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德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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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范言慧o德国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o日本的主办银行(Main Banking)o银行体系o保险公司o投资基金o证券市场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s)储蓄银行(Saving banks)合作银行(Cooperative banks)专业银行(Special banks)Univesal BanksUniversal Banks2713(554) Special Institutions218(23)Commercial Banks354(0)Special Banks77(22) Big Banks4(0) Mortgage Banks31(4) Regional Banks, Other Commercial Banks and Private Bankers255(0) Building and Loan Associations30(11) PostBank Branches of Foreign Banks1(0)94(0) Banks with Special Functions16(7)Credit Cooperatives1798(0)Other Moneta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141(1) Primary Cooperative Institutions1795(0) Investment Companies82(1) Regional Cooperative Central Banks3(0) Housing Enterprises with Savings Facilities40(0)Saving Banks Primary Saving Banks Landesbanks561(554)548(541)13(13) Securities Depositorises and Institutions Only Conducting Guarantee Business28(0)Source: Deutsche Bundesbank(2001)o根据2000年12月的统计,在四类银行中,商业银行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30%,信贷合作银行占12%,储蓄银行占35%,而专业银行占22%,4家最大的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总资产的16%。o前30家最大的银行的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0%。Global Market Share(%)19801999Canada2.861.80Germany9.255.97France5.205.30Italy1.672.87Japan13.6121.29UK7.148.82US43.6334.22Asset under management World market shareAsset per hosehold198020001980200019802000Ca.5274297,0692.20%2.89%2219,804Ge.16733423,6307.014.132725,154Fr.40,182766,10016.797.4632313,029It.449,9304.387,811Ja.29,968460,74612.534.492573,645UK14,006412,5575.854.022516,981US133,0627,452,09755.6272.6258427,570239,26510262,12910010031810571199019952001Gemany25.023.958.1European Union Countries27.428.870.7UK88.2121.6152.0US48.795.2136.3Japan98.671.455.4o全能银行指从事所有银行业活动的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存款、短期以及长期贷款、贴现等等)、保险以及各种投资银行业务o德国的全能银行的典型特征还在于其还参与到企业的公司治理当中。主要通过直接持有企业股份、向企业监事会派驻代表、以及代理投票等形式o银行与借款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促进投资并改善企业的表现,全能银行可通过直接向企业贷款、组织发行新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的方式帮助企业融资;o其次,由于直接持有证券、监事会派出代表以及代理投票权,银行作为大的和信息充分(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的投资者可发挥特殊的作用,如约束公司的管理者,这也使其相对于一般银行更愿意向企业提供外部融资;o然而,正是因为上面的原因,全能银行也被人们怀疑是否滥用其手中的权利。美国美国英国英国德国德国金融部门金融部门466229 银行银行114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5177 养老基金养老基金2634 共同基金共同基金1178 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43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239官方机构官方机构14个人个人461817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51612其他其他2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5公司发行在外的权益在不同类别股东之间的分布(公司发行在外的权益在不同类别股东之间的分布(19931993年底的百分比)年底的百分比)o在德国,股权广为分散的大上市公司较少,原因之一是,德国缺少大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1995年德国所有的公募和私募养老基金总资产只有1,400亿美元,而英国有8,790亿美元,美国有42,580亿美元。o其主要原因在于:德国的老年收入保障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受现收现付制的影响。在养老支出中,只有15%是以养老基金形式积累的,其中大约2/3来自人寿保险,1/3来自职工养老金,对于后者,德国公司一般是在公司内部提取未来养老支出的准备金,而不是将钱存入养老基金。私人银行私人银行99其他银行和保险公司其他银行和保险公司53工业企业及其他公司工业企业及其他公司427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67其他所有者代表其他所有者代表155外部工会外部工会211其他雇员代表其他雇员代表5491993年德国100家最大公司监事会席位的持有状况资料来源:Bndesverband Deutscher Banken(1995)o一家德国上市公司的管理主体分为:年度股东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 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 管理委员会(Manageing Board)三部分。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之间成员完全不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雇员、子公司代表、母公司代表、主要贷款银行代表等等o监事会的职责包括:获得某些明确规定信息的权力;任命和解雇管理董事会成员的权力;一系列战略决策也需要经监事会同意。o1965年,Abs法规定,每个人最多只能接受10个监事会委托席位,1976年引入的共同决策制度也降低了监事会进行公司治理的效率o德国代理投票制度允许股东可将其股票存人银行,特别是小股东,通常请求银行作为自己股份的受托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代表自己投票。并授予其总代理权。而作为受托人,银行应当告诉股东,他准备在股东大会上如何投票o在Baums and Fraune(1995)的研究中,1992年银行在企业年度股东大会中直接持有13%的有效投票权,而另有61%属于代理投票权o三种观点:o1、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被视为是银行讨价还价权力的同义词,这可使其从中抽取租金;o2、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有有利的作用;o3、另有观点认为:从企业角度而言,只有在与银行建立依存关系有好的作用的时候,它才会这样做,而如果没有有利的一面,企业必不会与其建立紧密联系,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与企业的表现之间可能并无关联。o最近的研究表明直接的持股关系对企业的公司治理有促进作用,而代理投票和监事会代表则与公司的业绩表现无关。o全能银行是否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约束?未得出一致的结论。o从过去主要提供短期商业贷款演变成为以长期工业贷款为主银行类别1950年1994年商业银行6.664.0最大三家银行3.661.1地区银行14.368.8私人银行2.337.0抵押贷款银行97.195.9地方和国家储蓄银行46.185.7地方和国家合作银行6.566.9信贷合作银行7.271.7专业信贷机构86.1长期银行贷款在对非银行类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长期银行贷款在对非银行类企业贷款中的比重(%)o小企业成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对象德国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要远远大于大企业,根据德国联邦银行的一项调查,对于德国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德国马克的中小企业,其银行贷款占总负债的比重自1989年到2000年间一直处于20%以上,并且该比重逐年上升,该比重对于销售收入小于50万的企业而言则在30%以上o日本的金融体系:概述o日本主办银行的特征o日本主办银行的产生o日本主办银行制度未来的发展o长短期融资业务分离o银行业与信托业分离直到1993年4月实施金融制度改革法之前,能够从事信托业务的银行范围受到限制,获准从事该业务的只包括7家信托银行、1家城市银行、2家地方银行和9家外资银行o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在美国格-斯法的基础上引入,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除发行公共债之外,原则上禁止从事证券业务普通商业银行、信用金库等机构开展短期贷款业务,定期存款为其主要筹资手段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承办设备投资等长期融资业务,前者可发行金融债和CD,后者可从事贷款信托o利率管制: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在1994年9月之前,包括活期存款在内的存款利率是受管制的,1996年10月起完全实现自由化。o外汇管制1973年12月,日本实行浮动汇率制度;1979年12月资本帐户由过去的原则上禁止转变为原则上开放;1998年4月全面放开外汇交易普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 城市银行9 信用金库386 地方银行64 信用合作社291 第二地方银行协会 加盟银行60 农业生产合作社 渔业生产合作社1411958长期信用银行1 劳动金库 信托银行31数据截止至2000年3月底银行体系的结构:机构数量存款规模构成贷款规模构成国内银行的银行帐户国内银行的银行帐户554502937.1463484944.7 城市银行城市银行247287516.5215127420.8 地方银行地方银行175688411.8134087812.9 加盟第二地方银行协会的地方银行加盟第二地方银行协会的地方银行 6053544.15057384.9 长期信用银行长期信用银行3952452.63184573.1 信托银行信托银行3146682.13185003.1国内银行的信托帐户国内银行的信托帐户2208361.51464391.4外资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798050.5829390.8合作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204481113.7113005010.9工商合作社中央金库工商合作社中央金库1267840.81116081.1农林中央金库农林中央金库3968682.72092232.0保险公司(包括人寿、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包括人寿、财产损害)209785814.05935595.7资金运营部(包括邮政储蓄)资金运营部(包括邮政储蓄)443066529.7345691633.3日本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日本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2001年年3月底,单位:亿日元,月底,单位:亿日元,%)o形成主办银行关系,一般要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在多家银行中,占据了最大的融资份额是交易企业的最大股东往交易企业派遣领导层具有长期、固定的综合交易关系在交易企业陷入经营危机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o主办银行承诺在企业申请设备资金时,确保资金的稳定供给o借款银行将各种银行交易都集中于主办银行,使主办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o作为大股东,主办银行在稳定企业经营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o主办银行制还意味着银行在平时协助稳定企业的经营权,而一旦出现问题 ,主办银行还保留有干预经营权的权限19811983198519861987Government0.20.20.20.80.9Financial Institutions38.838.939.642.243.5 Banks17.317.618.319.620.5 Investment Funds1.51.21.11.31.8 Trusts0.40.40.50.70.9 Insurances(life)12.512.612.713.513.3 Insurances(non-life)4.94.94.84.54.4 others2.22.22.22.62.6Corporations26.026.025.924.124.5Investment Co.1.71.81.92.02.5Private Individules29.228.026.325.223.9Foreigners4.15.16.15.74.7Total100100100100100Source: Tokyo Stock Exchangeo文化上:日本企业对隐性合同的偏好,而不是维持纯粹的市场关系o在二战后的经济复兴时期,企业对长期融资的需要o银行可购买非金融企业的股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1960年代日益加深:日本大企业的快速扩张刺激了其对长期融资的需求o隐性合同可大大降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成本。这种隐性合同关系受到两个方面的激励:对集团内领导公司的信任银行为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流可部分消除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o银行对企业的控制机制可有效降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也降低了企业倒闭的几率o银行对企业的垄断权力还使其能够控制企业的董事会,使决策制定更加顺畅o当企业面临困境时,隐性合同还可保证对企业的持续融资o日本大企业自身资金积累的提高弱化了其与银行之间的融资依赖关系,引起对银行贷款的下降;o金融自由化引起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同时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金融脱媒”;在主办银行制度下,企业为维持银行的融资份额,协助银行保持一定的存款规模,需要以主办银行为中心,而金融自由化为企业提供了逃避银行交易中的管制和追求财务自由提供了条件。o1980年代到90年代初,日本出现了过度投资,日本企业的资本回报大大下降,由此导致其向银行贷款的数量下降;o股票和土地价格的下跌使银行来自于股票的收益下降和不良资产增加。o在主要工业国家中,德国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中是唯一一个保持了宏观经济稳定的国家。而日本则经历了八十年代后半期的泡沫经济和九十年代的银行倒闭。为什么两国会出现这样的差异?o对银行的谨慎性监管德国在1931年银行危机之后,为了限制银行的不谨慎贷款行为,银行监管当局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包括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要求,长期投资与长期融资相互匹配原则等日本在1982年出台的银行法也制定了大额信贷管制,主要为规避过度集中向某些特定企业集团提供信贷而导致的风险。但对于银行经营的自有资本比率限制,则是1993年后的事o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限制在德国,如人寿保险公司、住宅和贷款协会等金融机构在吸收资金和投资方面受到比银行更大的限制,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甚至禁止其运营。相对而言,银行则给予了很大的特权,而全能银行的体制则使其能够将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如基金)内部化。oJan Pieter Krahuea and Reinhard H. Schmidt(ed.), The German Financial Syst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oCanals, Jordi, 1997, Universal Banking: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and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oVitols, Siguri., 1998, Are German Banks Different?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 10: 79-91.oDeeg, Richard., 1998, What Make German Banks Different?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 10: 93-101.o鹿野嘉昭(2001)日本的金融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o唐寿宁等编:金融系统演变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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