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good****022 文档编号:116500865 上传时间:2022-07-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3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地方标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广西地方标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广西地方标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XXXXXXXXX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rapid inspection room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farmers market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5/T XXXXXXXXX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5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主要规定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基本要求、检测设备和项目、抽样和检测及检测室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9.199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对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和筛查的实验室。4 基本要求4.1 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和具有100个摊位或30个经营者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应设置独立的快速检测室。检测室应设置在市场的明显位置,并有标识。4.2 检测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有人员组织、操作流程、工作职责、不合格样品处置流程和公开公示制度等,并上墙公示。4.3 免费开放的检测室应设置相应的检测项目信息公示标牌。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5天。4.4 检测室内温湿度应满足检测方法要求,同时应保证检测人员人身健康。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检测区和非检测区。4.5 检测室应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水、电、气、照明、通风、安全应急等设施设备。4.6 人员要求4.6.1 应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4.6.2 管理人员应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4.6.3 检测人员应熟悉农产品安全相关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等,熟练掌握快速检测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等。4.6.4 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5 检测设备和项目5.1 检测设备配置要求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设备配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设备配备要求类别配置要求基础设施操作台、试剂柜、器皿柜、水槽、空调、冰箱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网络设备、公示设备检测设备均质机、天平、移液枪、恒温水浴锅、秒表、刀具、吹干仪、牛角勺、乳胶手套、离心机、离心管架、烧杯、量筒、电炉、农残速测仪、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胶体金读数仪等。5.2 检测项目5.2.1 应根据不同季节农产品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测计划。5.2.2 应根据农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项目,参见附录A。检测项目不少于8个。必检项目包括: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残、甲醛、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选检项目从附录A中选取。有条件的市场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兽药残留及其他污染物残留检测。6 抽样和检测6.1 检测时间食用农产品检测应尽量在市场集中交易时间前完成,一般应在早晨7:30前完成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早高蜂不明显或检测量较大的市场,7:30前可先公布部分检测结果,9:30前公布全部检测结果。6.2 样品抽取抽样采用随机方式,由抽样人员用一次性采样袋在农产品经营场所或仓库的农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编号。6.3 检测数量城区农贸市场每天检测样品15批次以上,乡村农贸市场每天检测10批次以上,其中非农残检测批次应不少于30,每月每项目至少检测一次,有条件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宜实行批批检测。6.4 检测方法6.4.1 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按GB/T 5009.199规定的方法检测。6.4.2 畜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按胶体金法检测。6.4.3 畜产品、水产品中氯霉素的快速检测按胶体金法检测。6.4.4 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快速检测按胶体金法检测。6.4.5 米面制品、水发产品、豆制品、白木耳、笋干、腌渍产品中的甲醛、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二氧化硫、双氧水、硼砂及其他检测项目的快速检测按试剂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方法检测。6.5 结果判定6.5.1 首次检测阴性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首次检测呈阳性不作判定,应立即重新取样,重新取样应由经营者签字确认。6.5.2 2次均为阳性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次阴性1次阳性再加测1次,根据出现次数多的结果判定。6.5.3 检测方法中已作标准物质比对的,首次检测结果可直接作为判定结果。6.6 不合格品处理6.6.1 对快速检测样品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管理方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6.2 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4 h内申请复检。复检应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应按照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督销毁。6.7 结果公示应通过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等。6.8 结果录入每天应及时将检测信息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传至自治区快检数据信息监控系统。信息内容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7 管理7.1 设备管理7.1.1 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计量器具进行比对/校准。7.1.2 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记录仪器使用者、是否正常、比对/校准、维护保养情况等。7.1.3 计量器具应规定比对/校准频次,每年至少比对/校准1次,完成比对/校准后加贴标识。7.2 试剂耗材管理7.2.1 试剂耗材的配置应满足检测项目要求。购买关键试剂耗材时,应索取并保留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证明,并按相关程序验收、使用、保管,以保证其溯源性。统一采购的,可由采购单位负责前述工作,建立并留存配送记录。7.2.2 试剂耗材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设备,按保存要求存放,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7.2.3 检测室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有效期、配制人员、浓度等。7.3 资料保管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文件要分门别类,指定专人登记,定期存档。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7.4 安全管理7.4.1 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7.4.2 应具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设备、灭火器等。7.4.3 特殊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识,使用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贮存场所和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7.4.4 检测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4.5 检测室的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性提示标识。AA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议检测项目表表A.1 建议检测项目表农产品类别建议检测项目风险等级禽肉及副产品挥发性盐基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胶醇、磺胺类、磺胶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青霉素、喹诺酮类、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睛它酮、呋响西林、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链霉素类、喹乙醇、氯霉素类、色素、双氧水(仅适用于鸡爪)高蔬菜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二氧化硫较高蔬菜制品亚硝酸盐一般食用菌二氧化疏、亚稍酸盐、荧光增白剂一般水果类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较高水产品孔雀石绿、甲醛、呋哺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响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氯霉素、四环素高鲜蛋苏丹红、恩诺沙星、氯霉素、四环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璃唑酮代谢物、呋响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高豆类及豆制品色素、甲醛、吊白块、硼砂、黄曲霉素B1较高坚果与籽类食品二氧化硫、色素、黄曲霉素B1一般淀粉制品甲醛、吊白块、硼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色素较高调味料及南北货色素、二氧化硫、罗丹明B、苏丹红、罂粟一般水发产品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硼酸、工业一般冷冻食品中心温度较高可根据监管任务需要选择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可轮换进行。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外文翻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