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法: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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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n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n一 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n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n二 个人所得税法立法沿革n(一)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n(二)1993年修订:合并n(三)1999年修订:取消利息免税n(四)2005年修订:费用扣除额,纳税申报n(五)2007年修订:费用扣除额n(六)2011年修订:费用扣除额,税率,纳税申报期限n三 纳税人n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n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n非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n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n n四 征税对象(税目)与应纳税所得额(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n五 税率(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三)比例税率(20%)n 其它适用n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n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分项的征收方法。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为各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各自适用的税率。n一 工资、薪金所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n应纳税所得额=收入-3500或4800n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n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n三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n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n四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n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费用n五 财产转让所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n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n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n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n个人所得税的抵免n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n计算时应当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n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n例:n中国居民王某2014年在国内设计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缴纳个税15000元,在B国缴纳个税20000元。王某2014年在中国应纳个人所得税?nA国扣除限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n应补缴:18600-15000=3600元nB国扣除限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n1860020000,不用补缴。n2009年应纳税:n30000 (1-20%)30%-2000+3600=8800元n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n一 征收方式n课源法n申报法n二 征收期限n三 征收地点n例1n某中国公民2008年10月取得以下收入:(1)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2)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0元,其中: 从甲国取得的利息收入为5000元,并已在甲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元n从中国取得的利息收入为3000元,包括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 1000元 ,在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2000元 (3)取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5000元.问题:此人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n(1)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 (1-30%)=168元n(2) 从甲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已在国外交500元,所以应在我国补税1000-500=500元n 从我国取得的存款利息,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 1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在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2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100元n所以利息所得应在我国纳税500+100=600元n(3)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n(4)此人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68+600=768元n例2n某中国公民2015年5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5000元,奖金400元,计算其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400-3500=1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00*10%-10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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