益,实现社会信用的良好循环。 3.3.2扩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应大力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以援助中小企业。这些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且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优惠于其他金融机构。其次,政府应适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基金贷款。目前,除大型企业,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就大多局限于少数“特”、“优”企业。但是非“特”、非“优”企业却毕竟占现实多数,他们才是真正缺乏资金,需大力进行金融扶持的对象。所以,政府必须对中小企业实行“非歧视性贷款政策”。此外,政府还应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能力的提升,基础部分则在于金融机制的改进配合相适应和政府积极目恰当的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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