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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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部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审核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强考核的客观公正性,保证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顺利实施,确保审核的有效性,特制定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部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 调整和重新明确审核劳务费标准根据公司2006年020号文件的规定,考虑到审核组长和专业审核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责、权、利相适应的原则,决定对于该文件中的第三条(即审核劳务费标准)作部分调整和重新明确。(一)、调整部分审核劳务费标准 1、增加文审费 (1)初审 三体系 100元/次 两体系 90 元/次 单体系 80 元/次 (2)复评 三体系 60 元/次两体系 50 元/次 单体系 40 元/次 (3)扩大范围 30 元/次 2、调整审核组长津贴级别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时,按以下标准执行:(1) 初审/复评 50人(含50人)以下每个企业 / 51人(含51人)以上每个企业:三体系 350元 / 500元两体系 250元 / 400元单体系 150元 / 300元(2) 监审三体系 350元/每个企业两体系 250元/每个企业 单体系 150元/每个企业 3、调整审核费 级别审核员(含审核组长)实施审核时,按以下标准执行: 具备专业的级别审核员承担专业审核 300元/人.日具备专业的级别审核员不承担专业审核 200元/人.日非专业级别审核员 200元/人.日(二)、重新明确部分审核劳务费标准1、验证审核员承担验证时 340元/人.日2、技术专家 160元/人.日3、实习审核员参加审核为积累审核经历,不享受审核劳务费。4、整合型体系审核劳务费标准:(1)、三体系审核劳务费具备所审核项目三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核算;具备所审核项目两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的70核算; 具备所审核项目单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的50核算。(2)、两体系审核劳务费具备所审核项目两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核算;具备所审核项目单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的50核算。5、承担第一阶段(需两阶段审核的体系,第一阶段原则上安排12人日,QMS审核合并在第二阶段进行)、预审核、初访、补充审核及跟踪验证任务的审核人员,不享受审核组长津贴,按照第(一)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6、承担见证项目审核时,审核组长和组员在原有劳务费基础上每个见证项目增加100元。7、审核劳务费应扣除个人收入调节税,扣税工作由公司统一办理,审核组长只按实际审核劳务费做好劳务费单即可。(三)、 所有的审核劳务费在企业已付款,审核资料通过且考核完毕后,按考核结果发放。二、问题分类 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指从受领审核任务至上交审核资料的时间)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分两类: 1、经稽查、抽查、检查、监察、举报、信息反馈等渠道发现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的违规行为或问题(称为违规问题,下同); 2、对于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完结并归档的审核资料,对其中的问题(称为资料问题,下同)按A、B、C三类划分:A类:不影响认证决定的公正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审核员今后注意和改进的一般问题;B类:影响认证决定的有效性,需要审核员或审核组长补充审核的问题;文审不到位,存在较大问题需要修改文件;删减的条款不正确,需进行补充审核;关键过程识别不全面、不正确,需要对关键过程进行补充审核;对需要确认的过程(7.5.2)识别不正确,要对确认进行补充审核;重要环境因素识别不完全,需要补充的;重大危险源或危害识别不完全,需要补充的;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或危害控制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受审核企业进行了控制并达到了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审核的;适用法律法规识别不全,需要补充的;没有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产品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要补充证据的;没有收集到充分的生产现场关键过程和需确认的过程控制的证据以证明过程受控,需补充审核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设计开发过程控制符合规定要求,要进行补充的;对适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无合规性评价证据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审核员现场核实企业合法经营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地位是否符合要求,有问题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对收集守法证据的有关规定:环境复杂程度为一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企业要守法证明和检测报告;二级的要守法证明,必要时要检测报告。C类:影响认证决定的公正性、真实性,触及到认可委28号文件中红黄线的问题;审核计划和审核资料中没有安排专业审核员或不配技术专家审核专业条款;实习审核员/技术专家独立审核,并在审核中算人日数;未按审核部审核通知书的人日数实施审核,擅自减少审核人日数;受审核方申报的员工人数明显低于(20%以上)认证范围覆盖的实际人数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增加审核时间;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过程和需要确认的过程未识别和未实施审核的;对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危险源未识别或未实施审核;未对适用的重要法律法规的识别或其合规性评价进行审核(特别是EMS和OHSMS);认证活动相关信息严重失实,弄虚作假,出示虚假认证结论。三、奖罚标准1、对于审核人员在年度审核工作期间,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审核任务,表现突出,且无违规问题,审核资料符合性强,无明显差错,按有关规定评选出的优秀人员,公司年终给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有违规问题时,由相关部门负责或人事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对审核人员违规问题的处理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罚款,暂停审核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3、专职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审核部安排的审核任务或不服从审核组长的工作安排,出现一次,暂停审核一个月。出现两次,停发专职审核员工资,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4、对于审核资料中发现的A、B、C三类问题,按以下标准处理:A类问题:对于审核资料中发现的A类问题,将问题通知审核组长,不予处罚; B类问题:从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审核期间,每月累计出现2处(含2处)以下的,将问题通知审核组长,不予处罚;每月累计出现3处(含3处)以上的,从第3处开始实施相应处罚,按50元/处/次扣除审核劳务费;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发现一处,按50元/处/次扣除审核劳务费;C类问题:从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审核期间,凡是发现有C类问题的,必要时重新安排补充审核,并扣除该项目50的审核劳务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发现有C类问题的,必要时重新安排补充审核,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审核劳务费;对于出现A、B、C三类问题的,由审核组长负责补充完善。需补充现场审核的相关费用,由审核组长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5、从2008年1月1日起,B类问题每月累计出现3处(含3处)或3处以上的,除扣除相应的审核劳务费外,视情况暂停审核组长资格,暂停审核任务(一至三个月),停发专职工资(指专职审核员);C类问题出现一处或一处以上的,除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审核劳务费外,视情况暂停审核组长资格,暂停审核任务(一至三个月),停发专职工资(指专职审核员)。6、鉴于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实行组长负责制,因此,在审核资料中发现有问题时,审核组长应首先承担该次审核处罚金额的20%,剩余80%的金额由审核组长按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全部审核劳务费已扣除的除外);如审核组长不具备该专业能力时,属于专业审核人员有资料问题的,审核组长也应承担该次审核处罚金额的20%,剩余80%扣发专业审核人员的劳务费。7、由公司负责发放审核劳务费的,处罚费用在其所发生审核项目的劳务费中扣除;扣除最大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发放的全部审核劳务费。四、考核分工 1、人事教育部是审核人员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各部门提供的考核信息汇总、整理、核实,抽查审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或提出处理意见。2、市场部负责顾客反馈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审核实施时间、实际参加审核人员、企业对审核人员的满意程度、意见、建议等。 3、审核部负责审核过程的综合情况信息收集,包括:审核人员服从管理情况、审核资料按期归档情况等。4、办公室负责提供日常稽查、专项稽查情况。 5、技术质量部负责提供审核资料中的问题汇总。五、考核步骤1、各部门按照考核分工,每月10日前向人事教育部提供上个月的考核信息。 2、人事教育部将所有信息汇总后形成考核意见,在每月16日前通知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根据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审核人员应负的责任,形成该次审核奖惩意见,并将意见在每月20日前反馈人事教育部。人事教育部应进一步核准情况,最终确定审核人员考核奖惩结果,报公司批准后实施。3、人事教育部负责将审核人员的考核及处理结果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到个人。如有异议,由本人与审核组长或人事教育部联系。4、人事教育部负责将每月考核结果及时整理归档。归档档案属公司机密,除专人负责查阅外,其他任何人未经总经理和人事部主任批准不得查阅。六、要求1、各有关部门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审核人员的考核。所提供的考核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即包括问题,也包括成绩。2、审核组长在审核活动中,应认真负责,严密组织,严格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违规现象发生。3、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要按时送交审核资料,超过期限,按相关规定处理。要确保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并按要求将相关审核证据留给企业,便于该地区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七、附则1、此实施细则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2、此实施细则由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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